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一些藝術團組和社會團體打著“文化交流”的名義,自費赴維也納金色大廳等地進行“鍍金”式演出的現象日益嚴重。這些活動往往采取自付場租、對外贈票以及組織觀眾的運作模式,有的甚至動用政府經費,不計成本、不看對象、不講實效,通過不實報道或炒作來獲取名利,既浪費了人力物力財力,也損害了國家形象和藝術尊嚴,助長了形式主義之風,造成了極為不良的社會影響。
文化部在《關于堅決制止國內藝術團組赴國外“鍍金”的通知》中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堅決阻止各類“鍍金”活動。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赴國外開展各類演展活動。
對于此項《通知》,一些文藝院團表示歡迎和支持。中央民族樂團辦公室副主任伊達平說,中央民族樂團十幾年前在金色大廳的演出在當地曾引起轟動。但2010年,樂團再去演出時,當地華僑和使館表示,近兩年各種藝術團體在金色大廳的演出扎堆,有時票白送都沒人要。而且這些演出水平很低,讓當地人以為中國藝術就是這種水平,影響很壞。這次文化部制止文藝團組出國“鍍金”非常及時,有效遏制了這一不良現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