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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藝文志》中的“錯位”現象及其認識論意義

2014-02-12 06:26孫振田
圖書館理論與實踐 2014年8期
關鍵詞:孝經六藝諸子

●孫振田

(1.西安工業大學人文學院,西安710032;2.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西安710119)

《漢書·藝文志》中的“錯位”現象及其認識論意義

●孫振田1,2

(1.西安工業大學人文學院,西安710032;2.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西安710119)

《漢書·藝文志》;“錯位”;大類;小類;原因;意義

《漢書·藝文志》的某些大類或小類所著錄的一些書籍與該大類或小類的立類原則或稱名之間,以及某些類別的小類的層次之間等存在著“錯位”。文章對之進行了考述,并指出了產生這種“錯位”的原因及其認識論意義。

作為第一部正史藝文志和中國古典目錄學的代表作——《漢書·藝文志》(下稱《漢志》)結構上的特點,如分為六個大類,各大類又分為若干小類;各大類撰有大序,各小類(《詩賦略》屈原賦之屬等三種除外)又有小序等,向為人所稱道。這些特點使《漢志》條理清晰,有助于“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據以探討相關的學術發展及其演變等。然而,有關《漢志》的結構特點,仍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錯位”即其顯例。這里所說的“錯位”,主要包括兩種情形:其一,某些大類或小類所著錄的一些書籍與該大類或小類的立類原則或稱名之間不一致;其二,某些類別的小類的層次之間等不一致。鑒于研究者對這一問題尚乏專門探討,本文僅對其中之若干試加考述,并略論其認識論意義。

1 大類中的“錯位”

1.1 《六藝略》中的“錯位”

《六藝略》計著錄《易》《書》《詩》《禮》《樂》《春秋》等“六藝”及《論語》《孝經》、小學等九類。其中,《論語》類、《孝經》類及小學類與《六藝略》之“六藝”之間存在著“錯位”。既然《六藝略》是以“六藝”為標準進行立類或稱名,那么,其中所著錄的《論語》類、《孝經》類及小學類,就可視為與《六藝略》的立類原則或稱名之間存在著“錯位”,因為它們并非“六藝”類的書籍或它們的研究著作。又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小學類與“六藝”之間的“錯位”。小學類計著錄《史籀》等相關書籍十二種,皆非六藝或六藝類的研究著作。判斷小學類的書籍與“六藝”之間存在著“錯位”,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依據是:小學類的書籍與“六藝”類的書籍(包括《論語》類、《孝經》類)之間著錄有《五經雜議》《爾雅》《小爾雅》《古今字》《弟子職》《說》等六種,這六種的著錄形式為著“雜”于末,為著錄于整個《六藝略》(小學類除外)的末尾。[1]既然小學類又著錄于此“末尾”之后,則其在《漢志》那里,就并非“六藝”類的書籍,與“六藝”之間存在著“錯位”;其二,《論語》類、《孝經》類與“六藝”之間的“錯位”。雖然《漢志》將《論語》類與《孝經》類看作了六藝類的著作,但它們與“六藝”等六種經書本身以及它們的研究著作畢竟不同,這種不同也可以視之為“錯位”。

又考《六藝略》的大序“六藝之文……序六藝為九種”[2]1723云云,所論均不出《易》等六經之范圍,絲毫不及《論語》類、《孝經》類及小學類等,更證明上所言之“錯位”的客觀存在。至于“序六藝為九種”之“九種”,則是就已經編訂完成,包括《論語》類、《孝經》類及小學類在內的整個《六藝略》而言的,因此只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不能據以否定以上所言“錯位”的客觀存在。

1.2 《諸子略》中的“錯位”

《諸子略》計著錄有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與小說家十種。其中,小說家與《諸子略》之“諸子”之間存在著“錯位”。關于這點,只要跳開《諸子略》本身,著眼于整個《漢志》,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來?!稘h志》其他五略,如《六藝略》涵蓋了《易》等“六藝”、《論語》《孝經》以及小學類的書籍,《詩賦略》涵蓋了賦類與歌詩類的書籍,《兵書略》涵蓋了兵家的書籍,《數術略》涵蓋了數術類的書籍,《方技略》涵蓋了方技類的書籍,那么,就劉向、劉歆等所整理的全部書籍而言,除此五類之外,一定還會有一類,即“學說”類的書籍。而這類的書籍就會被以“學說”作為標準設立為一個部類,亦即“學說之部”(《諸子略》)。而與此同時,如果認為全部的“學說”都是諸子學說,之外再無其他“學說”,無疑是不合適的,而且如此一來,“諸子”一詞也將變得寬泛無邊,失去意義。易言之,全部的“學說”可以大致分為兩類:諸子“學說”與非諸子“學說”。又考小說家的序文云:“小說家者,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鬃釉唬骸m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灰喔缫?。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保?]1745然則“小說”既然為“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所創造,且為稗官所搜集、整理,據以可知其當屬后者,為非諸子“學說”?!敖终勏镎Z、道聽途說”者,又如何能夠與儒家等諸學者并稱為諸子呢?既然不是諸子“學說”,則其與《諸子略》之“諸子”之間存在著“錯位”也就是顯而易見的了。①

又考《諸子略》的大序“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2]1745云云,具體只論述儒家等另外九家,而不及小說家,也證明小說家與《諸子略》之“諸子”之間存在著“錯位”。其中,“諸子十家”之“十家”為針對已經編成的整個《諸子略》而言,并不意味著《漢志》將小說家實質上視為了諸子學說,也同樣只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

2 小類中的“錯位”

2.1 《六藝略》之《春秋》類中的“錯位”

《春秋》類所著錄的書籍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春秋》經及其相關的研究著作,包括《春秋古經》等十九種;其二,史書,包括《國語》等十一種。這里,《國語》等史書與“《春秋》類”之《春秋》之間存在著“錯位”?!秶Z》等史書與《春秋》經及其研究著作畢竟是性質不同的兩種書。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國語》等史書與“《春秋》類”之《春秋》之間的“錯位”又有著其特殊性:《春秋》本即為古史,與《國語》等史書在“史”的性質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國語》等史書著錄于《春秋》類中有其必然性,《春秋》類是其當然的著錄位置。這點,通過考查《春秋》類的序文以及《漢志》的相關注文就可以看出來。序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帝王彌不同之?!保?]1715《漢志》注《世本》云:“古史官記黃帝以來訖春秋時諸侯大夫?!弊ⅰ稇饑摺吩疲骸坝洿呵锖??!弊ⅰ冻h春秋》云:“陸賈所記?!弊⑽闹薪院小坝洝弊?,這些“記”字顯然是出于某種特別的考量而注出的,否則,以《楚漢春秋》為例,《漢志》只需注出作者是陸賈即可,而無須以“某某所記”的形式進行注釋。這種特別的考量即是使注文與序文中“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記”相對應,以突出相關書籍的“史”的性質。此外,《太古以來年紀》《漢著記》《漢大年紀》的篇題中本即含有“紀(記)”字,[2]1714這些“紀(記)”與序文中“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記”也相對應。這種對應正說明,《國語》等史書原本就應該著錄于《春秋》類中,與《春秋》之間的關系非比尋常。②

2.2 《六藝略》之《論語》類中的“錯位”

《論語》類著錄的書籍大致也可以分為兩類:其一,《論語》及其研究著作,包括《論語古》等十種;其二,有關孔子的著作三種:《孔子家語》《孔子三朝》《孔子圖人圖法》。這里,《孔子家語》等三種與“《論語》類”之《論語》之間存在著“錯位”。按照《六藝略》“依經而立類”的原則,《論語》類本應只著錄《論語》及其研究著作,當《孔子家語》等三種著錄進來時,“錯位”也就必然地產生了?!犊鬃蛹艺Z》等三種著錄進《論語》類的原因,或在于均與孔子有關的緣故。

又考《論語》類的序文“《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于夫子之語也……張氏最后而行于世也”[2]1717云云,絲毫沒有提及《孔子家語》等三種,亦證明《孔子家語》等本非著錄于《論語》類中?!墩撜Z》類最后的“凡《論語》十二家”云云,雖將《孔子家語》等也計算在“《論語》”之內,然其同樣只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

2.3 《六藝略》之《孝經》類中的“錯位”

《孝經》類計著錄十四種作品:《孝經古孔氏》《孝經》《長孫氏說》《江氏說》《翼氏說》《后氏說》《雜傳》《安昌侯說》《五經雜議》《爾雅》《小爾雅》《古今字》《弟子職》《說》。其中,《五經雜議》《爾雅》《小爾雅》《古今字》《弟子職》《說》與“《孝經》類”之《孝經》之間也存在著“錯位”。因為它們并非《孝經》或其研究著作,只是形式上著錄于《孝經》類中。其真實的情況是以整個《六藝略》之“雜”書的身份,依著“雜”于末的著錄體例,而著錄于整個《六藝略》(小學類除外)的末尾。它們所對應的是整個《六藝略》(小學類除外)而非僅僅《孝經》類。[1]易言之,《五經雜議》等六種與《孝經》類之間存在著“錯位”。

又考《孝經》類的序文“《孝經》者,孔子為曾子陳孝道也……古文字讀皆異”[2]1719云云,于《五經雜議》等六種毫無提及,亦可證《五經雜議》等與《孝經》及其研究著作之間存在著“錯位”?!缎⒔洝奉愖詈蟆胺病缎⒔洝肥患摇敝笆患摇?,也同樣只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

2.4 《諸子略》之小說家中的“錯位”

小說家計著錄作品十五種:《伊尹說》《鬻子說》《周考》《青史子》《師曠》《務成子》《宋子》《天乙》《皇帝說》《封禪方說》《待詔臣饒心術》《待詔臣安成未央術》《臣壽周紀》《虞初周說》《百家》。其中,《待詔臣饒心術》《待詔臣安成未央術》《臣壽周紀》《虞初周說》《百家》等六種與“小說家”之“小說”之間存在著“錯位”。這些作品雖然著錄于小說家之中,事實上卻并非《漢志》原本意義上的“小說”?!洞t臣饒心術》重在闡明君道,而雜以他說,為書不純,故不列之道家,而竟歸于小說?!队莩踔苷f》在《漢志》注云:“河南人,武帝時以方士侍郎,號黃車使者?!睉孔ⅲ骸捌湔f以《周書》為本?!薄冻級壑芗o》,從“臣壽”以“臣”稱,③再以“周紀”對比“周說”為虞初之所作,知其亦與《漢志》原本意義上的“小說”不符?!栋偌摇放c前數種同。衡之《漢志》著“雜”于末的著錄體例,[1]可以看出,《待詔臣饒心術》等書是以整個諸子略的“雜”書的身份而著錄于小說家之中的。④既然不是《漢志》原本意義上的小說,那么,它們也就與“小說家”之“小說”之間產生了“錯位”。

同樣,小說家的最后“右小說十五家”之“十五”,也只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并不意味著《漢志》將全部十五家作品均視為了其原本意義上的“小說”。

2.5 《兵書略》之兵技巧類中的“錯位”

兵技巧類計著錄《鮑子兵法》《五子胥》《公勝子》《苗子》《逢門射法》《陰通成射法》《李將軍射法》《魏氏射法》《強弩將軍王圍射法》《望遠連弩射法具》《護軍射師王賀射書》《蒲苴子弋法》《劍道》《手搏》《雜家兵法》及《蹴鞠》等十六種書籍。其中,《雜家兵法》與“兵技巧”之間存在著“錯位”。關于《雜家兵法》,清末目錄學大家姚振宗(1843~1906)論之云:“此五十七篇不知若干家,《七略》置之于末簡,合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者而一之,未必專屬諸技巧也?!保?]140—141顯然,在其看來,《雜家兵法》為整個兵書略的雜編之作。所論大體符合實際,既已明云“兵技巧”,又再言“雜家”,可知《雜家兵法》必非兵技巧類的書籍。根據圖書整理的實際情況,任宏校理兵書時,總是會有一些書籍或兼具兵權謀等四者之特點,或越出于四者之外,無法歸入兵權謀等四者之中,就會將它們歸為“雜”兵書一類,亦即《雜家兵法》。此外,除去《蹴鞠》一種,《雜家兵法》恰好位于整個兵書略的最后,依據《漢志》著“雜”于末的著錄體例,[1]再結合“雜家”之稱名,亦可推斷《雜家兵法》當為整個兵書略的雜編之作。既然《雜家兵法》并非“專屬諸技巧”,那么其所對應的就應該是整個的《兵書略》,亦即兵權謀、兵形勢、兵陰陽與兵技巧等四種,也就是說,《雜家兵法》與“兵技巧”之間存在著“錯位”。

至于《蹴鞠》,顏師古注云:“鞠以韋為之,實以物,蹴踏之以為戲也。蹴鞠,陳力之事,故附于兵法焉?!保?]1762而《漢志》于兵技巧“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的統計數字后亦注云:“省《墨子》重,入《蹴鞠》也?!保?]1762知《蹴鞠》本非兵技巧類的著作,《漢志》出于一定的考量將其調整入兵技巧之中。也就是說,《蹴鞠》與“兵技巧”之間也存在著“錯位”。

2.6 《詩賦略》之賦類中的“錯位”

《詩賦略》之賦類計分為四種:屈原賦之屬、陸賈賦之屬、荀卿賦之屬以及雜賦類。其中,雜賦類與屈原賦之屬等三類之任何一類之間在層次上都存在著“錯位”。因為雜賦類與屈原賦之屬等三種之全部處于同一個層次,而非與屈原賦之屬等三種之任何一種處于同一個層次。劉向在對賦類作品進行整理時,首先按照作者及時代進行整理,將那些作者及時代可考的作品歸為一類,余下的作者及時代等信息無考的作品歸為雜賦一類,兩類之間處于同一個層次,前者被進一步分為屈原賦之屬等三類。因此,從層次上來看,雜賦類與屈原賦之屬等三種之任何一種并不處于同一個層次,而是與屈原賦之屬等三種之全部處于同一個層次。⑤亦即雜賦類與屈原賦之屬等三種之任何一種之間存在著“錯位”。

以上所及之大類及小類中的“錯位”,未必是《漢志》中“錯位”之全部,限于材料無法一一指陳??梢钥闯?,這些“錯位”的具體存在情況又各不相同,有些較易辨認,有些則難以辨認。

3 考量“錯位”產生的原因

3.1 目錄所分類別的有限性與所著錄書籍內容的多樣性之間的矛盾

目錄所能夠劃分的類別總是有限的,往往不能將內容上具有多樣性的書籍全部涵蓋。如果在進行類別劃分時較多地考慮書籍內容方面的特點,就會導致所分類別瑣碎而失當。正是出于分類方面的原因,《漢志》不為《六藝略》之中的《論語》類、《孝經》類以及小學類,《諸子略》中的小說家等單獨設立為一大類,也不大可能為《孔子家語》等三種、《五經雜議》等六種、《待詔臣饒心術》等數種以及《蹴鞠》,包括《國語》等十一種史書等單獨設立為一類。這點是《漢志》中“錯位”產生的最為根本的原因。

3.2 目錄自身的立類原則

立類原則對于哪些書籍能否單獨立類,哪些書籍不能夠單獨立類有著重要的影響。當書籍不能被單獨立類時就會被著錄進相關的類別之中,從而導致“錯位”的產生。這又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以何為標準進行立類。如《六藝略》采取的是依“經”而立類的原則,以《易》等六經為立類的標準,那么,與它們有著密切關系的《論語》類、《孝經》類、小學類以及《五經雜議》等就有可能被著錄進來,這些書籍也就因而失去了單獨立類的必要性,而加大了著錄進《六藝略》之中的可能性。一旦這些書籍不能被單獨立類,而是被著錄進《六藝略》,“錯位”也就隨之而產生。

(2)書籍數量的多少。在《漢志》中,即使某一類書籍可以被著錄進某一類別之中,不必單獨為之而立類,但如果這些書籍的數量較多,也會被單獨立為一類。如《詩賦略》所著錄的賦類與詩類的書籍,即由于數量較多,《漢志》各自為它們單獨立為一類。⑥而有些書籍因為數量較少,《漢志》則不會為之單獨立類,兵技巧類著錄的《蹴鞠》一種就是最為典型的例子?!洞呵铩奉愔浀摹秶Z》等史書雖然數量上并不算少,但由于其數量還沒有多到非單獨立類而不可的地步,故《漢志》也不會單獨為之而立類。當書籍沒有被單獨立類,而是被著錄進相關的類別之中時,“錯位”也因之而產生。

(3)書籍本身的情況影響著它們能否被單獨立為一類,并被冠以相應的稱名。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首先,書籍有無進行單獨立類的可能性,如客觀上有著相同或相似的內容等。著錄于《孝經》類中的《五經雜議》等六種,雖然被歸為了《六藝略》之“雜”書,但由于它們缺少可以據以歸類并命名的共同特征,故《漢志》并沒有單獨為它們立為一類,而僅僅是依據著“雜”于末的著錄體例將它們著錄于整個《六藝略》(小學類除外)的最后,著錄進了《孝經》類中。而《詩賦略》之雜賦類,雖然被歸為了整個賦類的“雜”作,但由于它們都是賦作,在“賦”的層面上有著共同點,且數量亦較多,故《漢志》單獨為它們立為一類,并以“雜賦”稱之。其次,有些書籍與某些類別之間的關系較為“親密”,這使得它們具有了被著錄進相關類別之中的可能性,從而喪失了被單獨立類的可能性。

4 揭示這種“錯位”的認識論意義

4.1 認識其內部結構

從形式研究的角度而言,有助于啟發進一步認識《漢志》內部的復雜結構。通常情況下,研究者多將《漢志》看成是平面的文本,而于其內部的結構則缺乏必要的認識。通過上面的考述可以看出,《漢志》的內部結構呈現出立體化的特征,因此,僅僅將其看成是平面的文本是遠遠不夠的。

4.2 理清研究思路

從有關《漢志》的某些專題研究而言,也有助于調整研究思路,從而得出更為符合實際的結論。如關于《五經雜議》等六種何以被著錄于《孝經》類中,研究者多從學術內容的角度進行解釋,將其歸咎于它們在內容方面與《孝經》有著共同點,故《漢志》將它們著錄于《孝經》類中。這樣的看法當然是不能合乎實際的。[1]再如,小說家所著錄的《待詔臣饒心術》二十五卷等多種,它們并非“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且為稗官所收集整理的作品,不是《漢志》原本意義上的小說作品,而不少研究者亦將它們視為了《漢志》本來意義上的小說作品,據以立論,探討相關問題,這當然也是不合適的。這些研究者之所以出現偏差,除了方法論上不注意歸納《漢志》的著錄體例,顯然還在于主觀上沒有充分意識到《漢志》之中“錯位”的存在,特別是在表面上看來似乎單純的類別之中。

[注釋]

①至于稱包含有諸子學說與非諸子學說的“學說之部”為“諸子略”,當是因為諸子學說自身的重要性及其在其中占有決定性地位的緣故。

②關于《春秋》類中《國語》等史書著錄的真實面貌,可參拙撰《對〈漢書·藝文志〉“不立史部”問題的一個新認識》,載《國學研究》第2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12月版。

③顏師古注《待詔臣饒心術》云:“劉向《別錄》

云:‘饒,齊人也,不知其姓?!保ò喙獭稘h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頁1745)知“臣”并非姓氏。

④另可參拙撰《〈漢書·藝文志〉小說家研究三題》,載《理論月刊》2011年第8期。

⑤詳參拙撰《〈漢志·詩賦略〉雜賦類研究》一文,載《國學學刊》2011年第2期。

⑥關于此點,可參閱拙撰《對〈漢書·藝文志〉“不立史部”問題的一個新認識》,載《國學研究》第28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12月版。

[1]孫振田.《漢書·藝文志》著“雜”于末體例論[C].國學研究(第25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25):395-407.

[2](漢)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

[3](清)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M]//二十五史補編本.上海:開明書店,1936.

G256;G257.33

E

1005-8214(2014)08-0046-05

孫振田(1973-),男,西安工業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博士后,主要從事文獻目錄學研究,發表論文30余篇。

2012-10-08[責任編輯]宋玉軍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漢書·藝文志》注解長編及研究”(項目編號:11XTQ01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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