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緊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群眾轉移預案》,并完成編制、報批并頒發實施;
二是嚴格執行汛期巡查、預警預報、群測群防、應急值守、災情速報、應急處置等各項防災制度;
三是及時調整補充防災工作人員及聯系方式,加大宣傳教育,開展新一輪“萬村培訓”行動;
四是加快推進地質災害詳細調查,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并通過驗收;
五是加強對地災治理項目的管理,落實對項目全過程的督查指導;
六是動員鼓勵受威脅群眾舊宅基地復墾,異地集中重建,徹底消除隱患;
七是要認真實施“礦山復綠”行動,調查摸底,著力推進“青山掛白”治理和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督促礦山企業嚴格按照生態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