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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所有權之謎的不同方式
——馬克思對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的批判

2016-02-28 07:00
學習與探索 2016年6期
關鍵詞:所有權馬克思哲學

楊 洪 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 哲學研究所,北京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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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所有權之謎的不同方式
——馬克思對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的批判

楊洪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 哲學研究所,北京100732)

摘要:蒲魯東在創立作為哲學方法的“系列辯證法”后,轉變了之前批判所有權的立場,以土地所有權及地租為范例去論證所有權由“自在”狀態轉向“自為”狀態的可能性。他認為只有將所有權納入“經濟進化的系列”中才能說明其建立的必然性、變質的原因及社會表現、被解決的真正方式?;趯ζ阳敄|所犯的將作為認識世界的方式的思辨哲學變為改變世界的方式和將作為經濟范疇和歷史產物的所有權當作永恒范疇等錯誤的深刻認識,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展開了對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的初步批判,并將所有權界定為歷史的和暫時的產物。伴隨其政治經濟學批判的深入,馬克思對所有權作了現實的和超現實的剖析,從而得以全面地批判蒲魯東的所有權理論,這充分地體現其思想的變革性與超越性。

關鍵詞:所有權;馬克思;蒲魯東

“什么是所有權”這個問題在馬克思和蒲魯東所處的時代曾使許多哲學家、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困惑莫解,時至今日仍是國內外學界討論的熱點話題。關于所有權問題持久討論的背后蘊含著現代社會的性質與根基的爭論,它貫穿整個近現代西方思想史中,構成馬克思與蒲魯東進行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研究的一個共同背景。事實上,馬克思與蒲魯東之間首次產生思想“交集”就是在所有權問題上,并自此經歷了從思想觀點的部分一致到徹底決裂的過程。隨著蒲魯東對所有權的闡釋由批判它的矛盾性轉向將其納入“經濟進化的系列”中,即由早期的所有權批判理論轉向“自在所有權”理論,馬克思開始著手批判蒲魯東的所有權理論。梳理他們之間關于所有權的理論紛爭,對于我們全面深刻理解馬克思思想的變革性與超越性具有重要的價值。

1

蒲魯東對所有權的理解發生變化,與其哲學方法由模仿康德的二律背反轉向“系列辯證法”密切相關。套用黑格爾在表述絕對理念時運用的兩個術語“自在”與“自為”——前者有潛在、尚未展開之意,后者則意指區別、分化展開——蒲魯東將其理論命名為“自在所有權”,旨在闡明所有權的起源、含義、發展趨勢和與其他經濟范疇的關系。為了更好地解釋這一理論,蒲魯東在《貧困的哲學》中提出了兩個重要論斷:(1)從哲學與經濟學的基本同一性來重新詮釋所有權;(2)運用“系列”方法將所有權納入“經濟進化的系列”中去理解。蒲魯東認為,哲學與經濟學的同一性在于兩者的同源性或同目的性,即后者是為了探尋構成產品價值和建立勞動組織的社會規律,前者則是為確定認識的價值和組織常識提供判斷的基礎。這里的“常識”是一個哲學概念,意指無須推理、單憑直覺就能馬上對事物所作出的各種判斷。盡管常識能夠進行自我判斷,但它所得出的是未經證實的“自我”,只是一種自我假定。因此,常識能否自我證實,即思維與存在是否同一,就成為人類認識過程的前提。在蒲魯東看來,整個西方近代哲學,從笛卡爾的“我思”出發最終回到黑格爾的“我思”(絕對理念),都是圍繞常識能否自我證實展開的。既然黑格爾已經完成了哲學革命,那么,常識能夠自我證實就是成立的;片面強調理性和突出經驗的做法都是荒謬的,科學的不容置辯的特征就是思維與存在的同一。

在“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這一哲學基本問題被解決后,余下的最重要的就是哲學方法問題了。蒲魯東本人是極為重視方法的,他將其視作哲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說明他所創立的“系列辯證法”的優越性,蒲魯東重點考察了三段論、歸納法和矛盾律(二律背反)這三種主要哲學方法。他指出,從三段論的定義(即從一般到個別)就能看出其問題就在于無法保證前提的真實性;作為三段論的反面的歸納法,其問題就在于只適用于論證已知事物,無法確證未知事物的真實性;集三段論和歸納法于一體的二律背反雖然能夠實現一般與個別的結合,能夠同時呈現某個特定觀念或事物中的處于對立關系中的兩個系列的“斗爭”結果、得出一個新的綜合觀念,但它尚不足以成為最后的、更高級的辯證工具,因為它只能探究特定觀念本身,無法呈現這一觀念與其他觀念之間的聯系。只有“系列辯證法”才能將二律背反所確定的觀念加以系統化,破除觀念本身的孤立狀態;它是既要看到特定觀念或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對立的兩個方面,又要將這一觀念或事物納入作為整體的“系列”中去認識?!跋盗修q證法”和三段論、歸納法、二律背反共同組成了人類的全部辯證工具,且各司其職。若采用上述四種辯證工具來界定所有權,就會出現以下結果:法學家運用三段論將所有權解釋為一種憑借占有和掠奪的意志行為所產生的自然權利,這導致占有的可變性與自然權利的不可侵犯性之間的矛盾;經濟學家普遍依據歸納法把所有權詮釋成憑借勞動所具有的自由處置所有物的權利,其局限性在于無法解釋資本利潤、地租等不勞動而取得所有權的行為;根據二律背反可以證實所有權的兩面性,這為趨利避害地解決所有權問題提供了可能,但可能性不代表必然性;只有運用系列辯證法構建一種“系列”,使所有權在其中能恢復地位和重獲形式,“復活”平等、互助、責任心和秩序的積極屬性,才能真正解決所有權問題。

這種“系列”就是蒲魯東所描繪的“經濟進化的系列”,所有權作為其中的第八個環節,在邏輯上經歷了起源、變質和超越的發展過程。就其起源或建立的必然性而言,所有權是作為“集體理性”的社會的自發的和必然的選擇,是為了解決第七個環節即信用所帶來的價值虛構等問題。蒲魯東在討論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往往是以土地所有權為例證的,他認為一切形式的所有權都是按照土地所有權的范例建立起來的,因為人類對自己的勞動工具有著與生俱來的依賴情感和占有欲望,而土地則是勞動工具的直接代表。與土地所有權密切相關的是地租,后者一方面是以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收益的形式出現的,另一方面則是付給不勞而獲的人的報酬,這顯然違反了經濟學的基本原則。從這個角度來說,地租的起源是超經濟的,因為基于某種心理或道德上的考慮,它始終歸土地所有者享有。然而,上述矛盾是可被協調的。由于土地所有者和佃戶之間的利益始終是相反的,地租作為上述兩者的爭論焦點必然在經歷一系列波動之后被確定下來,就像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可以通過構成價值協調起來一樣,因此地租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價值問題。在吸收李嘉圖地租理論的基礎上,蒲魯東把地租從生產領域轉向分配領域,并將其定義為土地所有者代表社會同佃戶簽訂體現著價值不斷波動的契約形式。地租不僅取決于供求關系,還有著精準的尺度:減去生產費用后的、表現為土地所有者獲得的利潤與佃戶受到的損害的全部產值。就用途而言,地租是“社會天才”為實現平等而創造出來的一種公平分配的工具,“是所有主與佃戶在不可能串通的情況下,為了一種更高的利益而從相反方面編成的一份巨大的地籍冊,其最終結果是使土地使用者與產業家平等地占有土地”[1]687。要言之,“建立地租制作為財產平等的原則”是“集體理性決定要建立所有權的動機”[1]668之一。

蒲魯東指出,盡管所有權的建立是必然的,但它在社會中卻成為一種難以實現的假設,這是由社會本身并不具備阻止所有權變質的力量和所有權濫用的本性會導致建立所有權的契約行為失效所共同造成的;具體表現為占有的無秩序性、生產的非道德性和繼承的反社會性。蒲魯東所理解的所有權遠非如此,他將其視為“繼人類命運之后理性所能提出的最重大、最后的問題”的原因就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種以政治經濟學為其神學的宗教。由于所有權是反社會的,其標準是恣意妄為,所以它就是一種“強力宗教”,并且它不可能一直保持最初的那種赤裸裸的狀態,而是在最大限度內進行自我掩飾。其結果是,與盜竊同源的所有權竟成為與之相反的合法行為。在蒲魯東看來,所有權的宗教“宿命”并非不可打破,由于人類本身具有觀察、思考和學習的活動能力,他們就能征服自然,便會成為自己的主人與漸進的存在,就能夠解決所有權宗教這一命定的存在問題。

2

拋開“自在所有權”理論的具體內容不談,僅就其哲學方法的論證而言,說明蒲魯東還是頗具哲學功底的,他在某些哲學概念(如常識、系列)的使用上極為標新立異,對“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這一西方哲學近代史中的基本命題也有著較為準確的把握??墒?,這樣一位頗懂哲學的人物所構建出來的“自在所有權”理論為何會在馬克思那里成為一種“可笑的哲學”[2]、表現出來哲學上的貧困呢?究其原因,就是思辨哲學作為一種認知世界的方式是毋庸置疑的,可一旦將這種認識世界的方式直接套用到經濟學中作為改造世界、解決現實問題的工具,其弊端以及現實利益對這種思維方式的沖擊便顯現出來了。任何將經濟范疇當作永恒的、超驗的觀念,忽視它們在社會現實中的基礎、表現與演變過程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正是基于上述認識,馬克思對蒲魯東的“自在所有權”理論展開了初步批判。

深入剖析蒲魯東的“自在所有權理論”,就會發現其“關鍵詞”不外是方法、觀念、起源、土地所有權、地租、變質、宗教(或天命)。其中,方法是自在所有權理論的前提;永恒觀念是所有權的基本屬性;所有權的起源是命定的必然,是為克服信用制度帶來的價值虛構而出現的;土地所有權是所有權的最初形式與基本范例;地租是對社會財富進行平等分配的必然途徑;變質是所有權在人類社會中的演變與表現;宗教(或天命)則是所有權的發展趨勢。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并未就上述內容進行逐一批判,而是抓住上述“關鍵詞”的核心,即方法、觀念、土地所有權與地租展開批判。他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就在于,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是建立在方法、觀念與土地所有權范例之上的,他看似在說一般所有權,其實不過是在談論土地所有權與地租罷了。只要完成對上述內容的批判,自在所有權理論就會不攻自破了。

秉承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關于分工與所有權(制)之間關系的認識,馬克思指出,任何時代中的所有權在現實中都是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下發展起來的,研究資產階級所有權的前提就是要了解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系。一旦脫離了這些關系,把所有權當作一種獨立關系、特殊范疇以及抽象和永恒觀念的做法,只能是形而上學或法學的幻想。蒲魯東將所有權定義為永恒觀念不只是犯了方法上的錯誤,他既沒有看到社會關系是資本主義生產所具有的各種形式結合起來的紐帶,又不懂得特定時代中各種生產形式只是歷史的和暫時的產物。由于蒲魯東沒有認清作為歷史產物的現代種種社會制度的起源和發展,故只能對它們進行教條式的批判。

馬克思認為,既然所有權是歷史的產物,那么其起源就不再是什么神秘的事情,而是在歷史中進行的。蒲魯東將所有權和地租的起源歸結為某種超經濟因素或訴諸道德與心理上的考慮,“就是承認自己在了解租和所有權產生的經濟原因上是無能的”[3]639。不論其起源為何,地租只要存在,就是土地所有者與租佃者之間激烈爭執的對象,并最終表現為地租的平均數額。更為重要的是,地租所表征的絕不僅是像理論上所反映出的農產品的價格與生產費用的差額,或是土地所有者對佃農勞動產品的剝奪,而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土地所有者與資本家、租佃者、佃農、工人以及不同的土地所有者之間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以及這些關系演進的真實的歷史進程?!爱斊阳敄|先生的佃農孑然獨存的時候,還沒有出現租??梢?,一出現了租,佃農就不再是租佃者而是工人,即租佃者的佃農。勞動者被貶低了,淪為替產業資本家干活的普通工人、日工和雇工;像經營任何一個工廠一樣地經營土地的產業資本家出現了;土地所有者由一個小皇帝變成一個普通的高利貸者:這就是租所表現的各種不同的關系?!盵3]643地租的用途與歷史作用也不在于蒲魯東所說的天命的平等或者編成所謂的地籍冊以最終實現土地所有者與產業家均等地占有土地,而在于將宗法式的田園生活卷入歷史運動中,即: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市場競爭→地租→土地所有權成為動產與交易品→社會階層的變化→不同階層生活方式的變化→宗法式田園生活的消失。

3

囿于批判對象的著述的內容,蒲魯東在《哲學的貧困》中只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土地所有權或地租進行了初步分析。至于所有權這一經濟范疇本身的分析,馬克思僅僅寫了提綱挈領式的幾句話,幾乎沒有作任何進一步的剖析。隨著馬克思對政治經濟學研究的逐漸成熟,特別是在他找到研究這一學科的科學方法后,他便能夠對所有權進行全面的現實與超現實剖析。其中,所謂“所有權的現實剖析”是指從歷史的維度上分析資本、勞動、所有權的關系及演進過程,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所有權規律的轉化,探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前的各種所有權形式以及它們在不同社會階段發揮的不同作用。而“所有權的超現實剖析”則是指從邏輯(方法論)的角度對由作為一般的抽象規定的“占有”演變而來的所有權的實質進行剖析。在此基礎上,馬克思對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中的所有權起源說進行了更深層次的批判。

按照馬克思的理解,在政治經濟學研究中要做到正確把握作為一般的抽象規定的經濟范疇與具體現實的關系。他認為,抽象的經濟范疇只有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才具有充分的適用性,不同社會形式中的同一經濟范疇在現實中有著質的差別;同一經濟范疇在不同的社會形式中具有不同地位,經濟范疇在歷史中發揮作用的次序是它們在近代資產階級社會中相互關系的顛倒形式。依循上述方法,考察所有權不僅要研究其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現實形態,還要探究它在這種生產方式之前的各種形式,包括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前的土地所有權的形式。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前的土地所有權形式是與共同體聯系在一起的,個人必須憑借共同體成員的身份才能占有土地,“孤立的個人是完全不可能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就像他不可能會說話一樣”[4]477。個人關心土地所有權、從事生產的目的不在于實現財富最大化,而在于建立最理想化的共同體并造就最好的共同體成員。從生產的目的來看,古代社會的觀點似乎要比近代市民社會的理論崇高得多,前者把人(的發展)看成是生產的目的,后者則將財富看作以生產為直接目的的人的最終目的。但是,如果單從財富的真正本質——在普遍交往中實現人的普遍的全面發展的對象及方式——來審視古代人和近代人的觀點,就會發現它們都存在局限性:前者追求的只是其所處的共同體成員的發展(例如,在古羅馬社會中生產的目的是使其公民擁有更多的特權,奴隸是被排除在外的),不是人的普遍的全面發展;后者則是在財富的全面異化下,把人的內在本質完全空虛化。因此,要研究的問題應該是:什么樣的所有權能夠以實現人的普遍性與全面性發展為目的的財富的最大化?最理想化的所有權形式是什么?回答上述問題自然離不開回答這個問題:所有權的起源或最初形式到底是什么?

探究上述問題必然要對蒲魯東的理論有所涉及,馬克思再一次強調,土地所有權并非所有權的最初形式,它體現的是作為勞動主體的個人對土地這一勞動的客觀條件的關系。這種關系不是個人憑借勞動領有土地,而是占有土地作為個人勞動的前提條件而存在,并且個人占有土地是以共同體成員的身份為前提的?!罢駝趧拥闹黧w是自然的個人,是自然存在一樣,他的勞動的第一個客觀條件表現為自然,土地,表現為他的無機體;他本身不但是有機體,而且還是這種作為主體的無機自然。這種條件不是他的產物,而是預先存在的;作為他身外的自然存在,是他的前提?!盵4]480既然蒲魯東認為一切所有權都是在具有非經濟起源的土地所有權的范例上建立起來的,那么作為資產階級所有權形式的資本與雇傭勞動在他那里自然也會被“扣上”非經濟起源的“罪名”。馬克思認為,所有權最初意味著人對自然的“領有”,即人以共同體天然成員的身份為中介,將其生產的自然條件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與身體的延伸。人本身的存在以及人在勞動之前以前提方式存在的對自然的改造關系(即人對土地的關系)才是所有權的起源。最初的所有權只有通過生產本身即人對生產條件的“能動的、現實的關系”才能“實現”。也就是說,人只有通過能動的生產活動才能獲得真正屬于自己的東西,即實現“現實的領有”。最初的所有權總是與其所處社會階段的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適應。當然,這里的生產力是指共同體本身或勞動主體相互之間的聯系,即社會分工和交往關系;而生產關系則是指整個共同體的分工與協作關系。

4

需要指出的是,蒲魯東在其“自在所有權”理論中是從解決作為整體的“經濟進化的系列”中的全部矛盾的起點,即通過完成價值的構成來解決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矛盾、來解決所有權問題的。所謂“價值的構成”,就是產品的直接平等交換,即“只能用產品來購買產品”,并“由此可以推論出生活條件平等的定理”[5]。這與他在《什么是所有權》一書中提出的用作為第三種社會形式的、以“平等”為原則的“自由聯合”來解決所有權問題,是保持一致的。無獨有偶,馬克思在批判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的幾乎同一時期,即寫作《德意志意識形態》的過程中也指出,用“平等的自由聯合體”以克服資產階級所有權制度與個人勞動的對立所造成的“現實的人”成為喪失一切現實生活內容的抽象的個人的弊端[3]538-539。但是,上述兩種“自由聯合”有著質的差異。蒲魯東是在用平等原則取代所有權、用“工資平等”所帶來的個人所有權來反對資產階級所有權而“平均主義地”解決所有權問題的,從而能夠伸張窮人的權利,恢復無產者應有的社會地位,抑制利潤、利息和地租等在整個社會財富中所占的比例,“直到在無產者和所有人能夠得到相等的收入為止”?!劣谒欠N將所有權納入經濟矛盾的體系的“更高明”的解決方法,由于是一種純粹的主觀臆想,毫無現實性可言,已經不值得一提了?!獮榱吮Pl這種個人所有權,蒲魯東提出了用“自由(聯合)”的社會形式來取代共產主義和所有權,消除它們對個人財產的侵害。馬克思所說的“自由聯合”則是聯合起來的個人占有全部生產力的總和,一切財產和生產工具歸屬于全部個人。并且,這種占有不是平均分配財產、工資平等那樣簡單,而是克服占有的對象、個人以及方式的制約,即必須在生產力和普遍交往得到極大發展的前提下,依靠完全失去整個自主活動的現代無產階級采取革命的方式來實現。

事實上,馬克思與蒲魯東最初都看到了所有權的弊端,他們早期的所有權批判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同屬于現代批判的傳統。但是,觀照和把握社會、歷史的不同方式,最終決定了他們走向了不同的發展路徑。從所有權批判理論到“自在所有權”理論,蒲魯東并未脫離現代批判傳統的思維模式:最初,他以理論史為線索,批判先占、勞動、普遍承認、時效等一系列為所有權辯護的一切學說;隨后,他運用康德的二律背反的手法來昭示以平等為基礎的所有權卻造成事實的不平等;再后來,用“正—反—合”來論證作為第三種社會形式的“自由”解決所有權問題的可能性;最后,他模仿黑格爾發明出“系列辯證法”把所有權納入整個經濟進化的系列中去考察、理解。蒲魯東自認為越來越接近現實,但實際上是離現實越來越遠。所有權在蒲魯東那里就由一個現實問題變為了可以應用于一切社會時期的抽象的經濟范疇。馬克思則是在“物質利益”問題的疑惑的驅動下,不斷深化對資產階級社會現實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不斷修正、完善所有權理論,從歷史與現實的維度來把握所有權,最終脫離現代批判傳統的思維模式,實現了其思想變革。

此外,我們還能夠依據馬克思和蒲魯東的階級立場來評析他們各自的所有權理論?;诂F代大工業生產必將導致兩大階級的對立、無產階級因其絕對貧困化的處境必將成為革命主體的認識,馬克思顯然始終站在無產階級的立場上并主張以革命的方式徹底推翻資產階級所有權制度。處于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立場的蒲魯東,則始終徘徊于資產者與無產者、資產階級與社會主義者之間,他既“迷戀”于資產階級社會的物質財富且認為這是改革社會經濟組合的基礎,又極大地同情人民因絕對貧困所遭受的巨大苦難。他在理論上則游離于政治經濟學與社會主義之間,并試圖尋求兩種學說的合題以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這種“徘徊”與“游離”就表明,蒲魯東的理論水平實際上遠在政治經濟學與社會主義之下,根本無法撼動資產階級所有權制度。

筆者在此闡述馬克思對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的批判,并不意味著否認后者早期所有權批判理論的合理的一面。最早對所有權進行現代批判和反思是從法國開始的。由于小農經濟是18至19世紀法國社會的主要生產方式,再加之1789年法國大革命后巴黎當局以法令的形式出售了大量的國有土地使得過去大多數處于第三等級的貧困農民成為小土地所有者,所以,當時法國社會中同資產階級所有權相對立的是小土地所有者和小資產者,尚未達到資本與勞動相對立的階段。由此可見,蒲魯東早期的所有權批判理論是與法國當時的國情相適應的,其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立場正是所有權批判思潮同占主導地位的落后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之間矛盾的產物。馬克思也正因為認識到上述方面,才在批判蒲魯東“自在所有權”理論的同時對他作了部分正面肯定:“這樣的小資產者把矛盾加以神化,因為矛盾是他存在的基礎。他自己只不過是社會矛盾的體現。他應當在理論上說明他在實踐中的面目,而蒲魯東先生的功績就在于他做了法國小資產階級的科學解釋者;這是一種真正的功績,因為小資產階級將是一切正在醞釀著的社會革命的組成部分?!盵3]53從這個角度說,階級立場可以成為評判馬克思與蒲魯東各自所有權理論的一個標準,但絕不能憑借兩者所處的階級立場對他們的理論直接進行褒貶。我們應舍棄過去那種僅用階級立場將蒲魯東“臉譜化”的傾向,而應還原作為馬克思直接批判對象思想的原貌,以此對比、凸顯馬克思思想的變革性與深邃性。

參考文獻:

[1]蒲魯東.哲學的貧困:下卷[M].余叔通,王雪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2]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2.

[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蒲魯東.哲學的貧困:上卷[M].余叔通,王雪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105-106.

[責任編輯:高云涌]

收稿日期:2015-11-10

作者簡介:楊洪源(1989—),男,助理研究員,哲學博士,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和文本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B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462X(2016)06-0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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