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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特點及防控對策

2014-04-07 10:36賴劍琳
湖南警察學院學報 2014年1期
關鍵詞:耗材醫療器械醫用

賴劍琳

(西南政法大學,重慶 401120)

論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特點及防控對策

賴劍琳

(西南政法大學,重慶 401120)

近年來,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呈現涉案主體集中,涉案人員覆蓋面廣、群體犯罪現象嚴重,手段方法復雜多樣,涉案領域以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為主,犯罪行為呈半公開,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后果極為嚴重等特點。對于醫藥購銷領域的受賄犯罪行為,不僅需要嚴厲打擊和懲治,還必須做好預防工作,努力從源頭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

醫藥購銷領域;受賄犯罪;特點;防控對策

醫生肩負著“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使命,而醫療衛生系統的正常運轉關系著億萬人民的福祉,是重大的民生問題。作為醫療衛生系統職務犯罪行為發生的重災區,醫藥購銷領域賄賂犯罪行為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交易中表現得很猖獗,在某種程度上成了醫藥購銷領域的慣例、“潛規則”。這導致藥價虛高、“看病貴”,甚至使更多價高質次或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流入醫藥市場,嚴重威脅甚至損害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也損壞了醫務人員自身形象,敗壞醫療衛生系統的風氣、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威脅社會穩定。如何預防與懲治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懲處犯罪固然重要,但是刑法的功能還在于對犯罪的預防,將犯罪扼殺在搖籃階段。結合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特點,鑒別該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行為并采取有效的針對性預防措施,通過完善醫藥購銷領域防范商業賄賂的體制機制,從而從源頭上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

一、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特點

(一)涉案主體集中

1.一把手涉案率高。一般為單位或部門負責人,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人員和財會人員等[1]。他們利用對人、財物的主管、管理、支配等職務便利進行犯罪。同時,這些人大多年齡偏高,生活經驗豐富,工作時間較長,社會閱歷深,對醫藥購銷領域的業務熟悉精通,作案手法比較隱蔽、高明,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犯罪不易被察覺。

2.醫生的隱性權力比較大①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患者將治療的權力委托給醫院(醫生),形成委托—代理關系,從表面上看醫生只具有治療的權力,但實際上在如何安排治療、用藥和檢查的過程中,醫生具有多種選擇,選擇是否合理合法,外界很難進行界定,這就形成一種隱性的權力。,涉案率高。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選擇、用量、消耗量等方面,醫生擁有很大的自主選擇權[2]。因此,供應商為了使得這些醫藥用品能被醫生最大限度地使用,便想方設法推銷,以給予醫生高額回扣為誘餌,醫生自然而然成為了供應商推銷的重點。醫生收受賄賂醫生成為一種理所當然、一種慣例。醫生開大方、開貴藥促銷藥獲取高額提成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腐敗的不正之風蔓延,深陷受賄泥潭的醫生也就越來越多,難以自拔。

(二)涉案人員覆蓋面廣,群體犯罪現象嚴重

從全國范圍內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直至鄉鎮、村的各層級醫療機構的醫藥購銷環節皆或多或少存在受賄犯罪現象,地域覆蓋范圍很廣泛。再看各醫療機構內部,醫藥購銷領域受賄犯罪的涉案人員也覆蓋甚廣,呈群體性趨勢發展,行賄人向多人行賄的窩案、串案大幅度上升。有的案件中的涉案人員幾乎遍布醫院所有科室,從主管院長到各臨床科室主任、藥劑科室人員、藥事管理委員會成員、財會人員、開處方醫生,整個醫療工作流程關鍵環節的人員都不同程度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觸犯法律,在內部形成自上而下的賄賂利益群體;有的案件中,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監管機構等的分管領導與醫院及其各部門科室主要負責人相互勾結,合伙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合謀作案,形成龐大的受賄網絡。此類犯罪現象嚴重,涉案部門、人員眾多,牽涉甚廣,往往查處一案牽出數案,查獲一人牽出數人。

(三)受賄手段方法復雜多樣

受賄者手段愈發狡猾,掩蓋非法的手段方法多種多樣,多為其受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得對此行為難以準確定性。如:利用行賄者所提供的經濟條件,以學習考察等名義進行境內外旅游、娛樂休閑消費、送子女出國留學等;收受高檔消費品,并索要發票收據;以酬勞、回扣、信息費、新藥推薦費、消毒費①醫療器械供應商以向醫院支付“消毒費”的方式行商業賄賂之實早已有之,供應商不經過醫院財務賬,直接將“消毒費”支付給醫院有關科室,醫院方就采取以“消毒費”名義,直接折抵部分醫療器械貨款,然后賬外暗中收受供應商支付的回扣?;乜劭疃鄶颠M入了醫院小金庫,用于日常費用、福利,部分轉給有關科室使用。、感謝費、差旅費、辛苦費、活動費等各種名義行受賄之實;以贊助費、廣告宣傳費以及通過慈善機構向醫院定向捐贈等名目收受賄賂;低價“購買”行賄者以高價買入的高檔消費品;以借、代購、試用等為名受賄;利用節假日、婚喪嫁娶之日以禮代賄,以“紅包”、“過節費”等名義收受賄賂,故意模糊收禮、饋贈與行賄之間的界線;打時間差,先利后賄或先賄后利;收受干股,以開辦公司或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賄賂;以贊助為名,或采用暗示、刁難、威脅、明要的方式索賄;以打麻將等賭博名義來達到行受賄之實;收受名人字畫、玉器古玩、郵票等文雅形式來受賄等等。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雖手段多樣復雜,但均與醫藥購銷活動關系密切。

(四)涉案領域以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為主

醫療衛生系統人員的受賄常見環節是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購銷,工程基建和人員招聘。由于市場上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供大于求,競爭異常激烈。部分經銷單位非法以高額回扣誘惑一些部門領導、采購人員、醫生以獲得不正當競爭之利,購銷領域的受賄現象十分嚴重,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是醫藥購銷領域常見的易出現受賄犯罪的環節。

1.藥品?;颊叩结t院看病,醫生就會為其開藥,藥品幾乎是每一位患者的需求。藥品要進入醫院并被使用,就必須經過醫院采購和醫生使用。而政府財政對醫療衛生系統的投入不足,遠不夠醫院的日常開支費用,于是醫院便通過藥品價格加成收入提高醫院收入以維持醫院正常運營與發展的費用;醫生待遇低,尋求補償的心理欲望強烈,進而受到“糖衣炮彈”侵蝕的醫生便濫用、不合理用藥以將高額回扣收入囊中。藥品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因“以藥養醫”機制的長期存在而愈發普遍和嚴重。

2.醫療器械與醫用耗材。近年來,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和不斷創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的醫療器械與醫用耗材的高科技含量和需求量都日益增多,醫療器械與醫用耗材的銷售金額在醫療總收入中已占據相當比例。醫療器械與醫用耗材市場競爭激烈、流通環節多,暴利導致診療費用過高,該問題已成為導致“看病貴”的一個新因素,正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

(1)醫療器械在醫院的使用程度很廣,圍繞醫療器械形成了另一條利益鏈,“以械養醫”現象開始浮出水面。醫療器械的定價機制沒有藥品的嚴格,隨著器械營利渠道的開拓,醫院和醫生發現多用器械也能為自己賺錢。高額的利潤驅使醫院紛紛引進大型醫療器械,醫生多為患者做“大檢查”成為繼“藥費貴”之后另一個困擾患者的問題,醫療器械購銷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隨著醫療器械行業的興起而愈演愈烈[3]。

(2)醫用耗材對于醫療工作來說必不可少。近年來,醫用耗材被廣泛使用,其用量也在不斷增加①2000-2010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用耗材的使用量以年均23%的高速度增長。。醫用耗材銷售環節太多、層層加價,使得醫用耗材進價與銷售價間相差很大,收費混亂。加上醫用耗材要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使用,管理難度大②比如人工關節,醫生要在手術室打開關節以后,才能確定配型,這時醫藥代表就需要跟臺,及時提供合適的骨關節。這個環節就難以實施監管。,令醫用耗材購銷活動中的人員進行受賄犯罪有機可乘。醫療機構對醫用耗材的購進、醫生對使用哪種醫用耗材有決定權,醫療機構、醫生與醫用耗材供應商的業務關系多靠行受賄維系著[4]。

(五)受賄犯罪行為呈半公開

與其他受賄犯罪相比,醫藥購銷領域受賄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其他受賄犯罪都是在及其秘密的狀態下進行的,通常是私下“一對一”、“單對單”直接現金交易,無目擊證人,且雙方一般訂有攻守同盟,使得案情復雜,隱蔽性極強。長期以來,“回扣”在我國醫藥界已經成了一個潛規則,是“公開”的秘密,該類犯罪幾乎是在“半公開”狀態下進行的,即這種方式對患者是隱蔽的,在醫療機構內部則是公開的。醫藥購銷活動中,醫務人員與醫藥代表在集體討價還價中對“回扣”多少達成一致,醫藥代表更是公開向醫務人員發放“回扣”,完全是一方“明目張膽”行賄,另一方“泰然處之”受賄[5]。

(六)受賄犯罪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后果極為嚴重

1.由于醫藥購銷屬于長期的采購行為,因此該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還呈現出時間跨度長、次數頻繁的連續化特點[6]。開始實施犯罪的時間與發現犯罪的時間跨度大,具有犯罪常態化特征。

2.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該犯罪也呈急劇上升趨勢,大案要案突出,賄賂現象已十分普遍,社會影響愈加惡劣。

(1)失序競爭的市場易造成藥價虛高,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質量下降,醫務人員受利益驅使,可能導致進行過度檢查、不正當治療、不合理用藥等,不僅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又增加了經濟負擔,進一步加重了“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腐敗問題的泛濫與蔓延還會侵蝕醫療公信力,加劇緊張的醫患關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2)破壞市場交易秩序。經營者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推銷自己的產品,使其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影響了市場規律的作用的正常發揮,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使市場資源難以得到優化配置,企業創新受到遏制、影響投資環境,嚴重損害了其他市場經營者的利益,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防控對策

要解決我國醫藥購銷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問題,不僅需要嚴厲打擊和懲治犯罪行為,還必須建立起長效、完整的預防體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減少腐敗。

(一)完善相關醫藥購銷法律制度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醫療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同時還規定,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7]。

雖有上述司法解釋與刑法有關條文配套作為醫藥購銷領域人員賄賂犯罪的規定,但目前,有關醫藥購銷領域人員賄賂犯罪的法律制度仍不完善,導致現實中對該犯罪的懲防難以達到應有效果?,F有立法過于單一、籠統、零散,層級不高,沒有明確對該犯罪的預防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此類犯罪做出特別的規定,難以形成預防與懲治醫藥購銷領域人員賄賂犯罪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對于日漸更新的犯罪手段,法律也未能同步跟進,顯得滯后。導致對該犯罪的打擊不力,懲治不嚴,間接縱容了該犯罪。因此,需要從法律層面構建治理我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8],強調懲防并舉、注重預防,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一方面,應針對商業賄賂層出不窮、不斷翻新、日趨隱蔽的賄賂手段方式,及時地制定出相關司法解釋,制定、調整、修正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應修改、整合現有的關于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中重復或相互矛盾、抵觸以及概念模糊不清的條款內容,提高法律的協調一致性、互補性,達到法制的統一。

1.制定專門的《預防職務犯罪法》。我國應加快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立法進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將其列入立法規劃,并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立法草案,制定專門的法律,使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有法可依,賦予合法的地位,實現法制化、規范化。這樣,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預防工作自然也被納入法治化軌道。

2.完善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推進市場經濟法制化進程。若有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商業賄賂就難以滋生蔓延。然而,現有的法律對商業賄賂問題的規定過于零散,立法層級不高,沒有形成獨立的法律體系,深刻影響著我國市場經濟內在體制的健全程度,進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業賄賂的法治治理成效,導致在實踐中對醫療衛生體系人員受賄犯罪的處罰也難以達到應有的懲治效果。因此,我們應該盡快構建和完善我國法律體系中有關商業賄賂的條款,以科學定義該行為、明確規范該犯罪范圍、規定相應執法主體,是完善我國治理商業賄賂法律體系的關鍵。

(1)應當盡快在刑法中確定商業賄賂的刑法概念、主體范圍。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應明確確立商業受賄罪和商業行賄罪的罪名。

(2)通過特別法的形式規定商業賄賂犯罪,制定統一的《反商業賄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于一體,對不同程度的商業賄賂行為規定不同的法律責任[9]。在歸責時按特別法由于一般法的原則,對醫療衛生系統人員的受賄犯罪的歸責做到有法可依,以遏制該犯罪行為。

(3)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醫師執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醫療受賄犯罪的懲罰力度,增加犯罪的預期刑罰成本和風險,使其成為無利可圖甚至負收益而悔恨終生的行為,令欲受賄者自覺放棄犯罪。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應當對索賄行為加以禁止;《醫師執業法》中應補充罰款、沒收財產等經濟性處罰手段,同時應對行政處罰內容加以完善,規定地更加詳盡、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二)完善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執法聯動機制

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檢察職能,聯合其他有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大法治手段打擊、查處醫療醫藥購銷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的力度,造就腐敗必究的環境。當犯罪者發現犯罪回報小于甚至等于犯罪困難與所擔風險時,就有可能選擇放棄犯罪。法律的威懾作用在日常執法中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1.檢察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偵查和職務犯罪預防職能。對于醫藥購銷領域發生的行受賄犯罪主動出擊、加大打擊力度,堅持有案必查、嚴肅懲戒,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將其非法所得全額追繳,對行受賄雙方進行嚴厲的經濟懲罰,讓其得不償失,充分發揮打擊犯罪過程中所蘊含的預防功能。

2.檢察機關需與組織人事部門、醫療衛生系統結合開展當地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招投標工作,共同研究建立信用檔案制度和“醫藥購銷領域人員行賄、受賄不良記錄數據庫”。對違規違法受賄人員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公布、通報,并對其再次錄用進行嚴格的考察、審核,嚴重犯罪者將永不錄用。對行賄的有關經營者、單位,取消其在醫療機構的經營權、承包權等,限制其進入市場進行經營活動、參與招投標。

3.檢察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針對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新特點和新規律,提出預防工作方案、制定預防措施,并根據形勢的需要,不定期開展打擊犯罪的專項工作。如開展打擊醫療衛生行政機關、藥監部門工作人員在醫藥審批、生產監督活動中索賄受賄犯罪行為專項戰役;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和疾病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等單位負責人在醫藥購銷領域中利用醫務管理權索賄受賄犯罪行為專項戰役;開展打擊醫藥購銷領域黨政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犯罪行為專項戰役;開展打擊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回扣的犯罪行為專項戰役;開展打擊醫藥、醫療器械生產、銷售企業及其銷售代表行賄犯罪行為專項戰役等等。

4.檢察機關要結合執法辦案,深入分析案件發案的原因及帶來的不良影響,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受賄犯罪預防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并通過典型的本系統受賄案例,以案說法,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警示廣大涉及醫藥購銷領域的工作者。

5.由檢察機關牽頭,加強與各醫療衛生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職能部門的溝通,建立起全方位的預防醫藥購銷領域人員職務犯罪網絡體系。如銀行應實時監控并向檢察機關及時反饋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賬戶中大筆資金異常流動的情況;稅務部門對有關公司、醫療機構賬目進行檢查時發現的異常賬項、資金進出,工商部門對有關公司的注冊、審核登記等流程中的異常情況等也應及時向檢察機關反映。

6.檢察機關在上述預防犯罪工作中,要負責部署指揮、聯系協調、監督檢查各項預防措施的實行情況,并及時總結經驗,協調統一預防行動。

(三)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從源頭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

預防醫藥購銷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最關鍵的是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讓醫療機構逐步從“醫藥一家”、“以藥養醫”轉變為“以醫養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能充分體現“醫”的價值,真正靠醫療獲得收益,切斷收入和藥價間的直接聯系。這樣,醫療機構惟有在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方面苦下工夫,才能實現醫療機構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1.加快醫療機構工資分配制度的改革。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醫療器械、檢查收入逐漸脫鉤,建立起向優秀醫務工作者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制度,醫務人員工資與醫療技術水平、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成本、職業道德水平等掛鉤,充分反映醫務人員技術勞動價值,完善分配要素,逐步建立起技術要素、管理要素參與分配并符合醫療衛生工作特點的分配制度,適當拉開收入差距,保障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且醫務人員能獲得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合理收入,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服務水平。

2.建立政府對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政府應當重視并支持醫療衛生系統的發展,加大資金投入,適當提高醫務人員的收入水平,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鼓勵醫療技術進步。

3.要逐步使藥房從醫療機構中分離出來,獨立核算并自負盈虧,徹底消除“以藥養醫”現象。同時,嚴格控制醫務人員的處方權,對開處方的情況進行抽查分析,及時發現、預防不合理用藥。

醫藥分家應基本達到以下幾個條件才能真正實現:充足的社會資本流入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流通領域形成充分競爭的良性市場經濟環境;醫療保險制度的普遍完善;醫療保險公司專業化①實行醫藥分家需要以下四個條件:第一,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醫院領域,緩解國家的資金投入壓力;第二,醫藥流通領域形成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證醫藥分家后,藥品價格能有大幅下降,否則隨著醫藥分家后醫療服務價格的大幅上揚,而藥品價格卻下降不多,人們的醫療消費壓力將加倍沉重;第三,國家加大國民的醫療保障投入,補充醫療基金,擴大醫療保險范圍,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第四,醫療保險公司專業化,有能力對醫院處方的合理化實施硬性監督,減少“過剩診療”,杜絕醫療浪費。醫藥分家雖然并不是需要完全具備這四個條件后才能起步,但也要做到一定程度后,醫藥分家改革才有成功的保障。。應當明確,以我國目前的醫療體制和現狀來看,要徹底轉變我國現行醫療體制,真正實現醫藥分家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切不可操之過急,也不能因其艱難而放棄[10]。

(四)全面加強醫藥購銷工作管理

規范和完善醫藥購銷領域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堵塞漏洞,用制度規范醫藥購銷領域工作者的職務行為[1],全面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管理,使醫藥購銷領域的工作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

1.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保障醫療信息公開,促進醫院依法執業,誠信行醫。

(1)醫療機構要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用耗材價格,接受社會監督。醫療機構要向內部職工公開醫院重大決策事項、運營管理情況、人事管理情況、采購管理情況、招投標事項等。

(2)醫療機構日常管理要切實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集體領導。堅持依法、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挑選有經驗、高素質的醫療衛生人員,建立重大活動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機制,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決定,防止權力過于集中而致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

(3)建立良性的選人用才機制以保證醫療隊伍人員素質,實行定期輪換制度防止權力過于集中而被濫用。重視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重點崗位人員的選任,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對如藥房主任、醫療器械科長、人事科長、采購員、保管員、會計等重點崗位人員要定期輪崗并進行離崗審計,主管院長也要定期調整分工。

2.健全和完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公開招標、使用制度,有效填補滋生腐敗的漏洞。

(1)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采購統一由采購部門實行,皆進行公開招標和網上招標,提高透明度,確保招投標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實現陽光采購。

(2)建立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招投標檔案,對每次招標的情況、報價單、合同等資料登記造冊、歸檔備查。

(3)切實完善醫院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制度,完善醫院處方管理,依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建立健全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②處方點評是根據相關法規、技術規范,對處方書寫的規范性及藥物臨床使用的適宜性(用藥適應證、藥物選擇、給藥途徑、用法用量、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進行綜合統計評價,從不同層面和不同角度反映醫療機構處方工作的整體和細分情況,為醫療機構管理層進行決策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持,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并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臨床藥物合理應用的過程,以達到合理用藥,用藥監測、管理的目的。制度,加強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務人員的處方行為,促進合理用藥,防治濫用、過度用藥。

3.制定接受藥企捐贈或贊助的管理制度。由于大部分醫務人員的教育經費十分有限,在目前的體制下,沒有企業、社會資金的支持,學術活動很難開展,因此需要接受企業捐助或贊助,但是,部分企業便乘虛而入,故意模糊捐助、贊助與行賄的界線,大肆進行行賄行為。為此,應深入研究醫療衛生單位接收捐助、贊助的具體情況,明確將其與賄賂行為進行嚴格區分,納入合法的軌道,規范接收捐贈贊助行為及其管理與使用,明確醫務人員接受企業資助外出培訓學習、參與學術研討活動、進行科研工作的管理辦法,使其“陽光化”。

(五)建立和健全各種監督體系

1.行政監管。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認真履行自身監管職責,加強對醫藥購銷活動和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

(1)認真進行醫藥購銷領域的各項目審批、招投標管理、資金投入、定價、公布藥品價格等工作,理順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在流通中的價格關系。有關物價部門要嚴格控制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的價格,壓縮中間環節過多造成的差價,防止虛高定價,縮小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產品銷售的利潤空間。

(2)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對醫療機構日常工作開展巡查工作。

(3)對人民群眾的信訪要及時予以調查處理,加強與公、檢、法間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信息情報交換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及時查處醫藥購銷領域賄賂犯罪,做到件件有著落。

2.醫療機構內部監督。完善醫療機構內部監督機制,通過專項審查、內部審計、處方管理、醫師考核等對財務、藥品、醫療器械與醫用耗材等采購與驗收、醫藥服務價格、醫務人員醫德醫風等進行監督,使醫療衛生工作者的職務行為處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狀態。

3.新聞監督。在當今信息網絡技術發達的時代,要充分發揮新聞監督傳播迅速、影響廣泛這一特點。

(1)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在媒體上公布有關醫療衛生特別是醫藥購銷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等重要事項、通報重特大醫藥購銷領域賄賂犯罪的案件處理情況與結果,便于社會各界了解醫藥購銷領域的工作,有能力進行監督。

(2)通過新聞媒體的廣泛宣傳動員,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監督醫藥購銷領域的日常工作運轉中去。

4.強化社會監督,完善投訴機制。

(1)醫療機構要增加權力運作的透明度,推行政務公開制度、醫療機構醫務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咨詢與監督,讓更多的醫藥購銷工作置于陽光下。

(2)公布多種便捷有效的舉報方式,如電話舉報、短信舉報、網絡舉報、書信舉報等,拓寬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3)建立專門的醫藥購銷領域人員賄賂犯罪舉報獎勵制度,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時的合法權益,完善監督工作保密制度,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監督,提高人民群眾的舉報積極性。

(六)加強醫德、醫風教育

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黨紀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與行業自律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質,從原始動因上遏制和消除醫務人員的受賄動機和心理,筑牢抵御腐敗滋生的堤壩。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樹立醫務人員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消除貪婪、虛榮等不良心理的影響,自覺抵制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的侵蝕,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培養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培養醫務人員的浩然正氣,以黨和人民群眾利益為先為重,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做廉政勤政、廉潔自律的表率,實現自身社會價值。

2.加強法制教育,培養醫務人員的法制觀念,強調自覺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要有針對性地通過會議、講座、學習培訓等形式向醫務人員介紹受賄犯罪的有關法律條文;通過典型案例進行以案說法,開展正反兩方面的警示教育,使他們心中警鐘長鳴,深刻認識受賄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危害,消除其僥幸、投機等不良心理的影響,增強廉潔自律意識,不以醫謀私。

3.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與行業自律,重建和諧關愛的醫德醫風。大力加強救死扶傷醫德醫風建設,教育和引導廣大醫務人員樹立起救死扶傷、尊重病人、廉潔奉公的醫德醫風,深刻認識到身為醫務人員應以治病救人為天職,做到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態度,努力構建相互尊重、信任友好的和諧關愛醫患關系,重塑白衣天使的美好形象,以受賄行醫為恥,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綜上所述,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的防控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同治理醫藥購銷領域人員受賄犯罪一樣,都是復雜而艱巨的任務。要將治標之舉與治本之策有機結合起來,逐步構建防治我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從源頭上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人員的受賄犯罪。凈化醫療環境,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還醫療衛生系統干凈美好的藍天。

[1]趙慧.淺談醫療衛生系統職務犯罪原因及預防措施[J].學理論,2010,(28):135.

[2]程俊.醫療賄賂行為現狀分析[J].中國實用醫藥,2009,(1).

[3]唐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現狀與對策研究[EB/OL]. http://pdlz.pudong.gov.cn/gzyj/2009-02-24/Detail_266018.htm.浦東廉政,2009-02-24.

[4]關于醫療器械購銷活動中商業賄賂情況的分析[EB/OL]. http://news.hc3i.cn/art/201011/8045.htm.中國數字醫療網,2010-11-04.

[5]醫生索要回扣討價還價,醫療腐敗已“公開”化[EB/OL]. http://news.cn.yahoo.com/050602/305/2ceuk.html.新華網,200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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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丹.試論我國藥品賄賂現象的治理[D].遼寧:東北大學, 2006.

TheCharacteristicsand Countermeasuresof MedicineMarketing Staff Bribery Crime

LAI Jian-li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401120)

In recent years,the bribery crime in the medical purchase and sales has shown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subject concentrated,wide coverage,serious group delinquent,complex and various approaches, the bribery crime main happens in the purchase and sales of medicines’medical equipment and medical consumables field,the crime is semipublic and frequently occurred,causing endangering consequences,etc.It’s not only need to be severely dealt with and punished,but also need to be prevented,curbing medical bribery crime from the source.

medical purchase and sales field;bribery crime;characteristics;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

D914.392

A

2095-1140(2014)01-0024-08

(責任編輯:天下溪)

2013-11-07

賴劍琳(1989-),女,福建永定人,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2012級偵查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偵查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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