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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規制經濟學的孵化器與創業企業補貼機制

2014-01-29 12:35趙黎明劉書英
關鍵詞:合謀孵化器補貼

趙黎明,劉書英,盧 珊

(天津大學 管理與經濟學部,天津 300072)

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與創業企業共同孵化企業項目,對提高項目成功率、擴大孵化器的外部效應具有諸多好處[1]。近年來,政府為促進孵化器與創業企業的合作創新,通過補貼的形式對創新合作體施以激勵。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政府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孵化器與創業企業的雙重道德風險。因此,在孵化器與創業企業合作階段,政府需設計合理的激勵政策,保證政府效用水平最優。

從國內外學者現有研究成果看,政府補貼政策設計主要針對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企業創新補貼政策設計以及政府最優補貼策略等問題:新管制經濟學的先驅 Baron and Myerson[2]探討了當政府無法獲知企業成本時,政府如何最大化自身效用;Katz和 Order[3]研究了政府面臨信息不對稱問題時,研發主體出現的“偽研發”行為;Picard和Rey[4]試圖設計政府最優監督機制來解決研發主體的道德風險和搭便車行為;Laffont and Tilor[5]運用委托代理理論將政企關系合約化,探討了合謀行為對管制過程與結果的影響;馮振中、吳斌[6]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通過引入政府稽查和處罰變量,構建了提高政府補貼政策有效性的分析模型;傅強、曾瓊[7]分析了非對稱信息下企業間研發合作的最優激勵政策,提出了相應干預方式?,F有研究較少將“創業企業與孵化器合作”作為研究主體,也沒有深入討論當政府面臨雙重委托代理問題時,激勵合同的設計機制。

一、研究方法

本文從新規制經濟學的角度研究政府對創業企業與孵化器的補貼問題。新規制經濟學應用信息不對稱理論及委托代理模型來提升政府管制政策效率[8],適用于研究當政府無法獲知企業努力成本時,孵化器與企業的補貼政策。通過構造政府、孵化器與企業的雙重委托代理模型,對比完全信息與不完全信息條件下政府對創業企業與孵化器的補貼政策,探討當無法觀測創業企業努力成本時,政府應如何極大化自身效用,以提高補貼效率。為了避免創業企業的道德風險及孵化器與企業的合謀行為,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參與約束與符合誘因相容的激勵條件,通過對該模型的有效性進行分析,進一步探索補貼機制設計思路。

二、問題的產生

創業企業、孵化器、政府三者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無法觀測到企業的生產函數,委托孵化器作為企業的監管方,對在孵企業進行管理。此時,政府與孵化器之間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政府是委托方,孵化器是代理方;孵化器對在其孵化的創業企業經過嚴格審核,提供企業的孵化服務和管理支持,孵化器因此擁有在孵企業的信息,雙方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其中,創業企業是委托方,孵化器是代理方。

圖1 創業企業、孵化器、政府三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面臨孵化器與創業企業的雙重道德風險。其一,企業的理性選擇是最大化自身效用水平,企業可能采取信息優勢滿足自我目標,獲取信息租金,使政府的補貼政策不能充分發揮效率。其二,政府對企業予以補貼,但缺乏企業的真實信息。政府對企業的了解大多來源于企業的直接管理機構——孵化器。若企業給予孵化器額外傭金,則孵化器將得到更多的潛在利益,屏蔽企業的真實信息于政府之外,有誘因向政府尋租并與企業分享信息租金,導致創業企業與孵化器合謀的產生。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創業企業與孵化器進行補貼政策設計是必要的。

三、模型的建立與分析

(一)模型假設

模型假設創業企業與孵化器共同對企業的一項技術創新項目進行孵化,政府對孵化器與創業企業予以補貼,三者均是風險中性的。本文分析完全信息與不完全信息條件下,政府對創業企業與孵化器的補貼設計機制,進一步分析當孵化器與企業發生合謀行為時,政府應采取的抑制措施。

假設1:兩種類型的企業。以θ表示企業的成本參數,高效率企業的成本參數較低(設為θL),低效率企業的成本參數較高(設為θH),即θH>θL>0;e表示企業投入的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提高可降低企業成本,不同類型企業投入的努力程度不同,相應表示為eL、eH;所得到的政府補貼分別以SL、SH表示;p、1-p為兩種類型企業所占比例。企業成本公式表示為:i=L、H。

假設2:企業向孵化器提交報告的真實度ε∈{θ,Φ}。ε∈Φ,表示企業向孵化器提供虛假信息(此時合謀不會發生);ε∈Φ,表示孵化器擁有企業的真實信息。此時,孵化器可以選擇如實向政府提交企業信息(不合謀)或者向政府提供虛假報告(合謀)兩種情況(表1)。

表1 企業與孵化器合謀條件

假設3:政府不關心企業投入的生產成本,只關心企業的產出收益R。將企業產出收益等同于消費者從企業技術創新中獲得的效益,即政府效用。政府補貼的目的是最大化政府效用。為促使企業的產出收益達到社會最適量[9],構造政府的效用函數為企業產出收益與政府補貼之差。

假設4:創業企業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投入的努力成本函數為:

上式中b代表努力成本系數,邊際努力成本遞增,ψ′(e)>0,ψ″(e)>0,ψ(0)=0

(二)孵化器與企業無合謀條件下的機制設計

當孵化器與企業無合謀時,孵化器會將在孵企業的信息如實匯報給政府,兩者的信息結構相同可視為一體,等同于圖1中委托代理鏈條的縮短,即孵化器履行政府的監管職能。孵化器從政府補貼中獲得的實際補貼額度僅取決于其保留效用ī。政府需要解決的是根據企業投入的努力水平來確定補貼額度的問題。

1.完全信息下的最優補貼政策

在完全信息情況下,政府掌握創業企業的完整信息。此時,雙方均能觀測到對方行為,政府沒有必要給予企業更多的政策優惠,政府針對不同類型企業設計的補貼政策應符合最優效率原則,約束條件至少應保證企業投入努力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期望利潤,以滿足政府效用最大化的要求:

根據上述說明,可設計如下激勵模型:

模型的經濟意義為:在目標函數最大化政府效用的前提下,加入創業企業的參與約束式。(IR)式就是政府對創業企業的最優激勵政策,政府支付給企業的補貼必須不能低于創業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成本。應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該模型,可得不同類型企業的努力程度分別為:

上述兩式表明,企業努力的邊際成本與政府的邊際收益相等,該努力程度符合最優效率原則。

根據努力程度可得企業的補貼金額分別為:

2.不完全信息下的最優補貼政策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只能觀測到項目最終收益,不能觀測到企業的努力程度。由于政府掌握企業類型的范圍,即使在不完全信息情況下,也不會向高成本企業讓渡資金[10],而低成本企業很可能通過謊報真實成本或瞞報研發支出來偽裝成高成本企業,以成本優勢獲取更高的凈收益,最大化自己的收入水平。因此,政府有必要對低成本企業進行監管,通過附加激勵相容條件使企業無法隱瞞其真實努力水平。

激勵相容約束條件要求低成本企業偽裝成本條件所得收益小于誠實申報所得收益,具體表示如下:

其中eHL代表低成本企業偽裝成高成本企業所選擇的努力程度。由于低成本企業無法改變其成本參數,所以其努力程度低于高成本企業,兩者的差距為Δθ:

eHL=eH-Δθ(Δθ=θH-θL)

根據上述說明,構建不完全信息下的激勵模型為:

解得不同類型企業努力程度分別為:

由以上兩式可知,在不完全信息情況下,僅低成本企業的努力程度符合最優效率原則,高成本企業的努力程度發生扭曲

不完全信息下的最適補貼金額S*L,S*H分別為:

將完全信息下企業所獲補貼金額與不完全信息下的補貼金額作比較,可得:

上述結論說明,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低成本企業將獲得更多的政府補貼,而高成本企業的補貼金額相應減少,政府愿意提升低成本企業補貼的原因在于其掌握大量的私人信息,若偽裝成高成本企業將獲得更多的收益,使政府效用受損。因此,政府需要對該類型的企業予以一定的額外補貼來抑制上述行為的發生。低成本企業所獲得的這部分額外補貼即為企業的信息租,表現為企業在完全信息與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補貼差距:

(三)孵化器與企業合謀條件下的機制設計

根據表1所示,在不完全信息情況下,只要企業對孵化器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孵化器與企業就有發生合謀的動機。但對于高成本低效率的企業,沒有誘因去偽裝其真實成本,也不會向孵化器予以額外支付,因此該種類型的企業不會與孵化器發生合謀;而對于低成本企業,若愿意支付孵化器額外傭金或回扣(U),就可以從上報孵化器的信息中得到效益。此時,孵化器面臨兩種選擇:向政府提交真實報告會使企業的預期收益降至0,同時自身無法獲得額外效益;而提交虛假報告將會使自身效益提高(α〈1)。此時,孵化器總收入為ī+U。出于此誘因,孵化器的理性選擇是與企業發生合謀。

因此,政府必須以最小的行政化成本約束條件去限制雙方的合謀行為。其設計原則應保證提供給孵化器的收入ī*大于保留收入ī與傭金αSL之和,以補貼孵化器因如實上報企業信息而損失的潛在收益:

將此式作為孵化器激勵相容約束條件,構造激勵模型為:

利用Lagrange求解上述模型,可得創業企業與孵化器利潤極大化的投入水平:

低成本企業的努力程度沒有發生變化eL=e*L=,而高成本企業的努力程度持續降低eH<,這是因為在此機制下約束條件多了孵化器的(IC)限制式所致。根據努力程度,可計算三者的補貼金額分別為:

分析可知,為抑制合謀行為的發生,高成本企業所獲補貼為三者之中的最低,低成本企業所獲得的補貼較之不完全信息有所減少,而孵化器的補貼金額有所提高??梢岳斫鉃?,當政府在補貼政策設計中把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所引發的誘因問題全部加以考慮時,由于低成本企業掌握私人信息及企業與孵化器可能發生的合謀行為,政府對于兩者的補貼都將大于市場機會成本,并因此支付更多的補貼金額,致使資源配置效率降低,政府效用減少。

四、機制設計

由于政府在不完全信息情況下面臨著雙重道德風險,因此必須加強政府對孵化器和創業企業的監督、監管,以規避創業企業偽裝其真實努力水平,并防止企業與孵化器可能的合謀行為,保證政府效用最大化。

(一)創業企業的監督機制

上文分析了政府為規避創業企業偽裝其真實努力水平,不得不為企業的尋租行為付出一定的成本。通過抑制高成本企業的努力水平,降低其補貼額度,并向低成本企業讓渡租金作為額外補貼。因此,政府應對創業企業予以篩選,對企業成本類型加以區分,通過這種分離均衡,有效降低政府成本。

對入孵初期的創業企業,可構建科學合理的淘汰機制和糾偏機制進行篩選。通過對創業企業的高新技術含量、創新能力、產品市場前景等方面的信息做出準確評估,挑選信用和成長性良好的企業進入園區[11];在企業進行項目運作時,通過制定分階段契約考察并監督創業企業的研發情況;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定期對企業進行評估、考核,建立企業信用評級,將創業企業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降至最低。

由于對企業成本類型加以區分可以降低信息優勢,弱化孵化器與企業的合謀行為。因此,政府可提供不同的規制方案供企業自由選擇成長方式,以此區分企業的成本類型?;蚪⑼晟频臏嗜胫贫?,通過投標競爭機制,迫使進入企業在競標過程中顯示成本信息。

(二)孵化器的監管機制

在分析孵化器與企業合謀條件下的補貼機制設計時,本文構造了雙方的激勵模型。由于添加了孵化器的激勵相容限制式,使政府向孵化器付出額外的成本,致使政府效用降低。經上文分析,合謀產生的原因可以歸結為:孵化器擁有較多的自由裁量權,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濫用職權,裁量無尺度造成兩者合謀。因此,政府應加強對孵化器的監管。

在宏觀方面,政府應對具有正外部性的孵化器予以區分。通過構造科學的目標體系,采取事后補貼的方式,使孵化器與項目有關的所有外部效應內生化[12];同時,政府可參考國外對孵化器的信度、效度進行綜合評分來進行監督,間接地發揮作用,以降低委托代理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

在微觀方面,政府有必要通過規制收入[13]對孵化器進行監督、管理。因此,政府應鼓勵孵化器參與創業企業的投融資活動,將雙方利益進行捆綁,共同承擔項目風險;或將第三方,如創投引導至孵化器與創業企業的合作系統中,形成互相監管互相制約的管理體系,有效防止創業企業與孵化器合謀行為的產生。

五、研究結論

本文運用新規制經濟學中的信息不對稱與委托代理理論,通過建立符合激勵相容條件的委托代理模型,證明政府在不完全信息的情況下面臨著雙重道德風險。一方面,創業企業的尋租行為使企業有誘因向政府瞞報其真實投入的努力水平;另一方面,孵化器與企業可能產生合謀行為。為防止政府效用受損,解決不對稱信息下創業企業與孵化器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政府需建立良好的約束機制,通過具體的監督、激勵措施把這種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研究結果對于從理論層面深入探討政府補貼設計機制,以及在實踐中制定孵化器與企業合作創新的補貼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1]趙黎明,孔玉芳,吳文清.科技企業孵化器與創業家合作及道德風險分析[J].中州學刊,2007,1(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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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ICARD P,REY P.Incentives in 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ssays in honour of edmond malinvaud[C].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0:252-279.

[5]拉豐,泰勒爾.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06.

[6]馮振中,吳斌.政府研發補貼政策的有效性研究[J].技術經濟,2008,27(9):26-28.

[7]傅強,曾瓊.非對稱信息條件下政府對互補性研發合作體的激勵工具選擇[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9,26(14):19-22.

[8]Jean-Jacques Laffont,Jean Tirole.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nent and regulation[M].Cambridge,Mass.[u.a.]:MIT Press,1994:25.

[9]邢靜.政府補貼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機制設計研究[D].天津:河北工業大學,2002.

[10]王燕,李興文.基于多重委托-代理關系的規制俘虜模型研究[J].北京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6(4):7-13.

[11]陳莞,謝富紀.創新的直接性政府補貼設計與運用[J].科技管理研究,2009(5):6-7.

[12]謝菲,趙黎明,吳文清.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投、創業者三方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23(3):37-39.

[13]馬鳳嶺,夏衛東,張峰海.科技企業孵化器理論與實務[M].北京: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8:36.

【責任編輯 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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