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出臺《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創新實驗區實施方案》,啟動中小學班主任“職級制”試點,將建立初級班主任、中級班主任、高級班主任三個職級序列。班主任職級評定綜合考慮班主任工作年限、工作成績、個人業務能力等方面。學校應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專家、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的班主任職級評定委員會,每學年根據需要開展班主任職級評定工作。試點班主任“職級制”后,班主任津貼的70%按月發放,其余30%由學校根據班主任職級及考核情況,制定津貼發放辦法。為鼓勵教師長期連續擔任班主任,學校對連續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特別優秀的教師,可聘為“首席班主任”,并在津貼等方面落實相關待遇。
(來源:《中國教育報》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