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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為何稱之為“公”

2016-02-11 08:41孫慧麗
教學月刊(中學版) 2016年36期
關鍵詞:葉公謚號周禮

孫慧麗

(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學,浙江衢州 324000)

“葉公”為何稱之為“公”

孫慧麗

(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學,浙江衢州 324000)

“葉公”(約前550—約前470,羋姓,沈尹氏,名朱梁,字子高)在《論語》中一共出現了三次:

◆葉公問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對。子曰:“女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人將至云爾?!保ā墩撜Z·述而》)

◆葉公問政,子曰:“近者說,遠者來?!保ā墩撜Z·子路》)

◆葉公語于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笨鬃釉唬骸拔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保ā墩撜Z·子路》)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明年,孔子自蔡如葉?!笨鬃釉谥苡瘟袊鴷r,從蔡國來到了楚國的葉縣,拜見了葉公?!墩撜Z》倡導周禮,對于各個階層的人物,有其特定的稱謂。如“季氏”一族,雖然掌握著魯國的實權,但身份是卿大夫,一般按長幼輩分加以死后的謚號稱呼他們,如:季康子(祖父乃魯桓公嫡次子,因排行第四,故這一族稱為季氏,康是季孫肥的謚號)、季文子(文是謚號),或者直呼其季氏、季孫。

那么“葉公”為何稱之為“公”呢?

一、是否僭越

葉公受封于楚國的葉邑,是楚地的一縣之長,地位在大夫之列,等同于季氏,所以很多《論語》的注釋,都認為這一稱謂屬于僭越,如:

◆葉公,楚葉縣尹沈諸梁,字子高,僭稱公也。(朱熹《論語集注》)

◆葉公名諸梁,楚大夫,食采于葉,僭稱公。(孔安國《論語孔氏訓解》)

然而,孔子畢生都致力于恢復周禮,其弟子也深受其道。他對僭越之舉發出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的怒批,既然明知僭越,那為什么還稱之為“公”呢?

楊伯峻的《論語譯注》中有這樣解釋的:“葉,舊音shè,地名,當時屬楚,今河南葉縣南三十里有古葉城。葉公是葉地方的縣長,楚君稱王,那縣長便稱公?!?/p>

依據《史記》,“春秋五霸”分別是: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其中,只有楚自稱為王。早在周夷王之時,楚君熊渠就以“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謚”(《史記·楚世家》)為由封自己的三個兒子為王;后來楚君熊通提出讓周王朝晉升自己的爵位,周王朝拒絕后,他就直接自封為王,與周天子平起平坐。按照楊伯峻的理解,因為楚自封為王,于是楚國內部的封建等級升格,原本的大夫越為諸侯,所以稱其“葉公”??墒?,既是自封,便沒有得到周天子的認可,難道《論語》中默認了楚國自上而下的僭越嗎?這豈非更與周禮背道而馳?

在《論語》中,以“公”稱之的除魯國國君“定公”“哀公”外,還有各國諸侯,如“齊桓公”“齊景公”“齊簡公”“晉文公”“衛靈公”。細讀《論語》中與“葉公”相關的三處對話,再比較孔子與以上各國君主之間的對話,我們可以發現,除了《論語》中三次與“葉公”的對話外,都會出現“孔子對曰”,正符合了“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朱熹《論語集注》)一說。例如:

◆齊景公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衛靈公問陳于孔子??鬃訉υ唬骸百薅怪?,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泵魅账煨?。(《論語·衛靈公》)

可見,孔子及其弟子在言行中恪守周禮,依于身份等級以不同禮節待之。既然孔子及其弟子并非認為“葉公”可以等同于各國諸侯,那自然不會在稱呼上有所僭越。

是否僭越,依據的是周禮。按照周禮,何人可以稱之為“公”呢?

西周實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無上的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被分封為各地諸侯,諸侯的庶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庶子分封為士。這樣,便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四個等級。而對于列國諸侯,周天子按照宗親、功勞、地位等將其分為五等,“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后稱公,其余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公羊傳·隱公五年》)。先秦時期對于周代爵制的記載,因東周時“各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所以無法找到詳盡的專項記載,但通過參考《春秋》《禮記》《左傳》等書,西周時期分封公爵的有四國:

宋國,子姓,公爵。虢國,姬姓,公爵。州國,姜姓,公爵。虞國,姬姓,公爵。

到了春秋時期,重要的諸侯國按照西周時的分封,等級如下:

魯國,姬姓,侯爵。齊國,姜姓,侯爵。衛國,姬姓,侯爵。晉國,姬姓,侯爵。

秦國,嬴姓,伯爵。鄭國,姬姓,伯爵。燕國,姬姓,伯爵。魏國,姬姓,伯爵。

楚國,羋姓,子爵。吳國,姬姓,子爵。

最初,周武王并沒有對楚進行分封,到了武王兒子周成王時,回顧祖先的創業史,念及楚人在推翻商王朝的戰爭中對先祖的幫助,冊封熊繹為子爵。

依據周禮,春秋五霸中只有“宋襄公”是名副其實的公爵?!墩撜Z》中出現的魯國、齊國、衛國、晉國等國君,并沒有稱之為“公”的資格。再看同時期的《左傳》,如《燭之武退秦師》(蘇教版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材必修三):“晉侯、秦伯圍鄭”,“佚之狐言于鄭伯”。文中稱晉文公為“晉侯”,稱秦穆公為“秦伯”,稱鄭莊公為“鄭伯”;《春秋》中載有“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等內容,這些帶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稱謂皆合于周禮。但無論是《春秋》還是《左傳》,其目錄卻又按照魯國十二公的順序依次而下,即從“隱公”“桓公”直至“定公”“哀公”,與《論語》的稱謂契合。王世明先生在《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諸侯爵稱》一文中認為此種情況不應等同于爵稱。先秦史書中對各國諸侯,時而稱爵,時而稱公,看似交錯矛盾,其實自有規律??梢?,先秦時期對于“公”這一稱謂的使用存在多種范疇,《論語》中的“公”并非取義于周禮中的“公、侯、伯、子、男”,所以“葉公”并非僭越,當有他解。

二、“公”之多解

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局2005年版)中,“公”指代人的義項有三項:

①古代五等爵位的第一等。先秦時諸侯的通稱。如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

②古代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是最高級的官?!竟洹咳徘?。泛指朝廷中的高級官員。

③對人的尊稱。又稱父親或丈夫的父親。

在《康熙字典》中,“公”字與人稱相關的義項有六項:

①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

②又三公官名。

③又父曰公。

④又婦謂舅曰公。

⑤又尊稱曰公?!顿Z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⑥又相呼曰公?!妒酚洝っ靷鳌贰肮嚷德怠?。

根據前面的分析,“葉公”并非爵名,他與孔子又無親緣,那么應該從什么角度理解呢?

前面提到,《春秋》一書中魯十二君皆稱公。何休《公羊傳·隱公元年》注云:“魯稱公者,臣子心所欲尊號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之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稱公?!濒敱竞罹?,在本國內,由于臣子的推崇尊重,則尊其號為“公”?!栋谆⑼āぞ羝吩疲骸安?、子、男,臣子于其國中褒其君為公?!辈徽摼粑?、褒其君為公,這在周代應是一條不成文的法則。但是,如果“諸侯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以互相交接時,則不得“私其臣子之義”,要求諸侯各稱本爵。所以,《燭之武退秦師》牽涉諸侯會盟,于是遵循爵位,而《曹劌論戰》是魯國內部議政,以“公”稱之。如宋代出土的《叔夷鐘》和《叔夷镈》銘文,主要記錄了齊君對叔夷的三次命辭,因而屢見“公曰”字樣,同時,《左傳》的記載中既屢見“晉侯”生稱,又每有“公曰”之例?!肮弧敝肮?,應理解為國君的泛稱,與爵稱之“公”有所不同。

這就解釋了《論語》中為何對各國國君稱公,孔子及其弟子周游列國,依次拜見了齊、衛等國的國君,都屬于國內議政,尊稱為“公”是約定俗成。但是這個解釋并不適用于“葉公”,他并非諸侯。

瞿同祖在《中國封建社會》(商務印書館 1950年版)“諸侯的等級”這一節中曾指出:各國諸侯一旦身亡,卒時仍稱其固有的爵名,葬時方才加謚稱公?!洞呵铩芬粫糜∽C了這一點,如莊公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又如《春秋》記載晉國史事,晉君的生稱均作“晉侯”,葬時則加謚號稱“晉公”??梢?,雖然周天子最初的分封各有不同,但出于對本國諸侯的尊敬,臣子在自己的君王薨落后,會稱之為公。

這就解釋了《左傳》目錄中的魯國十二公的稱呼,他們都是謚號加之以公,如魯定公(謚號定)、魯哀公(謚號哀)?!墩撜Z》由孔子弟子及其再傳弟子收集編寫而成,成書于后代,書中所記載的各位諸侯早已離世,如齊景公(景是謚號)、衛靈公(靈是謚號)。所以這一類“國名+謚號+公”的稱謂,與五等爵位并無關系,只是對諸侯死后追加的尊稱。

謚號制度形成,始于西周,即《逸周書·謚法解》中提到的周公制謚。周朝天子、各國諸侯、卿大夫及夫人有得謚資格。謚號雖被秦始皇廢止,但在西漢得到恢復,一直延續到了后代,如范仲淹,謚號文正,世稱范文正公,作品《范文正公文集》。如果“葉”是謚號,那么稱為“葉公”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謚號”選定依據謚法,謚法規定了固定含義的字,體現德行和性情?!叭~”是地名,并非謚號用字,所以從這個角度解釋“葉公”也不合理。

據杜佑的《通典》記載:“夏、商以前,云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周以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公?!薄渡袝ぶ芄佟吠瑯佑小傲⑻珟?、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竟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的記載,元代《古今韻會舉要》一書也明確載有“周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梢?,“三公”的設置始于周代,但隨著周天子的日漸衰微,各諸侯國的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的變化。據《漢書》載:“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并爭,各有變易?!贝呵?、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卿,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令尹是楚國掌握政治事務發號施令的最高官?!叭~公”是春秋時期楚國人,先在葉邑為尹,后平定白公勝之亂,被封為令尹和司馬,身兼軍政大權于一身,在楚國歷史上空前絕后,之后將令尹和司馬二職讓賢于青年才俊,回到葉地,安度晚年。由此可知,葉公曾經位列楚國最高的官職,具有襄君鋤奸、興國安邦的重大政績。在楚國,從官職、政績、功業的角度,他完全符合“公”的稱謂。這種解釋,從時間先后、因果推導的角度,可以成立,但缺乏確鑿的印證。

根據楊寬的《春秋時代楚國縣制的性質問題》一文,春秋時期楚已設縣,楚的縣由滅亡小國之后改組而成,如“葉”曾經就是許的國都。楚縣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設有長官,叫作縣尹,由國君任命派遣。自楚武王開始設立權縣,把權縣長官稱為權尹之后,在一般場合都尊稱縣尹為縣公,只有在正式的場合才稱為縣尹。如楚莊王攻克陳國之后,就自稱“諸侯縣公,皆慶寡人”(《左傳·宣公十一年》);而楚惠王將要伐陳,任命縣尹為出兵的將佐時,又稱為縣尹,“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帥師取陳麥”(《左傳·哀公十七年》)。所以楚國縣尹稱公十分普遍,如白縣“白公勝”(《左傳·哀公十六年》)、蔡縣“蔡公孫勝”(《春秋·定公四年》)、陳縣“陳公”(《左傳·昭公八年》)。

可見,楚國對一縣之長稱之為“公”既有對這一職務位高權重的認可,同時也是一種極大的尊敬,因為這些縣都是曾經的周邊小國。這一稱呼一直到戰國還在沿用,如“新城公大說(悅)”(《戰國策·楚策一》)。即使到了秦漢之際,陳勝、項羽、劉邦都采用楚的官制,尊稱縣令為公,劉邦起義時就自稱沛公。葉公之“公”與周禮無關,只是一種新的楚國官制,縣公是對縣尹的一種尊稱,這種理解合理且有據。

先秦時期,“公”不僅僅局限于西周五等爵位的理解,在諸侯內部、重要官職等范疇都是一種表達尊敬的稱謂,后來逐漸演變成對有德男性的一種尊稱,如“都督閻公之雅望”(王勃《滕王閣序》、“蓼洲周公之被逮”(張溥《五人墓碑記》)。后人在解讀《論語》時,只依據周禮五等爵位就判斷“葉公”屬于僭越,實屬不妥。找到合適的范疇,對“公”加以準確客觀的考證,才能更好地理解《論語》所傳達的禮樂文化,從而更全面地領會先秦的制度文化。

(責任編輯:方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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