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在維護分配正義中應扮演什么角色?
——以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討論為起點

2015-12-01 04:17張景
今日湖北 2015年21期
關鍵詞:羅爾斯正義分配

■文/張景

國家在維護分配正義中應扮演什么角色?
——以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討論為起點

■文/張景

本文主要探討國家在維護分配正義中應扮演的角色,意味著首先要探討可能性的問題,即國家是否有權在市場分配的基礎上進行再分配,這種分配行為是否侵犯了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個人權利。其次,要回答國家是否有義務在市場分配的基礎上進行再分配,即窮人是否僅僅因為自己是人,在基本的需求不能滿足時,就可以要求國家進行再分配。最后,要將分配正義落到實處,就要討論國家如何進行再分配,即國家再分配的對象、方式。本文關于國家在維護分配正義中應扮演角色問題的分析將以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討論為起點。

正義 自由平等 國家權力 再分配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正義可謂是德性的總體,是總德,而正義又體現在很多方面,其中分配正義是體現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分配正義是一種實質性的正義,其他方面的具體的正義以及社會整體公義的實現都有賴于分配的正義為其提供基礎和保障,由此可見,處理好分配正義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而由于自由市場和社會機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純粹依靠市場和社會自身的自主調節,要想實現真正的分配正義非常困難,因而,也就需要通過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為分配正義的實現提供更有力的保證。然而問題也隨之而來,國家在分配中究竟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是現當代政治哲學爭論的一個焦點問題,而當今世界范圍內各種由于分配造成的不平等所導致的社會沖突說明了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國家是否有權力進行再分配?國家是否有義務進行再分配?國家進行再分配應該分配什么?這些構成本文研究的核心問題。

一、國家是否有權力在市場分配的基礎上進行再分配?

(一)自由平等原則

國家是否有權力進行再分配的問題,實質上是對國家功能如何界定的問題。羅爾斯從契約論出發,首先通過對無知之幕的假定將現實中偶然因素的干擾排除,然后對這種比較純粹的狀態下人們的選擇進行推理,得出:如果沒有先天的稟賦、地位的差異,人們都會傾向于盡可能的去尋求相對來說公平正義的原則,甚至會同意向最少受惠者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羅爾斯由此證明,原則上來說,在外在背景條件平等的條件下,人們會自愿選擇正義制度,羅爾斯也由此推斷出通過國家再分配對起點的不平等進行調節并通過差別原則對最少受惠者進行補償的合理性。

(二)國家再分配是否意味著對他人勞動的剝奪?

正因為社會是由一個個個人所組成的,而制度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社會成員之間如何進行合作的成本和合作的收益的分配,羅爾斯視正義為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只有當分配是公平的時候,才能保證社會合作的持久性和穩定性。在羅爾斯看來,整個社會就是一個每個人都參與其間的相互合作的體系,一切社會財富的創造都是通過大家的共同合作所產生的。羅爾斯實際上甚至把包括自然稟賦在內的一切資源都看作是社會合作產生的共同財富,因此,他認為,再分配只是人們對自己參與合作的共同成果進行分享,國家進行再分配無論如何都有其合理性。羅爾斯當然也意識到,社會是由相對獨立和自主的個人組成的,任何人都不會同意為了別人的利益或社會整體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因此,羅爾斯對自己再分配的界限進行了進一步說明:為了正義目的的再分配是對沒有社會合作就不會產生的那一些利益增量的分配。由此證明了再分配不是對別人勞動的剝奪,而是對人們共同參與合作的成果的分享。而且,羅爾斯是希望通過差別原則的運用來實現結果上的分配正義,這就意味著,需要給不平等施加一個特殊的限制,即符合差別原則,而根據羅爾斯的正義原則的優先性,差別原則的運用必須以機會平等原則和自由平等原則的保障為前提。他的差別原則所主張的是相對平等,即社會制度的安排只有在這樣條件下才是正義的:相對于境遇較好者的人利益的最大改善,最少受惠者的處境也應該有所改善。羅爾斯所要求實現的平等,是相對的平等。

二、國家是否有義務在市場分配的基礎上進行再分配?

討論分配正義的問題,首先必須找出導致經濟不平等的原因,對不平等的因素進行區分,找出哪些因素是個人不可控的,哪些因素是個人必須對之負責的,又有哪些因素是國家應該通過制度加以調節和糾正的。羅爾斯反復強調,他的正義論旨在將因道德偶然性所導致的社會的不平等降到可能的最低限度而非要求完全平等的平均主義,因為這樣不平等的結果并不是個人的自身因素所導致的,個人因此不應該成為這種不平等結果的承受者,也不應該由他們自己對他們的境遇完全負責,從道德層面上講,個人只應該對自己努力的程度負責,個人獲得的多少應該根據他們努力的程度來決定,也就是說平等應當意味著付出同等努力的人可以獲得相等的回報,而國家的義務在于為個人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那些個人不能控制的外在因素不僅會影響到其做出努力的程度,而且還會影響到其最終所能夠收獲的成果。

羅爾斯認為,無論是由于自然或歷史的偶然因素造成的,還是由于現實的社會制度導致的社會不平等,都不僅僅是由于個人自身的因素所導致的,因而在道德上也不是個人所應得的,是不公正的。而因為這些造成不公正的因素不是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就能夠輕易改變的,所以社會有義務通過制度的安排對這種狀況進行糾正,特別是對無力的弱勢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羅爾斯實際上通過他的兩個正義原則對分配的各個環節進行了限制,包括起點的平等、過程中機會的平等、以及最后對結果不平等的調節。

(一)機會的平等

羅爾斯自己所一再重申的,他的正義理論是一種程序的正義論,是與目的論和功利主義的正義觀相區別的,他并不是為了實現結果的絕對平等。他的正義原則實際上包含了一個先在承諾,即自由平等的實現。然而,他所要求的自由是實質的自由,而這種實質的自由平等的實現會受到現實的政治經濟不平等的約束。因此,他的目的乃在于為個人能力的發揮提供正義的背景秩序,建立以正義原則為指導的社會基本結構,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他希望為個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掃除偶然和任意的不公正因素,實現真正的機會平等。羅爾斯所謂機會的平等,不僅包括要求國家通過制度保證所有社會機會向所有人開放,還包括要求國家通過制度調節盡量減少人們由于起點不平等所導致的把握機會的能力的差異。

但是,機會平等原則仍然存在缺陷,真正的完全的機會平等的狀態實際上很難實現。首先,機會的平等也受到自然稟賦的影響,而這種不平等難以直接克服;其次,社會偶然因素難以排除,市場的自主交易過程也并非完全公正。而這些因素同樣不是個人通過自身的努力可以克服的,所形成的不公正的結果是個人所不應當承受的,國家有義務對此進行調節。由此,羅爾斯才提出,通過差別原則向最少受惠者進行適當的傾斜,對于人們的起點的不平等進行糾正,并盡量排除競爭過程中的偶然任意因素對公平競爭的影響,以免形成新的機會的不平等,從而達到一種真正的機會平等,最終達到保證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在社會體系的安排中受到公正合理的對待的目的。羅爾斯并不要求實現經濟利益分配的絕對平等,他仍然允許合理的經濟利益差距的存在。

(二)分配的道義基礎

康德的思想是羅爾斯正義理論的一個主要理論來源之一,羅爾斯的自由平等觀和他正義原則的證明都在一定程度上繼承和借助了康德的道德理論。甚至有學者認為,羅爾斯的《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都是以康德實踐哲學為出發點的。羅爾斯首先運用康德的理論來證明了他正義原則的合理性。然后進一步運用康德的理論證明自己對于自由平等的要求和要求對于個體的關注的主張。借助康德“人是目的”的道德定律,羅爾斯進一步提出了自己的差別原則。在此基礎上羅爾斯提出了公平正義論。羅爾斯認為,他的公平正義理論是一種義務論倫理學,強調正當對善的優先性。他要求對個體的關注,主張通過建立秩序良好的社會來實現個人的自由平等權利,要求對個體的充分關注,要求所有社會基本利益的平等分配。

三、國家再分配應該分配什么?

在再分配的對象方面,應分配社會基本品。在羅爾斯看來分配的對象是由個人合作所創造出來的社會價值的總體。但是,羅爾斯是在兩個正義原則的指導下來對社會公共資源進行分配。羅爾斯的基本出發點是自由主義,他把自己的正義論稱為“公平正義論”,意味著他關注的只是維持社會的背景正義,讓每個人都有條件追求自己的合理生活目標和理想。其分配正義論的最終目的,是保障人們自由平等的實現。因此,羅爾斯將保障個人人生追求需要的基本條件視為要求分配的對象,而且被他稱為“社會基本品”。他所希望實現的平等,其實就是社會基礎品分配的平等,包括財富、收入、權利、機會、自由等。之所以將其稱之為基本品,是因為它是每一個人都想得到的東西這和他們個人的偏好沒有關系而與社會基本結構的安排有關系,這些東西的分配應該由國家通過制度的調整來實現。

在再分配的方式方面,羅爾斯把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性作為他契約論正義觀念的本質特征,也就是說,其正義原則的應用對象,是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因此,他的公平正義原則的實現,是通過對社會制度的合理安排來達到的。羅爾斯認為,分配正義主要的問題是如何選擇社會體系。他努力嘗試將兩個正義原則應用于社會的基本結構,并將其作為調節主要制度聯結的一個體系方式。公平的正義的要旨就在于通過純粹程序上的正義來解決特殊情況中出現的偶然性問題,社會制度設計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盡量避免這種偶然性的發生,因此,把經濟過程和社會限制在恰當的政治、立法制度的范圍內就顯得很有必要。

羅爾斯首先設想一個可以保證公民自由的由一種正義憲法調節的社會基本結構。這個政府必須通過加大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公民受教育的機會,并保證所有社會機會的平等開放。進而,羅爾斯對正義的社會結構進行了具體討論,他假設政府可以按功能分為配給、穩定、轉讓和分配四個部門,而交換部門屬于市場自主調節的范疇,是與正義原則無關的。因此,正義的最終實現需要政府在配給、穩定、轉讓和分配各方面制定一套合理的社會制度。

[1]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8.

[2]約翰.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M].萬俊人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

[3]羅伯特.諾齊克.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M].何懷宏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

[4]洛克.政府論[M].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5]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苗力田譯,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2.

[6]汪行福.分配正義與社會保障[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猜你喜歡
羅爾斯正義分配
用正義書寫文化自信
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對非理性者的排斥
1種新型燃油分配方案設計
Crying Foul
遺產的分配
把陽光加入想象
把陽光加入想象
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正義必勝!和平必勝!人民必勝!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