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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錢“炸金花”算不算賭博

2015-09-10 07:22
方圓 2015年12期
關鍵詞:賭資處罰法頂格

6月7日晚,8名大學生在山東泰安游玩后,在賓館玩起了“一元一把”的“炸金花”。因為吆喝聲太大,其他房間的住客報了警。聞訊趕來的民警在房間內收繳賭資920元,給予了8人治安拘留15天、罰款3000元的“頂格處罰”。事件發生后,有網友表示當地警方的處罰太重了,一元錢的價碼只能算是娛樂活動,造成擾民可以批評教育。另有網友認為,民警是按照法規辦事,幾名學生的行為構成了賭博就該處罰。

合法,但我們需要知道統一標準是什么

碧翰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870d1a0102vmmd.html

除了網友們的質疑之外,有關人士也有一些說法。比如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將8名大學生的賭博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情節嚴重情況處理,似乎過重。本案中,警方對這件事情的處理雖然從情理上講欠妥,但從法理上講卻符合法律規定。

2005年5月,公安部頒布實施了《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通知還稱,對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罰,應當與其違法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嚴禁不分情節輕重,一律頂格處罰。

但事實上,關于“賭博”與“娛樂”的界限一直不很清晰,使得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查處賭博時自由裁量權過大。比如“營利”的界定,比如“少量財物”的界定,都還是缺乏十分清晰、統一的界定。

如果按照山東方面的規定,許多地方老人們參與的“小茶館”都得被查封,他們盡管玩的只是1元左右或稍多,但由于可能超過600元,至少人數就遠不只是8人,而可能是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之多的規模,那該怎么辦?

因此,有必要對賭博行為標準,進行清晰的統一的明確。應該把更多的重心放在嚴厲查處開設賭場或提供賭博場所的違法犯罪上來。

賭資標準早已不適應社會形勢

李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351cd0102vlte.html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睂Α百€資較大”、“情節嚴重”,各地具體標準并不一樣?!渡綎|省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2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600元以上,“參與賭博人數8人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

不過,即便按山東省的規定,這8位大學生被當場收繳賭資920元,構成“賭資較大”、“情節嚴重”,警方的處罰就沒問題嗎?

筆者以為未必。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就算這幾位大學生“情節嚴重”,也是剛達到“情節嚴重”,應當靠下限處罰,而不該“頂格”。當然,靠下限處罰也得拘留和罰款,只是受罰稍輕些,這些大學生只能后悔沒研究法規,減少參與人數和賭資。

而筆者還想說的是,山東省對于賭博的處罰標準,尤其是賭資金額方面標準,早已經不適應社會形勢。按現在的實際情況,過年時親友打麻將,恐怕大部分都要被拘留。就在同一部文件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財物價值500元以上的”,才構成“情節較重”,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難道8個人一共用920元賭資賭博,危害和應受處罰該比每人偷、騙、敲詐500元以上還重?這顯然是不合理,也難以讓很多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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