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6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新增了防治船舶大氣和噪聲污染的規定,強化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對造成污染的船舶最高可罰20萬元。
對本市青草沙、東風西沙、陳行和黃浦江上游四大飲用水水源地,新規規定:禁止船舶向水源保護區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壓載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沖洗甲板;水源保護區內發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劑。對于違反前述規定的,設置了最高20萬元的罰款。(郭翔)endprint
珠江水運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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