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
陜西臨潼:村級財務管理調查
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
2004年起,臨潼區開始實行“村財鄉(鎮)管”制度,各街辦均在街辦財政所設立村財管理機構,為下轄各村建立統一賬務。該制度為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了較大作用。
但近年來,村級賬務管理中存在的弊端,造成一些村鎮干部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有:
鄉鎮對村級財務沒有管嚴管死。第一,鄉鎮街辦代管的村級賬務大多是財政收入補助,對村的非財政性收入沒有納入鄉鎮代管,使其沉淀在村自管賬上或者“小金庫”中;會計科目不健全,未設有村固定資產賬,使得無法對村固定資產進行監督,容易造成流失;明知一些村設有賬外賬、“小金庫”卻不予取締,也未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二,鄉鎮對村級財務的審查監督不嚴格。一是認為村集體是自治機構,不易多管,對村干部報上來的支出只是做賬,不去實質審核和監督村里的真實收支,只要票據正規,就準入賬,使得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二是在例行的對村財務審計監督時,也只是審計鄉鎮代管的村賬,而不去審計村自管賬,使得“村財鄉(鎮)代管”形同虛設。
村監委會對財務監督職能缺失。村監委會等組織或個人對村財務工作監督流于形式,不去管也不敢管。村監委會本是村民們選出來代表大家對村委會的各項事務進行審查監督,但實踐中由于村民選舉制度實施中的不規范,這些監委會的成員以及不少村干部是被內定的,再加上其待遇由村委會負擔,所以他們對村財務工作一般都是不管不問,審查監督職能完全缺失。
還有一部分街辦和村干部思想認識不夠正確。部分村干部當“官”是為了給自己掙個面子,圖個吃喝,利用影響多賺取一些利益,如將自家花費混到村開支中一起報銷、承包工程建設項目等。有些人搞“一言堂”,法律財經意識淡薄。對“村財鄉(鎮)管”存在認識不清,部分鄉(鎮)、街辦干部認為是村上的事,街辦只是記賬,具體由村上管理,街辦干部監督跟不上、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