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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頓的政治制度化理論及其當代啟示

2012-12-22 23:30
理論導刊 2012年12期
關鍵詞:亨廷頓制度化政治

孟 軍

(魯東大學,山東煙臺264025)

亨廷頓的政治制度化理論及其當代啟示

孟 軍

(魯東大學,山東煙臺264025)

作為西方政治學中從傳統制度主義到新制度主義的過渡性人物,亨廷頓主要從結構和道德兩個方面論述了其政治制度化思想,指出了政治制度化的四個重要指標。亨廷頓把政治制度化看作是實現發展與穩定的核心要素。當然,其政治制度化思想也存在著諸如概念界定不清、指標間關系不明確等理論限度。盡管如此,亨氏的政治制度化思想對于我國政治發展與社會穩定,尤其是化解日益頻發的群體性事件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亨廷頓;政治制度化理論;政治發展;啟示

西方政治學中制度主義的研究源遠流長,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對希臘城邦政體的研究。此后,馬基雅維里、霍布斯、聯邦黨人等都對政治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不過,作為專門的政治制度化研究卻始于亨廷頓對發展中國家政治發展中“發展與失衡”困境的研究。柏依姆指出,“令人驚訝的是,恰恰是關于發展中國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制度的方法論,這一理論首先是S.P·亨廷頓提出來的。然而,同舊的制度主義者的觀點相反,亨廷頓所作的研究不是權力的平衡和立憲制的穩定,而是研究哪些制度——官僚機構、黨派或者利益集團——是要達到的現代化過程‘現代化的’前提”。[1]亨廷頓在《政治發展與政治衰敗》一文中,將政治發展定義為“政治組織及程序之制度化”。[2]可見他把政治制度化看作走出政治衰朽的重要路徑。在《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他從結構和道德兩個方面探討了政治制度,并分析了政治制度的內涵、指標,以及政治制度化在實現政治穩定中的重要作用。而在《第三波》中,亨廷頓分析了從威權制度向民主制度轉型的過程。政治制度化在亨廷頓政治發展理論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是破解“發展與穩定失衡”困境的鑰匙。

亨廷頓的政治制度化理論主要是圍繞著發展與穩定之間的平衡來闡述的。政治發展意味著政治制度化程度的提高,而政治現代化主要表現為民眾政治參與的擴大,兩者之間的不平衡發展會導致政治衰敗和不穩定。要在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中,既實現政治穩定,又擴大政治參與,達到二者間的平衡,就需要增強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亨廷頓是政治發展理論中對政治制度化研究頗為深入的學者,分析亨氏政治制度化理論的內容及其得失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一、政治制度化的內容:結構與道德

亨廷頓對于制度和制度化的定義吸收了帕森斯、艾森斯塔特的研究成果。他認為,“制度是穩定的、受珍重的周期發生的行為模式?!盵3]12可見,亨氏對制度的定義所強調的是制度的動態性和過程性。以此為基礎,制度化是指“組織和程序獲取價值觀和穩定性的一種進程”。[3]12這代表著現代社會組織體系獲得價值認同的程度。在深入研究處于政治現代化過程的各個國家政治實踐的基礎上,亨廷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政治現代化的關鍵不是建構出某種合理有效的制度框架,而是如何將現代制度轉化為人們的行動,變成人們的行為模式。亨廷頓認為,政治制度既有結構方面的內容,也有道德方面的內容。

1.結構。從結構方面看,任何政治體系的制度化都可根據其組織和程序所具備的適應性、復雜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個指標來衡量。第一是適應性?!斑m應性就是后天獲得的組織性。概而言之,就是適應環境挑戰的能力和存活能力?!盵3]12組織和程序的適應性越強,其制度化程度就越高,而組織的壽命則大致可以用來衡量該組織的適應力。組織的壽命可用三種方法來衡量。一是簡單地算年齡。二是組織領導人換代的次數。三是職能。第二是復雜性。所謂復雜性,“其一是,一個組織必須具有數量龐大的下屬組織,從上到下,隸屬明確,職責不同;其二是,這個組織不同類型的下屬組織各具高度專門化水平?!盵3]16-17亨氏認為,在現代化進程中,較復雜的傳統政治體制則更能適應新環境的需要。第三是自主性,“也就是看政治組織和政治程序獨立于其他社會團體和行為方式而生存的程度?!盵3]19政治機構的自主性也是各社會勢力相互競爭的結果。具有自主性的政治制度,也就具備強大的能力來同化新的社會勢力,吸納新的利益集團參與政治。第四是內聚力。一個組織越團結,越具有內聚力,其制度化程度也就越高。高度的內聚力和嚴明的紀律可以保證政治組織的強大。綜合上述四個指標,亨廷頓認為,實現發展與穩定之間平衡的最根本途徑是使政治具有現代化所要求的制度化。一個政治體系如果具備了上述四個特征,就意味著它具有了能維持社會變動時期的政治穩定和政治秩序的現代性,也具有了吸納日益擴大的政治參與的能力,從而可為發展與穩定的平衡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2.道德。從道德方面看,道德和諧和互利互惠分別是政治共同體的兩個方面。在一個復雜社會里,維系共同體所需要的第三個因素就是建立起能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諧性和互利互惠性原則的政治機構。創建政治制度的能力就是創建公共利益的能力。而公共利益就是公共機構的利益,它是政府組織制度化創造和帶來的東西。這種制度利益和制度中的個人利益是有區別的,個人利益必然是短期的,制度的利益則會與世長存。亨廷頓認為,“對總統有好處的對國家也有好處”,[3]30制度利益與公共利益不謀而合,總統這一機構的權力與政體的公益融為一體。據此,亨氏指出美國總統和蘇共中央委員會都屬于能夠賦予公共利益以實質性內容的政治制度。這種政治制度的存在,在政治上將發達社會與不發達社會區分開來,它同樣能區分道德社會與不道德社會。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僅僅是個弱的政府,而且還是一個壞的政府。一個缺乏權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職能的,同時它還是一個不道德的政府。在復雜的社會中,人們需要有道德基石的政治制度。亨廷頓特別強調了信任的制度化。他認為,政府權威的關鍵職能就是要使全社會成員增加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這樣,政治制度就不僅具有結構上的強大功能,而且也能夠增進公共利益。

二、政治制度化:發展與穩定間平衡的核心

亨廷頓認為,政治穩定從根本上依賴于政治參與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間的相互關系。而一些發展中國家政治不穩定的原因恰恰在于政治參與的不斷擴大,超過了政治制度所能承受的限度,現有的政治制度不能將政治參與的要求和行動納入制度化軌道,那么政治體系就會不穩定,導致動亂和暴力的出現。社會和經濟變革——城市化,掃盲和教育的提高,工業化、大眾媒介的推廣——擴大了政治意識,增加了政治要求,提升了政治參與的幅度。因此,由經濟發展和社會動員推動的政治現代化主要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中之一就是增加社會上所有的集團參政的程度。而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區別也就在于政治參與者的數量和層次的不同。傳統政體的制度只需要組織社會上少數人參與,而現代政體卻必須組織廣大民眾參與,故而這兩種政體關鍵的制度性區別在于組織大眾參與政治方面。亨廷頓根據兩者的比例關系區分了公民政體和普力奪政體。普力奪政體就是政治參與程度高而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的政體。亨廷頓詳細分析了軍人執政的普力奪政體下,軍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各個階層介入政治而導致的軍事政變、反復無常的國內政策、低下的行政效率以及政府權威的下降等等政治不穩定的征兆。

亨廷頓剖析了發展中國家發展與穩定失衡導致政治不穩定的原因,并為通向發展與穩定的平衡提供了解決方案。他認為,避免政治動亂,實現發展與穩定平衡的根本途徑是提高政治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以確保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是獲得發展與穩定平衡的根本保障。增強政治制度化水平也有助于促進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民主化進程。政治制度化是發展與穩定平衡的核心,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

1.政治制度化是實現政治穩定的核心。政治穩定依賴于政治制度化水平與政治參與之間的關系。提高政治制度的適應性、復雜性、自主性和內聚力才能夠提高政治體系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吸納日益擴大的政治參與。政治穩定也依賴于人們對所處政治共同體的高度認同感。隨著社會和經濟現代化的發展,新的職業、階級不斷涌現,要把新生的勢力與傳統勢力整合到同一政治共同體中,必須建立制度化的政治。政治制度可以調節、限制、疏導各個群體所擁有的權力,使多種勢力和諧共存。政治穩定也能夠通過政治合法性表現出來,而政治制度化是維護國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標志。惟有能夠代表公民利益的政治制度,以及建立在這種政治制度之上的政府才能夠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才能夠實現國家的正常運行。

2.政治制度化可增強政治體系容納政治參與的能力。

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由于經濟發展和社會動員的高漲,政治參與的程度日益擴大。在亨廷頓看來,擴大的政治參與是政治現代化的因素之一。擴大的政治參與成為現代政體與傳統政體的重要區別。對于發展中國家,擴大的政治參與是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之一。而要容納日益擴大的政治參與,就需要增強政治制度化水平,建立起強大的政黨制度,并且通過改革舊制度等方式,來提高政治制度的適應性、自主性、復雜性和內聚力。這樣,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就可以與擴大的政治參與之間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從而保證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發展能夠在有序的政治參與中得以推進。

3.政治制度化是推進民主化進程的核心。在亨廷頓看來,現代民主政治是一種建立在公民有序參與基礎上的競爭性選舉制度,其中,參與和競爭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兩個特征?,F代民主政治的運作,離不開政治制度化作為其運作的核心機制。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能夠確保在公民有序參與的基礎上,推進原有的政體向現代民主政體的轉變。在整個民主鞏固的過程中,政治制度化水平也保證了諸如“情境問題”和“虐待者難題”等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因此,增強政治制度化水平成為發展中國家實現發展與穩定平衡的核心因素。

要言之,亨廷頓所提供的解決方案是以政治制度化為核心的。政府權威、政黨制度、政治改革以及政治體系的吸納能力都是以政治制度化為前提和基礎的。

三、亨廷頓政治制度化理論的局限

亨廷頓的政治制度化理論為破解發展中國家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難題提供了重要參考。然而,亨氏的政治制度化理論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其也遭到了一些學者的批評,他們指出了亨廷頓政治制度化理論的局限。綜合來看,這些局限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衡量政治制度化四個指標之間的關系,亨廷頓語焉不詳。這些指標難以操作,一些指標之間甚至存在沖突。Kesselman認為,“制度化體現了誘人的價值:連貫性、自主性、復雜性和適應性。但是,這些價值是靠不住的:實際上,政府盡力擴大這些價值,但是它們的要求有分歧。例如,自主性和適應性之間的沖突,如果統治者能夠逃脫的話,他們毫無疑問會選擇前者?!盵4]Groth也指出,“這些不同的特征是否在任何精確的,或者是在大致測算的方式中能夠互相關聯。做一個類比,測量房子的空間時,我們使用的是長、寬、高三個變量,三者的乘積就是房子的空間。那么,如果我們希望比較不同組織或程序的制度化水平,我們使用‘適應性’來對比‘連貫性’,或者‘復雜性’對比‘自主性’這種測量是否構成了人們的猜測。這些變量能否互相補足?這些特征是否是同時需要的,如果是,那么它們是否要達到同一水平?”[5]205由此可見,亨廷頓并沒有指明這四者之間的關系如何。僅僅是把這四個指標同它們的反面作了對比,這并不能夠證明這四種指標之間是否存在內部的沖突。四種指標是相互遞進的關系、還是互補的關系,亨廷頓并沒有確切的答案。

2.亨廷頓依據政治制度化水平的高低區分了發達的政體和不發達的政體,并且作了相應的道德判斷。這種政治二分法不能夠成立。亨廷頓把發達國家看作是具有更高水平的組織和制度化水平的國家,而這與發展中國家或不發達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但是,他并沒有確切地指出這種劃分是如何實現的,劃分的根本依據何在。Groth認為,“亨廷頓的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西方工業國家的脆弱性;而過度放大并且列舉了所謂第三世界國家的社會脆弱程度?!盵5]214但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發展也并不是一帆風順的,也存在著動蕩、危機等,而亨廷頓并沒有指出高度制度化的社會中會發生這些危機。

3.亨廷頓政治制度化理論中存在概念界定不清的問題。在探討政治穩定的問題上,亨廷頓是從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參與的比例關系角度分析的。然而,亨廷頓并沒有具體分析“政治參與”的內涵和外延等重要信息。亨廷頓把政治參與看成是一種無差異的活動。從政治學上看,民主國家公民的政治參與與其它國家公民的政治參與在性質上有顯著差異。民主國家的公民按照一定的游戲規則表達政治意愿,政治活動事實上具有專業分工的性質,一般公民事實上遠離政治,對這種活動比較淡漠。專制獨裁國家的情況不同,在那里沒有形成一種公民表達政治意愿的游戲規則,幾乎一切有文化的公民都關心政治,但沒有形成這種活動的社會分工。這種政治參與的程度越高,社會的政治分裂就越嚴重,這種局勢下的政治參與本身就是政治不穩定的同義語。亨廷頓的理論分析模型實際上堆砌了一些同義反復的判斷。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意味著政治結構的脆弱,而政治參與本身便是政治不穩定,那么政治制度化與政治參與的比率低,結果當然是政治不穩定。

四、亨廷頓政治制度化思想的當代啟示

從總體上看,亨廷頓的政治制度化理論能夠立足于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實踐,從現實主義的角度來分析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和社會現代化過程中所出現的發展與穩定失衡的困境。當前,我國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出現了諸多社會問題,尤其是群體性事件頻發,無論是維權型群體性事件還是“無直接利益沖突”的群體性事件,都對我國的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造成了重要影響。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也有政治制度不盡完善的原因。而亨廷頓的政治制度化理論恰恰為我國當前的政治發展與社會穩定,尤其是化解日益頻發的群體性事件提供了一些啟示。

1.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通過漸進的改革方式,確保政治制度的長期穩定。在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到各個社會階層的利益,并且采取漸進與穩健的策略,處理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并且考慮公民對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要在堅持黨和國家的基本制度原則和路線方針的前提下,改革那些不利于政治發展的具體制度,確保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我國當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體制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進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建設,這些措施都在推進著我國政治發展的進程,保證了政治制度的穩定。

2.完善我國的政治制度,為發展與穩定的平衡提供制度保障。我國在政治發展的過程中,也應當逐步完善我國的政治制度,增強政治制度的適應性、復雜性、自主性和凝聚力。我國政治制度總體上是能夠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但是也存在著很多不足。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在談到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時候,也多次強調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政治制度的完善要與政治體制的改革結合起來,通過漸進的方式,逐步地增強我國政治制度的能力,從而既能夠適應社會轉型時期的要求,也能夠更好地吸納日益擴大的政治參與。

3.建立完善的利益表達機制,保證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有效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我國當前的社會階層正處于不斷分化過程中,出現了諸如私營企業主、技術人員等新興社會階層,且其政治參與意識逐步增強。同時我國社會正處于矛盾凸顯期,群體性事件也呈頻發狀態。近年來,我國發生了諸如“甕安事件”、“孟連事件”、“烏坎事件”等有全國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會原因,也與當地的政治生態惡化有關系,更與現有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通有關。我國政府運行過程中的“壓力型體制”是導致群體性事件頻發的重要根源。因此,建立公民利益表達的制度性平臺,可以使公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內趨于緩和,可以提高利益表達者的理性程度,減少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概率,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1]柏伊姆.當代政治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156.

[2]Huntington,Samuel.P..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J].World Politics,1965,17(3).

[3]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華,劉為,譯.北京:三聯書店,1996.

[4]Mark Kesselman.Order or Movement:The Literature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as Ideology[J].World Politics,1973,26(1).

[5]Alexander J.Groth.The Institutional Myth:Hunting ton’s Order Revisited[J].The Review of Politics,1979,41(2).

F09

A

1002-7408(2012)12-0093-03

2011年度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政治學闡釋:政治發展理論的視角”(11DZZZ04)的階段性成果。

孟軍(1977-),男,山東泰安人,魯東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講師,政治學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發展理論、社會穩定。

[責任編輯:張亞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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