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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外戰爭與條約關系(上)

2016-01-19 14:26李育民
社會科學研究 2015年6期
關鍵詞:甲午戰爭

李育民

〔摘要〕近代中國發生了一系列侵華戰爭,作為一種新的國際秩序,中外條約關系的建立和變化,與此有著不解之緣。條約關系產生和形成于兩次鴉片戰爭期間,充斥著不平等性質的內涵,體現了列強對華戰爭的本質。當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列強通過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之役,擴展并鞏固和強化了不平等條約關系,具有種種新的特征,中國的主權則遭到空前的損害。在世界范圍的國際戰爭背景下,伴隨國際法的進步和國際形勢的變化,中國利用兩次世界大戰的有利因素,不同程度地促使了條約關系從不平等到基本平等的轉化,走向了新的格局,但仍含有不平等因子。戰爭與條約關系的相互作用和影響,所涉及的種種問題,提供了值得思考的啟示。

〔關鍵詞〕條約關系;兩次鴉片戰爭;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之役;兩次世界大戰

〔中圖分類號〕K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5)06-0173-11

近代中外條約關系是通過戰爭建立的,并在戰爭中獲得發展,其性質亦在戰爭中發生變化。與傳統的征服戰爭不同,近代中外戰爭是在資本主義文明出現之后發生的,其方式和目的體現了該時代的種種特點,并涉及兩種不同國際秩序的沖突和轉換。在近代中國,發生了一系列侵華戰爭,作為一種新的國際秩序,不平等條約關系便是這些戰爭的目的和結果。在各種對華戰爭的暴力下,條約關系經歷了從產生形成到鞏固強化的過程;又在國際戰爭的背景下,這一關系從不平等走向平等。近代中外戰爭與條約關系有著不解之緣,后者的演化與前者的形態有何關聯,以文明相標榜的資本主義列強為何用戰爭手段與中國建立這一關系,以及國際法與之有何關系,等等,諸如此類問題,堪可討論。

一、戰爭與近代中外條約關系的形成

近代中外條約關系的建立,經歷了從和平協商到訴諸戰爭的過程。起初,英國政府試圖通過遣使交涉與中國訂約,在18世紀下半葉便開始組建使團赴華。如受命使華的馬戛爾尼提出,“促使”中英兩國達成一項條約,并應相互安排常駐使臣,以維護這個條約?!?〕19世紀初葉使華的阿美士德繼續實行這一方針。當英國貿易體制發生變化,下院討論取消東印度公司的專利權時,有議員主張,“為了締結條約,應依照俄國的例子,直接向北京派遣使節”?!?〕然而,此時的清王朝不可能與之建立條約關系,在對外方面,他主要通過朝貢制度處理與他國的關系?!爸袊苌儆信c他國締結條約的觀念”〔3〕,在清朝君臣看來,與他國訂約,“是違背他的傳統習慣而且竟是干犯了這帝國自古以來的國法的?!薄?〕根據朝貢關系的規則,中國皇帝是“天下共主”,其他國家是他之下的附屬國。如果屈尊去與他國締結平等條約,則是“貶低他們的人格”。①康熙時期,清政府曾與俄國訂立條約,但這只是一個特例。

由于清政府的這一態度,西方列強用和平方式與中國建立條約關系的企圖難以實現,于是,他們便以戰爭手段試圖達到這一目的。首先值得探討的,是西方列強發動戰爭的主要依據。鴉片戰爭前,英國的戰爭鼓噪,除了制造法理依據之外,還大肆渲染開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作了充分的輿論鋪墊之后,又以中國禁煙事件為借口,悍然出兵,實施侵略計劃。

關于法理依據,他們從兩個角度進行詭辯。

其一,中國沒有權力拒絕與外國通商?!吨袊鴧矆蟆份d文謂:中國無權堅持拒絕外國人來華的制度,文明國家與其他國家同為“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系同一個上帝所“創造”,為同樣的自然法則所“指導”,因此不能閉關自守,斷絕與他國交往。這是“不近人情、違背天然”的行徑,為常識、理性和國際公法所反對。我們不想干涉中國內政,但斷不容許他違反我們的意志,把任意專斷的限制,“強加”于兩國之間的貿易。②一份致英國政府的意見書指出:如果一個國家如中國政府那樣,與世界共同利益及鄰邦要求,甚至與本國臣民的愿望“作對”,就必須把他作為人類的“悖逆”看待,其他國家不能給他以“照顧和容忍”。既然將他視為人類的“悖逆”,就有必要迫使他“放棄”敵視人類普遍利益的立場。中國政府若以我們提出的條款與其古代風俗相違背為借口而予以拒絕,實際上就是背離國際法,實行“反方向”的方針。③顯然,他們認為,中外訂立通商條約,給予外國人在華通商的權利,并不違背國際法的要求。由于中外之間區別很大,“不易妥協”,若為了這一“公正的目的”,施以武力,則可以取得“很大的成績”?!?〕

其二,可以使用戰爭手段強迫不懂國際法的清帝國。在他們看來,中國不懂或“違背國際法”,就可以通過戰爭來教訓他,強迫簽訂條約?!?〕由于清政府思想“極為愚蠢”,道德“極為墮落”,完全不了解國際法及其實踐,以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民族”,因此不能夠按照文明國家的規則“加以處理或對待”?!?〕他們指責說,清帝國的顯著特點是“懦怯和傲慢”,缺乏道義,只是無可奈何之時才會“寬厚待人和與人親善”,其行徑就象“鄉村的惡狗”。中國既然拋棄國際公法,西方國家就不須受國際公法的“制約”。如果“待之以禮”,中國就會當作“懦弱”;而向他們“橫眉怒目”,就可博得 “優惠”。④根據一般原則,外國人應該遵守和服從所在國的法規,但這是對文明國家而言,因為他能合理“保護”外國人的“生命和財產”。中國不僅法規“野蠻”,而且拒絕讓步,對他需要使用“武力”才能達到目的?!?〕

關于戰爭的必要性,他們從歷史經驗和現實需要兩個方面作了論證。對中英之間的歷史交往,他們總結認為,只有強硬手段才能迫使清政府讓步。律勞卑聲言:過去,通過談判,或者在中國政府面前“低聲下氣”,無法達到目的和獲得任何利益,得到的只是“羞恥和屈辱”。而當采取“迅速的和強有力的”措施,沒有絲毫損失,伴隨而來的卻是“全面的勝利”。只要有決心,就可獲得勝利,勝利總是伴隨決心而來。滿族是一個“可悲”的民族,其腐化墮落“令人難以想象”,不適于行動或努力。而英國勢力強大,只要向中國皇帝說起他的陸軍或艦隊,便會使他清醒而簽訂條約?!?〕羅便臣“堅決相信”,除非使用武力,否則“決不可能”實現。如果不采取“恫嚇”手段,且在最后訴諸戰爭,便不可能達成“協議”?!?0〕或者說,以前采取“調解”的方法,不僅不能使中國政府變得“友善”、“親睦”些,反而更使自己在其心目中顯得“卑賤可輕”。似乎為了通商利益,即使犧牲國家聲名和權利,“也在所不惜”。這樣,我們愈“謙遜”,他們對我們就愈“輕蔑”,這一做法顯然“太不明智”。①自1808年以來的中英關系,留下的“印象”便是,屈服只會加深危機,應當用武力“強迫”中國“讓步”?!?1〕諸如此類的說辭,成了他們最具說服力的借口。

就現實需要而言,英國將使用武力視為爭取“平等”地位,改變中英關系的不二法門。他們認為,只有通過武力和戰爭,才能使清帝國清楚認識中外關系,與之簽訂“平等”條約。在他們看來,清帝國是一個“半開化的政府”,獨斷獨裁,目空一切。朝貢國使臣,在中國遭受的“刻薄和屈辱”,“難以形容”。而西方國家使節來華,也要接受“最屈辱”的要求而“大失體面”,否則不能“獲得”什么利益。為了“正當”理解對華關系,必須要中國政府絕對“保證”,承認英國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洞笄鍟洹分?,英國被作為“中國的封臣和諸侯”看待,將他與朝鮮和暹羅等國列為同等地位,若提出訂立“平等”條約等要求,終將“枉費心機”。因此,如果要與中國簽訂“平等”條約,必須“在刺刀尖下”才能實現。②

他們又從中英實力對比的角度,對戰爭的可行性作了極為自信的判析。在他們看來,清帝國武備懈怠,武器落后,對近代的堅船利炮毫無反擊能力?!吨袊鴧矆蟆份d文評論清帝國的軍事力量,認為陸師“全無能力”,水師“極度虛弱”?!?2〕《廣州紀事報》譏諷清軍的水陸師只是一個“影子”,一千只戰船不能與其一艘驅逐艦匹敵?!?3〕律勞卑聲稱,使用弓、箭、矛、盾的清朝軍隊根本不能對付英國士兵,虎門炮臺不足掛齒,中國甚至不敢顯示“對抗的態度”?!?4〕他們狂妄地說,一團英兵可“擊潰”清帝國幾省的軍隊③,三四艘巡洋艦和少數英國軍隊可在“短暫”時間內解決問題?!?5〕顯然,對英國來說,使用武力手段,可以輕而易舉地迫使清王朝訂立條約。甚至不一定要多費錢財,大動海軍,真刀實槍地干,只須“耀武揚威”一下便夠了。到時只需率領幾只中小型軍艦,帶著條約稿本“直接”到北京去,“通知”清廷簽約就行了。④

以上種種,說明英國朝野的戰爭意識非常強烈,《中國叢報》赤裸裸地宣稱:如果要與中國訂立條約,必須在刺刀尖下“依照”英國的命令擬寫,并且要在大炮的瞄準之下,才會“發生效力”。⑤至鴉片戰爭前夕,訴諸武力成為英國的“普遍情緒”,大臣們和小冊子的作者都“支持戰爭”。⑥戰爭成為英國的必然選擇,反映了資本主義對外擴張的本性,他需要的只是一個借口和說辭而已。當中國因禁煙與彼發生沖突之時,英國甚至置人類道義而不顧,以此為借口發動了侵略戰爭。巴麥尊在致中國宰相書中提出了所謂的開戰理由:“因對于中國官憲所施于英國旅居中國臣民的損害和所加于英國國主的褻瀆,要向皇帝要求賠補和昭雪,英國女王陛下業已調派海陸軍隊前往中國海岸?!?/p>

信函以中國的種種“罪責”為理由,要求向英國賠償,主要包括:一是對在華英僑施暴。中國官員“對于素常信賴中國政府信義而安分守己的廣州英僑,橫施強暴”,沒有給予英國監督以“應有禮遇”,竟“橫施強暴和凌辱”,女王陛下要為他們取得補償?!倍菓土P“無辜”的鴉片販子。過去許多年以來,“鴉片的進口一向為廣州官憲所包庇和縱容”,自總督以下,“都收受了外國人的錢,每年都獲得一筆很大的利益”。中國政府對于本國官員,“一向寬免不予懲罰”,但對于被誘犯罪的外國人,“卻橫施強暴”,且事前未作“適當的通告”。英國政府提出抗議,并 “要求補償”。三是褻瀆大英國主。中國官憲拘禁英國商民,斷絕一切食物供應,“而且違背國際公法”,毫不給予英王欽命官員應有的尊重,“竟將該監督與商民一并拘禁”,并斷絕一切生活資料,英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作充分的賠償”;對于因凌辱監督而構成對大英國主的褻瀆,要求中國政府賠償;同時要求尊重英國國主,對英國駐華官員予以接待和往來;要求中國 “永久割讓”沿海島嶼一處或數處給予英國,等等。

此外,信函更提出一個極為霸道的理由,謂:由于中國與英國相距遙遠,而所關系的問題“性質緊要”,所以英國政府不能靜候中國政府答復。英國政府決定,即刻派遣海陸軍前往中國作為“后盾”,遠征軍司令已經奉命:“一經駛到中國海岸,立即封鎖中國的主要???,并將凡所遇到的中國船只一體截留扣押,且將攻占中國領土的某處方便地方,由英軍掌管占領,直到各事商定,并經辦竣,使英國政府滿意為止?!庇h征軍前往中國產生的一切費用,“應由中國政府歸還英國”?!?6〕

無疑,上述種種借口和理由是站不住腳的,甚至是荒唐的,反映了西方列強的強權本質。這些說明,英國發動的鴉片戰爭是一場不義戰爭。正如一位托利黨人所指出:在起因上,沒有什么戰爭比這場戰爭“更加不義”,更使英國“蒙受永久恥辱”。他呼吁,在廣州上空升起的英國國旗,是為了保護“臭名遠揚”的走私貿易,應當以“厭惡”的心情將它撤回來?!?7〕然理性正義的呼吁未能抑止這場戰爭,英國議會最終以271票對262票的微弱多數通過軍事行動的議決。

英國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發動不義戰爭,其目的便是打破中國傳統的國際秩序模式,建立對華不平等條約關系。英商“為將來貿易著想”,鼓吹“用強大的武力做后盾,從中國人手里獲取特權”。通過“簽訂一個通商條約”,“庶幾使得貿易建立在穩固而永久的基礎之上”?!?8〕英國政府對華戰爭的目標,就是迫使中國簽訂條約。巴麥尊致函海軍部,謂:“如果北京政府屈服了,中國全權代表簽訂了堪稱滿意的協定,并經皇帝予以詔準,那么,海軍司令就可立即解除各地的封鎖,放回所扣私人的船只與貨物。至于中國政府的那些船與貨,卻應該留作抵押,直到我方所要求的賠償有一部分業已交付的時候為止。在中國政府答應下來的一切條款全都充分實現以前,應該繼續占領所占島嶼;到那以后,除去協定條款上規定割讓給我王陛下的中國領土而外,我軍應從一切中國領土上撤退出來?!?如果談判為中國政府拒絕,或者破裂,海軍司令就應采取最有效的辦法,進行更加活躍的“敵對行動”。 〔19〕通過鴉片戰爭,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終于達到了自己的目的,與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攫取種種特權,初步建立了新的關系。

自第一次鴉片戰爭開始,戰爭便是條約的前奏曲。其后,由于列強不斷地要求擴充特權,進一步擴展條約關系,戰爭也就接連不斷?!傍f片戰爭也僅僅是一系列戰爭罪孽的開始而已。在此過程中,法國人也加入了英國人的隊伍,接著是俄國人,然后是日本人,直到現在,幾乎文明世界的每一個民族都在‘中央帝國攫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總能看見被砍下的中國人的頭顱,而天文數字的戰爭賠款在不斷地流失,無助的巨人的領土則一片片地被蠶食?!薄?0〕事實上,自從1842年媾和以來,戰爭已在醞釀之中?!白詮哪菚r候起,14年來一年比一年使得戰爭更為不可避免,終于一旦進到這樣一種局面,它已經決不是雙方聰明的外交術的運用可以消弭,更不是僅僅一方面的努力可以奏效的了?!薄?1〕

正是基于同樣的目的,也以同樣的心理,似乎也經歷了類似的歷程,西方列強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發動戰爭之前,英、法、美等國提出修約要求,試圖通過談判達到擴大特權的目的,遭到清政府的拒絕,于是又轉向戰爭手段。如第一次鴉片戰爭一樣,他們認為戰爭是“天經地義”的,需要的只是一個借口。這次為了發動戰爭,英法各自找了一個借口,一為“亞羅號事件”,一為“馬神甫事件”。就英國來看,所謂“亞羅號事件”,完全是為挑起戰爭而編造的謊言。英國議會討論戰爭問題時,巴麥尊首相道出了內情。他說,“采取和平手段向中國政府提出修改《南京條約》以便為英國取得新的更大的權益遭到嚴拒后,他還有什么辦法?”①其實,“亞羅號事件”發生兩個月之前,英國政府已作出對華用兵的決定,并因此而積極備戰,糾集法美以便聯手行動?!?2〕蘇格蘭律政司毫不隱諱地說:“為了取得如斯龐大的利益,盡管戰爭借口是那么站不住腳,這場戰爭是非打不可的?!雹俾暑I一支陸海軍侵華的英國全權專使額爾金自己供認,“我在我的最后通牒中,很少提到那件惹禍的‘亞羅號問題,因為這對于我們是一件丑事,并且我深知,除自身牽涉在內的少數人而外,所有的人都抱這樣的看法?!薄?3〕

用這些編造的理由發動一場戰爭,顯然是站不住腳的?;蛟S正是由于這一原因,列強均未公開宣戰,而是聲稱報復,由此粉飾戰爭的無理和失道。所謂報復,“是一國由于另一國所做的損害自己的不法行為”,這是因“沒有履行協定義務”而采取的強制措施,其目的是“迫使”另一國遵守法律。這些“都是本質上非法的行為”,但“報復的特殊辯護理由就在于它是為了回擊一個先天發生的非法行為,并力圖使這種非法行為撤回,而得到補償或糾正?!卑望溩鹬轮袊紫鄷?,要求“賠補和昭雪”,便是以報復為借口發動戰爭。實際上,這些報復的依據,從國際道義的視角來看,是難以成立的,只不過是他們發動非正義戰爭的遮羞布。另外,根據國際法,報復與戰爭雖然均運用武力,但兩者存在區別。戰爭是與和平相對立的“訴諸物質武力”行動,不論在期限還是在廣度上,均與“維持和平狀態不相容”。報復的特點,則是“有限地和暫時地訴諸武力”,這一行為“不改變和平狀態”,“且不給第三國帶來任何影響”。但是,這種區分不是絕對的,因為“報復”行為逐步擴大,“就可能導致戰爭”?!?4〕事實上,列強以“賠補和昭雪”為借口的對華侵略,均構成了規模不小的戰爭。

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列強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確立了對華關系的支配地位,中外不平等條約關系這一新的國際秩序基本形成。如馬士所說:至1839年為止,是由中國規定維持中西關系存在的條件;自1860年以后,轉而由西方國家將中西來往的條件“強加于中國”?!?5〕條約確立的各種原則,成為“支配”中國對外關系的常規?!?6〕遭受戰爭沉重打擊的清政府,也很快確立了信守條約的方針,同治帝降諭:“按照條約,妥辦中外交涉事件,用符原約而昭信誼”?!?7〕恭親王奕表示,“條約所已載者,彼既照約而請,則信義所在,我更不可故違。此中之隱忍含容,皆出于萬不得已,雖冒天下之不韙而不敢辭?!薄?8〕此后,清政府“無一事無一時不守條約?!薄?9〕

需要指出,在這個階段,列強通過兩次鴉片戰爭建立條約關系,只是打破了中國傳統的對外關系模式,尚未完全取代它。列強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對中國的不平等關系,至于中國與藩屬國的朝貢關系,并未完全否定。例如,清政府屢屢揭示朝鮮系中國“屬國”的事實,申言,“朝鮮與各國立約時聲明在先,各國雖未明認,實已默許”?!?0〕這樣,在中外條約關系出現后,朝貢關系并未取消,中國處于兩種國際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中國仍以天朝上國的身份,與周邊國家,如朝鮮、越南等國,繼續維持傳統的朝貢關系;另一方面,英、美、法等西方列強通過新的條約關系,對中國行使“準統治權”。但是,兩者系根本不同的國際秩序,條約關系的建立與形成,不可避免地逐漸削弱和侵蝕中國傳統的對外關系和清政府的天朝體制。

或許因為它們的格格不入,在列強看來,沒有經過戰爭或武力威脅,便不能簽訂符合他們利益的條約。戰爭成為條約關系的前提條件,甚至和平達成的協定反被視為非正常而被否定,1869年中英《新定條約》的命運,正典型地反映了這一不正常的“正?!爆F象。該約經和平談判,雙方簽字之后,被英國政府所拒絕,其理由之一,便是沒有經過武力脅迫。條約簽訂后,遭到英國各商業團體的堅決反對,而“這種堅決一致的敵對意見,是無法抗拒的,于是這項協約的批準遂被拒絕了”。這種拒絕意味著“不能信任中國的行政”,在這些意見的字里行間,表現出他們的內心思想,即:外國人為自己的利益在華取得任何東西,必須經?!笆┬袎毫Α?。不論怎樣假裝,列強的在華地位,“是由于武力造成的”,任何“改進或保持”這種地位的政策,必須依靠“隱蔽的或顯露”的“武力”形式?!?1〕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戰爭攫取的特權,才是可靠的,如一位西方評論家所言,“強權即公理”的格言,“必須嚴厲地在中國予以實施”,否則只有“無條件的投降而撤走”?!?2〕中外條約關系正是用強權手段建立起來的,充斥著不平等性質的內涵,這正體現了列強對華戰爭的本質特征。

二、戰爭的新形態與不平等條約關系的鞏固強化

近代,西方列強用戰爭手段強迫中國接受新的國際秩序,建立不平等條約關系,并惡性循環,進一步發展這一關系。同時,戰爭體現了西方列強的霸道和強權,激起中國社會的不滿和抵制,不斷沖擊著條約關系;而列強為了維護這一國際秩序,采取更加強權、更加霸道的手段,戰爭對條約關系的影響由此更具新的形態和功能。如果說,兩次鴉片戰爭使中外條約關系得以產生形成,那么,中日戰爭和八國聯軍之役則擴展并鞏固和強化了這一關系。在這個階段,由于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中外條約關系不斷惡化,引致中國社會的強烈反抗而面臨危機,列強由此發動了新的戰爭,以新的條約形式解決這一問題。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之役便是這一階段的兩次重要戰爭,是這一過程中有著密切關聯的兩個環節,其與條約關系的關聯也具有不同于前一階段的種種特點。

在這個時期,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列強的對華戰爭與條約關系具有這一時代的顯著特征。日本明治維新之后,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由于自身歷史和國情等因素,具有軍事封建帝國主義的特點。日本天皇揚言,要“開拓萬里波濤,布國威于四方”〔33〕,孜孜以求躋身于歐美列強行列。為達此目的,他繼承歐美資本主義的強權政治,效法他們的“炮艇外交”,實現侵略亞洲國家的政策。他們為此辯解說,“在19世紀到20世紀的弱肉強食的時代里,我國為了保全國家的獨立,致力建設近代國家,從而成為亞洲的先驅”?,F實中,日本只能踏上追隨西歐帝國主義這條道路,除此之外“別無他法”?!?4〕提出“脫亞論”的福澤諭吉主張脫離亞洲,與西洋文明國共進退。他公然視朝鮮、中國為“惡友”,聲稱對他們“無須特別客氣”,可以“效仿”西洋人處理與其的關系?!?5〕1871年,日本與中國訂立《修好條規》,建立了平等的條約關系。但是,此并非其初衷,彼從一開始便試圖享有與歐美列強同樣的特權,只是因清政府的抵制而未得逞。其后,他“一直就沒有遵照條約規定實行平等互利和相互合作,一味爭取歐美列強的支持,想在中國享有優越地位”?!?6〕當羽翼豐滿后,他便投入分割世界的爭奪,對外發動侵略戰爭,改變自己在國際上的地位。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清政府訂立《馬關條約》,改變了中日平等的條約關系。彼通過戰爭攫取的條約權益,亦體現了帝國主義時代的特點。例如割取中國領土和在華設廠等,典型地反映了帝國主義時代政治上瓜分世界、經濟上資本輸出的對外特征。

這個時期的戰爭,交戰雙方通過各種方式搬出國際公法,反映了條約關系的深化程度。從列強方面來看,如果說,為建立條約關系而發動戰爭,在法理上或多或少有理虧之感,那么,這一關系建立之后,他們則一方面似乎理直氣壯地將中國納入國際法的約束范圍,嚴格要求中國遵守這一新的國際秩序,另一方面仍不將中國作為能享受國際法的文明國家對待。如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天皇宣戰詔書稱,“不違反國際公法”的前提下,“各本權能,盡一切之手段”,“努力以達國家之目的”?!?7〕從中國方面來看,隨著對外交往的擴大,更多地了解并在某種程度上認同國際公法,以此作為維護國家權益的武器。例如,清政府的宣戰諭旨亦以“各國公論”為據,指斥日本“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鴟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論昭然”?!?8〕

在八國聯軍之役中,清政府以決絕的立場向彼宣戰,未提及國際公法,且發生了有悖國家交往規則的事件。不過,盡管清廷未宣示國際公法,亦從國家交往之道的角度立論,謂:“平日交鄰之道,我未嘗失禮于彼,彼自稱教化之國,乃無禮橫行,專恃兵堅器利,自取決裂如此乎?!薄?9〕西方列強在出兵侵華時,則主要以維護國際公法作為理由,在向清政府提出《議和大綱》的照會中,謂:中國“致罹窮兇極惡之罪,實為史冊所未見,事殊悖萬國公法,并與仁義教化之道均相抵牾”。此句英譯照會為:“在特別惡劣的情況下犯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罪行,即違反國際法、違反人道原則、違反文明等罪行?!薄端徒o中國全權大臣的照會草稿》,1900年12月22日,胡濱譯:《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431頁。其中“情節尤重者”,如“戕害”德駐華公使克林德及日駐華使館書記官杉山彬,以及圍攻使館,“污瀆”各國墳塋,甚至“骸骨暴殘”等。由于“以上各節,遂至各國為保衛各本國使臣以及人民之性命并戡定變亂起見,遣派軍隊前來”?!?0〕列強一再強調,“拳匪和帝國軍隊犯下了空前反人道法則的種種罪行”〔41〕,“他們所犯罪行不是違犯了中國的法律,而是違犯了國際法和人道的原則。我們對中國的法律不能予以考慮?!薄?2〕他們明確表示,“我們的首要任務在于以正義與有節制的原則鎮壓違反國際法、人道原則及文明準則的犯罪行為。此等史無前例的罪行,中國法律亦不曾預見?!薄?3〕清廷無可奈何地接受了列強的要求,在“懲兇”上諭中,所列出的罪名,多強調違反條約。如“圍攻使館,擅出違約告示”;“妄出違約告示”、“擅出違約告示”,等等?!?4〕列強還在條約中褒揚主張遵守國際規則的官員,規定:兵部尚書徐用儀等,“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5〕

條約是國際法的重要制度,各國列強之所以將此作為立論的基點,其目的便是為使用武力手段恢復并強化不平等的條約關系提供依據。日外務大臣青木周藏以天皇名義通過中國駐東京公使答復清廷說,“任何國家對國際法的最嚴重的侵犯,就是攻擊各國使節?!薄?6〕各國在討論《議和大綱》時也特別提出,要在前言中“詳細說明中國政府方面對國際法的違犯,從而使聯軍有必要進行登陸,并開往北京?!薄?7〕同時,清政府攻打使館、殺害外交官的荒唐行為,表現出對條約關系的決絕態度,給彼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借口。榮祿等官員當時看到這一違反國際交往規則行為的嚴重后果,一再反對攻打使館,謂:“兩國相爭,不罪使臣,自古皆然?!钡诋敃r的形勢下,“區區力陳利害,竟不能挽回一、二”?!?8〕就這樣,清政府圍困北京使館的荒誕行為,被列強“作為滔天大罪長期用來指責中國”?!?9〕

需要指出,標榜國際法和“正義”的列強,其所作所為實際上與此大相徑庭。日本發動甲午戰爭,自夸為幫助朝鮮獨立的“義戰”,正如日本學者所說,“日本的政治家如果為朝鮮獨立而拿出一億五千萬日元軍費,拋棄許多人的生命,我國人民是決不會答應的。日本的國民還不是愚蠢到這種地步的國民?!薄叭绻鞔_地表達其事實,日清戰爭就是日本的利益與清國的利益在朝鮮的沖突”,“豈是為了義而做出浪費生命財產的愚蠢行為”?!?0〕再如,通過八國聯軍之役,列強迫使清政府簽訂和約,其內容多與國際法相悖。如限制中國自保權,“地球萬國從無此例”,“中國自主之權未亡,外人即不得干預中國設險守國之事”。有官員奏請據公法力爭,“公法非中國所當道,彼既以公法為言,我即以公法詰之”。根據公法,“約成貽害他國者可廢,今日之約貽害中國甚矣,宜即據公法廢約改議”?!?1〕無疑,列強標榜國際法,并非以此為準則公正處理國際關系,而是為了制約中國。

這個時期的戰爭,其目的和成效亦與此前不同。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之役,其具體目標雖有所不同,但卻存在密切的聯系。后者是前者的邏輯后果和自然發展,前者則是引發后者的基本因素之一。前后相承的兩次戰爭,相得益彰,中國被納入了單一的國際秩序之中,中外不平等條約關系被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中國完全淪入了半殖民地的深淵。

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其目的是與中國爭奪朝鮮,改變中日間平等的條約關系,攫取種種新的條約權益。日本不僅獲得了如歐美列強同樣的條約特權,如前所述,它還攫取了體現帝國主義時代特征,此前沒有的種種新特權。尤其是,甲午戰爭徹底摧毀了中國傳統的對外關系模式,條約關系由此成了中國單一的國際秩序模式。日本在宣戰詔書中聲稱,“努力以達國家之目的”,其中明確列出的,便是摧毀中國傳統的宗藩關系。詔書詭稱:朝鮮系日本首先“啟發”使其為獨立國,而中國稱朝鮮為屬邦,干涉該國內政?!坝谄鋬葋y,借口于拯救屬邦,而出兵于朝鮮?!比毡緞t依照條約,“出兵備變”,使朝鮮“永免”禍亂,“得?!敝伟?,維持東洋之“平和”。日本對朝鮮的政策,是“內堅治安之基,外全獨立國之權義”。中國則“始終暗中百計妨礙”,“欲以武力達其欲望”,“派大兵于韓土”,“狂妄已極”。這樣,“損害帝國之權利利益,使東洋平和永無保障?!睘榇?,“不得不公然宣戰”,“以宣揚帝國之光榮于中外”?!?2〕所謂維持東洋“平和”,實際上就是打破清政府的朝貢體系,建立以日本為主導的國際秩序。清政府頒布宣戰諭旨,其中心亦是維護這一傳統國際秩序,開首便謂:“朝鮮為我大清屬國,二百余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識。近數十年,該國時多內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戡定,并派員駐扎該國都城,隨時保護?!睎|學黨起事,“倭人無故派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余,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敝谐皳峤椃?,其國內政事“向令自理”,日本“系屬與國”,“更無”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因此,“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于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倭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薄?3〕

八國聯軍之役的基本目標,是鞏固和強化不平等條約關系,并在此基礎上攫取新的特權。義和團運動爆發后,通過分析各種信息,列強逐漸得出結論,認為中國致力于“消滅”各國使館和“根絕”在華外僑,“毀滅”各國租界,完全“斷絕”所有中外貿易關系?!?4〕這意味著,中國要清除所有外國人,斷絕通過條約與列強建立的各種關系,包括貿易關系。列強發動這場戰爭,其目的便是消除這一危機。八國聯軍攻占北京之后,赫德曾提出三種處理中國的辦法,認為可取的是第三種,即:“把現存的王朝作為一個還在運轉的王朝接受下來,并且,一句話,充分利用它”?!?5〕他認為,首先要通過議和,“硬性規定些什么條件以保障未來,因為過去的條款已經受到藐視并且被破壞了”?!?6〕赫德的主張,“引起很大轟動”,其他意見“都黯然失色”?!?7〕戰后議和,列強采納和實施的正是這一方針。戰爭尚在進行之中,美國宣布其政策,是“謀求”一項解決辦法,給中國帶來“持久的安全與和平”,具體包括:“維護”中國領土與行政的完整,“保護”條約和國際法賦予各國的權利,“保衛”與中國進行“平等與公平”貿易的原則?!?8〕攻占北京之后,美國又強調各國“共同的目的”,即通過各國聯合占領北京,“重新建立中國政府”,締結包括賠償和“為今后的安全提供保證的新條約”?!?9〕各國均表示,“尊重中國領土的完整及其政府的獨立”,愿與中國和平談判?!?0〕列強維持條約關系的方針,脅迫清政府簽訂《辛丑條約》,體現了這次戰爭的基本目標。

具體而言,列強通過這一新的戰爭和約,從各個角度解決了條約關系所面臨的危機,構建了鞏固和強化這一關系的保障體系。此即奕劻等所謂“各國重聯舊好之總約”〔61〕,恢復被打破的條約關系,并為“一切條約作有力的保證”?!?2〕列強為此精心設計了戰爭和約的內容,美國專使柔克義將和約大綱所列12項要求分為四大類別:一是適當懲辦那些策動排外屠殺和暴亂的分子及其實際參與者;二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此類事件重演;三是對各國及其人民在這幾次暴亂中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四是普遍改善與中國政府及中國的關系,包括官方的和貿易的關系在內。四大類別可概括為懲罰性、預防性、賠償性、改善性四類條款,其目的昭然若揭,如柔克義所說,各國認為,“實現這些要求是恢復與該國的正常關系所必需的”?!?3〕所謂“正常關系”,即是他們在國際法名義下要恢復和強化不平等的條約關系。其中,懲罰性條款系和約的重心之一,這是列強恢復、鞏固和強化條約關系的關鍵所在。除了“懲兇”之外,還實施種種連坐處罰的手段,其苛厲程度前所未有。這些條款的用心,在于“灰忠臣之心,隳義士之氣”〔64〕,壓制和消除中國社會的反抗意識,從根本上清除條約關系實施中的障礙。所謂賠償性條款,雖以賠償為名,但在傳統國際法時代,作為“戰勝者的權利”,“它的懲罰性因素很強”〔65〕,“完完全全是對失敗的罰金”〔66〕,甲午、庚子賠款尤體現了這一性質。后者更是一個天文數字,法國稱賠款為“戰爭貢品”,“用款很少”的各國“亦索巨款”〔67〕,俄國則謂為“歷史上少有的‘最夠本的戰爭”?!?8〕預防性條款,則通過新攫取的種種條約特權,為不平等條約關系提供堅實的保障。為此,列強不惜背離國際法,進一步剝奪、限制中國的領土主權和自保權??傊?,通過這一時期的戰爭,列強采取超常規的手段和舉措,將“懲前”與“毖后”相結合,全方位地鞏固和強化了不平等條約關系,其“條款之酷,賠償之巨,為亙古所未有”?!?9〕“不但于過去帝國主義者加到中國的不平等條約作有力的保證,而且進一步的與中國以嚴重的桎梏?!薄?0〕從此,“中國便完全淪于半殖民地的苦境”〔71〕,“國權、兵權、政權、利權盡為所奪,一舉而制中國之命”?!?2〕

甲午戰爭之后,條約關系成為中外間單一的國際秩序模式,以及清政府衰弱的大揭底,這一關系走向全面緊張而陷入危機,列強為此進行的侵華戰爭,其形式和規模也出現變化,具有新的特點。一是武力打擊對象擴大了范圍。以往,列強發動侵華戰爭,交戰對象是清政府和清軍。在八國聯軍之役中,還將義和團為主要對象的中國民眾列為打擊目標。由于義和團運動要摧毀整個中外條約關系,并威脅到外國人的生存,如果不能制止這一“極為嚴重”的局勢,將進一步擴展到華中和華南,成為全國性的運動。其結果,“驅逐或殺死內地的所有外國人,而且使外國貿易遭到徹底毀滅”?!?3〕正惟如此,列強宣稱,要“對義和拳及那些反對派遣部隊前往北京救援他們本國同胞的人進行戰斗”〔74〕,將中國的民眾力量一并作為對手。二是參與侵華戰爭的國家是整個資本主義世界。以往,某次侵華戰爭只是一兩個國家,如鴉片戰爭、中法戰爭、甲午戰爭分別為英國、法國和日本,第二次鴉片戰爭則為英、法兩國。這次戰爭,直接出兵侵華的國家有英、俄、德、美、日、法、意、奧等八個國家,堪稱西方國家的對華聯合戰爭。八國合組聯軍,“謀堅勢眾,實與古來不同”〔75〕,“竟以全球兵力,決勝中原。坐使神京陸沉,萬眾涂炭,大局糜爛,不可收拾?!薄?6〕

相應地,其戰爭和約在形式和性質上也具有顯著的特點。一是形式上為多邊條約,實際上是一個雙邊條約。以往,戰后交涉訂約均系中國與某國的雙邊行為,即使是英法共同發動的第二次鴉片戰爭,亦各自與中國談判簽約。這次戰爭對西方列強而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它們的共同訴求,即整個資本主義世界與中國的關系。因此,最后與中國交涉談判,簽訂戰爭和約的國家,除了八個參戰國之外,又另增加西班牙、荷蘭、比利時三國,幾乎包括所有西方國家。從形式上看,《辛丑條約》是12個國家在戰后簽訂的多邊條約,實際上是一個獨特的雙邊條約。因為,在交涉簽約中,中國之外的11個國家是一個整體,具有利益的一致性,條約內容也只是體現了中國與西方國家整體的關系。這一特點,典型地反映了列強侵華戰爭與條約關系的內在關聯,說明八國聯軍之役在這一關系發展歷程中的地位。二是戰爭和約在性質上是一個嚴重的片面條約。該約條款要求清政府單方面承擔各種苛刻的義務,卻無相應的權利,彼方則無絲毫義務而享有種種權利。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是不平等條約的基本特征,而在條約關系史上,《辛丑條約》背離對等原則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淋漓盡致地宣泄了這種不平等的旨趣。而且,附件內容多為清帝上諭,這些以承諾國際義務為內容的上諭,通過附件的形式成為了和約的一部分。這是一種新的方式,強化了清政府所作承諾的責任,更凸現出該約的片面性和權威性,反映了列強將中國國內法(上諭即相當于法規)和國際法范疇的條約結合起來保障在華權益的新特點。無疑,這一特征鮮明地體現了列強對華的強權政治和前所未有的霸道性質,而這種強權和霸道正是它們維護不平等的條約關系所必須的。在談判交涉中,清政府基本上無置喙余地,只能被動接受它們單方面提出的各項條件。李鴻章奏稱,奉命議和,“始而各使竟將開議照會駁回,幾莫測其用意之所在”;繼而送來《議和大綱》十二款,“不容改易一字”,對中方提出的“應商之處”,“各使置若罔聞,且時以派兵西行,多方恫喝”。在這種情況下,李鴻章等“相機因應,筆禿唇焦,卒以時局艱難,鮮能補救”?!?7〕

與以往戰爭不同,八國聯軍之役是為了鞏固強化條約關系,解決的是列強整體利益,協同一致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基本環節。出兵伊始,各國便提出這一意見,或主張就聯軍的最高指揮權、各國部隊的作戰區域等問題,“達成一項協議”〔78〕,或認為,“必須在所有歐洲國家之間有關它們對華行動問題上保持完全一致”?!?9〕美國“通常是不贊成與歐洲國家聯合行動的”,在這次戰爭中放棄了傳統作法,從一開始便倡導統一行動。因為它看到,這是一個涉及所有與華條約關系各國的“國際性的問題”,聯合照會比分別照會“更加有效”,“需要通過全體一致的行動,同時也通過其他各種方法來加強我們要求的力量?!薄?0〕各國為達成一致意見,反復協商,相互妥協,以“采取共同行動”?!?1〕在協商過程中,列強之間形成了集體協商優先于個別交涉的方式,美國主張,首先訂立一項總協定,然后各國“可以自由協商其中沒有體現的任何觀點”?!?2〕英國提出,“在締訂一項集體協定之前,中國不應同任何一國簽訂任何協定”?!?3〕正是在這一方針之下,列強各國集體與中國簽訂了戰爭和約——《辛丑條約》,以維護它們共同的核心利益。

總之,在資本主義走向帝國主義階段之時,新崛起的東方列強亦采用戰爭手段從中國攫取特權,大大擴展了不平等條約關系。條約關系的惡化和列強侵略的擴大,更加劇了中外矛盾,使得這一關系陷入深刻危機。崇奉強權政治的列強用更大的戰爭壓抑中國的反抗,鞏固和強化中外間的不平等條約關系。在惡性循環中,列強的侵華戰爭將條約關系推向新的階段,中國的主權遭受空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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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懷特赫德先生致索爾茲伯理侯爵電(1900年7月18日)〔G〕//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胡濱,譯.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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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懷特赫德先生致索爾茲伯理侯爵函(1900年7月5日)〔G〕//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胡濱,譯.160.

〔79〕史科特爵士致索爾茲伯理侯爵函(1900年7月4日)〔G〕//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胡濱,譯.134.

〔80〕康格致海函(1900年11月26日)〔G〕//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1901年美國對華外交檔案——有關義和團運動暨辛丑條約談判的文件.劉心顯,劉海巖,譯.57.

〔81〕薩道義爵士致蘭士敦侯爵函(1901年2月6日)〔G〕//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 胡濱,譯.459.

〔82〕海致康格電(1900年11月23日)〔G〕//天津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1901年美國對華外交檔案——有關義和團運動暨辛丑條約談判的文件.劉心顯,劉海巖,譯.420.

〔83〕蘭士敦侯爵致薩道義爵士函(1901年3月1日)〔G〕//英國藍皮書有關義和團運動資料選譯. 胡濱,譯.441.

(責任編輯:許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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