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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的對策研究

2014-09-23 16:59吳紹玉張勁松
價值工程 2014年23期
關鍵詞:合作模式產學研對策研究

吳紹玉+張勁松

摘要: 從天津濱海新區研發成果轉化的問題入手,文章提出加強天津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是天津市產業結構升級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文章分析了國內外產學研的主要模式及問題,詳細闡述了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并以此為借鑒,提出了天津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的啟示和建議。

Abstract: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a probl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conversion in Tianjin Binhai new district, it indicates that the only way to upgrad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by strengthening innovative and cooperative pattern of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in Tianji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mode and problems of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at home and abroad. It expounds mode of operation of the Japanese "enterprise group of new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 detail. And as a referen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enlightenments and suggestions of innovative and cooperative pattern for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in Tianjin.

關鍵詞: 產學研;合作模式;對策研究

Key words: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cooperation mode;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124.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4)23-0020-03

0引言

天津市是中國的四大直轄市之一,素有“渤海明珠”之稱。國家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中的關鍵,就是依托京津冀、服務環渤海、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努力建設成為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制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濱海新區在環渤海地區的龍頭作用主要體現在產業創新,通過產業創新可以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因此,應當積極加速濱海新區研發與轉化基地建設,通過聚集和擴散帶動天津乃至環渤海地區的經濟發展。

1天津濱海新區研發成果轉化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濱海新區已擁有促進先進技術成果轉化的基本條件,但這些條件與濱海新區要實現的國家和地區發展戰略相比,還遠遠不夠。目前濱海新區研發成果轉化的主要問題主要有:

1.1 研發力量過多的依賴外資企業

盡管濱海新區已有一定的研發力量①,但外資企業在某些行業形成壟斷,抑制了本地企業的創新活動。其中,高科技產業產值80%以上由外資企業貢獻。這種對外資企業研發力量的依賴會影響自身的研發力量發展,最終導致研發隊伍解體、人才流失,從而對自主創新能力的培育造成負面影響。

1.2 資金支持問題

技術創新及其成果的轉化需要有力的資金支持。目前新區存在研發投入及其成果轉化資金,特別是風險資金不足問題②。從目前來看,雖然濱海新區高新技術企業R&D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達到4%以上,但是高技術企業通過自籌R&D經費仍然占著主導地位,企業幾乎無法通過其它渠道為研發活動籌集資金。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資金的投入不足直接抑制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制的應用。

1.3 單一的中介服務機構

到目前,濱海新區規模較大的中介服務機構是 “天津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服務機構單一且行政色彩濃厚,缺乏市場活力。

1.4 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存在缺失

濱海新區的發展基本以政府主導型為主,但高科技轉化的本質終究是市場行為。目前,不僅研發成果有限,而且已有的成果仍存在轉化率不高的問題③。

可見,加強天津市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是天津市產業結構升級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必由之路。

2產學研發展模式④及存在的問題

2.1 國內外產學研合作的典型模式

2.1.1 硅谷模式

硅谷誕生了產學研的機制。硅谷是在美國率先創建產學研協同的主要地區之一,硅谷和斯坦福大學在知識和人才等方面的互動帶動了硅谷的發展,產學研結合創新機制的誕生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

2.1.2 劍橋模式

獨特的劍橋產學研模式,不斷創造新技術和新產業,引領歐洲產業創新,是歐洲領先的高新技術產業研究中心。形成了企業研發機構,高校研究機構和技術咨詢機構為三大創新主體的獨特產學研合作網絡。企業研發機構,高校研發機構和科技咨詢機構是劍橋地區技術創新的主體。

2.1.3 “事業團”模式

日本從20世紀60代開始,建立一種“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其是由政府出資作為基本金,吸收民間資本參加,集技術中介機構和投資于一身的財團法人。它每年定期向大學和科研機構征集愿意產業化的成果,介紹給開發企業,“事業團”提供大部分的資金,讓企業與成果發明者協作開發,對成功后的利益,三方按一定比例分享,成功率高,不僅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本身收益也迅速增加。

2.1.4 韓國模式

韓國政府提供資金、人才政策、稅收政策、專業服務體系等整體配置措施,為園區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2.1.5 中關村模式

國際產學研合作,國內產學研合作,新型產學研合作。良好的中小企業發展孵化器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暗闪纭逼髽I(高成長性中小企業),海歸企業數量眾多。企業自主創新的三種模式,即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二次創新。

2.1.6 張江模式

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機制。以上??萍紕摌I中心為首的本市孵化器已形成網絡效應,31個各具特色的專業孵化。

2.2 基于主體作用來看我國產學研合作模式

2.2.1 政府主導型合作模式

即政府為了提升國家與區域的科技經濟質量、水平和效益,就某些企業的難點難題設置為項目,廣泛招標,或者組織產學研聯盟等,將與企業和高校合作的重要項目納入國家或地方的發展規劃,有重點地資助某些大型產學研項目和引導某些未來發展項目。

2.2.2 企業主導型合作模式

即企業為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滿足市場需求,以委托高?;蜓芯繖C構開發或共同開發等形式,尋求大學和科研機構的技術支持、技術服務等方面來提高企業的效益和技術儲備。

2.2.3 學校和科研院所主導型合作模式

即高校及其科研院所以自身的人才、技術優勢、結合社會資源優勢開辦經濟實體、創辦高科技產業。這種模式主要是大學通過自己創辦科技產業或建立實踐基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實現產學研結合。比如國內知名的清華紫光、北大方正等企業。

2.3 我國產學研合作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組織程度不高,機制不活,有效支持不夠,高校與企業聯系不緊密,研發與市場信息不對稱,二次研發力度不夠等問題。具體表現在產學研結合方面為:

2.3.1 法律制度層面尚缺乏完備性

如體制銜接仍存在障礙,科技、教育和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的條塊分割,在各方利益的分配方面協調難度較大,各主體間形成了堅厚的行業阻隔,導致產學研的緊密配合有效合作存在很大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表現為歸屬錯位和信息泄漏兩個方面。上述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政府的力量進行協調,并在立法方面加以完善,如出臺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

2.3.2 科技管理層面未形成有效的監督及績效考核機制

我國雖然尚未建立直接推動產學研合作的基金計劃,但不乏以項目為紐帶和載體的研發資助計劃,如863計劃、火炬計劃等,但這些計劃也曾一度呈現“監督缺失”的態勢,雖然也采取了風暴式的審計手段以扼制研發經費的流失,但監督體系的缺位則是項目失控的內在痼疾。

2.3.3 研發資金的來源相對單一,利益共享機制有待完善

我國有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府科技計劃對承擔單位的項目資助是全額資助,沒有明確要求承擔單位自身必須投入多少比例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單位對獲得資助的項目就不用承擔任何投資風險,這很容易造成項目申請單位在申報時夸大自身實力,夸大項目研發所需費用,從而使政府有限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經費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2.3.4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單一

我國現已存在不少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如各地先后成立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它們在科研單位和企業的信息溝通上起著重要的作用??v觀日本在促進中介服務機構方面的舉措,有理由可以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多樣性,如專利服務、信息服務等等。

3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及對天津市的啟示

3.1 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

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建立一種“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投資模式⑤:

①“事業團”是由政府出資作為資本金,吸收民間資本參加,集技術中介和投資于一身的財團法人⑥。

②“事業團”在國家戰略目標的基礎上對研究領域進行確定,然后在各研究領域向國立實驗研究機構、大學、民間企業等研究代表者征集研究方案。方案由事業團在該領域的研究總負責人與顧問進行評選,最終由事業團進行確定選用。

③它每年定期向大學及科研院所征集愿意產業化的成果,介紹給開發企業。

④事業團與研究機構簽署共同或委托研究合同,“事業團”提供大部分開發資金(一般70%),讓企業與成果發明者協作開發,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原則上由研究者、研究機關、事業團共有。對成功后獲利的利益,三方按一定比

例分享,若研發失敗,事業團的投資不收回。因為對成果嚴格篩選,成功率高,不僅促進大批科技成果產業化,本身收益也迅速增加。

3.2 啟示與建議

3.2.1 天津市“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示意圖(如圖1)

[政府/市場機制][管、產、學研一體化][資源、集聚][創新文化][風險投資][中介服務][事業團]

圖1高科技成果的轉化平臺

其核心是成立搭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平臺(事業團)”,平臺的輻射點是資源配置方式,平臺(“事業團”)集四要素于一身,平臺支撐是創新文化環境。

3.2.2 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方式是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的根基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合理模式應該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和市場推動兩條腿走路。政府有計劃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可采取政策的、經濟的、行政的措施。但同時還需要市場化的手段,這是后面平臺要素的運行的根基。

3.2.3 搭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平臺(事業團)

在總結國內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成功經驗的同時 ,并結合天津市的實際情況,本文建議天津應仿照搭建類似于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高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主要是因為:

首先,日本在成立“日本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的同時也設立《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法》,對相關研究、轉讓合同給予法律保護,降低了違約風險的發生。天津在建立“事業團”的同時,也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好多方面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才能確保各項事務持續、健康發展。

其次,日本的“新技術開發事業團”是以國家發展戰略為基礎的,這一點亦順應了國家對天津市的發展定位和要求。

最后,天津搭建的“事業團”同樣應是集政府、企業、技術中介和風險投資于一身的類似于日本財團法人性質的組織。該“事業團”對于創建官、產、學、研一體化創新網絡模式,國際化多層面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國際化多渠道、多階段的風險投資體系,國際化的多渠道高技術成果資源集聚體系,強大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具有異想不到的作用。

3.2.4 創新文化的培育

根據國內外園區成功的經驗和特征可知,區域創新文化是園區持續創新活力的重要環境背景,尤其對于突破性技術的研發和轉化。與很多地方相比,天津園區的創新文化明顯不足。

通過濱海新區高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使其成為真正的高度敏感、功能強大的區域創新體系,成為21世紀濱海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內生強大動力。

注釋:

①截至到09年10月底,濱海新區已經建成50多個國家級和省部級工程中心,90多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80多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成立了25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面積202平方米,聚集了272家各類風險投資機構,資金規模達到500億元,利用這些資源,濱海新區在孵的科技中小企業到了2562家。與此同時,從2008年上半年起,圍繞天津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已經啟建新生態域、現代中藥、軟件和IC設計、新能源技術、創意技術、移動信息服務等6大產學研聯盟。

②按國際標準,當企業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時,企業才能生存;當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比例的5%時,企業才有國際競爭力。目前,世界500強企業的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平均為5%-10%。

③以2006年為例,天津高校承擔科技項目5282項,其中國家“973”幾乎項目40項、國家科技公關項目14項、國家“863”計劃項目26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40項,驗收國家級科技項目64項,鑒定科技成果301項,申請專利數1101項,但高??萍汲晒D化率不高。

④產學研合作模式指的是產學研合作主體之間在合作過程中形成的各類結構性關系,其中主要是合作主體的多元化程度、合作主體的主要構成和合作主體的相互關系。中國于1992年開始大力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逐步加入產學研合作中,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等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結合方式,形成了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合作模式,有效促進了科技、教育、經濟發展。2007年10月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

⑤日本于1961年7月設立“新技術開發事業團”,1996年10月1日在其基礎上與科學技術情報中心合并成立了“日本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JSTC)”。JSTC的職能主要有:一是集中產學官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進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二是建立牢固的科研基礎設施和信息網,三是招聘國內外有識之青年學者到國立研究機構工作;四是推進技術轉移和開展研究支援活動。其目的在于促進科技信息的交流及研究交流,推進基礎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與成果的普及。

⑥財團法人定義:以財產為基礎,有特定目的,有權利能力的法人。它是一個自成一體、獨立、自身承擔責任的法律建構,這一法律人格的建構聯結了三個主要特征,即目的、財產與組織。

參考文獻:

[1]王嬌璠,張鳳武,姜海波.高職院校產學研合作模式及其發展對策[J].價值工程,2011(08).

[2]劉剛.產學研合作模式三層次特征分析[J].價值工程,2011(31).

[3]邵珉,梅姝娥.產學研合作科技服務平臺的功能需求分析[J].價值工程,2013(29).

2.3 我國產學研合作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組織程度不高,機制不活,有效支持不夠,高校與企業聯系不緊密,研發與市場信息不對稱,二次研發力度不夠等問題。具體表現在產學研結合方面為:

2.3.1 法律制度層面尚缺乏完備性

如體制銜接仍存在障礙,科技、教育和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的條塊分割,在各方利益的分配方面協調難度較大,各主體間形成了堅厚的行業阻隔,導致產學研的緊密配合有效合作存在很大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表現為歸屬錯位和信息泄漏兩個方面。上述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政府的力量進行協調,并在立法方面加以完善,如出臺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

2.3.2 科技管理層面未形成有效的監督及績效考核機制

我國雖然尚未建立直接推動產學研合作的基金計劃,但不乏以項目為紐帶和載體的研發資助計劃,如863計劃、火炬計劃等,但這些計劃也曾一度呈現“監督缺失”的態勢,雖然也采取了風暴式的審計手段以扼制研發經費的流失,但監督體系的缺位則是項目失控的內在痼疾。

2.3.3 研發資金的來源相對單一,利益共享機制有待完善

我國有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府科技計劃對承擔單位的項目資助是全額資助,沒有明確要求承擔單位自身必須投入多少比例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單位對獲得資助的項目就不用承擔任何投資風險,這很容易造成項目申請單位在申報時夸大自身實力,夸大項目研發所需費用,從而使政府有限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經費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2.3.4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單一

我國現已存在不少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如各地先后成立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它們在科研單位和企業的信息溝通上起著重要的作用??v觀日本在促進中介服務機構方面的舉措,有理由可以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多樣性,如專利服務、信息服務等等。

3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及對天津市的啟示

3.1 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

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建立一種“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投資模式⑤:

①“事業團”是由政府出資作為資本金,吸收民間資本參加,集技術中介和投資于一身的財團法人⑥。

②“事業團”在國家戰略目標的基礎上對研究領域進行確定,然后在各研究領域向國立實驗研究機構、大學、民間企業等研究代表者征集研究方案。方案由事業團在該領域的研究總負責人與顧問進行評選,最終由事業團進行確定選用。

③它每年定期向大學及科研院所征集愿意產業化的成果,介紹給開發企業。

④事業團與研究機構簽署共同或委托研究合同,“事業團”提供大部分開發資金(一般70%),讓企業與成果發明者協作開發,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原則上由研究者、研究機關、事業團共有。對成功后獲利的利益,三方按一定比

例分享,若研發失敗,事業團的投資不收回。因為對成果嚴格篩選,成功率高,不僅促進大批科技成果產業化,本身收益也迅速增加。

3.2 啟示與建議

3.2.1 天津市“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示意圖(如圖1)

[政府/市場機制][管、產、學研一體化][資源、集聚][創新文化][風險投資][中介服務][事業團]

圖1高科技成果的轉化平臺

其核心是成立搭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平臺(事業團)”,平臺的輻射點是資源配置方式,平臺(“事業團”)集四要素于一身,平臺支撐是創新文化環境。

3.2.2 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方式是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的根基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合理模式應該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和市場推動兩條腿走路。政府有計劃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可采取政策的、經濟的、行政的措施。但同時還需要市場化的手段,這是后面平臺要素的運行的根基。

3.2.3 搭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平臺(事業團)

在總結國內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成功經驗的同時 ,并結合天津市的實際情況,本文建議天津應仿照搭建類似于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高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主要是因為:

首先,日本在成立“日本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的同時也設立《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法》,對相關研究、轉讓合同給予法律保護,降低了違約風險的發生。天津在建立“事業團”的同時,也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好多方面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才能確保各項事務持續、健康發展。

其次,日本的“新技術開發事業團”是以國家發展戰略為基礎的,這一點亦順應了國家對天津市的發展定位和要求。

最后,天津搭建的“事業團”同樣應是集政府、企業、技術中介和風險投資于一身的類似于日本財團法人性質的組織。該“事業團”對于創建官、產、學、研一體化創新網絡模式,國際化多層面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國際化多渠道、多階段的風險投資體系,國際化的多渠道高技術成果資源集聚體系,強大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具有異想不到的作用。

3.2.4 創新文化的培育

根據國內外園區成功的經驗和特征可知,區域創新文化是園區持續創新活力的重要環境背景,尤其對于突破性技術的研發和轉化。與很多地方相比,天津園區的創新文化明顯不足。

通過濱海新區高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使其成為真正的高度敏感、功能強大的區域創新體系,成為21世紀濱海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內生強大動力。

注釋:

①截至到09年10月底,濱海新區已經建成50多個國家級和省部級工程中心,90多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80多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成立了25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面積202平方米,聚集了272家各類風險投資機構,資金規模達到500億元,利用這些資源,濱海新區在孵的科技中小企業到了2562家。與此同時,從2008年上半年起,圍繞天津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已經啟建新生態域、現代中藥、軟件和IC設計、新能源技術、創意技術、移動信息服務等6大產學研聯盟。

②按國際標準,當企業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時,企業才能生存;當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比例的5%時,企業才有國際競爭力。目前,世界500強企業的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平均為5%-10%。

③以2006年為例,天津高校承擔科技項目5282項,其中國家“973”幾乎項目40項、國家科技公關項目14項、國家“863”計劃項目26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40項,驗收國家級科技項目64項,鑒定科技成果301項,申請專利數1101項,但高??萍汲晒D化率不高。

④產學研合作模式指的是產學研合作主體之間在合作過程中形成的各類結構性關系,其中主要是合作主體的多元化程度、合作主體的主要構成和合作主體的相互關系。中國于1992年開始大力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逐步加入產學研合作中,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等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結合方式,形成了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合作模式,有效促進了科技、教育、經濟發展。2007年10月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

⑤日本于1961年7月設立“新技術開發事業團”,1996年10月1日在其基礎上與科學技術情報中心合并成立了“日本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JSTC)”。JSTC的職能主要有:一是集中產學官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進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二是建立牢固的科研基礎設施和信息網,三是招聘國內外有識之青年學者到國立研究機構工作;四是推進技術轉移和開展研究支援活動。其目的在于促進科技信息的交流及研究交流,推進基礎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與成果的普及。

⑥財團法人定義:以財產為基礎,有特定目的,有權利能力的法人。它是一個自成一體、獨立、自身承擔責任的法律建構,這一法律人格的建構聯結了三個主要特征,即目的、財產與組織。

參考文獻:

[1]王嬌璠,張鳳武,姜海波.高職院校產學研合作模式及其發展對策[J].價值工程,2011(08).

[2]劉剛.產學研合作模式三層次特征分析[J].價值工程,2011(31).

[3]邵珉,梅姝娥.產學研合作科技服務平臺的功能需求分析[J].價值工程,2013(29).

2.3 我國產學研合作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組織程度不高,機制不活,有效支持不夠,高校與企業聯系不緊密,研發與市場信息不對稱,二次研發力度不夠等問題。具體表現在產學研結合方面為:

2.3.1 法律制度層面尚缺乏完備性

如體制銜接仍存在障礙,科技、教育和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的條塊分割,在各方利益的分配方面協調難度較大,各主體間形成了堅厚的行業阻隔,導致產學研的緊密配合有效合作存在很大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表現為歸屬錯位和信息泄漏兩個方面。上述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政府的力量進行協調,并在立法方面加以完善,如出臺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

2.3.2 科技管理層面未形成有效的監督及績效考核機制

我國雖然尚未建立直接推動產學研合作的基金計劃,但不乏以項目為紐帶和載體的研發資助計劃,如863計劃、火炬計劃等,但這些計劃也曾一度呈現“監督缺失”的態勢,雖然也采取了風暴式的審計手段以扼制研發經費的流失,但監督體系的缺位則是項目失控的內在痼疾。

2.3.3 研發資金的來源相對單一,利益共享機制有待完善

我國有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府科技計劃對承擔單位的項目資助是全額資助,沒有明確要求承擔單位自身必須投入多少比例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單位對獲得資助的項目就不用承擔任何投資風險,這很容易造成項目申請單位在申報時夸大自身實力,夸大項目研發所需費用,從而使政府有限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經費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2.3.4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單一

我國現已存在不少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如各地先后成立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它們在科研單位和企業的信息溝通上起著重要的作用??v觀日本在促進中介服務機構方面的舉措,有理由可以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多樣性,如專利服務、信息服務等等。

3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及對天津市的啟示

3.1 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運作模式

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建立一種“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投資模式⑤:

①“事業團”是由政府出資作為資本金,吸收民間資本參加,集技術中介和投資于一身的財團法人⑥。

②“事業團”在國家戰略目標的基礎上對研究領域進行確定,然后在各研究領域向國立實驗研究機構、大學、民間企業等研究代表者征集研究方案。方案由事業團在該領域的研究總負責人與顧問進行評選,最終由事業團進行確定選用。

③它每年定期向大學及科研院所征集愿意產業化的成果,介紹給開發企業。

④事業團與研究機構簽署共同或委托研究合同,“事業團”提供大部分開發資金(一般70%),讓企業與成果發明者協作開發,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原則上由研究者、研究機關、事業團共有。對成功后獲利的利益,三方按一定比

例分享,若研發失敗,事業團的投資不收回。因為對成果嚴格篩選,成功率高,不僅促進大批科技成果產業化,本身收益也迅速增加。

3.2 啟示與建議

3.2.1 天津市“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示意圖(如圖1)

[政府/市場機制][管、產、學研一體化][資源、集聚][創新文化][風險投資][中介服務][事業團]

圖1高科技成果的轉化平臺

其核心是成立搭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平臺(事業團)”,平臺的輻射點是資源配置方式,平臺(“事業團”)集四要素于一身,平臺支撐是創新文化環境。

3.2.2 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方式是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的根基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合理模式應該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和市場推動兩條腿走路。政府有計劃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可采取政策的、經濟的、行政的措施。但同時還需要市場化的手段,這是后面平臺要素的運行的根基。

3.2.3 搭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平臺(事業團)

在總結國內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成功經驗的同時 ,并結合天津市的實際情況,本文建議天津應仿照搭建類似于日本“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的高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主要是因為:

首先,日本在成立“日本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的同時也設立《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法》,對相關研究、轉讓合同給予法律保護,降低了違約風險的發生。天津在建立“事業團”的同時,也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好多方面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才能確保各項事務持續、健康發展。

其次,日本的“新技術開發事業團”是以國家發展戰略為基礎的,這一點亦順應了國家對天津市的發展定位和要求。

最后,天津搭建的“事業團”同樣應是集政府、企業、技術中介和風險投資于一身的類似于日本財團法人性質的組織。該“事業團”對于創建官、產、學、研一體化創新網絡模式,國際化多層面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國際化多渠道、多階段的風險投資體系,國際化的多渠道高技術成果資源集聚體系,強大的信息化網絡體系具有異想不到的作用。

3.2.4 創新文化的培育

根據國內外園區成功的經驗和特征可知,區域創新文化是園區持續創新活力的重要環境背景,尤其對于突破性技術的研發和轉化。與很多地方相比,天津園區的創新文化明顯不足。

通過濱海新區高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使其成為真正的高度敏感、功能強大的區域創新體系,成為21世紀濱海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內生強大動力。

注釋:

①截至到09年10月底,濱海新區已經建成50多個國家級和省部級工程中心,90多個企業技術研發中心,80多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成立了25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面積202平方米,聚集了272家各類風險投資機構,資金規模達到500億元,利用這些資源,濱海新區在孵的科技中小企業到了2562家。與此同時,從2008年上半年起,圍繞天津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已經啟建新生態域、現代中藥、軟件和IC設計、新能源技術、創意技術、移動信息服務等6大產學研聯盟。

②按國際標準,當企業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時,企業才能生存;當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比例的5%時,企業才有國際競爭力。目前,世界500強企業的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平均為5%-10%。

③以2006年為例,天津高校承擔科技項目5282項,其中國家“973”幾乎項目40項、國家科技公關項目14項、國家“863”計劃項目26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40項,驗收國家級科技項目64項,鑒定科技成果301項,申請專利數1101項,但高??萍汲晒D化率不高。

④產學研合作模式指的是產學研合作主體之間在合作過程中形成的各類結構性關系,其中主要是合作主體的多元化程度、合作主體的主要構成和合作主體的相互關系。中國于1992年開始大力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逐步加入產學研合作中,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等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結合方式,形成了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合作模式,有效促進了科技、教育、經濟發展。2007年10月中共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

⑤日本于1961年7月設立“新技術開發事業團”,1996年10月1日在其基礎上與科學技術情報中心合并成立了“日本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JSTC)”。JSTC的職能主要有:一是集中產學官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進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二是建立牢固的科研基礎設施和信息網,三是招聘國內外有識之青年學者到國立研究機構工作;四是推進技術轉移和開展研究支援活動。其目的在于促進科技信息的交流及研究交流,推進基礎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與成果的普及。

⑥財團法人定義:以財產為基礎,有特定目的,有權利能力的法人。它是一個自成一體、獨立、自身承擔責任的法律建構,這一法律人格的建構聯結了三個主要特征,即目的、財產與組織。

參考文獻:

[1]王嬌璠,張鳳武,姜海波.高職院校產學研合作模式及其發展對策[J].價值工程,2011(08).

[2]劉剛.產學研合作模式三層次特征分析[J].價值工程,2011(31).

[3]邵珉,梅姝娥.產學研合作科技服務平臺的功能需求分析[J].價值工程,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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