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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紀問責全面從嚴治黨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03-11 11:30鐘紀聲
黨的生活 2016年12期
關鍵詞:條例從嚴治黨民主

□鐘紀聲

嚴格執紀問責全面從嚴治黨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解讀《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鐘紀聲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做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重要遵循?!侗O督條例》是黨章有關要求的細化延伸,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內涵豐富,意義深遠。日前,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修訂后的《監督條例》進行了解讀。

立足于全面從嚴治黨、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

問:為什么要修訂這部黨內法規?

答:一方面,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從所處的歷史方位、所面臨的內外形勢、所肩負的使命任務出發,著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另一方面,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一個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比如,監督的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不夠,監督有盲區;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缺乏硬性規定,有的沒有把監督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監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辦法措施不多,以致有的“一把手”成了脫離監督甚至監督不了的“特殊人”;對監督所發現問題的糾正和整改剛性約束不足,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自2003年12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試行)》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其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確、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嚴峻的現實需要我們對《條例(試行)》進行修訂,通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把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硬起來,把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煥發出來,推動管黨治黨由“寬、松、軟”走向“嚴、實、硬”。也就是說,修訂《條例(試行)》是全面從嚴治黨、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

問:從問題導向的角度考慮,修訂《條例(試行)》具有怎樣的指向性?

答:新的《監督條例》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理念,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努力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具體說是“三個著眼于”:

一是著眼于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侗O督條例》圍繞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自始至終強調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把黨的領導體現到黨的建設、管理、監督之中。

二是著眼于解決黨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等問題?!侗O督條例》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六項紀律”為尺子,把“遵守黨章黨規”“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把黨的紀律建設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

三是著眼于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侗O督條例》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等情況作為黨內監督的內容,督促各級黨組織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防止“四風”反彈回潮、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步步引向深入。

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試行)》修訂工作的主要過程。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對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修訂《條例(試行)》指明了方向。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中央紀委機關先后七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內監督的重要論述,圍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歷史沿革、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等二十多個專題進行研究,總結黨史上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的創新實踐,梳理《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干部懺悔錄》中腐敗官員的深刻反思,提煉行之有效的實招,形成十本研究材料。后來,黨中央統籌考慮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決定將修訂《條例(試行)》納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重要議題。從今年3月開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修訂《條例(試行)》與制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同步進行。

今年3月1日,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于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征求意見的通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文件起草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就文件起草的重大意義、重大問題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的要求等發表重要講話,為文件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八個月時間里,文件起草組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反復討論修改。至六中全會召開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三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兩次會議分別審議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部分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了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做出重要修改??梢哉f,兩個文件的起草過程,是充分發揚民主、動員全黨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識的過程,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典范。

問:較之《條例(試行)》,新的《監督條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訂?

答:修訂《條例(試行)》工作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二是堅持問題導向,不貪大求全。三是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四是堅持民主集中制。五是堅持務實管用。這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體例上改變了以前監督主體與監督制度分別規定的做法,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以監督責任為主軸,針對不同主體,明確監督職責,規定具體制度,以實現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監督措施的有機統一。

二是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突出領導本身就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同時抓住“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明確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

三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規范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方式的關系,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

四是在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的劃分上,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對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做出規定等。

五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統地總結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有效實踐和成功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上升為制度規定。

六是在監督方式方法上,強調加強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七是在監督成果的運用上,強調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要求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以倒逼更好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倒逼監督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總的來看,修訂后的《監督條例》較好解決了《條例(試行)》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清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的問題,做到了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強同黨內其他法規的銜接,把制度框架確立起來,有利于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堅持與時俱進,突出問題導向,體現時代特點

問:《監督條例》的各部分之間是怎樣一種邏輯關系?

答:新修訂的《監督條例》共8章、47條、6600余字。內容分為三大板塊:

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

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監督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對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做了規定。

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第六章是對黨內監督與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社會監督及輿論監督等的關系做出規定。第七章是整改和保障,分別就分類處置、整改落實、責任追究、監督者和監督對象的權利保障等做出規定。第八章是附則,主要包括授權規定、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內容。

問:修訂后的《監督條例》有哪些特點?

答:總體上是“四個突出”。

第一,突出尊崇黨章,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也是開展黨內監督的根本依據。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18處提到“監督”,對堅持民主集中制、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等提出原則要求?!侗O督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將相關要求細化具體化,突出強調黨內監督的政治性,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強化監督,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問題。

第二,突出“兩個圍繞”,強化擔當精神?!皟蓚€圍繞”,即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目前,黨內監督存在的各種問題同監督責任沒有落實有很大關系?!侗O督條例》堅持權責對等,以監督責任為主軸,依據黨章對黨的工作主體的劃分,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規定了黨的工作部門監督職責。同時,對監督發現問題和線索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對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著力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這些規定構成了黨內監督的嚴密體系,既有實體內容,又有監督保障,有利于促進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扛起主體責任,瞪大眼睛、伸長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當前,民主不夠和集中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按照從嚴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嚴格起來、執行下去。強化黨內監督必須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侗O督條例》通篇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既強調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于黨的組織,要正確集中,強化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第四,突出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這是由領導干部所處的位置決定的?!瓣P鍵少數”在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他們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從我做起,將會對所在地方或部門產生良好引領帶動作用。反過來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對黨造成的損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侗O督條例》明確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五,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務實管用。不貪大求全,有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增強現實針對性。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煉有效做法,提出具體招數,增強可操作性。

專章規定中央組織的監督,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問:《監督條例》專辟一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如何理解這樣做的深層含義?

答:《監督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重要突破,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對于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高監督工作實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是黨章賦予的重大職責?!侗O督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列出專章,全面規定了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以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這是對黨章要求的具體化和細化。

第二,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監督,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自上而下監督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在黨內監督中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切實把握好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的關系,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高度統一,始終做到“四個服從”,特別是全黨服從中央,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來自于各級黨組織,主要體現為自上而下的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就要從黨的中央組織做起?!侗O督條例》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黨的中央組織帶頭履行監督職責,這是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監督、提高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關鍵所在。

第三,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對全黨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黨的中央組織在領導監督、開展監督的同時,本身也要接受監督,要求全黨做到的,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首先要做到。對此,《監督條例》分別對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自身監督職責做出規定。從近年來查處的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壞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黨內監督不力的問題突出,嚴重損害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嚴重損害中央權威,教訓極其深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力越大、影響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覺接受監督。

問:《監督條例》第二章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這一規定有何特殊背景?

答:《監督條例》的該項規定,是對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新經驗的總結和固化,回應了社會關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在監督方面發揮表率作用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對各級領導干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帶動作用。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責任擔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了少數領導干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復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十八屆三中全會還就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提出明確要求。2015年修訂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要“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從局部地區的實踐情況看,上海、廣東等地推進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風成于上,俗形于下。實踐證明,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干部能夠發揮引領示范和標桿榜樣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自身做起,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始,在方方面面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贏得了黨心民心。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之所以能取得實效,全面從嚴治黨之所以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是由于中央領導同志把自己擺進去,從自身做起,發揮了巨大帶動作用。

保障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完善

問:《監督條例》規定,黨員應當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做堅決斗爭。在現實中,如何保障黨員的這一權利?又如何避免揭發的黨員被打擊報復?

答:在賦予黨員監督權利的同時,《監督條例》也從制度設計上完善了保障措施,其中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此外,黨章和其他一系列重要黨內法規也就如何保障黨員權利做出規定。黨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吨袊伯a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打擊報復揭發、檢舉人的行為定性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并且規定,對該類行為要按照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從重或加重處分?!吨袊伯a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等法規中也都規定了相關保障措施。

綜合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們黨一貫支持、鼓勵黨員正確行使黨員權利,也對避免黨員因行使揭發、檢舉權利而被打擊報復做出了詳盡的考慮和制度安排,努力為黨員行使相關權利創造良好環境。

強調從五個方面發揮民主生活會在黨內監督中的作用

問:《監督條例》提出:“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蹦敲?,要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應當從哪些方面抓好落實?

答: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黨內監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徑。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秉h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嚴格落實黨內組織生活制度,開好民主生活會,并提出明確具體要求。中央政治局帶頭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為全黨做出了榜樣。為了使中央要求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在黨內監督中的作用,《監督條例》專門就如何開好民主生活會做出規定:“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發現、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p>

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在黨內監督中的作用,必須嚴格貫徹《監督條例》和有關規定的要求,著力突出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民主生活會應當經?;?。民主生活會應定期召開,遇到重要或普遍性問題,需要集體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就要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把事情說清楚、談透徹。

二是要堅持問題導向,重在解決突出問題。要以整風精神開好民主生活會,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讓每個黨員、干部都在思想和靈魂上受到觸動,真正解決問題。通過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結合巡視、黨組織日常管理監督等發現的問題,以及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和領導班子實際,找準突出問題,確定主題。有了群眾反映,接到揭發檢舉,經查核確有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就要讓犯錯誤的同志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我檢討,大家批評幫助,共同敲響警鐘。對巡視反饋的問題、組織約談函詢提出的問題,要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剖析批評。對有違紀問題又不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查自糾的班子成員,必須嚴肅紀律,從重處分。

三是要真正把自己擺進去,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開好民主生活會,必須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這是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搞好黨內監督的關鍵。每個領導成員都要以對黨的事業、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堅持真理,修正錯誤。要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顧慮,真正做到觸及思想和靈魂。無論批評還是自我批評,都要實事求是、出于公心、與人為善。主要領導要帶頭做到既誠懇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又滿腔熱情歡迎批評包括尖銳批評,不能“馬列主義手電筒”只照別人。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評和自我批評中做出表率示范。

四是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對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問題,要逐一分析原因,找準癥結,在此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抓整改要動真碰硬,不達目的不罷休。無論班子整改還是個人整改,都要嚴明責任,加強監督,確保兌現承諾。

五是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是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職責。要堅持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切實加強督促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和水平。有關負責同志要按規定參加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檢查。

強化日常監督,開展專項檢查,嚴格執紀問責,堅持刀刃向內

問: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對于加強《監督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中央紀委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好的制度不執行,就會形同虛設;好的制度執行不到位,就是一紙空文。中央紀委要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將督促《監督條例》的執行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銜接起來,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切實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是強化日常監督。督促抓好《監督條例》的學習、教育和宣傳,提高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的自覺性。督促各級黨組織發揮巡視巡察、民主生活會、黨內談話、干部考察考核、述責述廉、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黨內監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監督條例》貫徹執行情況,堅決糾正不落實、落而不實的問題,尤其對整改情況要跟蹤督辦。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伸長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是開展專項檢查。中央紀委將適時對《監督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了解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的辦理、整改落實、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看問題和線索有沒有如實記錄、集中管理,有沒有建立臺賬、分類處置,有沒有及時核實并交相應部門處理,有沒有制定整改方案,對發現的問題有沒有做到條條整改、件件著落,存在不存在打擊報復監督者的情況,有沒有保障監督對象的合法權益。各級紀委也要組織開展相關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專項檢查后,要匯總有關情況,提出下一步開展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向黨中央報告。

三是嚴格執紀問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糾錯整改不力,對發現的問題該整改不整改、該查處不查處甚至隱瞞包庇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執紀問責,靈活采取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約談函詢、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妥當處置。對在問題和線索處置中通風報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尤其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適時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在黨內進行通報,選擇一些典型案例點名道姓向全社會曝光,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信號,形成有力震懾。

問:《監督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要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在加強黨內監督的過程中,紀律檢查機關該如何防止“燈下黑”?

答:紀律檢查機關承擔著維護黨紀的重要職責,干的就是“打鐵”的活,自身更要過硬。黨中央高度重視紀檢干部隊伍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全會上多次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把自己擺進去,以更高標準、更嚴紀律要求自己,率先在全國開展會員卡清退活動,對紀檢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摸底排查,帶頭對自建培訓中心存在問題自查自糾,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紀檢干部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在巡視組、專案組設立臨時黨支部,加強組織管理;嚴明審查、巡視、保密紀律,要求干部凈化朋友圈、社交圈,強調審查紀律就是政治紀律,堅決杜絕泄露工作秘密、擅自處理問題線索,紀檢監察室主任、處長未經授權不準與聯系地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在系統機關內設立紀檢干部監督機構,從嚴管理監督,堅決清理門戶,回應黨內外關于“誰來監督紀委”問題的關切。截至2016年8月,中央紀委機關查處魏健、曹立新等嚴重違紀違法紀檢干部14人,全國紀檢機關共處分紀檢干部6795人。

黨內監督沒有例外、不留空白,紀檢機關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更要受到嚴格的監督,《監督條例》第三十四條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各級紀檢機關要堅持嚴字當頭,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體現在監督執紀問責的全過程,刀刃向內,自我監督,防止“燈下黑”,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

問:為保證做到上述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具體說是四個方面。

一是持續轉變作風,要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帶動廣大紀檢干部磨煉黨性心性,提高政治覺悟,著力改變不敢擔當、能力不足、作風漂浮虛躁等問題,做到無須揚鞭自奮蹄;發揚嚴細深實作風,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況,加強基礎工作,強化日常管理,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二是強化自我監督,增強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紀檢干部不準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準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準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準跑風漏氣、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機構作用,對執紀違紀、以案謀私的亂作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不作為、不善為的,要批評教育、組織調整,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三是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嚴格審查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改進干部管理和選拔方式,完善請示報告、回避等制度,把執紀審查這個紀檢機關最重要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研究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把黨章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監督執紀的要求細化具體化,以監督執紀工作流程為主線,認真查找關節點和風險點,嚴密流程制約,強化監督制衡,規范權力運行。

四是推進公開透明,繼續辦好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堅持開門搞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動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暢通監督渠道,發揮新媒體、新技術作用,釋放群眾和媒體監督正能量,形成無處不在的監督網,對相關渠道反映的紀檢干部問題,認真調查核實,不護短、不遮丑,確保紀檢機關的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編輯:李小平電子信箱:lxp000000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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