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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構建中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基本原則

2013-08-15 00:47張百順
賀州學院學報 2013年1期
關鍵詞:制度化憲法農民

張百順

(賀州學院 馬克思主義學院,廣西 賀州 542800)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的新要求。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進一步強調,“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1]27。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必然要求提升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公民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的高低既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標志,又是衡量一個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標尺。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決定著整個國家的政治參與程度與水平,直接影響著我國政治文明水平和社會和諧的程度,應遵循堅持黨的領導、崇尚法律至上、維護政治穩定、注重公平正義、堅持有序漸進等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不僅強調廣大人民政治參與的主體地位,而且也十分重視執政黨在人民政治參與實踐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也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在建黨90周年紀念大會的講話中,胡錦濤再次強調:“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2]9。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從根本上說,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現代中國的一切”[3]266。關于堅持黨的領導與公民政治參與的關系,江澤民在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4]553。在十七大報告中,胡錦濤進一步指出:“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5]。農民政治參與作為民主政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也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人民當家作主,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重要保證。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歷程中,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依照憲法和各項法律的規定,有序擴大農民政治參與,使其制度化。如果沒有黨對廣大農民政治參與實踐的引導和規范就難以確保其政治參與的正確方向,這已被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實踐所印證。堅持黨的領導,從根本上保障了農民政治參與的權利。

當下,黨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遵循政治參與發展的一般規律,基本建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參與制度體系。在黨的領導下,廣大農民依據政治參與制度體系的要求,廣泛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影響政府決策,表達、維護和實現了切身合法權益。如在農村,一些群體性事件發生之后,各級黨委高度重視,并為事件的處置指明正確方向,使事件得以順利平息,相關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各項權益。堅持黨的領導不僅是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強有力的保證,而且是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最大政治優勢。

二、崇尚法律至上

“所謂法律至上是指一切國家機關、政黨和社會團體、國家武裝力量、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精神辦事,任何人都不得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享有超越于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權,以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尊嚴”[6]6。政治參與是民主的一種表現形式,崇尚法律至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前提,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必須堅持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則。

憲法至上原則是法律至上原則的核心。在制定我國第一部《憲法》時,毛澤東曾莊嚴指出:“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7]325。他強調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法律至上也是鄧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他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8]146。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江澤民也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變而改變”[9]326-327。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強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1]28-29??梢?,歷屆中央領導人都十分強調法律至上原則?!吨袊伯a黨黨章》也明文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是法律至上的重要體現。

歷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崇尚法律至上原則的同時,我國《憲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稇椃ā返谝徽碌谖鍡l明文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稇椃ā返谝徽碌诙l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稇椃ā纷鳛楦敬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最強大的武器,在政治參與制度化中必須維護其尊嚴和權威。同時,公民政治參與相關的法律與制度也必須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在憲法范圍內制定和實施政治參與制度,并嚴格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年來,許多農民以法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為訴求武器,來挑戰其要抗爭的對象。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處理農民政治參與事件中,無視憲法的尊嚴和權威,甚至制定與我國憲法精神相悖的“土政策”、“土法規”,限制農民政治參與的權利,使農民參與無門,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和諧。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必須崇尚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則,已經成為當下農民政治參與實踐的吶喊。

三、維護政治穩定

政治穩定是一個國家全體社會成員共同追求的社會目標,能夠促使有秩序、有步驟地建立和完善政治參與機制,滿足人們不斷增強的政治參與愿望與利益訴求,也是實現公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前提與基礎。然而,政治參與是一柄雙刃劍,它既可能為政治體系的良性運行提供動力支持,也可能給政治體系的運行帶來“參與危機”,甚至“參與爆炸”,引發政治不穩定。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維護政治穩定的參與原則。

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較高的條件下,一個社會的政治穩定與該社會的政治參與成正比;反之,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較低的條件下,一個社會的政治穩定與該社會的政治參與成反比”[10]51。也就是說,一個社會的政治體系對社會利益變動和沖突的疏導與協調能力的強弱,關鍵要看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水平與程度。較高的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不僅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而且能夠實現社會和諧,維護政治穩定,反之,引發社會不和諧,甚至導致政治不穩定。同時,政治參與制度化只有在一個穩定有序的社會中才能夠得以順利實現,并促使公民政治參與走在理性的軌道之上,而不是采取非理性的參與行為,更加有利于推進社會和諧和政治穩定,形成良性循環。政治參與只有在政治穩定有序的社會中才能獲得健康發展,否則,如果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就可能進一步對政治體系構成沖擊,從而造成社會失序,影響政治穩定,進而形成惡性循環,與公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堅持維護政治穩定也是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一項重要原則。

我們黨歷來十分重視政治穩定。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同志就系統地闡述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針、原則,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作為國家政治穩定的中心工作。改革開放以后,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8]284?!懊裰魇俏覀兊哪繕?,但國家必須保持穩定”[8]285。黨的十六大把“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列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經驗之一,強調“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黨的十七大再次強調:“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11]。歷屆中央領導集體關于政治穩定的重要論述對于我們今天深刻認識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與發展,人民內部矛盾集中表現為利益關系、利益矛盾和利益糾紛,物質利益已經成為各種社會問題的焦點,非制度化政治參與凸顯擴大之勢,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反過來,也極大地影響了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健康發展。堅持維護政治穩定應是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一項基本原則。

四、注重公平正義

政治參與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民主權利,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要求我們必須注重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維護廣大農民的政治權利,使其擺脫政治參與實踐中的弱勢地位。

政治參與是公民權利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指公民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通過投票、上訪、訴訟等各種途徑,影響政府決策,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我國《憲法》對此做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美國著名學者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一書中強調:“作為公平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12]1。同樣,公平正義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首要價值和內在要求。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所謂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都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與實現。它要求我們建立和完善政治參與制度,應堅持公民權利公平正義原則。盡管十七大報告已經提出并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但由于傳統二元體制的影響,農民權利還沒有更好地得到公平和正義制度的體現與維護。尤其在農民政治參與實踐中,政治參與制度的不完善、健全,使廣大農民在政治參與實踐中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經常遭遇不法侵害。這也是近年來農村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公平正義,給予廣大農民平等的政治參與權利,盡快擺脫政治參與的弱勢困境,是實現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的一項基本原則。

五、堅持有序漸進

社會轉型時期,利益分化和社會分層現象日益凸顯,農民政治參與的愿望與訴求日漸強烈。但我國政治制度化水平以及農民政治參與主體的政治素質還不高,不能很好地適應擴大政治參與的要求,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應該堅持有序漸進的基本原則。

“有序”是指政治參與要在國家現行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進行,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自己的權利,并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鑒于社會發展的吸納能力以及農民自身素質的實際狀況,促進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一方面,要與我國社會發展的基本步調保持一致,不能因為參與過熱而超過社會的承載力,以致對社會穩定造成巨大沖擊,進而影響政治穩定乃至嚴重破壞整個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要與農民自身素質相吻合,否則,同樣可能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只有把廣大農民政治參與的訴求、我國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以及農民自身素質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在日益完善參與渠道和保障制度供給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將其融入國家政治生活之中,切忌急于求成而盲目擴大。

我國還是一個經濟文化比較落后,公民政治知識相對匱乏、公民政治素質總體偏低的國家,決定了我國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也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是要求我們必須提高農民政治素質和文化素養,讓他們具有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意識。但傳統農民向現代農民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而是一個漸進的、長期的過程。尤其在提高廣大農民文化素質的同時,培育農民的公民意識、法律意識、主體意識、權利意識等現代民主政治意識,增強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能力更是一個長期而漸進的過程。二是需要政府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轉變,而舊有思維方式和由其支配的行為模式將可能在比較長的時期內保持其相當大的慣性,對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起到阻礙作用。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作為一項制度創新,必須經過長期而又復雜的實踐過程,不僅要在理論上進行論證,更重要的是,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和完善,這也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

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指出:“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1]16。這一判斷是在十七大報告的基礎上對我國國情更加明確的認識,也決定了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仍是一個長期性、漸進性的過程。改革開放以前,我們在政治參與實踐中走過一些彎路,與我們黨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推進政治參與期望值過高,忽視我國推進政治參與制度化的長期性、漸進性不無關系。當前任何企圖超越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文化和道德發展水平,不顧歷史條件的制約,想在短期內實現農民政治參與跨越式發展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切合實際的,因此,必須堅持有序漸進的基本原則。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只有遵循堅持黨的領導、崇尚法律至上、維護政治穩定、注重公平正義、堅持有序漸進等基本原則,才能進一步提高農民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更好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進程。

[1]十八大報告輔導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胡錦濤.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江澤民.江澤民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胡錦濤.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N].人民日報,2007-10-25.

[6]池海平.論法律至上[J].河北法學,2002(3).

[7]毛澤東.毛澤東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江澤民.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

[10](美)塞繆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華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9.

[11]十七大報告輔導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2](美)羅爾斯.正義論[M].合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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