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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設計

2014-07-19 18:00朱昀
教育界·下旬 2014年6期
關鍵詞:經濟法導向考核

朱昀

【摘 要】高職學生能運用知識與技能解決社會實務問題是教學評價的歸宿。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評價目前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應該在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模式下設計好教學評價的關鍵環節與發展方向。

【關鍵詞】經濟法課程 工作過程 教學評價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評價與考核標準是促進經濟法課程目標實現與課程建設的重要管理調控手段,同時也是檢測高職學生經濟法課程的學習效果與能力水平的重要評價標準。高職院校應重視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與學生的實踐操作考核,更好地提升學生對經濟法理論的理解能力,以及對經濟法實際應用能力與對經濟法律事務的事件處理能力。

一、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評價機制與高職經濟法課程目標相悖。目前,高職經濟法課程的評價方式,對學生而言,基本上都是以傳統的閉卷形式為主;對教師而言,基本上都是表格與一次性結果評價。這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限制了經濟法授課老師在考核評價方面的能動性與創造性,關鍵在于還嚴重忽視了高職院校之所以開設經濟法課程所追求的應用能力教學目標。這種評價考核機制必然引導高職學生去死記硬背一些經濟法概念與法規來應付相應的考試,基本上脫離了經濟法的實際法律實務問題,嚴重地與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相悖??己嗽u價的結構公式化,高職學生的最終成績由日常成績積累與期末考試成績獲得,教師教學好壞的評價也以此為基礎作為衡量標準。

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評價簡單化。對高職學生注重記憶力,反而對經濟法學生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與創新能力幾乎沒有關注。這種簡單的評價導向,對教師與學生都已經造成只注重考試成績,因此必然導致只注重結果而不關心學習運用經濟法的整體過程。目前,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評價仍然局限于單一的經濟法教材所述與相應的課堂所授,因此存在著明顯的重理論知識、輕實踐能力的傾向,重識記知識,輕經濟法應用知識的考核與科學的評價。這種評價方式已經嚴重影響了高職經濟法教育培養高職學生綜合能力的教學目標。

二、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設計的關鍵

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實施過程性考核。高職經濟法課程的主要特征應該是表現為“行動導向”。經濟法課程的考核模式如果采取過程考核的方式,并將相關的考核手段貫穿于學生的整個學習過程。經濟法課程的評價可以以工作任務為單元,針對教學與實踐過程逐項考核。針對學生而言,高職學生完成經濟法課程每項工作任務之后,經濟法教師與班主任可以對相應的學生在完成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能力高低給予評價與認定。對經濟法課程教師而言,在過程教學實施過程中同事、家長與學生對相應教師的整體綜合評價。雙方過程評價與考核的關鍵在于每次課的過程均要確定教學目標與過程階段任務,并設計好過程教學的考查與檢查。

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教學評價的要求。評價與考核的內容應該盡量全面化,為真正提高高職經濟法人才的培養素質,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教學評價的要求以人為本進行整體性評價。在對高職學生課程學習與高職經濟法教師施教的考核內容設計方面,就自然不能局限于課堂與書本知識點與技能點進行簡單的評價,而應該考核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的教學與學習能力、質量、合作、個人綜合素質與社會生存發展能力等各個方面?;诠ぷ鬟^程為導向型教學提倡經濟法教師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充當好導演角色,從容引導高職學生積極參與到教學過程中來,教師有效地組織學生積極有序地參與過程并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力爭實現教與學的雙贏局面。

三、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設計方向

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項目化教學評價設計。推進經濟法課程進行項目化任務過程改革,應該能夠促使教師與高職學生主動接觸社會,不斷加強與經濟法律實務和社會現實的聯系。在推經濟法課程教學整體過程中,教師必須不斷分解任務,對教師教學的評價自然就有章可循。高職學生在學習整體過程中,通常要完成每一項教師導演的工作任務,而且通常必須深入到實際工作部門進行相應的實踐訓練,促使讓學生主動接觸未來必須面對的社會現實。學校設計項目化改革的教學實踐內容,力求以教學工作項目為主要載體組織經濟法教學內容,相應地在教學質量的評價機制上逐步改變傳統的方式,大力推行以能力評價為中心的教學課程評價方式,盡量推進鍛煉教師與學生雙方的動手能力與激發創造力。

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機制設計。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效果與教學質量最終需要通過合乎理性的評價機制來進行檢驗,通常不同的評價機制對經濟法課程教學質量的整體評估會產生不同的評價結論,同時也會對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目標與任務產生不同的傾向性與指向性評價。目前的高職院校的經濟法課程的評價機制必須進行改革,主要要改變傳統的單一的考試評價方式,改變單一的期末考試閉卷或開卷相應的考試,改變試卷的單一題型與刻板的評價方式。應該以培養高職學生的應用性技能為指引,不斷創新考核評價機制,但設計的考核評價方式的改變也不能跳躍太大,應該考慮到教師與學生的接收能力與認知能力。在教學過程應該加入辯論、模擬法庭、分組討論交流、平時表現、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設計,并輔之以合理的評價指標內容設計,引導課程教學的創新與發展。

總之,高職經濟法課程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評價設計關乎培養綜合型應用型人才的成效評價,因它事關以應用性人才培養為指引方向。教學評價設計應與經濟法專業的實踐性相契合,對學校教學質量為主的評價考核機制應改變傳統評價的方式,引導教學理論與實踐多元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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