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在過渡期內,“超標車”闖限行將被罰款100元,過渡期滿后,將被罰200元。
辦法還規定,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必須依法登記后才能上路行駛,且應當懸掛非機動車號牌并隨車攜帶行駛證,否則將被處50元罰款。超標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將被處20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對“超標電動車”,將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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