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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唐的“古文”理論并未排斥駢儷之美

2014-09-12 04:07
山花 2014年8期
關鍵詞:駢文韓愈古文

學界普遍認為中唐的“古文運動”即一場反駢文運動。從唐代律詩的繁榮、詩賦取士制度等許多社會現象都可以看出,南北朝時盛行的駢文在唐代沒有衰落,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在這樣一個審美風尚下,倡導“古文”的作家并沒有對抗長期以來形成的審美習慣,但是卻常遭到時人的誤解,為此他們進行了一系列的自我辯護。作為志在復興古道的儒者,他們對于更自由表達思想的散文創作有一種本能的心理趨同,但這并不妨礙他們以文學家的方式來接納、熱愛、創作駢體。

王運熙先生在他的《中國中古文人認為作品最重要的藝術特征是什么》一文中使用了大量的例證,旨在證明這樣一個結論:

自東漢至南北朝,是中國文學領域駢體文學形成以至昌盛的時期,詩、賦以至各體文章,都崇尚駢儷,因而當時絕大多數文人在評價文學作品時,大抵認為作品最重要的藝術特征便是駢體文學的語言之美。這類語言美大致是指詞句對偶工致,辭藻華美,音韻和諧及用典精當。唐代雖有一部分文人提倡古文、古詩,批評甚至反對駢體文學,但駢體文學在總體上仍占優勢,因而評價作家作品的主流傾向也沒有大的變化。①

王運熙先生的這段話至少可以幫助我們走出兩個誤區:第一,我們經常用今人的評價標準批評駢體文學“形式大于內容”,但是在東漢至隋唐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對偶工致、辭藻華美、音韻和諧及用典精當”等駢體文學的外在形式美都是當時文人評價文學作品最重要的藝術標準;第二,我們長期以來受中唐“古文運動說”的影響,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式,認為由韓、柳推動并開展的古文創作思潮,是一場散文創作思潮,它壓倒性地戰勝了當時流行的駢文成為主流的文體,但這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應該說即便是在韓愈的古文理論吸引了大量追隨者的中唐,駢體文學的優勢地位也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駢體文學在唐代的繼續發展

可以這樣說,從曹丕《典論·論文》中的“詩賦欲麗”到陸機《文賦》中的“詩緣情而綺靡”,到沈約的“聲律論”,再到劉勰全面地論述情采、聲律、麗辭,再到鐘嶸“干之以風力,潤之以丹采”的評判標準,魏晉南北朝形成了一個以“麗”為美的文學生態體系,駢體文學的語言美、形式美成了統馭這個生態系統不可缺少的元素。而這樣一個生態系統在隋唐實際上并沒有遭到破壞,反而得到了延續并獲得了更大的發展。

我們經常受“一代有一代之文學”觀念的影響,認為南北朝是駢文的時代,到隋唐駢文的寶座就該禪讓給新的文體了,所以到了唐代我們大大贊賞唐人的近體,更認為律詩當之無愧地成為唐諸文體中的佼佼者。前有沈佺期、宋之問在律詩定型上的功績,后有王維、杜甫、白居易、李商隱在律詩創作中的實績,可以說是唐人將律詩的創作推向了高峰??墒亲屑毾胂?,在唐代如此盛行的律詩不更證明了南北朝大盛的駢體文學在唐代不是衰亡了而是更加發展了嗎?要之,律詩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就是小型的駢體文,在對仗、格律、字數方面要求更加嚴整,要比駢文帶的鐐銬還要多。在唐歷史上有五分之四的時期,實行的都是“詩賦取士”制度,參考傅璇琮先生的觀點,詩賦取士成為固定的格局,與其說是科舉制度影響了詩歌的發展,還不如說“正是詩歌(律詩)的發展繁榮對當時社會生活(科舉)產生了廣泛影響的結果”。②王運熙先生也說,“唐代科舉制度規定以詩賦取士,均用律體,士人應試時寫的判決文用律體,一般公文也多用駢體。政治制度及措施對文學產生巨大影響,唐時駢體盛行是很自然的現象”。③

之所以這樣一個很“自然的現象”長期以來為人們所忽略,恐怕就是學界普遍公認的“中唐古文運動說”將“古文”等同于“散文”,“古文運動”等同于“反駢文運動”,認為古文興起、駢文隨即衰亡的簡單化處理遮蔽了我們的視線。隋代的李諤,初唐的陳子昂、張說,盛中唐之交的蕭穎士、李華、獨孤及常被冠以“古文運動前驅”的稱號,被認為是聲討駢體文的重鎮。而實際上,他們沒有一篇文章明確地反對駢體文,李諤寫《上隋文帝請革文華書》目的是“革文華”,而不是打擊駢體這一文體,他要求文章內容充實、正大,反對的是徒有形式而不利政教的文風,而且這封上書有駢有散,駢散兼行,大體上是一篇比較質實的駢文。陳子昂、張說的文章“文氣”更盛,力排六朝之“頹靡”,但仍然屬于駢文。人們經常因為獨孤及說了這樣的話:“及其大壞也,儷偶章句,使枝對葉比,以八病四聲為梏拲,拳拳守之,如奉法令?!保ā稒z教尚書吏部員外郎趙郡李公中集序》)就作為他明確地反對駢體文的證據。實際上,獨孤及反對的只是南朝“大壞”之文的駢偶聲律,即毫無內容、墮落成形式主義語言游戲的駢儷之文而已,如果內容包容古道,有利于政教,用何“體”并非他考慮的對象。另外,蕭穎士、李華、韓愈、柳宗元集中的駢文也占相當比重。陸贄、白居易更是擅長駢文的大手筆。以上這些實例都證明了“古文運動”并沒有影響當時文人對駢文的熱愛,甚至沒有決定性地導致“古文”作家對駢文創作的排斥。相反,由于唐統治者的喜好與提倡、朝臣們的重視與呼應,再加上政治制度上的強化(如科舉),駢文在唐代這樣一個文學生態系統中可以說是如魚得水,擁有著肥沃的生存土壤,會寫駢體文可以說是那個時代的知識分子必備的文學修養。

韓愈提倡“古文”,但并未排斥駢體

從上文引用的王運熙先生的那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一個基本的立場,即“古文”是與“駢文”相對的一種文體,在唐代雖然有一部分文人曾經做出過脫離駢體歷史軌道的嘗試,但這次嘗試并沒有改變人們崇尚駢體文學語言美的事實。在這里,筆者僅從學界公認的“古文運動”領袖韓愈入手,來看一看韓愈提倡“古文”所針對的對象是不是“駢文”?

韓愈在《與馮宿論文書》中說“古文”與“俗下文字”對應,而論者們大多認為“俗下文字”就是駢文。莫道才先生對此進行了有說服力的解釋,“‘俗下文字’并非文體之稱,而是指世俗文人所用的‘應事’之作,比如應酬作的酬謝文字、應官府事作的公牘文字、應世間喪親之家所作的墓志、應地方士紳所作的祭祀、紀念文字?!芏嘀鲗ⅰ紫挛淖帧韧隈壩?,這是任意發揮的解釋”。④可見,韓愈反對并自覺慚愧的不是哪一種“體”的創作,而是言之無物、徒具文辭華美的應事媚俗之作,這樣的作品既可能包括駢文,也可能包括散文??墒悄啦畔壬酉聛碛终f,“可以說自韓愈始,‘古文’指散體文當無異議”。這里讓我們產生疑問的是,如果“俗下文字”并非文體之稱,不是指駢體文,那么與之對應的“古文”為何就特指散體文呢?

其實張安祖先生早在1998年《文學遺產》上發表的一篇文章《韓愈“古文”含義辨析》中就早已申明了“俗下文字”不等同于駢文、“古文”不等同于散文。并指出韓愈心目中的“古文”,“應是體現古代圣賢思想精髓,具有創新精神,而在辭句運用和語言形式上則視表達內容需要自由安排的文章,與駢散無涉”。⑤按韓愈師法“三代兩漢”,先秦兩漢的諸子散文、歷史散文,多為單行散句,不受對偶、聲律的束縛,句式也長短不拘。但是,韓愈所師法的“古文”之中也不乏如莊子散文雖然不拘泥于駢偶,但是由于漢文字易于對仗工整、形成高低抑揚聲律之美的特點,而寓工整于長短錯落之間的作品。另外,從韓愈及韓門子弟作品中大量的賦作可以看出,在師法兩漢的時候他們是不排斥“漢賦”的,漢賦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屬于南北朝的駢體文,但在句式的整齊、音韻的協調、用典的精當等很多地方都是相通的。還有,我們普遍認為南北朝文人不寫散文,實際上在南北朝時期,一些序文和一些史書仍用散文,序后邊的正文、史后邊的論、贊則多用駢體。韓愈大量的文章也延用了這樣一個格局,敘事說理的時候用散體,抒情議論的時候用駢體。韓愈說“氣盛則言之長短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書》),可見他師先秦兩漢,學的是“文氣之盛”,并沒有一刀切地認為“氣盛”的文章非得是什么“體”,只要做到“宜”,即恰到好處就可以了。這與他“師其意,不師其辭”(《答劉正夫書》)的說法也是相通的,“師其意”就是要學習古人之“道”,“不師其辭”也就是不要一味地模擬古文的句式和言辭。如此,韓愈并沒有固守“長短不拘的語言形式”而“拳拳守之,如奉法令”,否則他就落入另一種形式主義了。所以,張安祖先生說韓愈的“古文”含義上與“駢散無涉”當屬真實的情況。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韓愈并非有意地悖離長期以來形成的審美生態環境,成為“駢體文”的離經叛道者。

“古文”作家的被誤讀與自我辯護

下面我們來解決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即在駢文盛行的審美大環境中提倡“古文”作家的心態問題,以及他們與這樣一個大環境有怎樣的互動與制衡、被怎樣地誤解、又做了何種自我辯護。

其實對于韓愈及韓門子弟的誤解在他們同時代就已經存在了,裴度在《寄李翱書》中說的意思主要是一“破”、一“立”。

首先,他表達了對李翱以“偶對儷句,屬綴風云,羈束聲韻”為“為文之病”的不滿。這言外之意是,李翱等人有意地對對偶聲韻“一以矯之”,本意是希望“文以假道”,但是破壞時代通行的審美規則硬要標新立異的話,就好比穿上“奇裝異服”,非??尚?。

其次,他表明了自己評價文章的標準在于“氣格之高下,思致之淺深”,而不在乎一定要“磔裂章句,隳廢聲韻”,言外之意即文章只要“氣格高”“思致深”,采取什么樣的外在形式都無關緊要。

我們不知道李翱是如何對這封信進行回復的,但想必韓愈、李翱等人推行他們的文學主張時阻力很大?!杜f唐書》對韓愈的評價也不算高,稱他“務反近體”,顯然也是把他的古文理論看成與通行審美習慣相左的形式主義的標新立異了。裴度和《舊唐書》都說明了當時的文學環境還不大能接受韓、李的文學主張。然而,李翱有一封信雖然不是寫給裴度的,但也可看成他面對時人的質疑為自己作的有力的辯護。在《答朱載言書》中,他列舉了六種為文的偏好,其中就包括了“溺于時者,則曰文章必當對”“病于時者,則曰文章不當對”兩種相反的偏好,即沉迷于時文者,認為文章必須對仗工整、協調聲律;而以對偶聲韻為時文之弊者,則認為必須革除文章駢偶的特點。最后李翱進行了總結,作文章“對與不對”“易與難”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做到“工”,這里的“工”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在文中具體而言也就是“文、理、義三者兼并”,也即合適的思想、內容再配上與之相協調的形式。

以上兩段引文對于我們理解提倡“古文”的作家與整個大環境的互動提供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生態學視角,裴度是在說只要“氣格高”“思致深”,語言形式上是駢是散無關緊要;李翱則是在說只要“詞工”,對與不對(駢與散)、難與易都視情況而定。裴度批評李翱之語正好是李翱教導后生之語,看似文學觀念不同的兩個人,實際上他們說的是同一個意思。所以,裴度指責李翱“磔裂章句,隳廢聲韻”,實在是對李翱的誤讀。

《答朱載言書》是李翱對朱載言的回信,想必是朱載言的來信中問到了“對與不對”“易與難”的問題。無獨有偶,韓愈也回答過這樣的問題,在《答劉正夫書》中,劉正夫的提問和韓愈的回答是這樣的:

又問曰:文宜易宜難?必謹對曰:無難易,唯其是耳。

這里,韓愈亦旨在申明作文的真諦,即文章的形式與具體的內容相得益彰、恰到好處,而不必刻意追求難易、駢散。

可見,韓愈等人的古文理論在當時是不斷地遭受質疑、不斷地接受提問的,而他們又在不斷地對外界解釋,其目的恐怕就是避免有人把他們的“古文”理論狹隘化、簡單化,或是害怕自己被誤認為是違背通行審美習慣的嘩眾取寵、標新立異者。誠然,他們寫下了大量優秀的散文篇章,那實在是他們想通過便于敘事說理、比較實用的言說方式來帶動“儒道”的復興。作為志在古道的儒者,他們對于更自由表達思想的散文創作有一種本能的心理趨同,但這并不會妨礙他們以文學家的方式來接納、熱愛、創作駢體。所以,說他們從理論到實踐上都推翻了長久以來形成的駢文傳統,對他們實在是不公,想必也是他們不愿意看到的結果。

注釋:

①王運熙:《中古文論要義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頁。

②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頁。

③王運熙:《中古文論要義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頁。

④莫道才:《唐代“古文運動”概念平質》,《神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5期。

⑤張安祖:《韓愈“古文”含義辨析》, 《文學遺產》,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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