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主導制定的《船舶能效規則港口國監督檢查(PSC)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被東京備忘錄國家認可,成為我國在船舶安檢領域制定的首個國際技術標準。
以往,PSC檢查的技術標準通常由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制定,而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主要以執行者角色實施這些標準。
當內外條件逐漸成熟,2013年,部海事局委派寧波海事局專業技術硬、英語技能強、綜合能力全的PSC團隊負責《導則》的起草工作,并由部海事局組織專家進行完善。在經過東京備忘錄25次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該《導則》最終成為中國在亞太地區港口國檢查方面首次主導并被東京備忘錄國家認可的PSC檢查導則。
PSC檢查官由“受訓者”變為“講授者”體現的是部海事局對船舶安全檢查員培訓模式改革的成效。
此外,部海事局還建立了中日、中韓、中澳PSC檢查官交流機制,并在國內舉辦研討會,與船級社、國外海事管理機構、航運公司進行交流。今年,部海事局跟東京備忘錄組織秘書處達成共識,今后會選派更多的中國檢查官到其他國家授課。
據統計,2014年各直屬海事局共對7 357艘次外籍船舶實施了港口國監督初次檢查,發現并糾正缺陷 33 769項,對其中482艘缺陷嚴重的船舶實施滯留措施,單船平均缺陷數為4.59項,滯留率為6.55%。與2013年同期相比,初次檢查絕對數、單船平均缺陷、滯留率分別下降8.93%、16.85%、19.83%。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