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并提出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
通知指出,產業化經營項目由省級農發機構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批復,并及時報國家農發辦備案。國家農發辦不再組織專家進行抽查審核和文件核準。對備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將告知相關省級農發機構補正有關材料。2016年起,各省不再編制產業化經營項目年度滾動計劃。 通知強調,單個財政補助項目的財政資金申請額度不高于自籌資金額度,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額度一般不高于1億元人民幣。各類資金投入比例,具體包括財政補助與貸款貼息的比例、財政補助中用于龍頭企業和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比例、兩類試點項目與一般項目的比例、貸款貼息中用于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與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