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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外交官李錦綸研究

2016-03-13 05:31高東輝
關鍵詞:外交官華裔民國

高東輝

(江門市博物館 業務部,廣東 江門 529020)

民國外交官李錦綸研究

高東輝

(江門市博物館業務部,廣東江門529020)

摘要:李錦綸是民國時期杰出的職業外交官。他早年在海外出生、求學,歸國后從事外交工作二十余年,由于卓越的外交才能和對國家、民族的拳拳之心,使其在許多外交活動中卓有貢獻。李錦綸在民國外交舞臺的表現,不僅反映了其個人的愛國之情,也反映了民國時期重視華僑并維護華僑政治利益的國籍立法和僑務政策。

關鍵詞:民國;華裔;外交官;李錦綸

鴉片戰爭以來,帝國主義列強打破了中國閉關鎖國的狀態和傳統的中外關系,清政府開始設立外交機構,吸收西方國家主權和國家平等的觀念,中國近代外交由此開端。隨著近代外交的發展,外交官的作用日益凸顯,但在晚清時期,由于中國外交官國際知識匱乏、外交能力低下,在國際外交舞臺上經常出丑,使得國家利益受到極大損害。進入民國時期,中國政府開始重視外交官的選拔和任用,具備專業知識的中國近代職業外交官逐步產生,特別是一大批具有海外學歷背景的職業外交官異軍突起,在國外接受的國際政治和近代外交知識,使得他們在國際外交舞臺上有了同西方列強對話的工具,從而成為中國外交界的重要力量,在國內動蕩不安的形勢下,竭力維護國家利益,促進民國外交進步。李錦綸即是民國時期的職業外交官,他雖為美籍華裔,卻先后服務中國外交二十幾年,歷任外交部參事,駐墨西哥、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國公使,官至外交部次長,并署理部務,在民國外交中有突出成就,發揮過重要作用和影響。但學界對李錦綸的關注卻極少,見諸文字的資料亦十分有限。關于李錦綸的生平事跡,可查的僅有《李錦綸先生小傳》[1]、《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2]、《中華民國史大辭典》[3]等工具書中有相關詞條,對其外交活動的關注則僅見羅志田教授對其1927-1928年使美的相關研究[4-5],關于李錦綸的其他資料則十分散碎。本文通過梳理相關資料,對民國時期著名的外交官李錦綸的生平及外交事跡進行再考察。

一、李錦綸其人其事

(一)求學及從教經歷

李錦綸光緒十年(1884)出生于美國紐約,父親李希齡為臺山籍美國華僑,母親為美籍德裔人[6],混血血統使得李錦綸外貌較似西方人。李希齡為美國著名僑領,曾被任命為紐約華人特別代理治理官,光緒十九年(1893)創辦紐約安良堂[7],靠經營賭場等積累大量財富,被譽為“唐人街市長”。李錦綸在紐約長大,富裕的家庭給予其良好的教育機會,十余歲時曾隨父歸鄉省親,接受國文教育,后返回美國。其自幼便受洗為基督徒,隨后入神道學院,后就讀于芝加哥大學,獲法律學士學位,繼入紐約大學深造,獲碩士學位。

1906年,23歲的李錦綸離美返華,任興華浸信會牧師。1908年被聘為培正學堂監督(校長)。 培正書院創辦于1890年,長期得到浸信會教徒的支持,1908年初轉為教會學校,稱培正學堂,李錦綸被聘為監督。到任后,“他對舊的行政機構作出革新,改換教材,除自任英文教師外,亦聘請不少曾留學美國、對實用科學和國外教育潮流有親身體會的人任教,他提倡體育和游藝活動,活躍學生課余生活,學生外出比賽屢獲好成績?!盵8]253民國成立后,培正學堂改名為培正學校(初級學校),1912—1914年,由李錦綸任校長。1916年培正學校辦起中學部,1917年李錦綸回國任培正中學監督,1918年,因政務繁忙離任[9]。李錦綸在培正任職期間,學校建設成績斐然,李錦綸對培正的改革也使其成為清末民初華南地區教育改革、接軌世界的典型,為培正學校發展為華南名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他也因此被兩廣浸信會委任為勸學部部長。

1922年,李錦綸赴上海,受聘進入滬江大學政治與歷史學系任教授,1926年被聘為滬江大學副校長,1927年被選舉為校長,因其已接受外交部職位而未到任。滬江大學由美國浸信會1906年創辦于上海,原名上海浸會大學,1913年改稱滬江大學,為現上海理工大學前身,在當時頗負盛名。滬江大學政治與歷史學系由韓森教授創辦于1915年,教學內容包含政治和歷史,形成歷史課結合時政研究的趨勢。李錦綸任教后,這一趨勢得到進一步強化,其開設的“中國條約關系”、“中國憲政發展”等課程,密切關系時局。李錦綸多年的政治經驗和豐富的閱歷,使得該校政治學研究聲名鵲起,以政治學為方向的學生激增,該系則利用上海這個研究國際關系的絕好陣地,逐步奠定了從事國際關系教學和研究的傳統和特色。[10]李錦綸任外交部次長職時,還曾回該系兼課,使得該系學生更加關注內政和外交問題。

(二)李錦綸的外交生涯

李錦綸早年回國初始就參加了孫中山的革命運動,其后二十幾年均從事外交工作,先后參與民國多項重要外交活動,貢獻卓著。

1.參與澳門問題交涉

1918—1922年,李錦綸在任廣州軍政府外交部政務司長及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一職時,多次參加廣州軍政府與葡澳當局就澳門問題的交涉,如澳粵劃界談判、“九一六沖突”①、“六二五慘案”等,特別是在“九一六沖突”事件的處理中表現較為突出:事件發生后,李錦綸受廣東省長陳炯明指派向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進行交涉。李錦綸歷陳事實、據理力爭,向葡領提出向我國道歉、懲辦肇事葡國軍官、葡船今后不得駛過灣仔及銀坑、澳門必須定期實行禁賭等4項要求,之后李錦綸多次就此次事件與葡澳交涉,始終堅持4項要求,并在出席11月24日葡萄牙公使與陳炯明的會見中,據實駁斥葡方言論,使中方占據會談主動[11]。由于葡萄牙政府一直試圖借由此次事件劃定粵澳界線,侵吞中國領土,廣州革命政府堅決捍衛領土主權,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九一六事件”的交涉也終未有結果,但李錦綸的外交才能得到充分展現。

2.出使美國

1927年,李錦綸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參事、政務司長,上任伊始,就受伍朝樞指派,出使美國,力求讓美國了解南京國民政府的事業,謀求美國對國民政府法律或事實上的認可,推動美國與南京政府展開修約談判并探尋對南京政府提供援助的可能性。時值中國南北分裂,北京政府派駐美國公使施肇基為當時中國政府派駐美國的正式代表。作為南京國民政府在美國的最高外交官,李錦綸與美國官員的接觸開啟了南京與華盛頓的非正式官方接觸,也為之后國民黨與美國政府的官方接觸打下了基礎。在美期間,李錦綸努力減低國內政治影響,試圖推動中國南北政府聯合外交,并以一個南北聯合的中國代表團與美國談判條約修訂。遺憾的是這一努力為時不長,就因伍朝樞失勢而破產,未能取得相應的外交成果,李錦綸也在尷尬中結束了使美使命[4-5]。

3.墨西哥放棄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②是自鴉片戰爭后帝國主義國家通過與中國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1889年《中墨商約》簽訂,墨西哥在中國開始享有領事裁判權。1928年10月,李錦綸就任中國駐墨西哥全權公使,其到任后,適逢《中墨商約》于10月30日失效,中墨兩國暫未議定新約。李錦綸抓住機會,于1929年6月21日照會墨西哥政府外交部,指出:在華墨人所享領事裁判權系根據1889年《中墨商約》第一條最惠條款,該約已于1928年10月30日失效,則在華墨人今后不復享有領事裁判權。7月22日墨西哥外交部回復同意放棄領事裁判權。為加強墨西哥放棄領事裁判權對中國政府的有利影響,促進與其他列強國家關于領事裁判權的談判,同年10月31日,李錦綸照會墨西哥外交部懇請墨西哥政府能正式宣布放棄領事裁判權,并承諾新約議定前,中國政府充分保護在華墨人。李氏的照會得到墨西哥外交部的積極回應,1929年11月,墨西哥政府主動宣布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12月6日,李錦綸同墨西哥議定中墨新約。[12]使墨西哥主動放棄領事裁判權,是民國政府爭取獨立主權的重要成果,被譽為“1929年外交上最光榮之收獲”[13],國民政府1929年12月28日命令自1930年1月1日起廢除在華領事裁判權,但這一正義要求受到帝國主義國家的抵制,至二戰后才通過一系列條約逐步取消。

4.其他外交活動

1929年底,李錦綸被任命為外交部政務次長,成為外交部主要行政官員。1930年李錦綸在南京與土耳其代表就中土友好及通商兩條約進行談判,同年6月,雙方議定出條約草案,由土方代表帶回請示,后因時局影響停頓[14],但為之后談判打下良好基礎,雙方終在1933年簽訂《中土友好條約》。

1931年,日本悍然發動“九一八”事變,侵略中國東北,由于外交無力,外交部長王正廷辭職,由政務次長李錦綸代理部務。李錦綸一方面駁斥日本外交代表的無理要求,另一方面努力爭取美國對中國政府支持。他向美國公使指出,美國在東北有著歷史地位,應該對日本發表強硬的聲明[15];后要求美國公使派代表前往東北搜集日軍情報,讓美國政府及公眾能明了真相[16],并多次敦促美國政府對日發表強硬表態。1932年美國政府終于發表照會,認定日本以武力侵占中國領土和主權,不承認日本侵略結果,對中國政府給予了支持,對日本侵略產生了一定的阻遏作用。

1933年5月,任駐波蘭與捷克斯洛伐克國公使;1934年6月調任駐葡萄牙公使;1941年1月,任《中國利比里亞國友好條約》批準約本全權代表。1943年9月,辭去葡萄牙公使職務,11月,隨蔣介石參加開羅會議,同年還被聘為外交部顧問。

李錦綸晚年居住美國,任紐約華人浸信會牧師,1956年2月21日,因心臟病突發在紐約去世,同年5月15日,蔣介石“明令褒揚、以彰往績”。[1]

二、關于李錦綸的幾點研究心得

(一)李錦綸的外交活動體現了民國有海外學歷背景職業外交官的特點

在晚清時期,由于中國外交官國際知識匱乏、外交能力低下,經常在國際外交舞臺上露丑。進入民國時期,中國外交走向近代并逐步與世界接軌,在此過程中,一批具有海外學歷背景的職業外交官異軍突起,成為中國外交界的重要力量,李錦綸是這一群體中的典型代表。他早年在美國求學,歸國后基本活躍在外交界,官至外交部政務次長、代理部務,可謂成績卓著??疾炖铄\綸的主要外交活動,雖然許多交涉由于國內局勢動蕩以及國家積貧積弱往往以徒勞告終,但不乏促使墨西哥主動放棄領事裁判權的“光榮”之作,更重要的是李錦綸在所有外交交涉中展現出了杰出的外交家職業素養,竭力維護國家、民族權益。

此外,李錦綸的外交活動還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首先,在美國的成長和求學背景,使其對美國有天然的親近感,并對其外交生涯產生重要影響,在許多外交事件中,李錦綸都積極尋求美國對中國政府產生積極影響,而這一現象在具備海外學歷背景的民國外交官中較為普遍,他們與其求學時所在國的聯系往往十分密切,并影響著國民政府的外交活動;其次,作為技術型職業外交官,李錦綸在外交訴求中往往立足國家利益、受國內政治派系的影響較小,這在其努力促進南北政府合作與美國展開談判的活動中得到突出體現,而正是這批技術型的職業外交官在國際舞臺上立足于國家利益的外交活動,才使得國內動蕩不安的情況下,民國外交事業得以進步。

(二)李錦綸的生平事跡體現了華裔知識分子對中華文化的認同

李錦綸早年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接受教育并成長,隨著民族意識和文化感情的深化,他越來越關心中國政治和社會發展,終于舍棄美國國籍全身心回到中國工作;但在年邁之際,他結束其在中國的生活,回到生長和學習的美國紐約。這里面雖然有當時特定的政治和歷史原因,不乏倦鳥歸林之意,但整體上看正是對中華文化的認同造就了他的人生軌跡。

李錦綸出生在美國富裕的華人家庭,生而具有美國人的身份,除在國內接受短期的國文教育外,余則均在美國接受西方教育,中西結合的家庭環境,西化的外貌,他似乎更容易認同美國的身份。李錦綸自幼受洗為基督徒,入神道學院,以興華浸信會牧師身份離美返華,先后在教會學校培正中學、滬江大學工作,這在當時,被視為西化的顯著特征。但他卻積極向中華民族認同,漢族父親在家庭的強勢、紐約唐人街中華文化的氛圍,以及19世紀初期華人在美國社會所受的嚴苛待遇,使他認定海外華人是中華民族血統,國家發展強盛海外華僑才能獲得尊嚴,因此1922年10月8日,到滬江大學任教不久的李錦綸在滬江大學青年會上作了一篇《對中華民國當前政局的態度》的演講,結合當時的政局和世界局勢,引導學生面對現實,認清未來的使命,對中國眼下的危機發表自己的看法,鼓勵學生普及教育以幫助建立穩定的民主共和政府,讓中國更美好。[17]而他自己則以回國效力的方式堅定其華族身份的信念,先是從事教育事業提高國民文化素質,后在外交工作中積極維護國家利益和中華民族形象。

(三)李錦綸作為外交官的出現是民國血統主義國籍法的體現

外交官,即代表國家或政府辦理對外交涉事務的官員,包括國內外交官和派駐國外的外交官,因其肩負著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政治使命,因此擁有本國國籍成為外交人員的基本個人條件,“在正常情況下,世界各國大都不會心甘情愿的任用外籍人士充當本國的外交代表,更不會指望由他們去捍衛本國的國家利益?!薄笆澜绺鲊谶x用外交人員時,對于無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主動放棄本國國籍者,通常都不予考慮?!盵18]而中國的近代化外交自“總理衙門”設立開始,至民國初年才得以基本確立,因此,對外交官的選用也是逐步發展的過程:1868年清政府任命美國人蒲安臣為欽差大臣率中國使團出洋,后與美國簽訂《蒲安臣條約》,可見,“國籍”作為外交官的基本資格在晚清政府選任外交官時是未予考慮的。民國成立后,政府開始完善官員人事制度,民國八年(1919)頒布的《文官高等考試法》第三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得應文官高等考試”。而同年《外交官領事館考試法》規定:“外交官領事館考試與文官高等考試合并行之”,“外交官領事館考試之典試適用文官高等考試典試令各條之規定?!盵19]從而將外交官明確的限定于中華民國公民,要求其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而李錦綸擁有美國國籍,卻依然可以出任外交官并代表中國政府從事外交活動,則主要歸功于民國的國籍立法:民國國籍法事實上承認雙重國籍,給予了廣大海外華僑中華民國公民的身份。1912年、1914年、1929年民國政府曾先后修改頒布《國籍法》,采取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的原則,根據這一法律,廣大海外華僑及其子女都屬于中國的公民,享有中華民國人民一切之權利。而對于事實上產生的雙重國籍問題,民國國籍法繼承了1911年中荷雙方協商的規定:“凡生于荷屬之中國人居住于荷蘭時,應視為荷人,但回至中國時,即認為屬于中國國籍,如往第三國時,則由其自擇中國或國籍”[20],即雙重國籍者,在中國即屬于中國國籍,因此,李錦綸回國后,不管是否擁有外國國籍,都是中華民國人民,享有國民之權利,具備出任外交官的資格。不過盡管如此,李錦綸在剛從事外交工作,任外交部廣東交涉員和廣東海關監督之職時,仍為此去函美國國務院聲明放棄美國國籍[8]254,體現了他的愛國之情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決心。

(四)李錦綸成為外交官是民國政府保障華僑參政議政權的體現

民國時期確定了華僑在國內的參政議政權,這也是民國政府僑務政策的重要部分。1912年《中華民國國會選舉法》和《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均有華僑參政的具體規定,并得到執行,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國會、參議院設有華僑參議員,可見華僑在國內得到了較大的參政議政權。而孫中山領導的南方政府,更是充分考慮華僑的政治權利,許多重要部門均有大批歸僑直接參政甚至執掌,如歸僑伍廷芳在這一時期曾先后擔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廣州軍政府外長、兼任過廣東省長甚至在北伐時代行總統職權。而李錦綸則是在孫中山的革命政府中開始從事外交工作: 1918—1922年間,任廣州軍政府的外交部政務司司長及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華僑的參政議政權得到進一步發展,華僑不僅廣泛參與到國會、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參政會等國家機關,還直接參政,管理國家各項事務,如胡漢民、莊西言、陳嘉庚等[21],而李錦綸也在這一時期走上更重要的外交崗位:192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參事,1928年任國際仲裁裁判所代表,同年10月19日任駐墨西哥特命全權公使。1929年底至1931年11月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31年10月至11月代理外交部長職務,1932年任宣慰僑胞專使駐美使館顧問,1933年5月任駐波蘭與捷克斯洛伐克國公使,1934年6月調任駐葡萄牙公使,1943年9月免職改任外交部顧問。李錦綸從外交部參事直至代理部務,行使外交部長權力,其在民國外交部門任職的經歷,充分體現了民國政府對華僑參政議政權的確立和發展,華僑享有充分的國民權利,而以李錦綸為代表的華僑也充分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為民國政府效力。

三、 結 語

民國時期,政府仿效西方,革新外交行政制度,建立了近代外交體系,使得外交工作職能化、專業化。而專業化的外交需求,促使政府格外重視外交官的選拔和任用,一大批接受過西方教育、具備專業知識的外交人才走上民國外交舞臺,他們利用在國外接受的國際政治和近代外交知識同西方列強對話,爭取國家利益,形成了民國的職業外交官隊伍,李錦綸正是其中的佼佼者。民國政府保護華僑政治權益的僑務政策和國籍立法,給了擁有外國國籍的李錦綸為國服務施展才華的政治平臺,使其可以毫無后顧之憂地為祖國外交事業貢獻平生智慧和心血,在許多重要外事活動中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促進了民國外交進步,同時也實現個人政治抱負。民國時期出現的同類華裔外交官還有伍廷芳、陳友仁、陳長樂、鄺光林等,他們出生在國外,擁有外國國籍,甚至不懂中文,特定的歷史環境使得他們得以活躍在中國外交舞臺,在民國對外交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民國政府與華裔外交官的良性互動,對當今僑務政策亦有一定的啟示作用,對研究民國僑務政策、外交史等具有重要價值。

注釋:

①1921年9月16日,廣州革命軍政府派出軍隊在廣東沿海緝剿盜匪時,在銀坑受到葡萄牙海軍越界武裝干擾,雙方發生沖突,四名葡兵被擊傷,多名中國士兵傷亡。

②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于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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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夕菲]

收稿日期:①2015-06-10

作者簡介:高東輝(1984-),男,河北鹽山人,館員,主要從事華僑文物、五邑華僑史研究。

中圖分類號:K833/837

文章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1513(2016)01-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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