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

2015-02-24 02:45鄭偉林
紅河學院學報 2015年5期
關鍵詞:紅河哈尼族變遷

鄭偉林

(紅河學院,云南蒙自661100)

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

鄭偉林

(紅河學院,云南蒙自661100)

中國的許多學者用制度變遷理論來解釋中國的經濟增長。然而,中國東西部的經濟差距較大,全國平均水平上的度量,難以客觀反映哈尼族地區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文章以云南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為題,對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作個案研究,希望弄清哈尼族地區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我認為,建國后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必然帶來經濟增長,但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明顯的關聯性。

哈尼族地區;農作制度;制度變遷;經濟增長

引論

中國的許多學者運用制度變遷理論來解釋中國的經濟增長。林毅夫、蔡防、李周(1994),劉偉、李紹榮(2001)等強調制度變遷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驅動力之一。王小魯(2000)認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貢獻更重要的來自制度變革。汪鋒(2005)等認為,以市場化進程為標志的制度變遷是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強大推動力。葉飛文(2005)認為,制度是影響要素投入效率、技術進步的原因,是中國經濟增長的直接原因。高萍和孫群力(2006)認為,產權制度變遷影響區域經濟增長。孫斌棟(2007)認為,制度變遷是中國區域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杜明義(2008)認為,制度創新可以促進經濟增長,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增長是首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進行制度創新。傅曉霞,吳利學(2002)采用一個包括資本和勞動投入、技術和制度變量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計算出1978-1999年我國經濟增長中制度變遷的貢獻率為35.2778%,這充分顯示了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巨大作用。薛宏雨(2004)構建了評價制度的指標體系和包含制度要素在內的經濟增長模型,并實際驗證了1978-2003年中國經濟增長與制度之間的關系,得出制度在中國的經濟增長過程中具有重要性的結論。丁輝俠(2012)有關中國28個樣本地區1992-2008年的樣板數據實證檢驗發現,制度因素對經濟增長速度和增長方式有雙重影響:(1)政府對經濟干預程度越強,越有利于形成政府推動型經濟增長方式;(2)私有產權制度的認可和擴大是經濟快速發展和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動力;(3)市場化程度和工業化程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較大且顯著;(4)產權保護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對經濟增長雖有顯著影響,但系數較小。

上述有關經濟增長與制度創新的研究大多是全國性的研究,然而,中國東西部的經濟差距越來越大,中國東部地區經濟增長迅速的同時,中國的西部哈尼族地區的經濟增長并不明顯。哈尼族地區(西部)與非哈尼族地區(東部)的相對差距越來越大,全國平均水平上的度量,已經不能客觀地反映出西部哈尼族地區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制度變遷固然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但是這一判斷同樣適合于西部哈尼族地區嗎?本文以云南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為題,對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作個案研究,希望弄清西部哈尼族地區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一 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

在中國研究經濟增長必然會與制度變遷理論和過渡經濟學(transitional economics)聯系起來,特別是1949年以后,中國農村農作制度(farming institutional)的變遷與經濟增長有著莫大的關系。中國農村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在產權制度上完成了從私有制向公有制的巨大變遷。中國農村20世紀80年代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管理體制上完成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向分散

自主經營為主的市場化管理方式為主的巨大轉變。并且,這些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有著內在的聯系。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農作制度的變遷與經濟增長,對于研究中國的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而言,具有特殊的意義。

(一)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傳統農作制度

紅河南岸地區自唐宋以來,有10多個世居少數民族,但明清以后逐漸演變成為哈尼族聚居的地區,哈尼族成為該地區的主體民族,因此,我們的研究主要以哈尼族村寨為對象。

1.紅河南岸哈尼族的原始產權與農作制度

哈尼族先民的主體是中國西北部青藏高原上的游牧民族,隋唐以后逐漸遷徙到紅河南岸的哀牢山地區定居下來,逐漸演變為定居的農耕民族。歷史上,哈尼族往往聚族、聚寨而居,村寨是生活的載體和中心。哈尼族村寨往往是獨立的經濟體,不同的哈尼族群體以村寨為中心,劃定一定的區域,包括山林、土地、水源等作為排他性的經濟區。哈尼族村寨的排他性產權是明晰的,并得到風俗和習慣法的保護。哈尼族通過“木刻定水”、“埋石為約”等契約,確定水、土地和山林權屬。這種產權制度自唐宋以來一直到民國時期都得到很好的保留。哈尼族村寨中現存的各種族規、民約以及口頭傳承都可證明這種制度的長期存在。

按照諾斯的觀點,人口增加和相對價格的變化是早期農業社會制度變遷的主要原因。但是,現存的元朝至民國年間的史料不能證明哈尼族村寨內是否存在人口迅速增加。就整個中國古代乃至近代人口變化的情況看,除明朝初年和康乾之際,人口出現過較大的增加之外,歷史上,中國的人口并未對經濟發展構成壓力,并且,清朝中葉,人口對經濟社會構成的壓力主要體現在中原地區,至于紅河南岸地區,史料并未給出這方面的證據?,F有的資料表明,元朝至民國年間,哈尼族村寨中,農產品的經濟價值未發生較大的變化,也未出現新的技術革新和新的市場使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較大的變化,村寨共同體基本上保持著自給自足或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因此,可以用諾斯的理論解釋土改之前,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處在一種長期穩定的狀態之下。

2.元明清時期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

元朝立朝后所開創的“土司制度”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對紅河南岸地區的基本制度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歷經明清兩朝直至民國時期,紅河南岸地區均實行土司制度。

明初,中央政府還在滇南地區建立土司制度的同時,在紅河北岸地區實行衛所制和屯田制,形成了以紅河為界,江北實行軍屯,民屯等屯田、移民政策,江南則基本上沿襲元朝的土司制度。

明清時期,紅河南岸地區從行政區劃上看,主要歸臨安、元江兩府及鈕兀御夷長官司管轄,均實行土司制度

紅河南岸地區的哈尼族大多是以山地梯田稻作文化為主的農耕民族。其農作制度總體上是一種“土司制度”下的領主制,部分邊遠、偏僻的哈尼族村寨仍然保留有村寨原始公地,供村民自行開墾耕種,這種農作制度一直延續到1956年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和“直接過渡”。

3.元明清時期紅河南岸的農業生產率

根據紅河南岸今綠春地區哈尼族的口傳歷史傳說,早在宋代,綠春岔弄、阿迪河兩岸的山腰上已經有梯田,但農業生產技術上除有極少的由外地引進的鐵制的刀和鋤外,普遍還使用竹木工具。明朝時,從外地引入了少量的犁、鐮、斧、鋤等金屬工具。清代出現了少數鐵匠,耕種方式和技術有較大提高。

1952年,國家統計局對25省16000多戶農戶抽樣調查表明,土地改革結束時,每個農戶平均占有土地15.25畝。農業人均產值91.62元,人均生產毛糧326公斤。統計數字表明,1955年綠春地區的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2人。家庭平均人數為5-6口。1955年(土改前的最后一年),綠春地區,農業人口人均有糧267公斤,人均有地1.75畝,戶均有地8.75-10.5畝。上述數據比較表明: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1955年以前的農業生產率水平遠低于1952年的全國平均水平。

(二)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個案研究

我們研究的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包括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轄的河口、金平、綠春、紅河、元陽五縣(通稱邊五縣,亦即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紅河哈尼梯田所在地區),其中又以綠春縣最具典型性。綠春縣東與元陽、金平兩個縣接壤,北與紅河縣相連,西北倚云南普洱地區的墨江縣,西南隔李仙江與普洱地區的江城縣相望,東南與越南的萊州毗鄰。綠春縣地處哀牢山西南側,國土面積為3096.86平方公里,境內峰巒疊嶂,溝壑縱橫、河流深切,是典型的集邊疆、哈尼族、山區三位一體的縣份。我們的研究是以綠春為案例的個案研究。

1.建國后第一次農作制度變遷:土改與“直過”

1956年,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在蒙自地委、紅河邊疆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六村辦事處(綠春縣的前身)成立由干部、農民、富農、地主、民族頭人等31人組成的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委員會,從各地抽調525名干部、131名農村積極分子組成土改工作隊,在562個自然村,9979戶,52505口人中開展了土改工作。六村地區的土改工作于1956年8月

23日開始,到12月3日結束。

土改是建國后紅河南岸地區的第一次強制性農作制度變遷。土改主要是沒收、征收地主和富農的多余土地,無償分給農民,發給土地證,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從產權性質看,土改確立的仍然是私有產權,土改只不過是土地資源的重新分配。1956年,中國內地漢族地區,具有社會主義革命性質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已經基本結束,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已經確立;因此,綠春地區的土改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可以說是在補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課,具有較強的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的特征。因此,綠春地區在和平協商土地改革中,對固定耕地較少、生產力水平低、階級成分不明顯的三楞區的7個鄉及三猛區的1個鄉,采取的是直接過渡進入社會主義的制度安排。因此,綠春地區上述兩種不同的土地制度變遷既體現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特征,又體現了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由于明顯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特征和路徑依賴,綠春地區的土改沒有明顯的內在效益動因,只能理解為是一種純粹的主觀偏好和意識形態剛性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雖然如此,綠春地區的土改還是帶來了經濟增長。農業人均口糧從1955年的267公斤增加到1956年的287公斤,人均增加20公斤。勞動力人均產糧從1955年的550公斤增加到1956年的650公斤,人均增加100公斤。當地糧食總產量1956年比1955年增長11.96%。這些經濟增長顯然與土地改革的制度變遷有內在的關聯性。

2.建國后的第二次農作制度變遷:合作化與公社化

1957年春,土改剛結束,綠春地區即開展了農業合作化運動,1957年出現了互助組和初級社。1958年,出現了高級社和人民公社。1959年高級社和人民公社普遍化。1961年和1962年,人民公社在體制調整中解散。1962年調整和解散了部分高級社,高級社數量減少;1963年,進一步調整和解散高級社,高級社進一步減少。1964年開始,綠春縣重新開展合作化運動,1968年,高級社重新增加。1969年,全縣再次人民公社化。(見表1)。

表1 綠春地區合作化與公社化情況(1956—1973)

可見,從1956年綠春地區開始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到1973年建立完善的農村勞動集體所有制這一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共用了9年時間。雖然1961-1963年有過短暫的體制調整,但整個制度變遷的模式基本上是強制性制度變遷,變遷的主體是國家(政府),變遷的制約因素則是公有制偏好、社會主義乃至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剛性等。新的制度安排并沒有帶來多少經濟績效和經濟增長,該地區1955年至1969年的勞動效率統計證明了這一點。合作化過程中,綠春地區除1958年人均產糧652公斤,比1957年高2公斤外,從1959年至1966年,人均產糧均低于650公斤的水平(見表2)。

3.建國后的第三次農作制度變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980年冬至1981年春,根據《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的精神,綠春地區開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1年底,全縣924個生產隊中有865個隊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占93.6%。1983年,有922個生產隊建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占99.25%。1984年至1985年,縣委、政府作出了聯產承包責任制20年不變的決定。聯產承包承責任制成為穩定的農作制度。

綠春地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創新帶來的初始的經濟增長績效十分明顯:1981年,人均產糧722公斤,比1980年的人均產糧625公斤增加97公斤,全縣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23.29%;1982年,人均產糧754公斤,全縣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7.41%;1983年,人均產糧736公斤,全縣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2.3%。

1984年后,綠春地區制度創新的初始效應消失,人均糧食產量回落;1984年人均產糧684公斤,全縣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2.24%;1985年,人均產糧648公斤,全縣糧食總產量比上年增長-2.5%,農業勞動效率回到1957年的水平(見表2)。

表2 綠春地區農業勞動效率統計表

值得注意的是,綠春地區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分析表明:(1)當農業技術和化肥等

要素投入不變時,從1957年到1985年20多年的時間內,農業勞動效率基本穩定。如果以人均650公斤產糧的勞動效率作為基數來觀察,可以大致判斷由制度變遷帶來的績效變化大致在16%至-26%區間。(2)1971年至1976年的勞動效率明顯高于其它年份,當地政府的解釋是:這期間是公社化“政社合一”的特殊時期,地方政府重視農田基本建設、推廣使用化肥、推廣種植雙季稻、推廣科學種田,所有這些因素疊加的結果就是農業勞動效率顯著提高,其間推動經濟增長的因素是技術、資本而非制度。(3)剔除1971年至1976年的特殊情況,一般來說,農作制度對農業經濟增長的影響在短期內比較明顯,例如1981-1983年,包產到戶帶來了較高的勞動效率。但是,從長期看,農作制度變遷帶來的績效增長似乎并不明顯,例如1984-1985年,勞動效率降低到合作化運動時的水平(見表2)。

4.小結

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農作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相關個案研究說明:(1)建國后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合作化和公社化是強制性制度變遷;(2)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直接過渡”是典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3)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合作化和公社化并不必然帶來經濟增長;(4)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建立在農村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高度集中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是缺乏績效的;(5)紅河南岸哈尼族地區的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明顯的關聯性。

三 結論性評論

建國后哈尼族地區經歷了一個由前資本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巨大的制度變遷。以往的制度變遷理論缺少以中國西部哈尼族地區為案例的實證研究,我們的研究,進一步豐富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和民族經濟學(經濟人類學)。

我們有關哈尼族地區原始產權制度和傳統農作制度的研究表明:(1)哈尼族地區在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前,基本上不存在誘致型制度變遷的內在動因。(2)土改之后的合作化和公社化制度變遷是典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制度變遷的原因是公有制偏好和意識形態剛性以及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3)哈尼族地區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績效是不確定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但很難確定其必然帶來經濟增長。

有關合作經濟的傳統文獻認為:合作社或合作制農場中的資源配置從長期看是有效的。林毅夫(1994)認為:(1)傳統理論無法解釋中國農村為什么會出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變遷;(2)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經濟績效較低的原因是監督成本太高,因此,解除對勞動者激勵的不必要的約束是絕對有必要的。(3)生產隊(公社化)體制的不成功不是由于公有制,而是由于對農業勞動監督的困難。我們的案例研究表明,至少在哈尼族地區,傳統合作經濟理論關于合作社或合作制農場中的資源配置從長期看是有效的假定,被哈尼族地區20世紀70年代初期公社化時期的較高的勞動生產率所證實。同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帶來的較高的經濟績效也證明了林毅夫關于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經濟績效較低的原因是監督成本太高的觀點。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哈尼族地區的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有著明顯的關聯性,但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必然帶來經濟增長。

諾斯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要素必然會發生相對價格變化,從而產生了界定要素產權的內在要求,也就是說,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奧爾斯頓,利貝卡普,繆勒(1997)有關《巴西亞馬孫河流域暴力和土地產權制度的變遷》的案例研究表明:在土地產權的界定中,發生暴力沖突或不發生暴力沖突的原因在于土地價值的變化幅度不同,為實現經濟增長,一個社會的制度應該不斷適應要素相對價格的變化。奧爾斯頓,利貝卡普,繆勒給我們的啟示是:哈尼族地區的政府(國家)可以在哈尼族地區進行制度創新,也可以不在哈尼族地區進行制度創新,若要進行制度創新,必須反映出要素價格的相對變化。換言之,應該采取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模式來進行制度創新,才能促進哈尼族地區的經濟增長。

恩斯明格(1997)有關《變更產權:非洲正式和非正式產權制度的協調》的案例研究表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間的互補性對于產權的變更是極其重要的,二者若發生沖突,本土制度就很難適應正式制度安排并從中獲益。恩斯明格給我們的啟示是:哈尼族地區就是特殊,因為長期以來,在這些地區形成了很多非正式制度安排,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若不能與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形成互補,那么,再好的制度創新和制度安排也并不必然帶來經濟增長。政府要在邊疆民族地區推行一種正式制度,必須要對當地的本土觀念和非正式制度有著深刻的了解并與之互補,才能真正通過制度創新、制度變遷來促進經濟增長。

總而言之,由于我們的研究只是一種個案研究,加之能獲得的統計數據的殘缺不全,因此,相關的結論只能說是一種從個別到一般的邏輯推斷和簡單的經驗證明,難免掛一漏萬,希望今后有條件作出更深刻和更全面的研究。

[1]林毅夫,蔡防,李周.中國的奇跡:發展戰略與經濟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林毅夫.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發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劉偉,李紹榮.所有制變化、經濟均衡增長及要素效率提升[J].經濟研究,2001(1).

[4]王小魯.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制度變革[J].經濟研究,2000(7).

[5]汪鋒.中國的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不平衡:1978-2005[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

[6]葉飛文.關于中國經濟長期增長路徑的研究[J].投資研究,2005(6).

[7]高萍,孫群力.制度變遷對區域經濟增長影響的實證分析:以經濟體制變遷和財產制度變遷為例[J].財經科學,2006(11).

[8]孫斌棟.制度變遷與區域經濟增長[J].上海經濟研究,2007(12).

[9]杜明義.制度創新促進西部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中的經濟增長[J].北方經濟,2008(16).

[10]丁輝俠.制度因素與中國經濟增長:基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視角的分析[J].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1).

[11]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2]諾斯,托馬斯.西方世界的興起[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

[13]諾斯.制度、制度變遷和經濟績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14]埃格特森.新制度經濟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15]科斯,阿爾欽,諾斯.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文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6]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128-146.

[17]云南省綠春縣志編纂委員會.綠春縣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

[18]德勒巴克,奈編.新制度經濟學前沿[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責任編輯龍倮貴]

The Farming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Economic Growth in Hani Areas

ZHENG Wei-lin
(Honghe University,Yunnan Mengzi 661100,China)

When explain the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many scholars use th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However,it is difficult to objectively reflect institutional changes impact on economic growth the Hani nationality areas.In this paper,the Hani nationality areas on the south bank of the Red River as a case,want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economic growth the Hani nationality areas.I think that the farming institutional changes in ethnic regions is a mandatory institutional changes,do not necessarily generate economic growth,but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economic growth is relevant.

Hani areas;Farming Institutional;institutional change;Economic growth.

C95

A

1008-9128(2015)05-0001-05

2015-03-11

1.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基于扶貧旅游模式的哈尼梯田生態保護研究(YB2014036);2.國際哈尼/阿卡社會歷史文化研究基地資助項目

鄭偉林(1961-),男,云南紅河人,教授,研究方向:經濟學、政治學。

猜你喜歡
紅河哈尼族變遷
魅力紅河 大美梯田
ABCG2、SLC2A9、SLC17A3和PRKG2基因單核苷酸位點多態性與哈尼族人群痛風的關系
紅河學院作品選登
長街古宴 宴宴熱鬧 哈尼族長街宴
維生素D輔助治療云南哈尼族兒童肺結核的療效觀察
紅河書法作品欣賞
40年變遷(三)
40年變遷(一)
40年變遷(二)
清潩河的變遷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