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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前中日外交話語權之爭

2016-01-19 14:29侯中軍
社會科學研究 2015年6期
關鍵詞:甲午戰爭國際法

侯中軍

〔摘要〕英、美等國對日本挑起甲午戰爭持“中立”態度,實即對日本廢除中國在朝宗主權的支持,背后則是必欲破除中朝宗藩關系的心態,各國的底線亦僅止于此。在戰前爭取歐美支持及國際輿論的外交活動中,中國的宗主權話語體系完敗于日本的國際法話語體系。以朝鮮獨立和改革為幌子,日本瓦解了英、俄均曾有意進行的調?;顒?。美國則采取作壁上觀的心態,樂見日本掃除中朝間的宗藩關系。日本的利益許諾和外交欺騙背后是以近代國際法為理念支撐的外交體系。甲午的戰敗,雖然標志著清政府調適中朝宗藩關系的失敗,但對宗藩關系本身的評價不應以此次戰爭的結果為唯一前提。

〔關鍵詞〕甲午戰爭;宗主權;宗藩關系;國際法

〔中圖分類號〕K25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5)06-0184-13

甲午戰爭爆發至今已經百余年了,回首那場發生在中日之間的戰爭,很多外交史實已經研討清楚。①在史實清楚的情形下,中外學術界圍繞此次戰爭的前因后果展開的探討,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在戰前,日本發動此次戰爭獲得了歐美諸國或明或暗的支持,即使是在若干年后的研究者筆下,為日本發動此次戰爭說項者仍然大有人在。②筆者不擬從批判的角度來正面回應這些附和日本發動戰爭的聲音,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深入探究這些附和聲音的背后,揭示此種狀況出現的歷史緣由。簡而言之,就是日本發動侵略為何會獲得允許?中國竭力保護的朝鮮自主和宗主權為何未能博得各國的同情?這些問題與中日雙方對外交話語權的控制存在密切關系,話語權掌握在誰的手中,誰就能決定戰前國際輿論的走向。筆者希望分析此種現象的背后原因,探究清政府外交上的得失。

本文所強調的中日甲午戰前外交話語權之爭,實即中日兩國的外交輿論之爭,其具體內容則是宗藩體系中的“宗主權”與國際法體系中的“自主權”之爭。中國強調朝鮮本就是“屬國自主”,而日本提出朝鮮必須“獨立自主”,“自主”問題是圍繞此次話語權之爭的關鍵詞匯。為了落實上述問題意識,本文擬以甲午戰前圍繞宗藩關系所開展的外交交涉為研究對象,站在稍遠的距離上,再次審視這一東亞的傳統國際關系體系。中國學界以傳統視角和國際法視角分別切入的研究已經很多,而將二者結合并給出批判性評價的研究則很少,這種現狀同樣存在于國際學界。中國學界批判日本蓄意挑起戰爭,英、俄等國為了自身利益卻不予調停,此類標準答案固然沒有錯誤,但這種形式化的回答無益于認識甲午戰前外交交涉的豐富性,亦無法幫助真正認識甲午戰前中國外交失敗的根源所在。本文將近代國際法概念引入討論,以期發現中、日、朝以及歐美等國對變動中的東亞國際體系的態度及反應,以及這種反應與甲午戰爭爆發之間的關系。學界以此視角切入甲午戰爭研究的論著有岡本隆司的《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北京:三聯書店,2012年)、曹雯《清朝對外體制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論文如張衛明《在宗藩體制與國際公法之間——晚清中朝秩序的重新建構》,《學術研究》2011年第3期,權赫秀《朝貢與條約的緊張關系——以歐美列強與日本對中韓朝貢關系的態度變化為中心》,《聊城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對此種關系進行學術上的探討,將有助于深入思考傳統東亞國際體系的變遷意義。出于全方位考察的需要,本文盡量關照到中、日、朝等主要當事國以及俄、美、英等利益相關國當時的考慮及對策。

一、宗藩關系與國際法的最初遭遇:中日關于屬國自主的爭論

1894年之前,清政府在屬國問題上,消極應對,雖然有意引入國際法調適宗藩關系,但并未形成一套讓歐美諸國認可的概念。王信忠曾總結認為:“中日兩國之對韓政策,一言以蔽之,中國系保守的,日本是進攻的”。見氏著《中日甲午戰爭之外交背景》,北京: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1頁。在歐美看來,涉及宗主權時,其對外的交涉缺乏一套解釋自身立場的合理體系,而在實際外交案例上的不愉快經歷,更是增加了對清政府的惡感。清政府需要做的,是向歐美宣講宗主權背后的東亞特色及自身對朝政策的善意,在與日本所宣講的國際法上的“獨立”進行的國際輿論爭奪戰中,贏得理解。

甲午戰前,朝鮮本身希望擺脫中國宗主權束縛的傾向已經顯現,至少已經不是舉國一致的贊同聲音。日、美學界對此的觀察固然有其偏頗之處,但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甲午戰前朝鮮國內試圖擺脫宗藩關系的嘗試已經一而再,再而三。一個值得注意的傾向是,近些年,日本學界在涉及甲午戰前的中朝關系研討時,更多關注的是中朝之間的矛盾,以及與歐美諸國的矛盾,其研究主旨雖未明確表明系為日本挑起甲午戰爭開脫罪責,但客觀上的確是在朝這個方向努力。近幾年,這方面的代表作,如岡本隆司的《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不惜筆墨探討朝鮮自主之努力及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清政府的處處設阻;另一如川島真的《中國近代外交的形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挑出中國在朝鮮的租界,論述對朝鮮的不平等。當然,中朝之間所有的關系都可以置于學術的框架下予以探討,但應該是予宗藩關系以相應的歷史脈絡,說明其本質及整體表現。凡事必有利弊,日本學界研究的此種志向,予以中國學界的啟發是,甲午戰前中朝之間的關系的確存在問題,中國學界不妨將其認真對待,以便在與日本學界對話時,有所作為。從當時的東亞國際關系的大背景而言,傳統的中朝宗藩關系已經出現了不可逆轉的危機。傳統上,宗藩關系中的宗主國對藩屬國并不干預其內政,“政教禁令任其自行主持”,但在外交方面則有所不同,當藩屬國之間發生沖突時,一般由中國朝廷調解。然而,歷史發展的趨勢是,面臨列強與朝鮮之間的糾紛,清政府無力阻止列強對朝鮮的侵略。上述趨勢發展的結果就是:“天朝上國”的形象日漸萎縮,朝鮮在對外問題上不再唯清廷馬首是瞻,列強亦有意繞過清政府直接與朝鮮打交道,傳統的中朝宗藩關系面臨諸多問題。此種情形下,清政府面臨兩難的

境地。參見王明星《韓國近代外交與中國(1861-1910)》,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73-99頁。作者在書中對朝鮮爭取獨立的運動予以熱情的贊揚,并批評華夷秩序屬于腐朽的舊體制,認為清政府對李氏王朝外交政策的干涉,嚴重損害了朝鮮的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對作者這種徹底否定中朝宗藩關系,以及清政府試圖維護宗藩關系的努力的觀點,筆者持不同態度。宗藩關系固然有其不足之處和需要改進的地方,但宗藩關系的瓦解并未給中朝兩國帶來理想中的對外關系格局,亡國后的朝鮮當對此有切身之痛。

有研究從清末民初中暹建交名分交涉入手,認為暹羅在接受國際法后,開始廢棄中華世界秩序原理,在國家定位上改采主權對等、國籍上改采屬地主義的國際法,造成東西國際秩序原理的沖突。參見張啟雄《東西國際秩序原理的沖突——清末民初中暹建交的名分交涉》,《歷史研究》2007年第1期。雖然甲午戰前的中朝宗藩關系與中暹建交時的中暹關系有很多不同,但共性依然存在,從中可以發現有啟發意義的現象:傳統宗藩體系中的屬國,在19世紀末,面臨變化了的國際關系和世界大勢,已經產生了擺脫宗藩體系的想法。這一認識,同樣適用于甲午戰前的朝鮮。國際形勢的發展,促使清政府順應大勢,改進傳統的宗藩關系,而不是固守藩屬之義,圖虛名而招實禍。最根本的仍然在于清政府自身的實力。

清政府亦曾嘗試調整自身的對朝政策,以期維護傳統宗藩關系,有研究曾就此指出:傳統對外政策的指導原則——中華世界秩序觀雖然沒有立即銷聲匿跡,但它只能屈就于政府官員們的意識領域內,而現實運行中的對外政策則必須順應時代的要求。對朝鮮的稱呼逐步改為“屬國”或“屬邦”,清廷雖然引進了這一具有近代意義的概念,卻并未按照這一概念的本有含義去執行中朝關系,而是希望用條約體制下的國際秩序觀來維護宗藩體制下的中華世界秩序,并將其概括為“中外外”體制模式。參見曹雯《清朝對外體制研究》,第9章節。進一步的研究將此提高到一定的理論高度,開始探討清政府如何在宗藩體制中植入國際法,以及宗藩體制在國際法的作用下的變化與調適等問題,認為清政府對國際法有意誤讀與取舍,以實現宗藩關系的自適性調整。參見張衛明《在宗藩體制與國際公法之間——晚清中朝秩序的重新建構》。

域外學者,主要是日本學者,關注點有所不同,在強調國際法的前提下,將目光集中于朝鮮的“屬國”與“自主”身份。比如,將甲午戰前的中朝關系總結為朝鮮的“自主但不獨立”:在對美、日等國的交往中,清政府把宗主權與《萬國公法》式的理論聯系起來,將其置換成可以總攬外交、干涉內政的權利;而對朝鮮提出“屬國體制”。宗主和主權問題在清政府的對朝外交上出現了交錯和重疊。見川島真《中國近代外交的形成》,355-340頁。

還有日本學者認為,清政府總是希望用西方的國際關系來類推中朝關系,然而西方各國以其固有的國際關系和思維模式無法理解“屬邦”和“自主”并立的狀態,各國只好類推為其中的一種,因此在屬國和自主之間,對中朝兩國以及國際上而言,都是存在著中間領域的。見岡本隆司《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結論部分,438-458頁。筆者以為,恰恰相反,清政府本質上并不希望以西方的國際關系來類推中朝關系,一直這么做的是日本或西方諸國。作為同為東亞國家的日本,以其自身的獨立和對朝貢體系的功利性利用經歷,來看待中朝之間的關系,并以此為出發點論述甲午戰前的中朝之間國家關系的調適,其切入點仍是近代的國際法體系,而無視傳統因素的慣性力量。朝鮮追求自主的聲音固然存在,但維持傳統的力量亦同樣存在,且在多數場合居于主導地位。日本學界以其自身經歷而得出的研究成果,雖然有一得之見,但如果將其應用于解釋甲午戰前的中朝關系,并以此為背景,解釋戰爭爆發的原因,則難免有削足適履之嫌。

各國否認中朝宗藩關系其來有自。1866年法國通過丙寅洋擾,1871年美國通過辛未洋擾,均曾作過此種努力。其后,日本、美國又分別與朝鮮訂立條約,強調其自主地位,亦屬上述傾向的繼續。但日本有意否認中朝宗藩關系的思路并非一以貫之,巨文島事件發生時,英、俄出于不同的利益,均試圖以明確承認中國在朝的宗主權換取相應的利益,在此種情形下,日本亦嘗試以承認宗主權來獲得清政府在朝鮮問題上的合作。日本在對待中朝宗藩關系上具有較強的機會主義與功利主義的傾向。參見權赫秀《朝貢與條約的緊張關系——以歐美列強與日本對中韓朝貢關系的態度變化為中心》。作者回顧了甲午戰前的東亞外交體系,將其總結為朝貢與條約關系的緊張,并注意到了二者并存的狀態。

以上對學界涉及中朝之間宗藩關系及國際法問題的概要總結,目的是了解甲午戰前東北亞國際關系發展的整體趨勢,為本文切入主題提供一大的時代背景。

1871年中日訂立《中日修好條規》。條規第一條載明:“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就近代中國外交史而言,該條規是清政府借鑒《萬國公法》與國外訂立的第一個對等的條約,以其所能理解范圍內的國際法概念嘗試與日本建立起一種新的外交關系。而在此之前的1871年1月,中美之間因辛未洋擾已經就屬國問題發生交涉。時任駐華公使的鏤斐迪(Frederick F. Low)欲通過清政府促使朝鮮與其進行談判,總理衙門答復:“本衙門以朝鮮雖系屬國,一切政教禁令,皆由該國主持,中國向不過問。 此信即由本衙門奏交禮部轉遞。該國有無回書,難以預度”?!?〕對朝談判無功而返后,鏤斐迪認為清政府在推卸責任,“當經貴親王復說朝鮮國得以自主之話,并說已告知朝鮮王不能降一諭旨。貴親王又稱不用開諭朝鮮國。即或我相勸,一則無益,一則彼置罔聞”?!?〕在此過程中,朝鮮視美國為中國屬邦,與朝鮮相同,而清政府并不向朝鮮說明中美交往的實在情形,雙方的消極態度給美國人留下極為不良的印象,認為清政府是在故意推卸責任。岡本隆司將對美國不滿的論述發揮到極致,并以其鋪開其后的長篇論述。見《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19-26頁。此段不愉快的經歷,當為日后美國在宗主權問題上同情日本的一個原因。

當美國因屬國問題與中朝交涉而未得要領后,日本因江華島事件與清政府展開談判,屬國問題再次出現。森有禮在照會總理衙門時稱:“貴王大臣云,朝鮮雖曰屬國,地固不隸中國,以故,中國曾無干預內政,其與外國交涉,亦聽彼國自主,不可相強等語。由是觀之,朝鮮是一獨立之國,而貴國謂之屬國者,徒空名耳”?!?〕日本學者亦承認“森有禮是站在國際法立場上對清政府所說明的中朝關系進行了解釋”。見岡本隆司《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31頁。對于日方的辯駁,清政府答復:“朝鮮雖隸中國藩服,其本處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該國自行專主,中國從不與聞。今日本國欲與朝鮮修好,亦當由朝鮮自行主持?!薄?〕

總理衙門此時面對日方的外交糾纏,雖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仍采用1871年對待美國時的套路:轉給朝鮮自行辦理。于是朝鮮與日本訂立《江華條約》,其第一款載明“朝鮮國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江華條約》確立了日本插足朝鮮的基礎,是日本外交上的一大成功,而對清政府而言,“中國閉關時代之畸形宗屬關系,根本已不能適用,而當局懵然不知更改,以適應時代潮流”。見王信忠著《甲午戰爭之外交背景》,15頁。蔣廷黻將其視為“中國傳統的宗藩觀念與近代的國際公法之宗藩觀念的沖突”。見蔣廷黻《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中卷,長沙:湖湘文庫編輯出版委員會、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786頁。此時清政府內部已經認識到,朝鮮問題必將為日后爆發沖突的根源?!叭毡臼哑湓p力,雄視東隅。前歲臺灣之役,未受懲創。今年琉球之廢,益張氣焰。臣等以事勢測之,將來必有逞志朝鮮之一日。即西洋各國亦必有群起而謀朝鮮之一日。中國將往助而力有未逮,將坐視而勢有不能”?!?〕

1882年與朝鮮訂立《濟物浦條約》時,日本又在朝鮮是否為中國屬邦問題上做文章,當時巖倉具視提出“清國必徹底主張朝鮮為其屬邦。對此,為我方進行談判時計,應盡力避免與清國爭論。譬如托辭稱,前年我國與朝鮮締約時,朝鮮業已自稱為獨立國矣。今貴國若明言其為屬邦,即朝鮮實為欺罔我國,故我國須先就此事詰問朝鮮,然后始能與貴國議論是否為屬邦”。轉引自戚其章《國際法視角下的甲午戰爭》,227頁。何如璋在條陳朝鮮外交對策時,認為上策為:“能于朝鮮設駐扎辦事大臣,蒙古、西藏之例,凡內國之政治及外國之條約,皆由中國為之主持,庶外國不敢覬覦”?!?〕

8月7日(農歷6月24日),總署照會日本:“高麗乃中國屬邦,遇此情況,尤應以實力衛護,乃我應辦之事”,強調朝鮮系中國藩屬,中國出兵乃應有之義?!?〕日本則不認可中國對中朝關系的定義,強調“敝國與高麗締約之初,彼即自認為自主之邦,我亦確認其自主,非中國之屬國”,以朝日訂約時,朝鮮有自主意思之表示,故反推朝鮮并非中國屬國,更多強調了國際法背景下的國家主權意義?!?0〕中國對朝鮮自主訂約的解釋是:“查中國對于屬邦,一切政事從來由各屬邦自主。故高麗近日與西洋各國立約通商均聲明,約內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辦理;中國屬邦內一切分內應行各節,均與各國毫無干涉”,這里以中朝之間傳統的宗藩關系去解釋近代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主權行為,意在以近代國際關系準則注解傳統宗藩關系體系?!?1〕日本此時已經完成了由傳統國家向近代國家的轉型,其對中朝宗藩關系及近代國際法的理解可謂嫻熟,故在運用二者為己所用時得心應手。其以近代國家主權平等觀念宣稱朝鮮的獨立自主,用以攻擊清政府在朝鮮的宗主權及中朝傳統宗藩關系,頗能迷惑昧于東亞傳統歷史關系的一般西人及其政府。在回答鮑索納特的訪問時,井上馨引用國際法而無視東亞傳統,“日本從來承認朝鮮為獨立國,現今之條約亦未經中國之手,全系與朝鮮對等締結者。其公使亦不再由駐北京之公使兼任,日本特于朝鮮之漢城設公使館,派駐公使與之交往”?!?2〕

關于中朝關系,井上以土耳其與埃及之關系相類比,認為前者關系較中朝關系更為密切,“然而埃及人暴動,英法不介意土耳其,直接處理埃及。故而朝鮮事件,既或中國插手,亦屬無用,可不必介意”?!?3〕

對于自身出兵朝鮮,日本以國際法的規則強調“蓋各國自護其權益,衛其使臣,為公法所允,乃應盡之義務。貴國絕不應干涉”?!?4〕日本本屬朝貢體系內的一員,對中朝之間的宗主權佯裝不知,相比于美國政府對宗主權的不知,其背景是完全不同的??偫硌瞄T在復照中表示“朝鮮系中國之屬邦,各國皆知,獨貴國否認為中國之屬邦,殊難理解”?!?5〕

鮑索納特仍對日本派兵進入朝鮮抱有懷疑,認為出于國際法的理論,日本難以自圓其說,“中國與日本簽訂之條約第二款,雙方領土屬邦互不侵犯,始終以此理論。故如今日之朝鮮,日本若派兵入朝鮮,不能不立即以侵犯中國之屬國而論駁。斯時應如何處理?”井上答以“對中國之種種說法,可不予理睬”,片面強調日本與朝鮮訂立條約時,中國未予干涉?!?6〕

此時日本以朝鮮獨立訂約為理由,強調中國與朝鮮之間并不存在國際法意義上的從屬關系。事實上,以國際法來闡釋中朝關系本身就已經是張冠李戴,根本不可能正確理解中朝之間的宗藩關系。當被問及國際法上的半屬國訂約權及其與自主之間的關系時,井上答以:“一般半屬國有政務上之性質,無締結友好條約之權。如果不然,對半屬國具有管轄權之國,因有比其盟約更為有力之其他盟約,而有喪失其管轄權之危險”,“故某國(乙)既無丙國之障礙,又無干涉而與另一國(甲)締結友好條約,只此事實,即可推定乙國為獨立”。此條解釋,如果類比于中朝關系,即推定朝鮮屬于具有獨立訂約權的半屬國,在與日本訂立條約時,宗主國中國并未予以干涉,因此可以判定朝鮮為國際法上的獨立國家。另一種可能的情形是“或乙國雖為丙國之屬國,但為擺脫此種監護,與外國締結條約。如果其中一條約國(甲),不知乙國從屬丙國,以善意與之締約時,甲國至確知乙國為丙國之附庸,并追溯至締結條約當時,證明該附庸之事為止,甲國得維持其條約并履行之”。否則“受欺騙之甲國,仍然承認條約之存在,并得對違背條約提出申訴”。此種解釋,是為日本出兵朝鮮護僑尋找借口。埃及雖為土耳其之附屬國,但并未廣為人知,埃及并不顧及其與土耳其業已存在的附屬國關系,而直接與英法等國屢次訂立條約。英法為使埃及履行條約,并為得到保證及整理埃及財政,經常干涉埃及內部事務。井上以埃及為例證,目的在于解釋日本干涉朝鮮內政,要求朝鮮進行改革所具有的合理性質。但是,井上最后仍然強調,關于半屬國締約及獨立權問題“無明確之定律”。

當問及“半主半屬之國與外國簽訂條約,與條約國發生紛爭時,其保護國對此有干涉之權乎”時,井上認為此問題從“理論及法律原理上之研究不足。國際公法對于多數國家來說,尚無民法那樣編纂者”。如果管轄國未曾就其半屬國締結條約時的權限進行申明,則當半屬國與條約國發生糾紛時,管轄國不得干涉。如果條約非為秘密簽訂,而管轄國保持沉默態度,亦屬于對條約的認可,如半屬國發生條約糾紛需要賠償,管轄國不得干涉。某些情形下,保護國亦可進行有誠意的干涉,促使半屬國履行約定。這些理論均屬從有利于日本干涉朝鮮的角度進行的單方解釋。其言外之意在于:作為朝鮮的宗主國,中國并無干涉朝鮮的法理依據。不過,井上也坦承:此問題并無先例可循,因為與日本和朝鮮之關系及朝鮮和中國之關系相同之兩種情況,世界上未曾有也?!?7〕

清政府內部對于日本精心組織的國際法話語已認清其本質,“此次日人滿其所欲,朝鮮善后,非仿德國待日耳曼邦先例,去其自主之名,由中國立約通商,不能挽回”?!?8〕李鴻章亦認為“泰西通例,凡屬國政治不得自主其權,與人結約多由其統轄之國主政,即宗主之國可自立約,亦只能議辦通商,而修好無與焉”?!?9〕由于七年前的《江華條約》認朝鮮為自主之國,李鴻章認為,“日雖不明認朝鮮為我屬邦,而朝之親日似出不得已,斷無屬日之理”?!?0〕

為了調整《濟物浦條約》后的中朝關系,并防范日本,清政府于同年10月1日與朝鮮訂立《商民水陸貿易章程》。該條約是清政府引用國際法處理中朝關系的一個典型案例,從中可以看出宗藩關系在清政府的對外交往體制中所具有的鮮明烙印,并可折射出其固化的對朝思維方式?!俺r久列藩封,典禮所關,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議”,“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沾之列”?!?1〕這個章程雖然具有近代條約的要素,但卻是宗藩關系的條約化展現,從中可以感覺到清政府在國際法理解和運用上的簡單化和功利化,而忽視了進一步去深思處理朝鮮問題的其他可行性。

此時清政府已經將國際法引入國內,勸導朝鮮與各國通商,亦屬希望通過國際法制約日本,但是這種簡單粗放型的應用,目的過于直白,其拿來主義的方式完全不為美國等接受。清政府尚未認識到:將宗主權進行學理上的闡釋,將其與國際法體系進行圓融,解釋為可讓歐美諸國接受的概念,是為根本。1870年代,清政府本有機會讓國際社會接受中國的宗主權解釋,但限于對外交理論的短淺目光,而錯失了此一機遇。清政府這種簡單的應對方式,并未達成讓朝鮮安定的效果,在隨后的20年中,朝鮮每有風吹草動,屬國的解釋問題必為焦點之一。蔣廷黻曾注意到這種表面的現象,認為“日本的立場合乎時潮,我們的則不合。在朝鮮問題的開端,我們就為傳統所誤”?!?2〕

此次日本對中、朝、日之間的關系所作的國際法解釋,奠定了其12年后出兵朝鮮的所謂法理基礎,清政府對此的反駁似乎限于“歷代藩封”的僵硬教條中,缺乏對傳統中朝關系的深入剖析,并以之闡明國際法之用于解釋宗藩關系的理論缺陷。至于將其知照歐美諸國,以爭取法理上的主動,則更屬奢談。

二、甲申事變后中日圍繞“屬國”與“自主”的交涉

在處理朝鮮獨立問題上,日本片面引用國際法之締約權曲解中朝傳統宗藩關系,目的在于使歐美諸國確認朝鮮的國際法主體地位,以達其最終獨霸朝鮮的目的。外務卿井上馨曾就朝鮮問題提出三項對策,咨詢內閣。此三條對策分別是:1.與簽約各國政府協商,確認朝鮮國獨立;2.應否與清國直接談判;3.應朝鮮國委托。巖倉具視在陳述意見時認為,第一條最為適宜?!叭绺鲊娉姓J朝鮮為獨立國,清國雖主張屬邦論亦無效?;蚍粗?,各國承認為清之屬邦時,獨我以為非,爭之亦無效。故朝鮮之獨立與屬邦,取決于各國之輿論。我唯有策劃各國承認其獨立”?!?3〕日本政府為此曾頗下一番工夫,混淆傳統概念與國際法體系的區別,引得各國同情。在制定此項政策后不久,朝鮮開化黨在日本策劃指揮下發動政變,殺戮所謂的“事大黨”大臣,并于1884年12月5日發布改革令。其中,第一條內容就是廢止朝貢禮儀,中止中朝之間的宗藩關系。這一改革內容,曾引起重視?!?4〕從日本制定的長期對朝政策而言,此次政變是其爭取各國承認朝鮮獨立的一個步驟,由朝鮮內部發出的獨立呼聲,更能引起國際同情。

日本在策劃朝鮮依據國際法宣布獨立,暗地瓦解中朝宗藩關系時,清政府卻仍將傳統外交思路用于處理外交案例,并未將二者區別不同的場景加以說明。李鴻章在與伊藤博文談判《天津條約》時的一些具體細節曾為學界所關注,如最終同意在照會中寫入“申飭營官、查辦兵丁”字句,李鴻章將此解釋為:“該營官等究系鴻章所部,因保護朝王,遽與鄰邦生釁,似不妨作為己意加以戒飭,猶之人家子弟與鄰舍口角,其父兄出為轉圜,亦情理之?!?。①以往的研究批評李鴻章此舉是將國事比作民事,個人意見代替國家意見。這種批評不能說不正確,但尚停留于就事論事的層面。如果深入理解李鴻章處理此次外交交涉的相關背景,在更廣闊的范圍內進行考察,李鴻章的根本性錯誤在于對傳統外交與近代外交的錯位應用,以傳統辦法處理近代國家間的糾紛。在日本故意曲解中國本意的情形下,清政府的對朝外交正向不可控制的方向發展,其在國際上所掙得的同情分也越來越少。研究者直接指出:《天津條約》內容取相互原則,中國對朝鮮的宗屬關系等于放棄,甲午戰爭的情況在這時已經約定?!?5〕各國公使懷疑《天津條約》“并非真誠確認朝鮮國獨立”,日本解釋為“對清政府而言,言外之意將朝鮮國視為其屬邦,需對其保護,有時有出兵之必要”。對日本而言,“我國政府對獨立國有事之際,與其無關之他國,無權隨意出兵,自不待言。不過,朝鮮國成為獨立國后,當其國發生變亂等事之際,為保護我國僑民有出兵之必要”。這番辯解仍是確認朝鮮獨立,而否認朝鮮的屬邦性質?!?6〕

縱觀甲申事變之中日交涉,日本所采用的策略仍是以國際法對決宗藩關系,在此番較量中,以輿論導向而言,清政府再次敗北。日本宣稱“日清兩國對朝之策略及傾向全然相反。即日本望朝鮮獨立;清國欲保持其上國權。故共同保護終不可能”?!?7〕對日本不予共同保護朝鮮之傾向,英、德兩國向駐華日本公使榎本武揚表達了憂慮,“若日清兩國軍隊自朝鮮撤退,遲早內亂必起,而朝鮮自己對此不能迅速鎮壓,日清兩國亦不能立即干涉時,勢必招致他國之干涉”,英、德主要擔心俄國乘機南下。英、德甚至提出:“如果日本采取不干涉主義,不以實力庇護朝鮮,莫如支持清國之干涉政策,卻勝于陷入大國之計”?!?8〕此次交涉從外交戰略而言形成了這樣的局面:出于防俄的需要,為了朝鮮的獨立,由日本出兵干涉朝鮮,成為了英、德等國的共同需要。這樣的邏輯之下,清政府的外交得分幾乎為零。

甲申政變后,袁世凱開始以強硬姿態監管朝鮮,雖然表面上加強了對朝鮮的控制,但實質上對原本希望調適宗藩關系的最終目的造成不利影響。甲午戰前10年,中日之間的外交交涉,形式上看,清政府是成功的?!耙跃尬膷u事件為契機,《天津條約》簽訂后中日在朝鮮對等地位的局面被打破,形成了中國掌控東亞外交主動權,日本孤立被動的格局。中國成功地在東亞國際關系中強化了中朝宗屬體制”,給日本的“獨立國”論和“屬邦批評”論打上封印,迫使日本另辟途徑抗衡中國。(見郭海燕《巨文島事件與甲午戰爭前中日關系之變化》,《文史哲》2013年第4期,107頁)。由于對朝鮮管控的加強,惡化了歐美各國對中國宗主權早已存在的偏見認識,這種看似“形式上的成功”,是以強力干涉為手段造成的,在缺乏相應合理的外交話語解釋之下,不利于爭取國際輿論。從甲申之變到東學黨之亂,在這10年的時間中,清政府本有機會讓歐美諸國了解中朝宗藩關系的實質及定位,或者沿著以國際法調適宗藩關系的方向繼續努力,做到俄、英之間的平衡,而不予日本以任何干涉的口實。

清政府與朝鮮訂立《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后,美、英等亦與朝鮮訂立了商約,清政府在屬國自主問題上與美、英等國再次有了直接交流的機會。此次交流,雖然同1871年那次相比增加了主動性,但是所作所為并未能在闡釋屬國自主問題上有所突破,即將具有東亞特色的宗藩關系變通為可為歐美接受的概念。

光緒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清廷頒布上諭,“(朝鮮)派駐之后,體制交涉,務歸兩全。所有派往各國之員,與中國往來,均用屬邦體制”。李鴻章在將上諭寄給袁世凱的函中,強調派使不可用“全權”字樣?!?9〕清政府這里所表達出的傾向是:將朝鮮欲與各國建立的國際法交往體系置于中朝宗藩關系的雙邊體制之下。此舉在缺乏相應的外交解釋的情況下,將宗藩關系與國際法體系進行了硬性結合,不但引起朝鮮的不滿,亦令美國等不滿。由于袁世凱堅持不能派“全權”,朝鮮國王為此向袁世凱致函“反復籌思,實為難安。惟有恃列藩服,不揆煩猥,仍商請于貴大臣妥籌方便之道,各臻兩全之計,庶小邦全信于天下,修睦于強鄰,用能永其社稷,以事天朝,則感幸鄙忱,更何既極!”〔30〕

李鴻章特為朝鮮使臣制定了“三端”,要求在具體的外交事務中遵守:“一、韓使初至各國,應先赴中國使館具報,請由中國欽差掣同赴外部,以后即不拘定。一、遇有朝會公宴、酬酢交際,韓使應隨中國欽差之后。一、交涉大事關系緊要者,韓使應先密商中國欽差核示”,并特別強調“此皆屬邦分內應行之體制,與各國無干,各國不能過問”?!?1〕此三點印有深深的宗主權痕跡,但于國家實際利益而言并無助益。此舉一出,再要爭取各國理解宗藩關系下的宗主權,已經很難。面對日、俄的覬覦,本要保全朝鮮的清政府,所能借助的似乎亦只有宗主權這一途徑,但在如何實施上,卻步步丟分。日本必欲侵占朝鮮,然而卻高舉朝鮮自主的旗幟,渲染中、日兩國對朝政策的不同。形勢的發展,已經到了由實力決定一切的地步,如果清政府能以實力杜絕日本的野心,這種宗藩體系下的外交關系尚能維持。然而,在這一點上,清政府卻過于自信了。

及至東學黨起事,朝鮮請清政府派軍彈壓,并由汪鳳藻知照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特別強調“派兵援助,乃我朝保護屬邦舊例”?!?2〕此時的清政府尚未料到,中外之間已經醞釀了20余年的屬邦問題終于到了要做一個了斷的時候。

面對此難得的機遇,日本援借中日《天津條約》第三款,于6月2日決定派兵赴朝,事情很快發展到超出清政府控制的程度。日本專門復函否認清政府照會所稱屬邦之說,“貴簡中‘保護屬邦一語,因帝國政府未曾以朝鮮國為貴國屬邦而加以承認,故明確答復之”?!?3〕面對日方的復函,李鴻章回復以“我朝保護屬邦舊例天下各國皆知,日本即不認朝鮮為中屬,而我行我法,未便自亂其例,固不關日本之認與否,礙難酌改”?!?4〕形勢至此,雙方關于屬國自主的爭論已經沒有回旋的余地。清政府20年來所一直努力經營的屬國概念,日本20年來所必欲達到的“朝鮮獨立”,只能通過其他方式得出一個結果。

出兵后,日本與清政府的交涉以改革、撤軍等具體事項為主,不涉國際法等議題,力爭在每一個具體細節問題上取得主動;在對列強各國交涉上,以國際法為托詞,強調其出兵之合理合法。

1894年7月,日本派駐漢城二等領事內田定槌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陳述其對朝鮮危機的對策。內田秉承日本一直以來的外交口徑,堅持“不僅我帝國政府承認朝鮮國為一獨立國家,歐美各國亦公認其為獨立國家”為處理朝鮮問題的前提,歷數清政府近十年來在朝鮮的內政外交皆視朝鮮為“屬邦”而非獨立國。內田坦承,經過壬午兵變及甲申政變,朝鮮政府借助清政府的力量維持了自身政權,這也就事實上使得“朝鮮國成為清國之屬邦”。此時日本對朝鮮政策的一個根本性矛盾在于:處處宣稱朝鮮為獨立國家的日本,為維護其獨立卻要“不僅勢必干預該國之外政,拒絕清國及他國之干涉與侵略,且亦必干預其內政,此不可不謀求之進步改良之計”。日本學界在分析甲午戰前的中朝宗藩關系時,卻往往忽略了上述這樣一個基本的邏輯矛盾。內田當時就已經意識到此自相矛盾之對朝政策:“我國政府從來承認該國為獨立國家,故對該國政府之干涉,自然有侵害其獨立權利之嫌”。內田的結論在于:此次出兵必不能無功而返,為了讓朝鮮認清形勢,不讓朝鮮官民“誤認如與清國相勾結日本并不足懼”,從此“我帝國政府干預其內治外交,謀求改良進步,使之導向富強之境域”?!?5〕如何為此矛盾政策進行解釋而讓朝鮮相信日本的“善意”,無論是內田定槌還是駐朝公使大鳥圭介,均無有力說辭。內田無非是建議“應向該國政府懇切說明利害”,“簽訂關于改革內政亦受我帝國政府補助之特約”,大鳥亦只是強調“致力使朝鮮官民袒護我方乃目前之急務”?!?6〕此時日本早已做好了開戰的準備。對于外交而言,其要做的一是摸清列強的底線,尤其是俄、英兩國,二是以“獨立”和“改革”的口號爭取獲得朝鮮的好感及列強的同情。

日本以獨立和改革欺騙國際視聽,并設法拉攏朝鮮內部的反清勢力。在應對日本政府這一外交行為過程中,袁世凱的所作所為,就某項具體措施而言,還是起到了作用的。袁向朝方指出日本包藏禍心,欲干涉朝鮮內政,并使朝鮮主要官員相信朝鮮離不開清政府,清政府必將在同日本的軍事對決中取勝。袁世凱與李鴻章存在同樣的問題:在面對日本的國際法外交攻勢時,無法從宗藩關系的調適中找出令人信服的應對方針。

在開戰前夕,針對清政府一直以來宣稱的“屬國”問題,大鳥圭介提出“萬全”應對之策。第一種情形:如果朝鮮聲明自身系獨立自主,“以清軍聲稱為保護屬國進入貴境,此乃侵害貴國之獨立權,維護《日朝條約》之條文乃貴政府之義務,應迅速將其驅逐”,如果朝鮮無法驅逐清軍,日本將以兵相助。此時,對清政府表示反對其以保護屬國名義派軍入朝,因為日本一直承認朝鮮為獨立國,有保護其獨立的義務,要求清政府撤退軍隊,否則將以武力驅逐。第二種情形:如果朝鮮聲明系屬國,則以其違背《日朝條約》為名,指責其欺騙日本,并以兵力促使朝鮮謝罪,達到目的。第三種情形,如果朝鮮聲稱自古以來即為中國屬國,但內政、外交自主,則可以清政府派兵至朝鮮為干涉內政為由進行說辭,然后按照上述第一種情形進行?!?7〕與此對策同時提出的,還包括建議朝鮮國王改革的奏文。

1894年6月29日,大鳥圭介致電陸奧宗光,強調為實現朝鮮改革,必須“將清國壓倒,并將朝鮮置于我國威力之下”,建議依據其所提議的“萬全”之策對朝鮮發出正式通牒,要求一日內答復。此時,大鳥最為擔心的是其他有約各國能否嚴守局外中立的立場,他建議為使各國相信日本的“正當目的”,必須由日本國家予以保證。此時,日本已經為開戰掃清了所有的法理障礙。經過長期的國際宣傳努力,其在各國中的印象亦為不錯,只要在此基礎上爭取各國的中立,就可謂取得外交上的成功?!?8〕

清政府對中朝關系的十年經營,表面上是成功的,但就外交關系而言是失敗的,既未能讓朝鮮上下統一認識,亦未能讓歐美諸國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宗藩關系的調適。在日本的外交攻勢下,各國或取中立,或作壁上觀。

三、日本出兵后各國對宗主權的態度

日本出兵朝鮮后,俄國曾極力促使中、日兩國同時由朝鮮撤退軍隊,在當時的沙俄看來,和平解決朝鮮問題,不讓中、日任何一方加強在朝鮮的地位,才最符合俄國的利益。6月下旬,當李鴻章向路經天津的俄國公使喀西尼提議由俄國出面調停時,喀西尼認為“不應錯過目前中國要求我們擔任調停者的機會,況且此事對于我方既無任何犧牲,又能大大增加我國在朝鮮以及整個遠東的勢力,并足以消除在朝鮮發生不可避免而對我方甚為不利的武裝沖突之可能”?!?9〕喀西尼的建議得到外交大臣吉爾斯的贊同,他即刻上奏沙皇,希望同意俄國出面調停,在他看來,此舉可增加俄國在遠東的勢力。為了達到俄國調停的目的,吉爾斯要求“必須防止英國干預的可能”?!?0〕

俄國駐朝鮮公使亦于同日致電俄外交部,認為中國已經做好撤兵的準備,但日本并未做同樣的準備,“猜想企圖制造革命”?!?1〕李鴻章告訴喀西尼,日本曾屢次向中國建議由兩國共同奪取朝鮮的國內政權,但中國考慮到中俄之間1886年的口頭協議,拒絕了日本的提議。目前,形勢極為緊張,“中國正在急切等待俄國的決定,認為這是和平了結的唯一希望”,喀西尼希望俄國政府給予明確指示?!?2〕

雖然后來的很多研究都認為英國是支持中國的,但在俄國人眼中并非如此。俄國駐東京公使希特羅渥曾指出,“一旦我國(俄國)以任何方式表示援助中國時,英國很可能站在日本一邊”?!?3〕一旦英、日結盟,將對俄國構成重大威脅,這是俄國所要小心防止的事情。在與陸奧宗光會談時,希特羅渥向日本表明,不希望在朝鮮爆發戰爭,“希望中日兩國在撤兵問題上速即達成協議”,并對日本采取重要決定而并不通知俄國的做法提出抱怨。面對希特羅渥的批評,陸奧宗光則將其轉移到中國的宗主權上,“埋怨中國政府的背信棄義,他說中國政府迄今仍想強調它在朝鮮奪得的宗主權”,并信誓旦旦地表示日本絕不想占有朝鮮?!?4〕

日本以宗主權為借口攻擊中國對朝鮮的傳統控制,在俄國方面亦有一定的回應聲音。俄國駐漢城代辦對中國在朝鮮騷動后系列行動的偏執理解,加深了俄國方面對日本藉口的相信度?!霸谖铱磥?,中國人過分夸大了有關朝鮮騷動的消息,他們以朝鮮政府的危急無援為借口,出兵行使其假定的宗主權”,“人民要求近代化的革新是完全合理的”,“至于李中堂所稱各國駐漢城代表曾要求袁氏支持朝鮮國王派兵請求一節,無非是使中國武斷行動合理化的謊話”?!?5〕

6月28日,吉爾斯上奏沙皇,陳述俄國對中、日沖突應采取的態度:“依臣之見,為審慎起見,在給喀西尼伯爵和三等侍從希特羅渥的復電中,僅限于表示支持漢城政府對中日軍隊撤出朝鮮國境的申請。至于李鴻章所要求的我國正式調停,只能在沖突雙方同意時才能進行”?!?6〕第二日,日本正式知會俄國,“在未與中國商妥組織混合委員會來擬定必要的地方改革,或則此后中國不再干涉日本改進朝鮮王國國內情況企圖以前,不能由朝鮮撤兵”,表明日本在撤兵問題上的態度。

俄國對中、日沖突的預判是建立在中國必將戰勝日本這一前提上的,雖然意識到日本有意謀取朝鮮的內政,但深信其圖謀不會得逞。希特羅渥曾致電吉爾斯:“日人正沉醉于自大狂中,唯有在受到教訓后,他們才會清醒,而毫無疑問,他們必將從中國得到教訓。他們可能獲得暫時勝利,但最后勝利仍將屬于中國人?!薄?7〕在確信朝鮮不會被日本獨占的情形下,如果能借日本之手,打破中國對朝鮮的宗主權,對俄而言,將會是比較有利的結局。這也是戰爭爆發前俄國對此次中日沖突所抱有的目的。為了換來俄國的調停,中國確曾予俄人以插手朝鮮內政的許諾:“為了報答我們的效勞,中國正式承認俄國具有與中日兩國共同解決朝鮮內部組織問題的權利”??ξ髂嵴J為中國的許諾無疑“將保證朝鮮秩序今后得以維持,將摒除中國在朝鮮的優越勢力,并成為防止任何列強企圖重新侵犯王國完整的惟一有力保證”?!?8〕中國學界早已指出,沙俄此舉表面上是同情中國,實際上是要斬斷中朝兩國間的傳統聯系?!?9〕

在此緊要關頭,日本向中國聲明:韓事愿兩國相商,不愿他國干預,意在排除俄國插手?!?0〕英國亦于此時向總理衙門暗示:英國不愿俄國調停中日糾紛?!?1〕李鴻章告訴喀西尼,英國駐北京公使鄭重警告中國政府勿令俄國居中調停。這些從中國方面傳來的信息,警醒俄國英日之間可能的接近。7月7日,吉爾斯致電喀西尼,宣布俄國對調停問題的態度:“我們要求日本由朝鮮撤兵是友誼的勸告,我們完全珍視李鴻章對我們的信任,然而我們不便直接干涉朝鮮的改革,因為在這建議背后隱藏著一個愿望,即把我們卷入朝鮮糾紛,從而取得我們的幫助”?!?2〕

俄國一直希望能插足朝鮮事務,至少與中、日一樣,能在朝鮮問題上取得一定發言權,為達到此目的,只有從中、日兩國獲得許可。中國方面已經明確表示,予以俄國組織朝鮮內政的權利,剩下的問題就只有日本了。如果可以通過調停達到中國所希望的同時撤兵,則俄國的目的可謂已經達到。俄國的算盤遭到日、英兩國反對,不得已的情形下,俄國放棄了調停的嘗試,但出于對日本擴張的警戒心理,一再通過外交途徑警告日本:俄國保留對朝鮮事務進行干涉的權利。這也就為日后的“干涉還遼”埋下伏筆。對俄國而言,日本切斷中朝之間的宗藩關系,將中國的宗主權去掉,是其保持中立的底線,如果日本超越這個底線,俄國是不會坐視不管的。俄國主流媒體此時亦表達此種意見:沖突中勝利方對朝鮮半島現狀的改變是對俄國的威脅。雖然報界預測中國可能會被日本打敗,但對中國可能恢復對朝鮮的全面控制亦充滿憂慮?!?3〕7月19日,戰爭已經不可避免。吉爾斯要求希特羅渥轉告日本方面,“任何讓與,如果違背獨立的朝鮮政府所簽訂的條約,均為無效。我們為了想避免日后發生重大糾紛起見,希望日本能了解我們的善意”?!?4〕吉爾斯的電文,再次表明俄國對朝鮮問題的底線:強調朝鮮政府的獨立及其所訂立的條約,中國的宗主權是被排除在外的。

日本決定出兵朝鮮后,曾向各駐外公使發函,要求各公使向駐在國說明日本出兵是出于“護衛使館”,“保護帝國臣民”的需要,絕無他意;并同時聲明:清政府出兵竟以“保護屬邦”為由,而日本從未承認此現狀,故而已經向清政府發出抗議?!?5〕而英國其實并不愿清政府與日本因朝鮮而開戰,擔心俄國會因此而南侵。在設法穩住英國的同時,日本極力將英國拉向自己一邊。日本明白英國在此次事件中的真正擔心,故而設法說服英國,不要相信清政府對朝鮮的保護,如果俄國決議南下,清政府是靠不住的。除向英國政府曉諭利害之外,日本亦爭取英國輿論的支持。李鴻章在1894年6月28日的《泰晤士報》上刊文,陳明中國是朝鮮的宗主國,雖然日本有出兵的權利,但中國拒絕日本提出的和其他列強聯合占領和管理朝鮮。此文對日本而言是不利的,因為維持朝鮮現狀才是英國所希望的。日本駐英公使青木周藏在應對此文時抓住《天津條約》,強調“中國方面承認對保護國進行聯合軍事保護是通過法律手續,而且為國際法所維護”,增加其自身軍事行動的合理性,同時向英國宣講日本提出改革之意,以贏取輿論?!?6〕朝鮮獨立自主是一面旗幟,如果清政府此刻仍不能認清形勢而執泥于宗藩關系的傳統,不做任何變通,便難以獲得國際支持。

6月30日,總理衙門在與英國駐華公使談及朝鮮問題時,仍然向英國方面強調“日本應首先停止其朝鮮自主國之論調,并撤回其派遣之兵”。而此兩條,正是日本外交爭取國際同情的著眼點:或有國際法的依據,或有條約依據?!?7〕此時,青木向陸奧宗光轉達了英國反對俄國干涉的態度,并特別聲明,“你應相信英國外交大臣,他早傾向于你”,要求拒絕俄國任何方式的干涉?!?8〕

經過與英國駐日公使多次談話,陸奧宗光與英國達成協議:若清國不提起朝鮮獨立問題,日本政府可不提起之。在7月3日回復青木的電文中,陸奧則強調“獨立問題非由我引起,系由清國引起,故至不得已而抗議之。特促其注意”?!?9〕在倫敦,與青木面晤時,英國外務大臣認為“明治十八年條約關于朝鮮完全獨立之結果已無爭論”,承認日本此前所宣講的朝鮮自主論。英國勸告清政府接受日本所提和談建議,即共同擔保不侵犯朝鮮國土,改革朝鮮內政。清政府接受英國勸告,提出“若不設置有損清國尊嚴之規定,清國可在此基礎上欣然會談”。英國建議日本“莫如不談朝鮮之獨立而確保朝鮮國土之完整”,“為顧得實權,絕不應在名義上爭奪有關清國主權之要求”?!?0〕

7月3日,英國外務大臣金柏萊(Kimberley)致電英國駐日代理公使巴特澤(Paget),除擔心俄國的聯合調停外,特別指出,“清國之于朝鮮最戀慕其地位、主權及貢禮等事”,請密告日本“清國在此等問題上較更為實際之重要事項反而不易于讓步。故女皇陛下之政府熱誠勸告日本,望其不以上述數點作為談判之第一步之條件。且望雙方不要提起此等問題”?!?1〕英國對清政府保留“宗主權”的意愿是了解的,亦支持日本確立朝鮮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地位。宗主權對決國際法時,英國表面上并未選邊站隊,實際上已經傾向于日本。日本勸說英國,“在朝鮮問題上日本屢次上中國的當,這次日本感到不達成一個有關朝鮮之未來安全和有一個良好政府之最后協定,是不能隨意撤軍的”?!?2〕日本相信,“日本占領朝鮮,能抵御俄國的侵略,對英國有利”,這可以說服英國駐華公使?!?3〕此時,英國的大多數報紙受日本宣傳的影響,認為日本出兵朝鮮以及要求改革,于約有據。英國公眾輿論促使英國政府傾向于日本?!?4〕至此時,日本對英外交取得兩條線上的主動:許諾英國幫助其在朝鮮阻擋俄國,以維護條約權利和國際法為由掙得了同情。日本外交的所得,就是清政府的所失。雖然英國答應組織調停,但從外交策略考慮,清政府已經失敗。英國政府在戰爭爆發之際,仍未放棄最后的斡旋努力,希望中、日兩國能排除俄國干涉迅速談判,然而,日本已走在戰爭的不歸路上,所有的外交都是為了爭取最好的戰爭輿論和結果。

甲午戰爭中,美國是明顯親日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希望借日本之手廢除中朝宗藩關系,進一步打開中國大門,同時利用日本削弱英國俄國等在東亞的影響力”。①筆者認同學界在美國與甲午戰爭關系上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此成果基礎上,筆者擬以國際法對決宗主權的命題,考察美國政府在甲午戰前對中、朝、日三國的態度,并以此一窺美國政府對宗藩關系不滿的原因。

美國駐朝鮮、中國、日本的外交官所呈報的有關甲午戰前的情報及分析,具有明顯的傾向性。美國駐朝公使西爾(M.B.Sill)在1894年6月28日的報告中認為:“造成目前困難局面的錯誤很顯然都是由于中國人的行動,他們將軍隊派到朝鮮;如果中國沒有這樣做,日本派來的軍隊可能會少許多,或者不會派遣任何軍隊”,并認為日本派兵入朝保護僑民和使館是合乎情理的?!?5〕在翌日的報告中,西爾對日本提出的以解除中朝宗藩關系為撤兵條件予以明確支持:“日本的對朝動機,似乎只是希望使其永久擺脫中國宗主權的枷鎖,然后幫助朝鮮進行能夠帶來和平、繁榮和開化的改革,以此幫助弱小的朝鮮增強其作為獨立國家的地位。這個動機受到了許多比較有知識的朝鮮官吏們的歡迎,并且我想象在美國也不會遇到反對”?!?6〕

這段話較為直接地表明了美國駐朝外交官對當時中朝傳統宗藩關系的負面看法。與駐朝人員相類似的觀點亦存在于駐日公使譚恩(Edwin Dun)的報告中,并相信日本出兵朝鮮是有條約依據的:日本外務大臣保證,派軍隊到朝鮮首先是根據1882年的《濟物浦條約》,而中國的派兵照會使得日本增兵成為必然。譚恩渲染朝鮮國內的腐敗和壓迫,認為日本的改革是為了確保未來的和平,日本沒有侵略朝鮮領土的意圖?!?7〕即使駐中國的外交官,雖然在認識日本故意挑釁方面比較客觀,亦對宗藩關系頗存微詞,“中許韓議約通使,皆贊之,謂合公法。其后,每以韓自主之事阻遏他國,事近越俎,頗中公法所忌”?!?8〕

美國駐朝、駐日人員表面上傾向日本,骨子里是對以宗藩關系為代表的傳統中朝關系的不滿,認為中國對朝的宗主權阻礙了朝鮮的自主。在甲午戰前,美國人德尼所著《清韓論》中對清政府及袁世凱的批評已經將此種情緒渲染到美國國內。關于德尼《清韓論》所引起之相關爭論的域外觀點,請見岡本隆司《屬國與自主之間——近代中朝關系與東亞的命運》,279-310頁。在此種情形下,這些一線外交人員難免有陷入日本外交宣傳陷阱的嫌疑,但其內心主權平等的國際法觀念仍然居于主導地位。美國政府雖然對清政府的宗主權亦心存不滿,但在日本咄咄逼人的戰爭態勢前,仍然希望中日能撤兵息戰。

戰爭即將爆發之際,譚恩致函陸奧宗光,傳達美國政府的訓令,美國“希望朝鮮國獨立并尊重其主權”,并表示,如果日本將戰火引向朝鮮,美國大總統將“痛感失望”?!?9〕日本向美國保證“目前對于朝鮮國所謀求者,絕不在于啟釁,而只期待該國秩序之安寧及國政之善良”,“帝國政府絕不采取不尊重獨立及主權之措施”。日本向美國強調其出兵朝鮮系“基于條約權利而應有之自衛”,樹立其出兵的國際法依據?!?0〕

德國方面,1894年7月16日,德國外交副大臣羅登漢男爵(Braon von Rotenhan)就中日緊張的國家關系闡明德國所持的立場,在涉及中國宗主權問題時,他認為“這種宗主權已經是有名無實的”,但中國政府與日本幾乎爆發戰爭,其目的之一就是“對付日本將要在朝鮮宮廷取得優越勢力之企圖,并維持中國對朝鮮之宗主權”?!?1〕

法國在中日戰爭爆發前后“一再拒絕清政府的斡旋請求和英國的聯合調停建議,采取觀望態度,雖然與其反復宣稱的在朝鮮問題上沒有直接利益有關,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實際上法國“樂見中日開戰,以便從中漁利”。對于日本所宣稱的切斷中國對朝的宗主權,法國的態度并不明朗。法國試圖通過中日之間的戰爭達到以下目的:一是鞏固確立不久的俄、法同盟關系;二是抓住時機解決中、法間關于越南懸而未決的問題。見葛夫平《法國與中日甲午戰爭》,183-184頁。

甲午戰前圍繞中日沖突而展開的外交交涉中,宗主權成為線索之一,并成為有關各方為協調各自利益而提出的一個托詞。俄、美、英等并不歡迎中國繼續保留在朝的宗主權,日本有意解除這種關系,俄、美、英等無意阻攔。經此番交涉,宗主權似乎成為一種有損清政府國際形象的東西,日本藉此發動戰爭,正是其有意設計的外交策略。

結論

日本雖然通過戰前宣傳獲得了歐美諸國對其開戰的容忍,但這種容忍仍然是有限度的:僅限于其所宣稱的解除清政府對朝的宗主權。如果日本意圖通過豪賭戰勝的結果,將中國置于絕境,嚴重影響到俄、法等在東北亞的利益,俄國是不會坐視的。俄國政府在甲午戰前已經就此點一再提醒日本政府注意。三國干涉還遼所持理由如下:所要求之遼東半島如為日本占領,不僅將經常危及清國之首都,朝鮮國之獨立亦將有名無實。上述情形將長期妨礙遠東持久和平?!?2〕俄、法、德三國在措詞上略有不同,但基本點是一樣的。英國亦樂見俄、法、德三國迫使日本放棄遼東半島:“順便希閣下知悉,如談及整個歐洲對于貴國要求割讓土地之一般評論,乃是貴國于北方控制遼東,于南方控制臺灣,幾乎立于左右清國大局之地位,因而其傾向表明,不無嫉妒之感?!薄?3〕英國于1895年4月29日正式通知日本政府:“英國政府往昔既已決定保守局外中立,此次亦欲維持同一意愿”,“關于提議之讓步,不能援助日本國,而且此種讓步不足以使各國滿意”?!?4〕各國此時已經認識到,日本所提條約規定,已經遠遠超過了戰前所宣傳的有關宗主權的規定。日本固然解除了清政府對朝鮮的宗主權,但通過割讓領土的條約,緊緊鉗制了中國的命脈,朝鮮所得之獨立,只是名義上的。美國所希望的宗藩關系雖然瓦解,但日本所帶來的東亞變動,亦非美國所希望。在此背景下,針對中國的門戶開放政策得以提出。

甲午戰敗后的清政府,雖然開始了改革的步驟,但在外交體制上仍未能徹底吸取甲午戰爭的教訓,其對外體制的調適艱難而緩慢,至義和團起,在八國占領北京的情形下,外務部才正式成立。

本文分析了甲午戰前各國同情或傾向于日本的原因,冀能從中得出晚清中國外交體制及政策之得失。日本及美國學界糾結于自身檔案中的一些細節,脫離了當時東北亞國際關系是以朝貢體系為主這一基本理論分析框架,將清政府在朝鮮的種種作為,誤為對朝鮮行政的干預,并以此為日本發動戰爭進行辯解。

日本以國際法為藉口所發動種種戰前輿論與外交,使其贏得了歐美的同情。雖然各國在中朝關系問題上存在不同的利益和訴求,但使朝鮮獨立于清政府宗藩體制之外,獨立發展與歐美諸國的關系,是為所望。清政府雖然有意讓朝鮮獨立,但終究難于跳出宗藩關系框架,在調適國際法與宗藩關系的過程中,所作所為,并非全屬妥當??陀^而言,宗藩關系下的朝鮮,其主權完整要遠勝于后來日本保護下的歷史現實。然而,歐美諸國及部分朝鮮官員遠未認清日本的侵略野心,及至《馬關條約》初議,其條件之苛刻遠超俄國等所能接受的臨界點,遂有三國干涉還遼之聯合行動??v然此時日本再次全力游說各國,各國始終不為所動。此番宗主權對決國際法的戰前交涉,最終以戰后的條約固定下來,各國從中所得經驗教訓,足為借鑒??v觀此后50年的東亞國際關系史,宗藩關系與條約體系,孰優孰劣,或許只能由亡國后的朝鮮史書去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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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漢城在職之內田領事致陸奧外務大臣函〔G〕//中日戰爭:第9冊.41-46.

〔36〕〔37〕駐朝鮮國大鳥公使致陸奧外務大臣函〔G〕//中日戰爭:第9冊.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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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駐漢城公使館參贊電(1894年6月22日)〔G〕//紅檔雜志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18.

〔42〕駐北京公使致外交大臣電(1894年6月24日)〔G〕//紅檔雜志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19.

〔43〕〔44〕 駐東京公使致外交大臣電(1894年6月25日)〔G〕//紅檔雜志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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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外交大臣上沙皇奏(1894年6月28日)〔G〕//紅檔雜志有關中國交涉史料選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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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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