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 《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有9項為國土資源部負責審批的。
據悉,在9項調整的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項目中,有6項為取消,分別是:中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前置性審查;地質調查備案核準;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省級土地整治規劃審核;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省煤炭礦業權審批項目備案核準。有3項為下放,分別是: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審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然保留此項審批);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外的園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審批 (地方政府依然保留此項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