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實踐談有限合伙工商手續的相關問題

2015-05-30 10:48洪艷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年1期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工商登記

洪艷

摘 要 近年來,隨著《合伙企業法》對“有限合伙企業”條款的補充和實施,使得有限合伙企業這一普遍應用于英美國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在中國受到了廣泛的青睞,本文主要從實踐的角度來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工商登記手續問題。

關鍵詞 有限合伙企業 私募股權基金 工商登記

2007年6月1日《合伙企業法》關于“有限合伙企業”的條款補充和實施對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標志著資本市場對民營合伙型基金的開放?!坝邢藓匣镏贫取毕啾取肮局啤焙汀靶磐兄啤庇兄鵁o可比擬的自身的優勢:比如:避免雙重稅收;各合伙人的權利義務更加分明;采取合伙人承諾出資制,使資金利用效率最大化;對管理人實行有效的激勵機制,有利于管理人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實現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坝邢藓匣镏贫取边@一普遍運用于英美國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制度在中國受到了廣泛的青睞。

但是,有限合伙制基金本身存在工商注冊手續繁冗的問題,導致客觀上不太適合作為投資期限較短的募資載體。再則,各地工商部門對有限合伙制企業的設立和變更的手續規定不一致,比如上海,手續就較為嚴格。如此,很多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對繁冗的工商手續望而卻步,大大阻礙了“有限合伙”這一組織形式在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一、工商面簽程序的繁冗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全體合伙人應當在《合伙協議》上簽名。并且在設立階段要經歷核名和注冊這兩個過程。以上海為例,需要全體合伙人親自辦理身份驗證手續后方可設立。而我國的私募有限合伙基金還處在初步發展階段,投資人以富裕的個人為主,機構投資人占少數。如果有限合伙人為49個自然人,那么這49人和普通合伙人就必須親自去工商辦理核名和注冊手續。只要有一人沒去辦理,合伙企業就不能成立。

在合伙份額轉讓時,新合伙人入伙還是原合伙人退伙,都需要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要重新制定《合伙份額明細表》由每位合伙人簽字確認后交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此時,意味著管理人要再一次通知每位合伙人到場簽字。此種情況下,有的管理人采用了變通的做法:比如:采取簽署頁的方式,由管理人將簽署頁整合后附在《合伙份額明細表》等材料之后。這里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工商部門不認可簽署頁,要求將簽名簽在一頁紙上。這就給合伙文件的簽署帶來很大的障礙。

二、文件的繁雜

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還要求合伙企業提交《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新《合伙協議》、《出資確認書》、《入伙協議》、《退伙協議》、《變更決定書》等文件,有限合伙人作為投資者很多并不清楚這些文件的實質用途,加大了簽署的難度。相比而言,契約型的基金投資人僅需簽署幾份委托合同即可。

三、目前基金管理人采取的做法及風險

(一)采用黑白合同辦理工商登記

因各地工商登記要求不一致,有些地區工商要求有限合伙企業注冊登記時使用工商統一的《合伙協議》版本,這就造成了許多有限合伙企業備案的合伙協議與實際履行的合伙協議不一致,導致了黑白合同問題。這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大的風險。

筆者認為,首先,《合伙協議》對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來說,是最重要的一個協議,而且合伙企業本就是人合性的企業,只要不違反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工商部門不應當在協議的內容和形式方面過多干涉,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再次,《合伙企業法》也明確規定了在《合伙協議》中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工商統一制發的《合伙協議》條款內容寬泛,對投資項目不具有針對性。如果完全按照工商統一的協議版本填寫,內容過于簡單,則未免對投資人保護不足。因此,為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則有必要在私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筆者認為此《補充協議》的效力值得商榷。

(二)有限合伙份額代持

目前部分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為了避免工商手續的繁雜,或是規避有限合伙50人上限的法律規定,采取在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時,以LP代持其他LP合伙份額的做法。代持的最大風險就是可能導致GP有非法集資的嫌疑;其次,采用代持份額方式,實際投資人的權益沒有通過工商登記進行鎖定,對實際投資人的利益無法保障。2014年8月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不僅明確了“合格投資者”的含義,并且規定“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還規定了“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此條規定大大限制了部分基金管理人名為“私募”,實為“公募”的募集方式。但是《辦法》缺少對基金管理人引入不合格投資者及采取代持方式規避50人上限的處罰措施,實際操作層面上仍然存在缺陷。但是,毫無疑問,若采用有限合伙份額代持方式設立合伙企業,投資人和管理人都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三)授權執行合伙人簽署工商變更文件

在合伙份額轉讓時,為了避免全體合伙人共同前往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合伙人在《合伙協議》中約定: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執行合伙人辦理工商新增/變更登記手續,并由執行合伙人簽署有關的工商變更文件。由此,執行合伙人即取得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及簽署工商變更文件的授權。解決了全體合伙人前往工商局面簽的問題。但是,即使有此項約定,在辦理合伙份額轉讓的工商變更時,執行合伙人仍要向工商部門提交經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的修改后的《合伙份額明細表》,仍然無法避免需要全體合伙人簽字的程序。

總之,有限合伙制度相對于公司制、信托制有其無可比擬的自身優勢,英美國家80%的基金采用的是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目前的有限合伙基金將合伙事務執行權賦予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但合伙企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是有限合伙制度對每一位合伙人利益的保障,也是有限合伙企業人合性的體現。

綜上,筆者建議,一方面各地政府與工商部門對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應當統一,并提高有限合伙企業注冊、變更登記手續的便利度,以利于充分發揮有限合伙的制度優越性,有效利用民間資本,幫助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另一方面,應當對有限合伙企業單獨立法以加強監管。

參考文獻:

[1]隋平,董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操作細節與核心范本[M].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

[2]鄒菁.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與運作[M].法律出版社,2014.

[3]沈四寶,張丹.美國統一合伙法及典型案例分析[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

[4]黃焱.從登記實踐談有限合伙企業的相關問題[J].中國工商報,2011.

猜你喜歡
私募股權基金工商登記
有限公司股權善意取得規則的檢討與適用
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再被削減
基于風險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控制研究
淺析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認定
基于博弈視角的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選擇
個人開網店要工商登記不是退步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的影響及對策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能否迎來“春天”?
基于國際金融監管視野下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研究
私募股權基金與中小企業融資整合中的風險防范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