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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的管理制度和行為分析

2014-08-15 00:42□范
山西農經 2014年6期
關鍵詞:農村土地規范土地

□范 偉

當前農業發展已經進入穩定期,合理的使用農村土地就成為促進我國農業發展的新希望,在政府出臺一系列政策的良好環境下,農村土地流轉已經被越來越多的農民所接受。土地流轉為我國三農的建設和發展帶來的新的生機,但是土地流轉仍然是一項新的舉措,還存在許多的不足,在流轉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障礙。在各方面條件還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在各地條件不同的條件更好的推行實施土地流轉政策,完善健全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制度,深入了解政府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角色定位及管理行為就成為促進土地流轉至關重要的做法。

1 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論述

1.1 農村土地流轉的含義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1.2 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因

改革開放后,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速,農民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只要從事非農產業的邊際收益大于務農的邊際收益就會轉出土地;反之,則會自耕土地。同時,由于部分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的收入穩定,而部分農民也期望在市場的要求下擴大土地經營規模,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效經濟農作物,這在一定程度上又推動了土地流轉。另一方面,政府促進土地流轉的意愿比較強烈,因為土地流轉有助于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減少對農業的轉移支付,而商業投資農業生產是效益較高的開發項目,也能夠支付相對較高的租金,對農村土地流動產生一定的拉力。

2 關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的分析

2.1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模式

2.1.1 土地出租。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2.1.2 土地轉讓。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有償的是買賣,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2.1.3 法人入股。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股份持有方從中取得各自的報酬或收入。我國土地入股有以下形式:國家直接以國有土地入股;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與投資者入股進入房地產開發;行政劃分的土地入股。

2.1.4 土地互換。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

2.1.5 委托代耕。委托代耕是指土地承包作為委托人與作為受托人的代耕人雙方達成的關于承包人委托代耕人代為管理經營其承包土地的協議,委托代耕并不改變原土地承包關系,也無須征得發包方的同意,且期限一般較短,如超過一年,代耕人可以要求簽訂轉包合同。

2.2 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2.2.1農村土地流轉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導和法律規范。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立法也逐漸陳舊,由于缺少法律依據,在土地流轉中一些問題難以解決。如集體發展設施農業和規模農業過程中,個別農民出于非正當原因拒不流轉,而對于這種現象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致使多數農民和集體經濟的發展受到影響。

2.2.2 政府對農村流轉土地的使用情況不明朗。由于地方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缺乏相關權力行使的配套規范,導致公權力及團體權利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利益的侵犯。

2.2.3 違背農民意愿和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頻發。根據調查數據反映,不少的地方政府存在強行征地方式推行土地流轉現象,對業主許以各種承諾,以行政命令的手段,通過強行征用和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再將土地用于城鎮建設、工業園區建設、農業企業開發、旅游開發等。

2.3 政府干預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

2.3.1 有助于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農民的權益缺乏保障、以及失地農民就業難等問題而引發的農民上訪、與政府及相關單位發生沖突的事件已越來越多,性質也越來越嚴重,這些緊張的關系已經成為破壞社會穩定、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隱患。因此,政府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干預有助于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

2.3.2 有助于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農民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是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障,土地往往承擔了農民的就業、子女的教育、醫療、養老等本應由國家和社會對農民承擔的大部分保障功能。政府加強對農村土地的流轉有助于維護廣大農村的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3 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制度分析

3.1 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方面要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另一方面是農民的收益得到保護并不斷提高,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害。通過積極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堅持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變的前提下,把不改變農村土地性質和用途作為先決條件。按照“穩制活田”和自愿、依法、規范、有償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護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嚴格遵循政策規定,充分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地位,著力規范土地流轉申請、登記、備案、公證各項程序依法合理有序進行土地流轉。

3.2 政府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

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大力發展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對土地流轉價格的評估,應以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為標準,充分考慮轉讓方的目標臨界值、土地的選擇價值和外部性問題,使土地的價值得到較為客觀的體現。

4 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行為分析

4.1 以立法者的身份進行政策上的規范

在農村土地流轉各個環節和領域中,政府要以立法者的身份進行政策上的規范,發揮具體規制作用的方向和著力點,通過為農村土地流轉相關法律制度和規范的修改、完善和構建總結,政府立法機關要加強配套立法,進一步規范流轉行為,特別是對不按規定進行土地流轉的行為進行處理,要有相應的規定,做到于法有據。

4.2 以執行者的身份進行管理上的干預

為了促使土地流轉的規范有序進行,政府應該提供政策咨詢,向群眾解答法律和政策上的難題;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幫助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在辦理登記和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及時予以糾正,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確保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對違反規定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結束語

土地是人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人類生活資料最基本的來源,在市場經濟日益法制化的今天,其重要性日益明顯。土地流轉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土地通過產出體現價值,如何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的高效能化,關系到社會的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們要通過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制度;以立法者的身份進行政策上的規范,以執行者的身份進行管理上的干預,以協調者的身份進行秩序上的維護,從而使整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逐步趨向平穩發展。

[1]李勁松.搞好土地流轉,活躍農村經濟[J].農村合作經濟與管理,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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