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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社會形勢 做好群眾工作

2015-03-29 15:23陳國強
黨政論壇 2015年5期
關鍵詞:階層分配流動

○陳國強

群眾路線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和工作方法,也是保障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取得發展的重要法寶,歷來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為期一年左右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開展結束,但是“群眾路線”、“群眾工作”永無止境。

群眾是社會的主要成分,社會是群眾的另一種面向。因此,對社會的深入分析,了解社會現象和問題的發生機制,是當前群眾工作中面臨形勢的最主要內容,對更好開展群眾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1.社會運轉機制:從多元規則向利益主導變化

所謂社會運轉機制是指社會中個體、組織等在處理與其他個體、組織或相關事務時,主導這些行為、認知的影響因素,包括信仰、愛、利益、道德、法律等等。不同的社會運轉機制發生的邏輯是不同的,比如法律的調節作用主要是基于對懲罰的畏懼,道德的調節作用主要是基于對羞恥的感知,利益的調節作用主要是基于對經濟的理性計算,愛的調節作用主要是基于對維持情感和關系的需要,信仰的調節作用主要是基于對未知的擔憂或對某種價值的追求。與此同時,不同的運轉機制會同時作用于同一事務的處理和同一類交往行為中,但最終有一種機制起著主導作用,且這種情況會按不同的情境和領域而產生分化,在家庭中主導家庭成員交往的機制——愛——不可能成為市場交易中的主導機制。一旦某種運轉機制進入了一個不當的領域并且起主導作用,將非常容易引起該領域的混亂。從這一意義看,現代社會的發展不只是一個簡單的理性化過程,而應是社會各領域按不同的規則運行,以實現各領域的和諧有序。

在傳統社會中,社會運轉受道德的約束最大,這些道德包括鄉規民約、宗法、行規等。而在現代社會中,利益越來越超越信仰、愛、道德、法律等,成為主導社會各領域運轉的核心機制,成為群眾看待問題、處理問題的主要方式。然而,與其他社會運轉機制強調自我約束不同,利益尤其突出主體的自我擴張,由此極易造成社會成員之間的沖突。

這一機制的變化給群眾工作帶來的挑戰是:由于其他社會運轉機制式微,社會的自我調節能力下降,致使不同主體之間的沖突增多。與此同時,由于對利益需求的不斷擴張,又往往伴隨各類無理需求的同步增長。

2.社會組織機制:從單位組織向個體化變化

社會組織機制也即社會成員之間連接在一起的方式和形態。社會組織機制是與人的社會性、交往性緊密相關的。盡管近些年來隨著家庭規??s小、人口空間流動加大、私人空間意識增長等,基于血緣、地緣基礎上的面對面的交往減少,但是基于新的交往平臺、新的交往需求之上的集群傾向仍然較為明顯。尤其是在“利益”主導機制的作用下,社會成員越來越被各種利益關系連接在一起,比如工作關系、住房關系、環境關系、土地關系、消費關系等。

在改革開放前,社會主要通過單位、公社獲得組織,這種正式組織曾經對維持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改革開放后,社會整體呈現出兩個顯著的特征:其一,由于社會中存在各種利益關系勾連,從而出現了各種利益群體。從個體而言,單一個體往往隸屬于多個利益群體中,比如雇員、業主、患者、居民等身份都標示個體所從屬的群體。從群體而言,其成員往往可能由不同階層、不同經濟文化背景的人所組成,有著較大的差異性。其二,這些利益群體是無組織化的,也即利益群體未從無形組織走向有形組織,具有“潛在”的特點。表現為個體游離于組織之外,但又被各種共同利益無形地捆綁在一起,使整個社會呈現“無組織”的利益群體樣態。

這一變化給群眾工作帶來的困難是:黨面對的是眾多心思不一的個體,由于缺乏群體意見的統合,增加了各項工作的協調難度和認同度。與此同時,在利益矛盾處理不當的情況下,“無組織”的利益群體又極其容易利用各種社會事件表達不滿,成為群體性事件中的“不明真相的群眾”。

3.社會分配機制:從按勞分配為主向以按資本分配為主變化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指社會財富分配的決定因素,包括勞動、資本、土地、技術、權力等。當然,從財富分配的階段看,又可以分為一、二、三次分配。財富分配是剩余價值分配的體現,也是對一個社會形態的重要反映,因此一直以來受到廣泛關注。一般認為,資本主義社會是以資本占主導的分配形式,而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是以勞動占主導的分配形式。因此,我國也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對市場自發調節是否會造成財富分配的不斷擴大一直存在爭論。2014年,法國經濟學家托馬斯·皮凱蒂的《21世紀資本論》提出了一個極具影響力的觀點,即長期以來,市場的自由發展在不斷地擴大貧富分化,資本回報率遠高出了其他生產要素的回報率。這意味著,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直面財富分配問題。

在改革開放前,由于對其他生產要素參與財富分配的控制,勞動成為財富分配的主導機制。然而,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發展,財富的分配機制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表現為勞動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與此相對,資本在財富分配中的比重卻顯著上升。同時,由于對權力的規范不到位,二次分配發揮的調節作用也不足。尤其是,資本與權力具有天然的自我強化作用和排斥作用,這造成社會財富分配機制調整緩慢。

然而,財富分配機制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是深刻的,對群眾工作造成的挑戰是:由于社會成員往往較難通過各種努力提高收入水平,從而使其社會心態產生變化,怨恨、不滿、自暴自棄、機會主義等情緒容易蔓延。群眾工作不僅難以動員、團結群眾進行積極的建設努力,同時也容易引起矛盾沖突。

4.社會支持機制:從組織支持向個體、私人支持變化

社會支持機制,即社會幫助遭遇困難的社會成員擺脫困境的方式,包括組織支持和私人支持兩種形式。其中組織支持是指由問題所對應的相關組織出面,幫助個體協調、解決社會成員困難的一項機制。而私人支持是指社會成員利用私人關系,幫助自身克服困難的機制。兩者的差異在于前者依托的是公共力量,相較于后者具有更強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更高的合法性。因此,在一個以私人支持為主的社會中,社會成員的許多問題較難得到反饋、也較難找到有效的解決途徑。當其陷入絕境時,往往容易采取“反社會”或“以死相逼”的行為,近幾年這些行為常出現于“公交縱火”和“農民工討薪”中。

在傳統的單位社會中,個體的許多行為受到了限制,但同時也獲得了公共力量的支持。然而,隨著單位社會的解體,個體越來越原子化。當公共力量與個體之間的緊密關系消解后,家庭和私人關系成為個體最主要的支持力量,也是個體最容易找到的支持力量。從這一意義而言,社會支持機制的變化是與社會組織機制的變化緊密相關的。隨著支持機制從依靠公共力量向依靠私人力量的變化,個體能夠得到的支持水平也相應弱化,從而降低了個體應對社會問題的能力。

因此,這一變化給群眾工作帶來的挑戰是:社會成員在遭遇困境時難以獲得有效地解決問題的支持,在困境逼迫下容易采取極端行為,或者出現“賴”政府的現象。這些都將增加群眾工作的不可預見性和被動性。

5.社會流動機制:從自致向先賦變化

這里的流動主要是一種縱向流動。因此,社會流動機制是指社會成員在一個社會層級中,影響其所處位置變化的決定因素。社會流動涉及兩個重要要素:其一是社會層級或地位,當前主要以階層進行衡量。按學界的主流看法,階層是包括地位、收入和職業的綜合體現。已故學者陸學藝先生將我國階層劃分成十大類,分別為“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并且,這十大階層是有層級性的,表現為前者比后者更為優越。其二是個人社會層級的變化。由于個體的變化很難評估,因此,一般以父輩所處層級與子輩所處層級進行比較。如果子輩相較于父輩在社會層級上總體有提升,表明社會成員在向“上”流動。相反如果子輩相較于父輩在社會層級上總體有下降或不變,則表明社會成員在向“下”流動或社會“固化”。從這個意義而言,社會流動關系社會成員的希望,即“改變命運”或“出人頭地”。

但是,社會成員的流動不是自然發生的,其中決定社會流動的機制主要有兩類:先賦機制和自致機制。先賦機制指社會流動受個體與生俱有、不需要后天努力的因素所決定,比如性別、民族、家庭出身等。自致機制指社會流動受個體后天努力能改變的因素所決定,比如教育程度、技能等。因此,自致機制相較于先賦機制更能顯示社會流動的公平性,也更能給社會成員以同等的發展希望與機會。一個健全的社會,社會流動必然是由個體的后天習得和努力所決定(自致),而非先天的條件所決定(先賦)。

在社會分化程度低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流動的意義并不突出。但是改革開放后,這種局面已被徹底改變,并且出現了一個社會流動從自致決定向先賦決定的發展趨勢。改革前期,在全社會普遍缺少資源的情況下,個體往往能依靠對機遇的敏銳把握、膽識以及努力而獲得發展。但是30多年來,個體的自致努力在社會流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小,能獲得的機會越來越少,社會中盛行的“富二代”、“官二代”和“讀書無用論”都是對流動機制改變的一種反應。

由社會流動機制的變化為群眾工作帶來的挑戰是:社會成員對改變自身處境沒有信心,容易出現安于現狀或對立情緒。因此,在缺乏積極向上的建設性動力下,黨引領群眾發展的難度增大。

6.社會認知機制:從溫飽型向發展型變化

社會認知機制即對什么是好的生活狀態的判斷標準。社會認知機制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因此,受文化、環境以及個人秉性的影響很大。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可以從低到高分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在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之前,個體往往難以顧及高層次的需求。在一個短缺的社會中,溫飽就是人們的一種社會認知機制,而在一個日益富足的社會中,享受和獲得全面發展則成為一種新的社會認知機制。

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使我國正朝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邁進,而東部沿海的一些地區甚至已在率先實現“現代化”。人民生活水平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此也使群眾的認知發生較大的變化,人們開始追求閑暇、享受生活。尤其是在發展中成長起來的一代,擁有著更為開放和多元的觀念。

這一變化給群眾工作帶來的挑戰是:由于群眾以發展的眼光來判斷“好的生活”,致使社會成員的需求層次增長和多樣化,由此看待黨和政府的工作也相應產生變化。黨在服務好群眾中的任務和難度隨之加大。

面對當前社會形勢的變化,從治理的角度做好群眾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無論是社會政策還是實事項目,都要首先權衡對各個社會群體所產生的影響。政策和項目的實施應努力不讓社會成員因個人的出生、性別、年齡、戶籍等先天因素而產生差異,也不應讓少數社會成員在其中獲得特殊的利益。在體現大多數人意志的過程中,應盡可能照顧弱勢群體的需要,以使得群眾工作在保障公平性的過程中逐漸扭轉過去沉淀下的社會問題。

第二,體現標準的自致性。要將群眾的發展機遇從依靠先賦條件轉到依靠自致努力上,使更多的個體能激發出活力,產生奮斗意愿。一方面,各項救濟性工作要以致力于發展個體的能力為目標,通過對個體知識、技能等的再造,提高社會成員適應社會變化的能力。另一方面,通過政策、稅費等的調控,逐漸改變資本、勞動、資源、知識、技能等在財富分配中的比例結構,更多提高勞動、知識、技能等要素在其中的分配比重。

第三,注重目標的規則性。在群眾工作中,個體生活的改善與提高只是一個方面。除此以外,在群體中樹立規則是保障社會關系向良性、有序發展的基礎,也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確切說,即將各種交往方式努力導向以道德和法律協調為主的軌道。在實踐中,可以運用群體激勵、群體自我約束等方式,注重首先在群體和組織中創設有利于開展廣泛參與的公共議題,從而形成基于組織基礎上的德治和法治局面。以此為載體,通過群體規則的內化逐步推動更大范圍交往規則的形成。

第四,強調工作的長效性。要著眼于長遠,夯實有利于開展群眾工作的基礎。這一基礎主要體現在增強群眾的組織建設。要積極利用群眾的興趣點、關注點和難點,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將各類群體組織起來。并積極創設平臺和開展活動,以增強組織凝聚力和支持力為目標,提高組織在穩定、減震和溝通協調中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對具有公益性、服務性的組織,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發揮其公益服務的作用。

第五,體現形象的邊界性。群眾工作要注重融合性、親密性,但也要把握邊界性。事實上從社會主義建立開始,政社不分一直是影響黨群工作和黨群心態的一項重要因素。社會規則的樹立和公共服務的供給,都需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因此,在各項行動的目標上要做到“關懷備至”,但在方式上要注重形象邊界的樹立,有意識“隱退”政府身份,從而推動群眾的公民獨立意識和獨立性格的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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