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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2014-04-17 07:27李景治
關鍵詞:組織部門干部考核

李景治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北京 100872)

我國黨政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已經形成一套相對穩定的制度、機制和操作程序,總的來說是好的、行之有效的,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事業、為黨的各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比較明顯的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權力劃分需要進一步合理化、科學化,“一把手”的權力需要進一步進行規范。因此《決定》強調,要“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1](p58)這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創新,值得深入研究。

第一,要強化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也就是說,要加強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黨委集體領導,堅決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干部選拔任用問題,都要通過黨委的認真討論、審議。討論中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要鼓勵和尊重發表不同的意見,以及各種不同意見的相互交流、交鋒,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相對比較集中的意見。要堅決防止和反對“一言堂”、少數人說了算、大多數人隨聲附和的現象。重要人事任用要嚴格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實行“票決制”。票決不能“走過場”或變相“走過場”。要實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防止用口頭表決代替票決,以及其它直接或間接干預無記名投票的做法。只有經過充分的民主討論,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才能真正了解擬選用干部的真實、全面的情況,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失當、失誤。在我國的黨政領導體制中,“一把手”處于比較突出的地位,其決策權相對比較大。他們更應當謹言慎行、善用權力,模范遵守各項決策程序和決策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更需要尊重黨委的集體領導,堅決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防止偏聽偏信、一意孤行。

第二,要強化“分管領導”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由于多年在同一領域共同工作,分管領導對本領域擬提拔任用干部的領導能力、政策水平、改革開創精神、理解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情況,及其合作協調能力、上下級以及同事關系狀況,都有比較深入細致的了解。因此,分管領導在本領域干部選拔任用上最有發言權。長期以來,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即權力的劃分不盡合理。管人與管事的部門截然分開,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干部的選拔任用主要由組織部門負責。分管領導大部分是業務、行政干部,有的連黨委常委都不是,很難參與干部選拔任用的決策工作,頂多是提一些參考意見。這就使干部的選拔任用很容易出現偏差。一些業務能力強、工作表現出眾而又有發展前途的好干部,盡管受到分管領導的賞識,但因一心埋頭抓業務、不善于“自我表現”和“溝通關系”而得不到應有的重用。而一些善于搞政績工程、“自我表現”和“溝通關系”的干部,盡管不被分管領導看好,但他們仍被提拔。針對這種情況,黨的十八大報告就曾強調,“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鉆營者得利”。[2](p52)分管領導與“部下”常年摸爬滾打在一起,對其表現了如指掌。因此,就有必要加強分管領導在人事任用中的作用。要從制度、機制和操作程序上解決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問題。而《決定》提出要強化分管領導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就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和科學的思路。強化分管領導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就是讓分管領導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有更多的參與機會、更大的決策權力。首先,他們應該有更多的發言權。組織部門、黨委主管領導和黨委“一把手”應當認真聽取他們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具體意見,并將其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不是黨委常委的分管領導,應當創新制度、完善程序,使其以某種形式參與干部選拔任用的決策工作。例如,他們可以列席黨委相關會議,直接參與由其分管領域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第三,要強化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組織部門是全面主管干部工作的專門機構,是“黨管干部”原則直接而具體的體現。那么,《決定》為什么還要提出強化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呢?這是因為在用人問題上,“一把手”的權力過于集中。有些“一把手”習慣于獨斷專行,不善于聽取組織部門的意見。換句話說,組織部門的意見有時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采納。組織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干部的考核、民主測評、候選人和后備干部的提名,以及干部的培養、輪訓、交流,都由組織部門直接負責。因此,組織部門最了解干部的全面情況以及群眾對干部的評價。與分管領導相比,組織部門對擬選拔任用的干部在人品官德、勤政廉政、干群關系等方面的情況,可能了解得更加全面。它們對擬提拔任用干部有一個歷史的縱向了解,也有一個同其他干部的橫向比較,這對于考察識別干部十分重要。因此,“一把手”應認真聽取并高度重視組織部門的意見。當個人的看法和組織部門的看法不一致時,“一把手”更需要耐心聽取組織部門的意見,避免偏聽偏信、一意孤行。要高度重視組織部門所做的各項考察識別工作,將其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當然,組織部門也有必要進一步改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是,要更加注重從客觀現實出發,考察識別干部,善于形成和提出自己的獨立意見。要進一步防止和克服揣摩“一把手”意圖并簡單按照這種意圖形成和提出干部選拔任用意見的做法。要敢于堅持自己的獨立見解,大膽提出同“一把手”不同的意見。二是,要善于聽取分管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正確總結、概括和反映“民意”。隨著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權重的強化,其工作作風也應當不斷改善。要更準確地搜集民意,更科學地分析民意,更實事求是地向黨委反映民意。不能違背民意,把群眾反映強烈、意見很大的干部作為選拔任用的候選人推薦上去。要提高干部考察識別的科學性,避免片面性,防止部門偏好影響干部的選拔任用。

第四,要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特別是考察識別的責任。權力與責任是一致的,“權重”越大,承擔的責任也應當越大。各級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應承擔集體決策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無人負責,而是人人都要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一旦出了問題,不僅要追查“一把手”的責任,而且要追究黨委領導班子每個人的責任?!胺ú回煴姟笔侵袊鴤鹘y的法治觀念,近年來這種觀念又滲透到官場文化之中。一些人以為,只要是集體決策,上邊就沒有辦法追究。在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尤其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窩案”,都與這種官場文化有關,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決定》指出,要“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1](p59)這是一個新的思路,值得我們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世界人口呈現出了老齡化的態勢,肥胖人口的數量不斷增加,膝骨關節的發病率也呈現出了增高的態勢,所以使用合適的方法來治療病患顯得刻不容緩。在臨床治療過程中,病患更多的是接受藥物治療,或者是置換人工關節,不僅治療的費用較高,同時也會產生一些并發癥,會導致病患長期痛苦。當前,伴隨著PRP技術的日益成熟,PRP治療在骨科臨床當中的應用價值開始日益凸顯,低廉成本以及較好的效果可以緩解家庭負擔?,F在,人們對于PRP推動骨組織再生的相關機制依然不夠清晰,可能是PRP和氯化鈣以及凝血酶之間的有效融合,在產生凝膠以后,其中α顆粒釋放出生長因子,并產生作用。

第一,要進一步正確區分和認識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我國的干部管理制度基本上傳承了蘇聯的做法,也具有自己的特色和創新。中國的干部可以劃分為選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兩種。這兩類干部的選拔任用具有相同之處。一是,選拔任用的標準一樣,都是本著德才兼備的原則進行選拔任用。二是,選拔的程序基本相同,即都要經過考察、民主測評、組織推薦、民主決策等制度化的程序。三是,都統一由共產黨進行選拔、管理。中國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各級各類干部都要由相關黨委通過組織部門進行選拔、任用和管理。正因為如此,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往往容易忽略兩類干部的特點和差別。干部管理工作相對比較整齊劃一、簡單粗放,甚至對兩類干部不加區分,按照一個統一的模式進行選拔任用和管理。

事實上,兩類干部存在一定的差別,各具特色。一是,兩類干部產生的最終方式不同。兩類干部前期的考察、培養、選拔等工作幾乎完全一致,但最終的產生方式卻不同。選任制干部最終都要通過正式選舉產生。選舉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各級黨代會和黨委全委會。而委任制的干部則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委任,不需要進行選舉。實施委任的主體表面上各種各樣,例如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各級政府、行政部門領導。但實際上的委任主體是各級黨委,其它相關部門僅僅是在黨委決策之后履行必要的程序而已。這也是“黨管干部”原則的重要體現。二是,選任或委任的對象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行政官員均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地方各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由同級黨代會選舉產生。常委、副書記、書記由同級全委會選舉產生。除此之外的黨政各級干部都實行委任制,通過委任而不是選舉產生。

中國干部制度的一個特點是,各級黨委常委、副書記、書記也享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和待遇。例如,黨委書記屬于同級行政正職領導,副書記和常委屬于同級行政副職領導。同時,選任制和委任制可能在相當數量的黨內干部的選拔任用上出現交叉重疊。例如,組織部長、宣傳部長作為黨內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是通過委任制產生的,即由黨委直接任命而不經過黨代會選舉。但他們作為黨委委員要經過黨代會選舉產生,作為黨委常委又要經過黨委全委會選舉產生。他們一身二任,既是通過選舉產生的黨委委員、常委,又是黨委委任的組織部長、宣傳部長。這是中國的具體國情和黨情所決定的。過去,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一個弱點,就是把兩類干部混為一談,不加區分地統一按照一個模式、一套程序、一個辦法進行選拔任用和管理。這既容易抹殺兩類干部的不同特點和優勢,使干部的選任制和委任制難以得到進一步完善,也影響了政治體制的改革、完善和定型。因此,《決定》提出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二,進一步完善干部選任制。選任制干部的選拔任用關鍵在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因為此類干部最終都要由選舉產生。選舉作為一種政治行為,有其自身的規律。選舉人依照自身的價值取向、政治判斷乃至功利主義的考慮進行投票。選舉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包括他人的選擇、政治環境、選舉氣氛的影響。選舉難免帶有盲目性和偶然性,并不是所有的投票人在任何時候都非常理智,一些投票人的情緒化表現,可能使選舉出現人們意想不到的結果乃至偏差。因此,選舉以及對選舉的管理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其進展情況和選舉結果都在考驗著組織者的政治智慧和管理才能。把選舉管得太死,就會使選舉成為變相委任制或委任制的一種外在的法律程序。管得太松,也可能會使選舉失控,例如湖南衡陽大面積的賄選事件。

搞好干部的選任制關鍵在于實現選舉的規范化,使各級各類選舉依法有序進行。要嚴防和堅決打擊各種違規操作的現象,尤其要積極預防和遏制賄選現象的滋生蔓延。賄選是破壞民主選舉的毒瘤,必須堅決根除。各級黨委及其相關主管部門既要積極引導、科學管理選舉工作,保障選舉的正常有序進行,又要充分尊重選舉人的意志,不干預選舉人的自主選擇,不把自己的主觀意愿強加于投票人。要堅決落實無記名投票制度,不允許以各種方式干擾和破壞無記名投票。對于違法違規者,要依據法律、黨章進行嚴肅處理。在各級各類選舉中,應注意“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1](p59)要充分體現在法律、黨章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所有參與競爭的干部都能在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下進行正當合理的競爭。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為這種競爭做好制度安排,創造良好的氛圍。要積極鼓勵正當合理的競爭,防止和反對“過度”競爭、惡意競爭。要全面貫徹落實差額選舉的原則,使投票人有必要的選擇余地,從候選人中擇優選擇,進行投票。這樣,民主選舉和選任制才能充滿生機和活力,各方面優秀干部才能充分涌現。否則,選舉就會死氣沉沉,而選任制也容易成為變相的委任制。

第三,進一步完善干部委任制。搞好委任制的關鍵,一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選拔干部的標準、選拔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程序,以及候選人的具體情況要公開透明,要讓每一位與此相關的干部和群眾都有所了解。選拔標準的制定、程序安排要堅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能只有利于一部分人,而不利于另外一部分人。黨委常委會掌握著干部選拔任用的最高決策權和干部的政治前途,必須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重要的人事任用必須實行票決制,進行無記名投票?!拔桓邫嘀亍闭唠y免會產生權力的尋租,導致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少貪官污吏就是在這種卑鄙的交易中陷入貪腐的泥潭,走上不歸之路的。因此要加強對實施委任制全過程的監督,要讓常委會的重大決策接受全委會、黨代會乃至全體黨員干部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決定》要求,“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1](p59)對干部的合理考核和準確評價是干部選拔任用的基礎和前提??己嗽u價不準確、不合理甚至有失公允,好干部就容易被埋沒,老實人就可能吃虧,而投機取巧者反而有可能獲得選拔任用。制定科學的考核評價標準是推進干部考核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的必要條件。那么,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符合考核的要求、才是好干部呢?《決定》指出,要“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1](p59)這是對考核、選拔任用干部的總要求。根據這一要求,干部的考核評價可以細分為四個標準。一是信念堅定,即始終堅持共產主義的偉大理想和奮斗目標,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理論、制度,任何情況下都不動搖、不退縮、不消沉、不頹廢。二是清正廉潔,即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品好、官德正,不貪圖個人功名利祿,不追求奢靡腐化的生活方式,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三是堅持改革開放,大膽開拓創新,同時又勤政務實、腳踏實地。四是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推進各項工作均衡、有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團結和諧,注重改善民生,善于化解社會矛盾。然而,要真正堅持以這樣的標準選人用人,還應堅決糾正并不斷克服干部考核評價中的不良現象。

第一,要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的現象。長期以來,對干部的考核評價缺乏明確的標準,隨意性比較大,各地區、各部門之間也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別。這就助長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隨著干部考核評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干部的考核標準和評價指標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考核評價干部時又出現了另一種極端現象,即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對干部的選拔任用,不論在群眾層面還是在領導班子內部,可能都會有不同的意見,這是正常的現象。正確的解決辦法,應該是廣泛發揚民主,深入進行討論,從中選出更適合擔任相關職務的干部。但一些地區和部門害怕由此產生分歧和矛盾,從而采取了最“省事”的辦法,即誰在民意測驗中得票最多、在考核中積分最高,就選拔任用誰。因而就出現了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的不良現象。這種做法似乎很民主、很合理,但實際上卻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了,甚至可能由此而埋沒一些真正的好干部。久而久之,就難免助長一些干部的“老好人主義”,以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思改革進取、只求平平穩穩的工作作風。為了在干部的考核中獲取高票高分,一些人在平時的工作中不愿或不敢得罪人,凡事一團和氣。這就是所謂的“老好人主義”。凡是“老好人”現象泛濫的地方,工作都難以推進,甚至徘徊不前,中央的精神也難以得到堅決地貫徹落實。更重要的是,“老好人主義”敗壞了干部的工作作風,扭曲了選拔任用干部的標準。

當然,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的現象,并不意味著全面否定“票”和“分”的作用。我們要全面準確地理解《決定》的精神,堅持看票不唯票、看分不唯分。對選任制干部來說,選票是至關重要的。他們最終都要由人代會或黨代會選舉產生,得不到法定的票數就不能當選。而在差額選舉中,得票相對多的就當選,得票相對少的就難免落選。要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就必須尊重人大代表和黨代表的選舉權,任何人都無權否定和改變投票的結果。在這里,不唯票取人主要體現在在投票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使代表有機會對候選人進行更充分、更深入的了解,并有機會進行開誠布公地討論乃至辯論。同時也應進一步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的辦法,使候選人有機會直接與代表見面,坦誠回答代表的質詢和所關心的問題,讓代表更加了解自己的優勢和長處,以爭取更多的選票。

對于委任制干部而言,票和分也很重要。盡管票和分的設定不一定完全合理、科學,但它畢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群眾的呼聲和看法。一般來說,在票和分面前,人人平等,除非這些票和分的設定帶有明顯的偏向和喜好。作為考核標準的票和分經過多年的修訂、完善,總體上還是行之有效、為大家所接受的。沒有這些票和分作為考核標準,干部的考核工作可能就更難公平公正地進行。因此,不唯票、不唯分,不等于不要票、不要分。由于委任制選拔任用干部最終的決策主體不是人代會和黨代會,而是黨委常委會。決定的形式也是黨委常委進行民主決策,其中包括票決。因此,不唯票取人、不唯分取人,就顯得更為重要。票和分在民主決策中占有什么樣的地位、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毫無疑問,由于票和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和對干部的多方面的考察,應該成為民主決策的重要依據,但它們也不應該成為民主決策的唯一依據。黨委常委的責任是對擬選拔任用的干部進行更為全面、客觀、公正的分析。要對其人品官德、潛質潛能給予更多的關注,不能為表面的現象所迷惑,應力求去偽存真、去粗取精,把真正的好干部選拔出來。但與此同時,也要防止少數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借口不唯票取人、不唯分取人而輕視乃至無視民意。

第二,要糾正唯GDP取人的現象。2013年12月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根據《決定》的精神,下發了《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锻ㄖ窂娬{,“政績考核要突出科學發展導向”,“選人用人不能簡單以地區生產總值即增長力論英雄”。從表面上看,一個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能夠在任內推動本地區GDP的顯著增長,一般都被看作是政績突出,往往得到提拔重用。而這種選人用人的標準和方式方法,又反過來引導一些干部片面追求本地區GDP的增長和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此他們違背科學發展觀,不惜過度消耗能源、嚴重污染環境甚至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和地區的持續發展。這種做法往往激化社會矛盾,導致群體性事件頻發。

以GDP取人表面看似公平,實際并不合理。因為各地區資源、能源、道路交通、工農業基礎、歷史欠債,及其在全省乃至全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全局中所處的地位、所承擔的任務并不完全一樣,用一個統一的GDP來衡量干部工作好壞、能力強弱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凡是地區基礎條件較好或者資源、能源豐富的地區,往往經濟發展比較快,反之就比較慢。有些地區地質、生態環境薄弱,所面臨的任務主要是恢復生態、保護環境、涵養水土,并不是快速發展經濟,那么用GDP來衡量那里干部的工作顯然不合適。因此,對干部的考核應當堅持以科學發展為導向,從實際出發,根據各地區所面臨的形勢、任務和發展方向來對干部進行考核,不能簡單劃一。

當然,不唯GDP取人并不意味著完全不看GDP,因為GDP畢竟是衡量一個地區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我們仍然要繼續堅持以經濟發展為中心,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凡是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在其任內無疑應當推動本地區的發展??己烁刹坎荒芪℅DP取人,但應把能否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作為重要的標準。干部的考核工作,特別是考核標準的制訂,對干部的工作和追求具有導向作用。因此,應該注意綜合平衡,避免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更不能顧此失彼。

《決定》指出,要“打破干部部門化,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1](p59)這是干部管理和選拔任用的一個新思路。我國干部管理和選拔任用制度具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中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條塊分割現象比較突出。各個部門、系統、行業乃至地區的干部長期在本領域內工作和發展,橫向交流相對比較少,致使一些干部全局觀念淡薄,整體工作經驗欠缺,部門意識過重,甚至出現了干部部門化的傾向。這不僅限制了干部的個人發展,也影響了全局工作。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的交流。這種交流有利于打破各部門、各地區、各領域封閉僵化的狀態,實現新的突破和發展。這種交流能夠帶來新鮮的經驗、工作思路、領導風格和工作作風,從而激發思想和工作的活力,推動改革創新。這種交流也有利于克服本位主義、小團體主義,沖破舊的利益格局,增強干部的全局觀念。

干部管理和選拔任用中的條塊分割容易造成小團體主義、本位主義和本部門利益至上的思維模式和工作作風。這就使一部分干部在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方面采取不正確甚至錯誤的做法。其中之一就是,為維護本部門、本地區、本領域的利益,而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致使中央的方針政策不能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影響了政令暢通。而干部的交流能夠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有助于干部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能夠正確對待隨著改革深化而出現的利益格局調整。此外,干部的跨條塊、跨領域交流也有利于干部的培養和成長。通過交流,相關的干部能夠擴大視野、豐富閱歷、增長才干,提高應對各種工作環境、工作任務以及各種挑戰的能力,能夠突破條塊和領域的限制,從部門干部發展為全能干部。這無疑將大大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而干部隊伍的素質好壞直接決定了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

然而,加強干部跨條塊和跨領域的交流,還需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貫徹落實中央的精神,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要正確處理干部交流與本部門干部的選拔任用的關系。干部的交流就是把其它部門的干部調入本部門工作、任職。對于被交流的干部來說,走上新的工作崗位必定有一個適應的過程,有一個從外行到內行的轉變過程。這些干部應謙虛謹慎,加強學習,把自己已有的工作經驗同新部門的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不能簡單照搬原有的經驗和做法。應力戒急躁冒進,務求穩扎穩打。還應注意與新同事搞好關系,努力化解因交流帶來的干部之間的“不適應感”,盡快實現同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因交流而或多或少影響其提拔重用乃至仕途前景的干部,應以大局為重,努力化解由此而產生的消極抵觸情緒,并積極主動地配合新交流來的領導、同事的工作。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既要注意交流干部的選拔任用,同時又要做好被交流部門相關干部的思想工作。交流要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穩步推進,要注意調動所有干部的積極性,給他們平等發展的平臺和合理的升遷空間。干部的交流和干部年輕化要綜合考慮。干部的年輕化不是選拔任用干部的唯一標準。要注意干部隊伍老中青相結合,既要給年輕干部以希望,打破年輕干部破格選拔任用的各種阻力,同時又要合理使用各種年齡層次的干部,使其安心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其二,要適度控制“空降”干部的規模,妥善處理“空降”的方式方法?!翱战怠笔侨藗儗Ω刹拷涣鞯乃追Q。但細加分析,人們對“空降”和交流的解讀還是有差別的?!翱战怠笔侵笍纳霞墮C關選調干部加以提拔,擔任下級機關的領導職務。就廣義而言,“空降”也是一種交流,是自上而下的交流。當然,也有自下而上的交流,例如從下級機關選派年輕干部到上級機關掛職鍛煉。而一般講的干部交流,主要指部門之間干部的平行交流,包括干部的平調和提升。被提升擔任領導職務的交流干部也被看作“空降”干部。干部的交流有必要進一步強化,但“空降”干部的規模應有所控制?!翱战怠钡囊幠_^大,必然影響本部門干部的選拔任用。因此,兩種形式要合理權重、統籌規劃、相互結合。一般來說,“空降”干部主要用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于某一部門領導班子進行“非常規”的大規模調整。例如,薄熙來案被揭發后,中央委派張德江同志兼任重慶市委書記,處理善后事宜。局勢平穩后,孫政才同志接任重慶市委書記。他們均被稱為“空降”干部。此外,新進入重慶市委常委的7人中,另有3人為“空降”。在這種情況下,“空降”干部是十分必要的。二是,純粹屬于干部的正常調動、配置和使用。一個部門的領導或升遷或調動,而本部門又沒有合適的人選接任,中央或上級從其它部門選調干部接任。有的領導已到退休年齡,而本部門又沒有合適的人選接任,中央或上級也可能從其它部門選調干部接任。此外,正常的干部交流也難免出現“空降”的現象。但除此之外,應盡量減少干部的“空降”,避免“欽差大臣”滿天飛。

其三,要妥善處理干部的“空降”與正常選舉的關系。由委任制而產生的干部相對比較容易進行交流、“空降”。中央和上級的決策,下級黨委應堅決貫徹落實,只要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就能付諸實施。但經選舉產生的干部進行交流、“空降”,就應注意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按照黨章,黨代會選舉產生全委會,而全委會選舉產生常委、副書記、書記。一般來說,他們應在全委會委員中產生,事實上也不存在不是黨委委員的常委、副書記、書記。被交流或“空降”的干部要擔任這些職務,原則上既要得到常委會的同意,也應得到黨代會的認可。因為全委會是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因特殊工作需要交流或“空降”的干部可以先履新工作,然后由代表大會選舉。這個程序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必要的,它涉及是否嚴格遵守黨章、尊重黨員和黨代表合法權利的問題。按照法律,各地方政府正副職領導干部,都由同級人代會選舉產生。新交流或“空降”的此類干部無疑也應履行選舉的程序?,F在通常的做法是先“代”后“轉正”,即交流或“空降”來的此類干部先擔任代省長、代市長等,然后再經人代會選舉擔任省長、市長等,這種做法比較好。與此同時,交流、“空降”干部的調離地,也要履行必要的程序,至少要給黨代會、人代會一個正式的交代,要尊重和維護選舉的權威性、嚴肅性。人口的流動還要履行注銷戶籍的手續,選舉產生的干部調離怎能對選舉他的代表、委員沒有一個正式的交代呢?人們常講“細節決定成敗”。依法治國、遵章管黨不僅要體現在大的制度原則上,也要體現在細節上。

其四,要防止干部交流和“空降”中的不正之風。干部交流是好事,但干部交流、“空降”的大權應該掌握在誰的手里?實際上掌握在誰的手里?不應該掌握在誰的手里?交流與“空降”工作如何按照黨章、憲法有序推進?是值得研究的大問題。干部的交流或“空降”權力相對集中,應接受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權力集中而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制約,必將產生腐敗。干部的交流或“空降”工作也不例外,從中很容易產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腐敗現象。干部的選拔任用大權是執政黨的根本權力之一,只能善用,而不能濫用,更不能亂用,要堅決防止和杜絕此項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否則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就會受到干擾,干部隊伍建設也會受到消極影響。

[1]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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