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古裝電視劇,常常會看到“錦衣衛”之稱,這是怎樣一種官職呢?
錦衣衛是由明太祖朱元璋所設的御用拱衛司演變而來的,于1384年正式改立,是皇帝的侍衛機構,也是明朝的特務機構。錦衣衛的長官被稱為指揮使,由皇帝指派親信心腹擔任。錦衣衛下轄17個所和南北鎮撫司。
錦衣衛有三項職能。一是具有皇帝禁衛軍的作用,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等。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大漢將軍在錦衣衛中自成一營,初期人數約1500人,到明末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二是皇帝的私人警察。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將錦衣衛的功能提升,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其巡察緝捕之權。他們直接聽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皇帝要逮捕人,也可以通過錦衣衛直接去抓并且由他們審訊。錦衣衛下轄的南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北鎮撫司負責傳達、受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三是“執掌廷杖”。廷杖制度始自明朝,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行刑者是錦衣衛校尉,他們受過嚴格的訓練,下手狠辣。
由此看來,說錦衣衛是皇帝的爪牙和走狗并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