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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語境下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價值導向與路徑選擇

2015-02-14 01:54郭修金馬志和
體育科學 2015年11期
關鍵詞:公共服務供給制度

戴 健,張 盛,唐 炎,郭修金,馬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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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語境下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價值導向與路徑選擇

戴 健1,張 盛1,唐 炎1,郭修金1,馬志和2

利用文獻資料調研和政策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國公共體育服務制度供給的現狀,并指出其存在頂層設計欠缺、需求導向偏離以及多元協同乏力等治理困境。研究發現,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建構與國家治理方式的變革有著一定同構關系,其突出表現是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和改善體育治理績效的過程中,以新的治理范式處理體育系統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解決體育系統內部公平與效率等結構性問題。為此,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創新應從理念和實踐層面確立相應的價值導向,并根據治理任務與治理模式匹配的原則,對政府、市場和社會等可供選擇的體育治理資源進行組合與重構,加快推進政府制度創新,引導市場和體育社會組織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構建多元協同的治理機制。

治理;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價值導向;多元合作;機制

1 前言

新千禧年的到來伴隨著人類科技的迅猛發展和物質財物的極大豐富,人類對健康的重視和生命質量的關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發展體育運動、增進公民健康福祉已成為西方各發達國家保障公民權益、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全球范圍內,與這一進程相伴的,是政府加速推進的治理改革,其根本目的是適應全球化和信息化等發展大趨勢,以更好滿足公眾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以更大步伐融入世界體系,政府公共管理實踐也逐步進入到構建公共治理體系的時代,其特征是通過對有效治理經驗和理念的吸收,更新傳統的管理模式,誘導本土內生治理資源,進而形成與原制度體系具有替代或銜接關系的治理結構[10]。這種被稱為“治理”的范式對我國當前公共管理各領域的改革和變遷,特別是公共服務的制度化建構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當前,我國體育事業與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的交織互動日趨緊密,其發展理念和模式已不再是一個局限于體育系統內部的孤立問題,而更多地與整個國家治理系統相勾連,特別是隨著由生存型向發展型社會轉變,公共體育服務已成為政府公共服務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因此,在治理語境下探析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創新具有十分現實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2 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建構的治理語境及內在困境

2.1 治理語境下的公共服務

在政治學和公共行政學領域,政府與公共服務的關系一直是各家理論流派聚焦的重點。最早提出公共服務概念的現代公法學派代表人物萊昂·荻驥認為,政府是手握權力并應承擔組織和保障公共服務責任的集團。此后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將工商管理的理性主義原則引入了公共部門,如將市場化機制吸納到政府自身改革,倡導面向公眾樹立顧客理念等,這些理論和實踐提升了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但其對公平正義等價值原則的忽視引發了學界和業界的反思。20世紀90年代,公共治理理論在西方發達國家應運而生,它從價值導向、多主體協作和治理方式等多層面對傳統的公共管理理論進行了反思,提出“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價值等領域,對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內部的關系、政府組織體制、公共事務治理規則以及公共事務治理操作手段等進行全方位的反思和探索”[6]。羅茨認為,治理代表一種新的統治過程,在其列舉的6種定義中,作為善治的政府治理是“強調效率、法治和責任的公共服務”[20]。我國學者俞可平認為,治理具有典型的善治特征,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是國家權利向社會回歸、從而體現還政于民的過程,其基本元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及有效[20]。

政府公共服務的責任履行與供給方式是我國學者探究國家治理的重要切入點,能否提供體現社會共識且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是判斷有效治理的重要觀測點,特別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更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關鍵切入點。盡管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時代中,我國政府在客觀上主導著各種形式“公共物品”的供給,但是“公共服務”上升到國家治理的制度層面卻是以其在21世紀初國家有關政策文本中的出現為標志的。2001年3月15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在序言部分中明確指出:“在基礎設施、科技和教育、生態環境、社會保障以及公共服務等領域提出的任務,政府將運用所掌握的公共資源,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則明確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表述為政府應履行的四大職責。這意味著,隨著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改革開放日益深入,建設服務型政府成為我國新一輪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標,平衡效益、效率與公平、正義等原則的內在關系成為政府治理變革的價值追求,其在實踐層面的表現就是由以經濟建設為優先導向的政府轉向以服務民生為優先導向的政府,在此過程中,民生政治被政府當作優先政策加以連續執行。與這些政策轉變相配套的是,在公共服務領域也呈現出更多治理范式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如國家與社會的雙向互動進一步增強,更多反映社會需求的公共服務被納入到了政策議程中,同時政府以外的市場和社會力量也不斷介入到公共服務的供給之中。但這些特征在不同領域和系統中有著程度和進度不同的制度化表現。

2.2 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化供給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顯著提高,消費結構不斷升級,人民群眾對體育的需求日趨強烈,體育逐步成為了廣大人民日常生活和民生訴求的組成部分。這種需求變動和訴求變化在國家治理轉型的背景下被較快吸收到政府政策層面。2002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專門把“構建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作為體育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2011年,由國務院印發的《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作為一個發展群眾體育的國家級政策文本特別提出“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黨的十八大報告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關章節明確提出“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8]。由此可見,公共體育服務是隨著政府民生政策導向的凸顯,逐漸成為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組成部分的,因此在政策層面體現了國家與社會的互動。但與此同時,隨著社會需求增長,可供給資源的分配問題也日益顯現出來,“社會一方面仍然面臨經濟不發達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還面臨著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突出矛盾”[2]。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人民群眾對體育的需求呈現出不斷增長且日趨多元的趨勢,使得體育事業投入產出的效率與公平問題就不再是體育系統內部的一個孤立問題,而成為了改革進程中的政治經濟學問題。比如,著眼于社會對體育日益增長的需求,有學者提出“需要一個包括拿金牌在內的為滿足全中國人民體育需求的新管理體系,推行能夠帶來長期健康效果的新機制,這個新體制將成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一個與全體人民高品質幸福生活息息相關、須臾不可離開的新制度”[9]。因此,強調優化治理結構和推動制度變遷的分析范式將為審視和破解以轉變體育發展方式為核心的相關問題提供思考的新維度,如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建構如何一方面成為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另一方面又成為一個需要激發多元力量參與有效供給的制度創新過程。

表1 公共體育服務政策法規數量年度分布一覽表(2001—2012)

Table 1 Annual Volume Distribution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n Public Sports Service

年份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數量861421721241228325655

從政策層面而言,以加快公共體育服務建設為導向的制度供給一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體育事業改革創新的一個活躍領域。如表1所示,自2002年起,我國公共體育服務政策出臺數量的年度增長呈現出較顯著的趨勢。從2002—2012年,我國共發布了公共體育服務政策276件,年均發布27.6件,這可視為各級政策部門結合實際推動工作的結果。從政策類型來看,其中既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又有針對專項問題解決和特定群體對象的政策措施,如2003年由國務院出臺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2007年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等。2008年北京奧運會實現我國競技體育國際競爭力的卓越展示后,由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目標號召使我國體育事業獲得了一個重新審視自身歷史方位和發展方略的契機,那就是立足新的起點,制定具有戰略性、基礎性、長遠性的措施,促進群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全面發展、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同發展,而進一步強化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供給就成為一項重中之重的任務。2009年,劉鵬同志在全國體育局長會議上指出,中國體育還存在若干與國家發展不相適應的發展中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政府向人民群眾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職能尚未充分發揮,各級財政對群眾體育事業投入過少,政府向人民群眾提供的體育基本服務與群眾需求不相適應,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體育需求與有限的社會體育資源不足間的矛盾還很突出?!盵14]因此,2008—2012年,公共體育服務政策供給進入了一個更加快速的增長期,分別是2009年的28件、2010年的32件、2011年的56件和2012年的55件。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 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如果說政策法規是政府制度建構的一種基本手段和表現,那么,在新世紀以來政府治理變革的總體語境中,我國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化演進的總體進程呈現出明顯加速的特征,政策出臺的數量不斷增長,政策指向的問題已逐步聚焦制約體育事業科學發展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突出矛盾。

2.3 公共體育服務制度供給中的治理之困

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對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供給提出了系統性要求,它是體育治理向更高層次邁進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在頂層設計欠缺、需求導向偏離以及多元協同乏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共同構成提高我國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效率和質量的制約因素。

2.3.1 頂層設計的欠缺

在治理語境中,公共管理者被認為應集中于承擔為公眾服務和向社會放權的職責,從而建立一個有較強整合力和回應力的公共機構,特別是應“將競爭機制引入服務的供給之中[22]。隨著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高度重視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安排的頂層設計,激勵市場和社會等力量廣泛參與,以進一步增加公共體育服務的資源總量,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品質。但目前,與公共體育服務相關的一些制度設計仍然存在缺乏系統性和協同性的問題。

一方面,作為需要多部門合作、統籌、協調推進的公共體育服務政策,在政策主體合作強度方面仍然偏弱。如圖1所示,國家體育總局作為公共體育服務的主要職能部門,與其合作強度最強的兩個部門分別是教育部和共青團中央,其次是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其他部門與國家體育總局間的合作關系比較弱,特別是由財政部等資源配給部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綜合性部委參與或者共同參與制定的政策比較少。

另一方面,我國公共體育服務政策的法律位階較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頒發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頒發的法規占比也極少,而占現有政策和法規總數95%以上的是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其他政府部門頒布的各項規章。此外,通過對具體政策的深入分析可以發現,目前,關于公共體育活動類的政策比例仍然較高,而綜合性政策比例較低,換言之,操作性的具體政策多,而體現整體性治理的政策少。這與長期以來政府主導體育事業發展的模式有關,其顯著特征就是政府管制頻頻置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前臺,從而束縛了體育社會組織、群眾性體育俱樂部以及企業等多元主體的手腳。而且,這種發展模式易于形成強大的制度慣性。

上述制度供給現狀一方面與我國體育行政部門的機構屬性和管理運行方式有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國家治理整體變革的進程中,公共體育服務在制度供給方面相對滯后?!秶一竟卜阵w系“十二五”規劃》提出目標:到2020年,城鄉區域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應明顯縮小,爭取基本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7]。這就要求各級政府有效統籌,提速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總體進度,通過有層次、有梯度的供給,實現與國家公共服務政策法規體系的同步建設。

圖1 聯合發布政策中不同部門的合作強度示意圖

2.3.2 需求導向的偏離

公共服務是在特定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下被社會共識強化的一種基本需求,因而是對特定共同體中共性需求的制度性回應。所以,需求是連接政府施政行為和公眾評價體驗的關鍵性變量,特別是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作為政府民生政策導向的直接結果,其制度化供給的有效性更應體現為以民意為基礎,尤其是在資源總體規模有限的條件下,堅持需求導向的公共服務供給才能保證資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然而,從目前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建設的實踐來看,需求導向的偏離是影響制度供給績效的一個重要因素。

從公共政策制定所依循的問題-社會問題-公共問題-公共政策問題這一基本的路徑來看,公眾參與的渠道仍較為有限。在公共體育服務政策的形成過程中,政策的制定通常以權力精英的參與為主,各類政策方案的制定主要是由體育專家、學者、體育部門領導者所組成,征求意見的對象主要是地方體育部門和國務院的各部委,占社會多數的普通公眾無法實質參與政策的制定。也就是說,政府作為決策主體,不僅代表供給方,而且也代表需求方,這種自上而下的政策機制由于缺乏與目標群體基本需求的緊密對接,其政策效果必然無法獲得公眾認可。經課題組調研顯示,在政府逐步加大對農村公共體育設施投入的同時,老百姓對農村體育設施種類的滿意度并不高,其中,滿意為13.1%、基本滿意為18.3%、一般為31.9%、不太滿意為18.8%和不滿意為17.9%[3]。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主導的公共體育服務供給過于統一化和單一化,比如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建設主要以籃球場和乒乓球臺為主,且主要利用農村公共用地,大多集中于學?;虼逦瘯簝?,不利于當地民眾的使用,與農村居民公共體育服務需求差異化、多元化和特色化的實際狀況不相適應。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的地域差異大,各地人口特征、風俗習慣以及民間體育傳統等關聯因素的復雜性,缺乏需求導向而推行單一、簡化的指標體系,勢必導致事倍功半、建設效益低下的局面。

此外,政府作為公共體育服務主體存在一定程度的自利性,有時在決策過程中會從突出自身政績出發,而忽略了基于公眾需求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初衰。比如,在公共體育場館和設施建設領域,不同層級政府機構、不同系統都在規劃和主導建設項目,一些地方熱衷于建設“體育中心”、“體育廣場”等大型體育設施,而競技型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模大大超過休閑型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規模,特別是在部分省會城市,重復建設等現象尤為普遍。這些失效和低效的供給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偏離需求導向決策的結果。而且,由于在實際工作中考評機制單一,特別是沒有將公眾滿意度納入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考評體系,更容易導致政府基于自身的行政邏輯投入巨大的公共資源,卻不能滿足群眾對公共體育服務的需求。

2.3.3 多元協同的乏力

目前,體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仍不健全,全社會共同參與體育事業發展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這對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創新形成了一定抑制。一方面,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總量仍然不足,群眾身邊的體育健身場地和設施在可及性和普惠性方面有待提高,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與新形勢、新需求有待更緊密對接;另一方面,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參與體育事業的渠道仍不通暢。

政府、市場、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資源配置的三大主體,它們各自有其獨立性,但又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依賴。然而,目前在市場領域,政府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健全,具有自主品牌、競爭優勢和規模效應的骨干體育企業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較不充分;而體育社會組織近年來總體上雖呈增長態勢,但在增長速度方面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體育社會組織功能不強、能力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根據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對1 789個全國性社會組織的調查結果顯示,體育社團的活躍度排倒數第二,服務能力則為倒數第一。具體而言,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專業化水平低,人員素質不高,而且很大一部分存在無經費、無場地、無人員的“三無”現象,90%以上的體育社會組織不具備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資格和能力。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社團改革的整體推進,制約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和環境等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進一步提升體育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和發展活力將成為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切入點。

政府、市場和社會協同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乏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我國體育制度變遷的進程中,制度生成的主體相對比較單一。雖然在理論上,體育制度創新的主體應該包括各級政府、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以及公眾,但政府始終在體育事業發展中扮演制度變遷主導者的角色,各種潛在的制度創新主體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事實上,自20世紀90年代初中央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由經濟發展派生出的多元制度訴求在國家建設中不斷得到回應,這一過程也表現為不斷重構國家、市場以及社會的關系,并對市場和社會進行重塑、培育和再組織。當前,市場和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潛力巨大,而如何構建良好的制度環境調動多元主體的潛力,對國家的體育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3 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價值導向

政府推進自身建設的價值導向和基本理念決定了政府職能履行的范圍、層次以及面向,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作為我國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是在一定價值導向指引下形成的運作實踐,尤其是作為一種體系化的建構更體現了制度創新主體對公共體育服務內容、參與主體、組織架構等各實踐層面的價值認知,并將最終影響其對制度的設計執行。其中,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價值先導,它對實踐層面的導向更具有頂層性的指導、規范和評價作用;實踐層面的導向則是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過程中應該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操作方略,它是價值先導在實踐中的具體表現。

3.1 以人為本是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價值先導

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建構是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根本體現和重要實踐,它應在各項制度安排中居于價值先導地位。一般而言,公共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公眾權利,以公眾為導向,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具體到公共體育服務領域,以人為本的價值先導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以公眾為中心的構建理念是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內在要求。公共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是公共服務制度安排中存在的一對相關方,由此衍生出以提供者為中心和以使用者為中心的兩種理念。以提供者為中心的理念是假設提供者完全了解使用者的需求特點和分布特征,進而能夠完全控制服務供給的決策、導入、統籌與分配等全過程;而以使用者為中心的理念則是基于受眾需求偏好決定如何提供公共服務,這一理念假設公眾需求并非均質無差異,相反,由于共同體內成員所處地域的社會和文化背景差異,發展所處的階段不同,人們對公共服務的偏好一定會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由這兩種理念所驅動的制度安排必然存在著迥然不同的特征和效果,而在我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城鄉差異比較顯著的國情背景下,兩種理念支配下的實踐會有顯著差別。在當前我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踐進程中,由于長期行政主導使然,政府在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過程中,存在著只見物品不見人,只求供給效率而忽視公眾需求的弊病,迫切需要政府在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過程中切實地樹立以使用者即公眾為中心的理念。

第二,滿足公眾的體育運動需求是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最終歸宿。在體育強國目標指引下的體育事業應該是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巨大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的事業,更是公共性得到最大限度彰顯的事業[3]。從學理的角度而言,公共性的內涵包括向全體公眾敞開和開放,如公共廣場等物理的空間,衍生出去可指共同享有的權利;其次是作為目的和價值取向的公共性,在我國特定的時空范疇內略等于人民性;而在社會制度安排的層面,公共性意味著共同參與,使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大幅提升[13]。當前,隨著公眾對生命權和健康權的認知不斷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體育需求與公共體育服務單一化供給成為了體育事業發展中的突出矛盾,特別是在群眾體育領域,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組織體系建立、科學健身指導等諸方面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存在較大差距,而加強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就是要激發有利于優化體育治理的內生資源,針對公眾的需求提升有效供給能力,建立多元協同的供給機制,為面向全民的體育事業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

第三,保障公民的體育運動權益是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邏輯起點。公共服務的三大理性來源之一是人權因素,實現普遍的人權是公共服務的根本價值所在[17]。在某種意義上,公民基本權益之所在就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之所系,而政府職能履行之范圍和層次也隨權益認定之廣度和深度而變化。隨著社會和文明的進步,公眾的體育運動權益逐漸擴展成為公民的基本權益,并逐漸成為各文明國家的權益共識?!扼w育運動國際憲章》第1條規定:參加體育運動是所有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體育權利作為人類追求生命健康的一項獨立權利,正在被納入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之中,這種法治化的進程推動著體育權利在政府公共服務實踐中從應有權利階段邁入到法定權利階段,最終實現向實有權利的演變。從歷史的演進角度看,我國對人民群眾體育運動權益的重視和保障經歷了一個不斷強化的過程,特別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群眾體育一直是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是建國初期國家對體育事業發展的基本要求。改革開放以來,為保障和促進群眾體育的發展,經過不懈的努力,公共體育服務逐步由基本沒有,向“發展導向-效率優先”和“進步導向-均等共享”轉型[15]?!笆濉睍r期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國家基本標準明確了在特定歷史階段我國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最低標準,充分體現了公民權利、政府責任以及基本公共服務的目標。但是,要改變目前公共體育服務政策法律位階過低的現狀,就必須進一步推進依法治體,強化對公眾體育權益的保障,加強對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能履行的約束,使構建完善的體育權利法律保護體系成為體育治理體系不斷優化的一個重要標志。

3.2 公平公正、注重效率、統籌兼顧是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實踐導向

公平公正既是一種價值取向,也是一種實踐要求,作為一種政府價值范疇,更多地體現在社會立法和執法的關系領域,即必須做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每個人的權利,使其在政府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平等地享有各種資源和服務。羅爾斯說:“每一個人對平等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圖式都有一種平等的要求,該圖式與所有人同樣的圖式相容。將公平公正作為構建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首要實踐導向,是基于當下中國發展進程中的若干總體性特征,即在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由各種原因導致的社會不平等和不公正已經成為各種社會問題的焦點,特別是受經濟發展條件的制約,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城市與農村之間公共體育服務資源分配的差距較大。在欠發達地區,由于不能提供充足的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往往存在體育硬件設施匱乏,專業服務指導人員短缺的情況。這種情況迫切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不斷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資源投入。此外,如前所述,國內大多數體育場館建設主要是用作大型體育賽事場館,雖然投入巨大,但并未真正有效地服務于人民群眾的體育需求。因此,公平公正意味著,在目的和價值取向上,公共體育服務的基本宗旨和具體舉措應以促進國民健康為根本,將增強人民體質作為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在資源的全面開放和權利的共同享有層面,應確保公共體育服務資源向廣大人民群眾開放,體育運動的基本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實踐操作層面,要落實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責任,確保公眾享受公共服務的均等化[19];而在制度設計的層面應以政府為主導,鼓勵市場和社會參與,形成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多元協同。

注重效率是破解供需矛盾的必然要求。曾經有學者用“鐘擺原理”來比喻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也就是極端的公平與極端的效率都會導致向兩者的平衡回歸。市場經濟擴張后形成的“效率至上”易于導致經濟與社會的非均衡態勢,由此而引導社會的反向運動,即公平公正日益成為了各領域發展的迫切訴求。但是,也應該看到,就政府提供公共體育服務可支配的資源總量而言,如何有效地配置資源,合理地利用資源,對保障公平公正導向的落實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注重效率本身并不是直接導致公平公正喪失的原因,事實上,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會理性地追求職能履行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問題在于,不能夠將行為操作層面的原則凌駕于行政理念與價值層面之上,不能將優先適用于經濟領域的法則簡單遷移到社會的領域。否則,作為公共權力主要行使載體的政府就會偏離其初衷,而罔顧社會整體利益以及公眾基本權益,導致公平公正等基本行政倫理的喪失。目前,在我國的現實國情中,政府作為公共體育服務責任主體和供給主體的角色重合,是導致公平公正與注重效率間關系處理失當的主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作為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的政府,其自利性傾向難以回避。這種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形成的供給導向必然會在客觀上導致需求導向的偏離和多元協同的乏力,從而造成無效、失效和低效的供給。西方國家新公共管理運動通過追求“3E”為目標,即Efconomy(經濟)、Eficiency(效率)、Effectiveness(效益),旨在向傳統公共經濟學的效率原則回歸,這對當前我國創新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安排有較為現實的針對性和借鑒意義。因此,注重效率的原則要求政府在供給實踐中必須堅持均衡發展和科學發展,在追求效率與公平協調統一的基礎上盡可能地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制度設計,構建合理有效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

統籌兼顧是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規劃的關鍵所在。一方面,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處理好體育系統與其它外部變量的關系,積極推動體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全面發展,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推動城鄉體育的均衡發展和區域體育的聯動發展;另一方面,從發展階段和層次角度而言,我國公共體育服務需要根據公眾需求的動態發展變化作前瞻性的規劃布局,特別是隨著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轉型,人民群眾的體育需求將呈現更為多元多樣的特征,正確認識基本與非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關系尤為重要。因為,經濟社會的發展會使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內容和標準等發生相應變化,而非基本體育需求則對政府公共服務的多元化和分層化供給提出了要求,這就為創新供給機制開拓了巨大空間。因此,政府統籌推進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堅持以?;緸楦?,正視各類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保障包括殘障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在內的公眾體育權益;另一方面,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公共體育服務的保障標準、支出責任和覆蓋水平,使其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且漸趨多元的體育需求。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升級,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創新必須將更多的變量和要素納入設計和考量的范疇,從而使其不斷邁上新的層次,更加符合時代發展和文明進步的要求。因此,政府應著眼于建立健全體育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頂層設計,明晰程序路徑,形成制度創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4 治理語境下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單一、效率不高以及滿意度較低的現狀,對制度創新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其核心就是要把滿足群眾的公共體育服務需求建立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公平合理化的制度建構上。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轉變職能的當前,激發有效治理的內生資源,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同時,構建彰顯體育事業公共性的制度安排是推動體育發展方式轉變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而加快建立多主體參與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是當前制度創新的關鍵所在,其根本是由單一的資源驅動型發展向體制驅動型發展轉變,從而建立協調發展且穩定有效的資源調控機制,形成體現社會本位和公眾需求的公共過程,保障豐富充足的體育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最終在競技體育、群眾體育和體育產業等多個領域挖掘、釋放并整合體育的多元價值,使我國體育事業實現更高層次的現代化發展。這種基于特定價值取向而推動的制度變遷,一旦上升到制度主體主動探索變革路徑的層次,就成為一個制度創新的過程。

4.1 路徑選擇的學理和歷史邏輯

新制度主義學派認為,制度更新和變遷是一個制度替代、轉換和交易的過程,其實質是以一種效率更高的制度對原制度的替代[5]。在此意義上,制度變遷是對現有條件下制度供給與需求不均衡的一種回應?!秶一竟卜阵w系“十二五”規劃》指出:“把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國公共服務發展從理念到體制的創新?!彪m然任何領域的制度生成和變遷都是不同主體博弈互動的結果,是在多主體提供的有效制度安排集合中所做的選擇,但從我國國情的歷史軌跡和先前經驗來看,政府在推動制度變遷方面的作用始終較市場和社會等力量有著顯著優勢,且這種變遷通常是由政府的政策法規引入和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而在新制度主義學派看來,另一種被稱之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則是由現有制度格局中的潛在獲利者倡導、組織和推動的制度替代[11]。這種制度變遷的范式對治理語境中的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有著一定的啟示意義。

從學理角度而言,治理是在公共秩序和服務的制度化供給過程中,對不同協作方式的有效組合,特別是在面向特定的公共事務時,根據治理任務與治理模式相匹配的原則,在國家、市場和社會等治理資源中進行選擇。表2表明,不同治理模式對特定語境中的治理問題存在著適用性的問題,但也存在著選擇的可能。從完善頂層設計的角度而言,國家在制度創新中無疑具有強制優勢、組織優勢和效率優勢;對解決需求導向的缺失而言,市場和社會在協作機制層面的適用性無疑較強;在價值動機層面,國家對公共利益的代表則更為廣泛和權威。因此,不同選項對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均有優勢性的價值,互相之間還存在著一定的競爭關系,而這種可競爭、可選擇以及可組合的特征就構成了治理語境的一個最重要特征。

表2 治理模式的選擇框架[10]一覽表

Table 2 Selection Frame of Govenance Models

國 家 市 場 社 會理性實體的和目標導向的形式的和過程的非正式的和準目標導向的協作機制指令交換信任價值與動機公共利益個體利益社群利益權力來源政治合法性契約社會認同成功標志有效的目標實現高效的資源配置社群和諧公共秩序實現機制事前的、自覺的事后的、自發的過程的、演化的

學理邏輯需要置于具體的實踐維度中才能展現客觀有效的解釋力。對具體公共事務治理模式的選擇而言,歷史與現實的動力因素都是至關重要的。對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變遷而言,其動力一方面來源于體育系統內部諸要素間的非均衡狀態,另一方面在更大的程度上也是體育制度本身與包括市場機制等在內的經濟社會制度之間的非均衡性所致。特別是隨著由生存型向發展型社會的轉變,社會對公共體育服務的制度性訴求不斷彰顯,并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對保障公眾基本體育權益的制度訴求,它需回應的基本問題是解決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與公共體育服務有效制度供給之間的矛盾;第二個層面的制度訴求就是如何對現行體育制度進行創造性發展,根據以人為本的價值先導理念和公平公正、注重效率、統籌兼顧的實踐導向,協調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的關系。這就不僅要以政府推動強制性制度變遷為前提,而且需要政府用好市場和社會等內生治理資源,從政策層面引導誘致性制度變遷,解決現有制度框架內的非均衡性問題,特別是要破解原有制度框架中供給主體、內容和渠道單一、效率低下及偏離公眾需求等瓶頸問題。

4.2 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現實路徑

在治理語境下,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的現實路徑就是根據治理任務與治理模式相匹配的原則,對政府、市場和社會等可供選擇的治理資源進行組合與重構,而這將是一個由政府、市場、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建構的過程,由此生成的制度系統旨在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體育服務需求。

4.2.1 加快政府制度創新的實現機制

政府是基本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責任主體,更是制度創新的主體,實現這一職能轉變的核心是推動有效治理的形成,使政府由“劃槳者”轉變為“導航者”。公共體育服務并不需要政府親力親為,否則就會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浪費在低效率、不公平、不均衡的公共體育服務生產上。為此,加強政府在制度創新層面的能力建設,通過優化頂層設計,不斷地提升制度設計、更新和建構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對于破解當前的治理困境尤為重要。

1.加強制度創新的協同力度,突破各自為政的條塊分割狀態。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制度巨系統由相互勾連和嵌入的子系統構成,每個單一制度都是在特定時間內為執行特定的功能而設定,因此,制度創新必須協調制度系統的功能性需求。如前所述,健全我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除了涉及體育主管部門,還需要協調財政、國土、交通等眾多相關部門,而具體政策的實施更要以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為基礎,包括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對區域性的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建立與之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為此,必須建立由體育行政部門牽頭,由多部門密切配合的跨部門協同機制,真正做到在制度頂層形成系統、科學、有效的架構,形成各部門和各層級責任明確、措施有力、聯動高效、問責到位的格局,既發揮各級體育行政部門的供給作用,又積極推動教育、文化、科技、衛生、社會保障等其他行政部門參與協同供給。此外,隨著公共體育服務的深入發展,對政策法規等制度體系的全面性和系統性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需要協調各種制度資源,既要加快國家層面公共體育服政策法規的整體規劃,實施頂層推進,又要調動地方各級政府、體育及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上下聯動的合力,既要在立法、執法、監督等層面加強建設,又要提升公共體育服務的標準化水平,既要適合本土發展的需要,又要有一定的國際視野。

2.加強制度創新的民主決策力度,突破自上而下、偏離需求的決策模式。任何政府在面對制度選擇集合時均受到信息與知識儲備的束縛,由于儲備之不足,政府也可能無法建立一個正確的制度安排。在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過程中,自上而下的精英決策導致公眾的多元化需求無法在決策過程中被充分回應,特別是在我國農村地區大力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居民體育文化需求的分層化和差異化特征顯著,現有決策模式無法適應其需求。因此,以滿足人民群眾體育需求為宗旨的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創新必須建立相應的需求表達、搜集和匯總機制,使其能自下而上地傳遞給決策者,為各類潛在價值主體進入政策和制度層面實施參與式治理提供路徑。同時,服務型政府對建立健全相應績效評估機制和問責機制也提出了要求,建立這些機制的關鍵是要加大對民意和輿論的匯集,使公眾成為一股自下而上的監督力量。來自公眾的監督有利于將政府對自身改進的努力和民眾期望結合起來,特別是貫徹到對公共服務的評估和問責之中,如建立公共體育服務績效評估等機制,將公眾滿意度納入評估體系,定期采集獲取公眾對服務供給的體驗和評價數據,強化對政府職能履行的監管。

3.加強政府制度更新能力,突破制度生成的路徑依賴。政府長期以來主導制度生成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未來制度的供給能力,因為作為一種歷史遺產和制度存量,它既會決定未來的制度選擇,也會強化現存制度的刺激和慣性[1]。突破政府主導制度生成的發展模式,就必須對市場、社會和公眾等制度變遷的誘致性因素采取因勢利導和兼容并包的策略,在此基礎上,由政府依據社會對制度創新的需求對各種治理框架進行選擇和優化。限于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發展的時間不長,可資開掘的經驗有限,要在短時間內建立起操作性強、要素完備且有機協調的制度體系,必須把立足本土推進制度創新與有效移植成熟經驗結合起來。在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中,“摸著石頭過河”、“增量改革”,“成熟一個,推廣一個”等內生式的制度創新模式體現了強大生命力,但需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和時間,對緩解當前公共體育服務的供需矛盾顯得捉襟見肘,有效地借鑒、移植、擴展其他國家或其他行業的相關制度模式對提升政府的制度供給能力有重要作用。比如,已有學者通過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比較研究指出,我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可借鑒其經驗,構建一個由設施網絡、供給方式、保障體系、人才隊伍和監管考評等構成的完善體系[4]。這種制度遷移和復制的可能性使得作為制度創新優勢主體的政府能通過推行科學有效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形成對國家或某一特定領域的善治,這對保持著巨大體制慣性的我國體育事業深化改革創新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4.2.2 引導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實現機制

政府強調的是整體服務,而其他主體強調的是部分服務,這就決定了市場機制排斥整體性服務的需求,而關注于個人需求的滿足。個人需求本身存在差異,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是對消費者需求細分的一種回應,是對個人需求的滿足,體現的是公共體育服務的延伸。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的今天,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是十分必要的,是整合各方資源滿足公眾多層次公共體育服務需求的必然選擇。

1.強化政策導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體育服務。面對當下高漲的公共體育服務需求,應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體育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民營資本、海外資本以直接投資、間接投資、項目融資、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進入體育領域。但是,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需要政府給予政策的引導,為各類資本的進入消除障礙。比如,針對前述公共體育設施建成后維護、運營成本較高、投入產出效益較低的問題,引入社會資本是一種有效的方式,把體育設施的建設和其它公建項目結合起來考慮,不僅可以解決土地供應的政策問題,而且能降低財政投入壓力、完善功能,滿足大眾的公共體育服務需求。此外,政府還可探索委托經營、承包制、合同制等方式經營公共體育場館,提高場館使用頻率效益。除了參與體育場館的運營管理,政府還可以設立服務業引導資金,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納入進來。從我國的行政建制來看,縣級以上體育局是政府直屬機構,掌握的資源有限,因此,政府部門在出臺相關政策過程中,要把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考慮進來,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頂層設計,將公共體育服務納入到引導資金的扶持范圍內,確定合理可行的方案,調動市場供給公共體育服務的積極性。

2.探索多種形式的公私合作機制。當前,我國公共體育服務已進入到“服務整合”的時代。政府的優勢是利用公共財政提供相應的硬件服務,提供公眾參與體育活動的全民健身場地、器械等,而市場則利用專業化的服務滿足公眾的多元需求,提升運動參與的質量。但資本是驅利避害的,有收益的地方資本才會流動進來。從公共體育服務特性來看,目前市場直接投資、自主經營贏利的空間較小,市場不可能參與這類服務的供給,如果發揮好政府與市場兩個機制的優勢,既可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又可以實施財政補貼政策,通過直接補貼、間接補貼或虧損補貼等方式,帶動社會資金的流入,豐富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渠道。西方國家政府重視與市場主體建立公共體育服務中的伙伴關系,公共服務協議(Public Service Agreement)就是英國公共體育服務在供給方面的創新舉措之一[18],在社區體育發展過程中,政府通過構建“公共服務協議”,與市場建立既相合作又予以約束的伙伴關系,以提供多元而優質的體育服務。此外,公私合作在西方還較多地應用在公共體育設施領域,政府資本和市場資本共同投資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實現了多元投入、互利共贏的局面。事實上,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不是市場替代了政府,而是競爭代替了壟斷。市場能充分引導公眾實現“用腳投票”的權利,使用者和消費者可以在市場提供的公共體育服務中進行自我選擇,這對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在此過程中,強調政府與市場“公私合作”對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提高民間資本進入公共體育服務領域的積極性發揮著積極作用。

3.健全對市場主體的利益保障和補償機制。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本質是一種基于委托代理下的協調分工制度,有利于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但是在培育伙伴關系的同時,強化利益保障和補償機制也尤為必要。因此,在推動市場嵌入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過程中,要讓企業在追求市場利益和實現公共利益間實現利益的整合,為市場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提供正向激勵。政府可利用稅收、法律等制度對相關的市場主體進行補償,對居民滿意度較高、成本控制明顯和公共體育服務質量較高的市場主體,政府可以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并在信貸支持和政策優惠領域提供相應的補償措施[5]。此外,我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是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有效作為和市場積極參與的雙向互動過程。在這一互動過程中,政府必須從一些公共體育服務的微觀領域退出,給市場留出相應空間,并建立相應的“行政契約”、“社會契約”和“民事契約”,以健全的委托-代理行為供給高質量的公共體育服務[21]。

4.2.3 吸納社會組織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實現機制

在治理語境中,政府只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體,各類社會組織和更大范圍內的公眾共同構成公共管理的主體。體育社會組織以服務公眾的體育運動需求為組織目標,獨立于政府的行政部門之外,更加貼近普通民眾,了解公眾的體育需求,能夠靈活、多樣地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然而,目前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參差不齊,在活動能力、會員規模、服務提供等方面差異較大。為此,政府要加強對體育社會組織的制度化培育,強化服務職能,淡化管控職能,從政策層面引導體育社會組織增強發展活力。

1.重新定位體育社會組織的角色與功能。從西方國家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經驗看,體育社會組織具有政府和市場都不具有的獨特能力,做了很多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但我國的體育社會組織發展較為緩慢,服務能力、水平、公信力等還有待提高。長期以來,我國對社會組織的規制較嚴,對其發揮作用的空間限制較多,總體上我國的體育社會組織在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方面發揮作用不大。如果說在計劃經濟的時代,政府壟斷公共體育服務有一定合理性,那么在強調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治理能力的當下,政府和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正是體育社會組織大顯身手的地方。一般而言,政府在基本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方面具有優勢,但面向特定人群供給公共體育服務,體育社會組織就具有信息對稱、定位精準的優勢。為體育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拓展空間,就不能再將其看成“亞政府”和“政府的附庸”,而是要將其看作參與體育治理的主體之一,處理好政府部門與民間體育組織之間的關系,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密切的溝通與協作關系。

2.優化體育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從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前景來看,體育社會組織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政府必須從政策層面為體育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松綁。各級政府要通過優先注冊、資金扶持、稅收優惠等措施,進一步增強體育社會組織的活動能力。財政資金的安排要考慮體育社會組織的實際需求,要認識到體育社會組織代替政府提供公共體育服務,這些服務本來是需要政府提供的,在這個意義上,體育社會組織不是財政的負擔,而是政府開展工作的幫手。要不斷完善體育社會組織的治理結構,切實提高體育社會組織的實際運作能力,引導體育社會組織建立自我約束和激勵的責任機制,定期評估體育社會組織經營管理行為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之間的差距,對履行社會責任較好、服務提供較優的組織可優先資助,對能力較弱、影響較小的組織要加強扶持,對公信力不高、服務提供質量較差的組織要加強監督,努力促進體育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以成為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重要力量。

3.完善政府向體育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制度。通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政府向體育社會組織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以需求為導向,為群眾提供多樣化、專業化的體育服務,彌補了政府只能提供最基本保障與最普遍服務的缺陷;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特別是政府購買的公益性體育服務,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服務效率。但是,政府購買服務也存在著購買范圍有待拓展、購買程序有待規范、體育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購買的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鼓勵、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相關工作,很多省市也積累了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實踐經驗,但是目前在公共體育服務購買目錄、項目內容、定價標準、考核指標等方面還缺乏統一的標準。而且,隨著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共體育服務多元需求更為迫切,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也將呈現出逐漸拓展的趨勢,如公共體育規劃和政策研究、公共體育資訊收集、體育相關行業標準制訂、群眾性體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國民體質測試指導、體育健身科普、體育設施和場所養護與管理等均可以列入政府購買范圍。為此,政府應該加強頂層設計,明確購買服務的基本原則和方向,規范購買服務的方式、范圍和程序。要搭建全方位的監督平臺,使政府購買體育社會組織公共體育服務的預算、撥款、稅收、評估、監控等制度等公開透明。要不斷完善績效評價機制,通過公眾接觸、公開聽證、民意調查、利益代表協商等方式拓展社會參與評估的途徑。

5 結語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對體育事業發展而言,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是提升我國體育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內容,這種面向社會大眾的體育制度創新需要積極回應公眾的多元體育需求,激發多元主體力量參與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個以全民族健康為價值導向的制度變革對國家體育事業的發展而言,其預期收益將大于預期成本,從而使得政府具有推動體育制度強制性變遷的動機和意愿。同時,隨著市場、社會和公眾等力量的興起,政府如何激發和調動實施有效治理的內生力量對于推動我國體育制度創新和構建合理完善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將起到至為關鍵的作用,而這一制度創新的過程也是一個由政府、市場、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建構的過程。繁榮源于競爭,供給主體之間的競爭是公共體育服務質量的根本保證。在傳統制度安排中,公共體育服務由政府獨家提供,供給內容、數量和途徑等都由政府這個單一的權力中心來決定,但治理語境中的均衡必須建立在各主體之間的合作與協調之上。因此,在公共體育服務供給過程中充分利用市場的激勵機制和民間組織的靈活性、應變性等特點,根據具體的經濟社會環境,采取不同的組合方式,能夠有效增強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效益。以此為契機形成的我國體育制度變遷將不僅是一個由國家強制推行、自上而下的過程,他將是一個由各種獲利機會催生變遷需求的自下而上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不同的行動主體將試圖在新的制度安排中尋求獲利機會,而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和改善治理績效的過程中,將以新的治理方式處理體育系統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協調公平與效率等價值導向問題,進而增進全社會的收益和福祉。

[1]陳振明.新政治經濟學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353.

[2]遲福林.推進制度建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J].當代經濟,2008,(5):6-7.

[3]戴健.構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著力點[N].中國體育報,2013-2-1(6).

[4]戴?。褐袊搀w育服務發展報告(2013)[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88.

[5][美]道格拉斯·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115.

[6]董曉宇.公共管理的理論基礎與實踐發展——由傳統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研究之二[J].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1):15-19.

[7]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wgk/2012-07/20/content_2187242.htm.

[8]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8.

[9]胡小明.新時期中國體育的制度創新[J].體育文化導刊,2007,(3):3-5.

[10]敬乂嘉.治理的中國品格和版圖.復旦公共行政[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28.

[11][美]科斯,阿爾欽,諾斯.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M].上海:三聯書店,1991:49-63.

[12]李延均.公共服務領域公私合作關系的契約治理[J].理論學刊,2010,31(1):21-24.

[13]李友梅,肖瑛,黃曉春.當代中國社會建設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J].中國社會科學,2012,(4):125-239.

[14]劉鵬.建設體育強國還有相當大差距[N].中國體育報,2009-12-14(1).

[15]劉玉.改革開放30年我國體育公共服務供給模式轉型與現實選擇[J].體育科學,2013,33(2):11-21.

[16]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 [M].萬俊人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5.

[17]馬慶鈺.公共服務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J].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5,9(1),58-64.

[18]宋雄偉.英國“公共服務協議”治理方式解析[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2,(4):89-93.

[19]肖文濤,唐國清.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關鍵[J].科學社會主義,2008,(5):105-108.

[20]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3.

[21]張峰.產權殘缺與利益公共補償——基于市場與政府職能邊界的理論探討[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0,(4):38-43.

[22][美]珍妮特·V·丹哈特,羅伯特·B·丹哈特.新公共服務:服務,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15.

Value Orientation and Path Selection in the Inovation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Systems in the Context of Governance

DAI Jian1,ZHANG Sheng1,TANG Yan1,GUO Xiu-jin1,MA Zhi-he2

This paper,which addressed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public sport institutional supply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and policy-analysis,found out that there exist the following predicaments in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on:the lack of top-level design,the deflection in demand orientation,and the weakness in multivariate cooperation.The study revealed that there is an isomorph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in the pattern of national governance,which is mainly represented in the government’s use of a new fashion in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as well as in tackling the structural problems regarding justice and efficiency within the sport systems in its pursuit of maximizing public interests and ameliorating sport administration.For this purpose,the institutional renovation in public sport service ought to set its value orientation in terms of both conception and practice while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tasks to patterns in combining and restructuring the accessible sport-governance resources concerning government,market and society so as to accelerate institutional renovation in government,engage market and sport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ublic sport service supply and establish a governance mechanism via multivariate cooperation.

governance;publicsportservice;institutionalrenovation;valueorientation;multivariatecooperation;mechanism

2015-10-14;

2015-20-28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11&ZD060)。

戴健(1957-),男,江蘇武進人,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共體育服務與體育管理,Tel:(021)51253605,E-mail:daijian88@vip.sina.com。

1.上海體育學院,上海 200438;2.湖州師范學院 體育學院,浙江 湖州 313000 1.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2.School of Sport,Huzhou Normal University,Huzhou 313000,China.

1000-677X(2015)11-0003-10

10.16469/j.css.201511001

G80-0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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