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交通運輸部部海事局主導制定的《船舶能效規則港口國監督檢查(PSC)導則》被東京備忘錄國家認可,成為我國在船舶安檢領域制定的首個國際技術標準。該《導則》日前已正式在亞太地區東京備忘錄成員國間實施,成為亞太地區港口國檢查技術標準。
這標志著我國海事實現了從學習規則、執行規則向制定國際規則的跨越,在國際海運行業標準的制定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展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海運大國新的擔當和作為。同時,有利于促進我國航運業船舶管理水平和船舶技術水平,提升并趕超世界先進水平。
根據國際公約規定,主權國家有權對在其領土管轄區域內航行的外國籍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問題可強制船舶“禁止離港”。一直以來,港口國監督組織檢查的技術標準由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發達國家制定,而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主要以“執行者”的角色被動地執行、實施,其中一些標準對我國航運、造船業長期發展有不利影響。
據悉,該《導則》由中國海事局提交給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組織后,經過3個月的審核,于今年3月發布東京備忘錄,19個成員港口國開始統一執行該《導則》。據介紹,該《導則》施行1個多月來,已有船公司享受到《導則》帶來的規則紅利。
下一步,部海事局將進一步把《導則》提交給國際海事組織,爭取由地區規則上升為國際規則,并在國內宣傳貫徹,讓更多的PSC檢查官和航運公司熟悉新的規則。另外,部海事局將充分發揮我國海事在區域性合作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在東京備忘錄框架下承擔亞太地區港口國檢查官培訓工作,加強與亞太地區海事主管部門的合作,服務國家二十一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發展戰略。(郭翔)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