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絡非法買賣槍支案庭審
文圖/涂浩高志海
5月20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對宋某、王某非法買賣槍支上訴案進行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4月及5月,宋某先后通過網上交易方式,分別以600元和1400元購買了兩支槍狀物及BB彈等物,經鑒定,兩支槍狀物被認定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后宋某先后在本市大興區某地以730元和1000元的價格將兩槍支及BB彈等物出售給王某并進行試射。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宋某三年有期徒刑、判處王某二年有期徒刑。判決后宋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控辯各方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上訴人宋某及原審被告人王某作了最后陳述,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