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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出警效率與安全“博弈”

2014-02-24 03:42趙新勇孫廣林
汽車與安全 2014年10期
關鍵詞:事故現場博弈公安

文 趙新勇 孫廣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62)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效率與安全“博弈”

文 趙新勇 孫廣林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62)

隨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致因和形態日漸復雜化和多樣化,事故處理和救援對公安交管部門出警效率與安全提出了嚴峻考驗?,F有交通事故出警反應機制主要對出警任務進行了界定,缺乏影響安全的出警決策和指揮調度的內容,并且出警指揮平臺和民警科技裝備應用水平的限制,進一步影響了事故出警效率與安全。針對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問題,從法律制度、出警機制和出警智能化等層面提出了平衡策略,對預防事故現場二次事故和保障民警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交通事故; 出警效率; 出警安全

一、引言

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和交通出行需求的持續走高,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直線增長達到2002年77萬起高峰后,近年來總體呈現穩中有降的良好趨勢,但事故總量和死傷人數遠遠大于發達國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后果引發交通不暢或阻塞,甚至局部路網癱瘓,快速高效出警對于降低事故影響和損失具有關鍵性作用。隨著出警效率指標要求和事故現場處理難度不斷提高,為出警安全帶來了沖擊和挑戰。因此,實現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平衡已成為公安交管部門的迫切需求。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效率,是指從事故報警,指揮中心接處警直至事故認定及處罰執行整個事故反應處理過程完成的時間;出警安全是公安交管民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的自身安全問題。出警效率與出警安全相輔相成,效率以安全為本,效率是安全保障的目標。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偶發性和突發性特點,事故現場極易引發二次事故,據公安部統計資料顯示,事故現場二次事故占事故總數的5%左右,僅2010年和2011年全國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死亡的民警達25人[1]。2004年全國發生5起勘查事故現場民警被撞犧牲事故,2005年1月至3月連續發生5起事故處理現場二次事故,共造成19人犧牲[2]。如何平衡出警效率與安全關乎道路交通事故中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民警自身安全,需要相關法律制度、出警反應機制及安全意識提高等多維度的保障。

二、事故出警反應機制

事故出警反應機制是公安交管部門道路交通事故出警的規則,法定程序和行為規范,為重特大交通事故處理和交通違法專項行動提供了制度框架,是影響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的關鍵要素。事故出警反應機制是指事故出警的程序和內容,涵蓋了接處警到任務完成的各個環節,是提高事故出警效率和保障出警安全的基礎條件。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出警反應機制,如圖1所示。

由圖1所示,依據事故出警任務,事故出警反應機制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出警準備階段、現場處置階段和事故定責階段。其中,出警準備階段和現場處置階段與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直接相關,事故定責階段是事故認定和處罰程序執行階段,對出警效率和安全影響甚微。

1、出警準備階段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發現和報警、接警、派警和出警三個步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依據事故傷亡和現場情況,做出救援、指揮調度和派警決策,民警接到出警指令迅速組織處理小組和整理事故出警裝備,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要求,適用于簡

易程序事故可由一名交警進行處理,一般程序處理的事故不少于2人出警[3]。

2、現場處置階段包括事故現場處置與勘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民警到達事故現場立即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疏導交通。因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依據事故出警反應各階段程序和內容,提高出警效率的關鍵是提高事故接處警程序和現場勘查的工作效率,科學的出警決策和事故警戒區域安全防護措施是出警安全保障的基礎。

三、事故出警效率與安全問題

接處警工作是警務工作的第一要務,提高接警、決策和派警等系列環節效率一直是各級公安部門努力的方向[4]。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因突發性事故對身體或精神的影響,以及不熟悉事發地點環境,報警人員往往對交通事故發生地點、事故過程、傷亡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影響估計不準確,并且受接警人員專業能力的制約等因素影響,導致指揮中心警力調度、派警決策出現偏差,影響

事故出警效率甚至威脅出警安全。

1、出警效率問題

公安部門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消除安全隱患,以定期或不定期形式組織各類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出警過程中由于指揮調度技術和情報信息的原因,經常出現“大海撈針”式執法,造成執法現場交通延誤、擁堵,甚至發生二次事故,大大降低出警效率。本文采用打擊率指標衡量專項行動的出警效率,專項行動打擊率是指每出動100人次警力查獲案件的數量(單位:起/百人次)。近期公安部門部署的專項行動情況統計,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公安專項行動打擊率最高為12.22起/百人次,最低僅為0.48起/百人次,平均打擊率為4.18起/百人次。統計數據結果表明,公安專項行動總體成效偏低,并且不同行動打擊率相差懸殊,最高與最低打擊率相比高達25倍,公安專項行動出警效率不足,主要原因如下。

表1 公安部門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1)出警反應機制難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故致因復雜化和形態多樣化需求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出警反應機制,主要針對出警任務本身進行了界定,而缺乏影響出警效率與安全的出警決策和任務評估等內容。隨著道路交通量日趨增加和車輛運行速度的提高,交通事故現場環境愈加復雜化和多元化,提高了快速和準確事故出

警決策的難度。目前我國出警決策現狀主要依靠經驗和報警人員反映現場情況信息,缺乏事故影響區域和現場實時動態信息情報的支撐,警力資源難以精確匹配出警任務需求,并且警力配置快速優化調整能力不足。

(2)出警決策能力和指揮調度智能化水平難以滿足出警效率的需要

事故接處警過程中經常面臨著復雜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綜合事故現場交通運行數據、氣象信息、路況等多源動態數據,為出警決策和指揮調度提供支持。當前我國公安交管部門已建立了出警指揮信息平臺,但區域之間和部門之間數據共享范圍和整合深度有限,缺乏大量有效信息及信息的深度挖掘利用,大多停留在信息采集和簡單分析等初級層面,尚達不到出警決策和指揮調度智能化水平。

(3)民警科技裝備水平和利用率難以保障出警效率持續提高

1999年公安部門在全國實施“金盾工程”,有力推動了各地公安機關科技投入,購置相當數量

表2中公安交管民警犧牲典型案例,給出了事故出警現場救援或勘查過程中民警犧牲的直接原因,其深層次的內因則與制度、交通安全形勢等因素密切相關。的科技設備,有效推動了出警效率的提高。由于民警科技強警意識和應用技能水平的局限,部分科技資源出現閑置,科技經費分散和科技建設經費管理不統一,影響科技裝備更新的可持續性,導致科技資源無法形成合力,難以保障出警效率的持續提高。此外,區域出警裝備水平參差不齊,單警科技裝備水平不高,執法取證電子設備尚未全國大范圍推廣應用。

2、出警安全問題

出警安全包括警察在執行公務時的自身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等相關安全問題。1990至1995年是我國公安民警犧牲高發期,最高達395人/年,年均341人;1996至2001年為超高發期,民警犧牲人數最高突破了500人/年,年均達到484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出警安全占犧牲民警人數的第一位[5]。2008年,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公犧牲民警65人,因公受傷242人[6]。近年公安交管民警事故現場犧牲典型案例,如表2所示。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等對出警安全保障不足

表2 公安交管民警犧牲典型案例表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1995)》、《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等,為公安交管部門事故出警提供了依據和行為規范??v觀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關于民警出警程序、出警行為、出警裝備等缺乏規范,可操作性不強。民警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處于動態交通環境,現場勘查和處罰過程中往往憑經驗采取簡單的安全措施,無法起到安全防護的作用。

(2)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 出警考核機制不健全

當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總體呈穩中有降的趨勢,但事故基數大,并且交通違法普遍化進一步加劇了交通事故現場環境的復雜性,使得民警處理交通事故的難度日益加大,是出警安全問題的最根本原因。同時,我國出警考核指標重出警效率而出警安全關注不足,進一步激化了出警潛在安全問題。

(3)基層警力和安全設施保障不足

據公安部統計,2011年底我國在編交通民警為26.5萬名,擔負著410萬公里公路、30萬公里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任務,以及2.247億輛機動車、2.35億駕駛人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工作,12.5%的鄉鎮僅有1名交警,21.5%的鄉鎮沒有交警。其中,1.8萬名警力負責9.6萬公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平均每公里不到0.2人;2012年底,全國農村公路達363.4萬公里,管理警力不足2萬人,人均管理里程近185公里。盡管如此,公安交管部門依然實現了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的良好態勢,斐然的成績背負著一線民警生命安全的代價。目前,全國有357個高速公路交警大隊、344個高速公路交警中隊沒有營房,缺乏大型救援設備,難以保障事故救援安全。

(4)事故處理現場安全防護技術水平不高民警安全意識薄弱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要求,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疏導交通。實踐表明,以上事故現場被動防護措施難以預防二次事故,徹底解除出警安全的威脅。此外,民警自我安全防護意識極為淡薄,經常上演行車道內疏導過往車輛或超出警戒區勘查現場,險象環生。

四、安全與效率平衡策略

道路交通事故出警安全與效率并不矛盾,形為出警反應機制的兩端,實則兩者價值取向一致。首先,出警安全是出警效率的必要條件;其次,出警效率是出警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實現出警安全與效率平衡,關鍵是解決出警效率與安全存在的問題,依賴于出警法律制度、出警機制和智能化,以及民警出警安全意識培養等多層次的保障。

1、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體系 實現出警效率與安全的法制化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出警安全內容,制定事故處理安全技術標準,實現出警決策、指揮調度和出警

裝備等程序化和法制化,以及事故處理現場安全防護主動化和智能化,依法保障出警效率與安全。

2、建立出警反應安全機制 實現出警效率與安全的規范化

建立分類出警和信息反饋機制,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依據報警人員反映現場緊急程度和安全狀況對警情進行分類,按出警類型配置警力資源和匹配應急救援方案,提高出警效率和安全。同時,建立指揮中心與事故現場間的信息反饋機制,指揮中心通過互聯網、廣播和可變信息板系統向事故影響區域駕駛員及時發布讓行或交通管制信息,實時向出警人員更新警情和發布指令,民警隨時向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救援、勘查、警力部署和救援情況,實現出警效率與安全的規范化。

3、強化科技應用和安全防護設備研發 實現出警效率與安全的科技化

堅持完善公安交管出警指揮信息平臺功能建設,實現公安、交通、氣象、消防、醫療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開展警務信息融合和挖掘研究,實現事故出警決策和指揮調度精確化和智能化?;谖锫摼W技術研發事故處理現場主動式安全防護設備,推廣應用車輛進入強制減速帶等主動防護設備,以及車輛入侵預警等被動防護裝置,例如設置防闖入預警錐筒,在事故現場自動建立無線網絡,實現自動預警防護設備工作狀態、報警等功能,有效預防事故現場二次事故發生。

4、建立出警安全培訓機制 提高事故處理現場安全意識

完善公安交管民警事故處理出警安全培訓內容,重視安全實踐和能力培養,模擬事故處理現場環境演練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民警自我保護能力。創新出警安全教育環境,設計各類事故現場突發安全事件情景,訓練提高民警現場反應能力和安全意識,樹立正確的出警安全觀,養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識、程序意識,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減少民警無謂傷亡。

五、結論

針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出警面臨的新局面,本文基于事故出警反應機制現狀和出警反應階段,從制度、科技、意識形態等角度分析了影響事故出警效率和安全的內因,提出了協調和統一事故出警效率與安全的平衡策略。提高事故出警效率和保障出警安全,是涉及社會發展和公安體制的系統工程,與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宣傳、教育培訓等因素相關,同時也受道路通行環境、科技裝備技術水平的約束,是全社會各部門和交通出行者共同的期待和責任。

[1] 鄧宇著, 蔡果, 胡鵬, 楊降勇, 楊秋實.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現場安全防護技術框架[J]. 2013, 32(17): 15-16.

[2] 田義鐸.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安全防護[J]. 道路交通與安全, 2005, 2: 11-16.

[3] 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Z]. 2008-7-11.

[4] 沈惠章. 接處警中警務安全問題探析[J]. 公安學刊——浙江警察學院學報, 2009, 3: 47-53.

[5] 翟勇彪. 中國警察因公犧牲人數統計[J]. 原野公安文化, 2007, 9.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715/1910491.html

Interaction of the police work efficiency and safety in the traffic accident

Xingyong Zhang Guanglin Sun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100062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causes and forms of traffic accidents are complicated and diversified, in terms of dealing with accident and rescue, presents a challenge to the efficiency and safety of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Traffic accidents police reaction mechanism defines the tasks, lack of an effective decision and command in safety, and by the limitation of police command platform and application level of the technical equipment,affecting the efficiency of dealing with accidents and personal safety. For efficiency and safety, put forward the balance strategy from the legal system, the police reaction mechanism and the intelligent level, which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prevent of secondary accidents and to ensure their security.

Traffic accident; Work efficiency; Police security

趙新勇,研究員,博士;研究方向:交通安全,智能交通;Email:newtraffic@163.com

孫廣林,助理研究員,博士;研究方向:交通安全、交通經濟;Email:mumulinhi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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