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抓住司法辦案“牛鼻子”
深圳法院在改革中,緊緊抓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制定《辦案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體系,明確追責事項、追責標準和追責程序,確保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制落到實處。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將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類,其中審判輔助人員劃分為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三個職類。根據《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法官職業保障問題得到同步安排,在全市法官隊伍中建立了單獨的薪酬體系。改革形成了良好的導向,真正把適合做法官、愿意做法官、能做好法官的人才留在了審判崗位上。改革也給檢察官帶來了有效激勵。深圳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單獨的檢察官薪酬體系,薪酬與行政級別完全脫鉤。市檢察院檢察官按照職務序列晉升,一般都能享受到相當于處級公務員的待遇,部分檢察官甚至可以享受到相當于局級的待遇;而在區檢察院,一半以上的檢察官能達到相當于處級公務員的待遇,相當于局級待遇的職數也有所增加。此次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機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