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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宋神宗熙寧年間的兩次詔求直言

2016-03-14 17:24
關鍵詞:熙寧宋神宗神宗

陳 曉 儉

(河北大學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論宋神宗熙寧年間的兩次詔求直言

陳 曉 儉

(河北大學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宋神宗于熙寧七年(1074年)三月和熙寧八年(1075年)十月兩次下詔求言,表面看來是為應對天災安定民心,實則加劇了圍繞王安石所主導新法的政治斗爭。兩次求言伴隨著王安石前后兩次罷相,是宋神宗時期新舊兩黨斗爭的重要節點,既反映了宋神宗對新法微妙的態度,又反映了宋神宗異論相攪的統治術,這對熙豐時期乃至以后的政局演變都產生了一定影響。

宋神宗;熙豐變法;詔求直言;黨爭

網絡出版時間:2016-11-28 10:32:35

熙寧二年(1069年),在宋神宗支持下,由王安石主導初行新法,但新法之路并不順暢。早在變法之前,反變法的呼聲就已響成一片;變法施行之后,更是受到反變法派的公開抨擊和消極抵制。熙寧六年(1073年)又久旱不雨,百姓嗟嘆,民情洶洶。為安定人心,宋神宗采取了應災求言的傳統政治措施,于熙寧七年(1074年)三月下詔求言。反變法派便利用這次機會上書攻擊新法與新黨,將旱災產生的原因歸咎于新法的實行。熙寧八年(1075年)十月彗星出東方,神宗為解天變,再次下詔求言。反變法派又一次抓住機會極言新法之弊,并對新黨重要成員進行攻訐。因此,這兩次求言既是典型的因災求言,又為變法派與反變法派相互攻訐的輿論爭奪提供了機會,其影響不僅關乎王安石變法的命運,更進一步強化了北宋朝堂之上新舊兩黨的黨爭格局。

目前,學界對唐代的求言和上書制度研究較多①,而對宋代以及熙豐變法時期的這兩次典型的因災求言尚無專門論著。從熙寧年間兩次詔求直言的背景入手,對求言的過程和影響加以分析,可深化對這一時段新舊黨爭的理解。

一、熙豐變法初期新舊兩黨的輿論斗爭

早在變法之初,以王安石為代表的變法派與守舊派的芥蒂就已經很深,兩派和平相處的表象背后早已暗流洶涌。由于位高望重的元老重臣反對變法者多,王安石為推進變法,極力提拔資歷不足但贊同變法的年輕新銳,這對自認為德高望重且虛榮心膨脹的元老派官僚來講是一個不小的刺激。因此,這些不被王安石放在眼里的元老重臣自然也不會同新進之人合作來支持新法[1]22;另外,北宋的臺諫制度到了仁宗后期開始病態發展,許多諫員在“舉劾論奏時完全沒有客觀的是非標準”,“只是打著忠于宋廷的旗號”[1]27,以個人好惡來評價是非。年輕氣盛的宋神宗對此極為不滿,早有心整頓臺諫。而諫員大多為守舊派口舌,大肆抨擊新法與新黨,這也令王安石大為惱火。他有心整治諫官,搶占輿論陣地為變法造勢。因此,在整頓臺諫問題上,王安石與宋神宗主張一致,直接上疏提出更換諫員,一來可以滅反對變法者們的威風,二來又可以控制臺諫為變法服務,而這正擊中了反變法派的痛處,也就更加激發了反變法派對變法派的新一輪爭奪。此外,王安石與司馬光對時局的不同認識也加劇了兩人的嫌隙,影響了對新法的態度。王安石以為風俗日薄,財力困窮,官亂民貪,應及早整治。而呂誨則認為天下本無事,是庸人擾之。范純仁又在《神宗論求治不可太急》一疏中談論:“天象無為而天下自安矣”以及“圣人之治以無為而成也”[1]14,極力宣揚無為而治。而司馬光則提出了一種更加含混不清的說法,認為“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2]10 764。守舊派中的不少人雖然也承認宋朝統治出現了種種弊端,但當新法真正開始后,他們卻又極力主張“無為”,將遵循祖宗之法視為順人心合天意,這無疑是對新法的否定。無論是王安石的用人思想還是治國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都與守舊派士大夫格格不入,因而他主導變法之路的曲折也在情理之中。

變法推行以后,宋神宗明顯傾向于以王安石為首的新法派,但鑒于朝中守舊派盤根錯節的復雜關系和擁立神宗即位的功勞,神宗并未對守舊大臣簡單打壓,而是仍然允許他們享受高官厚祿,這是宋神宗利用異論相攪來牽制大臣的帝王之術,以達到鞏固其最高統治的目的,其副作用則是導致了北宋朝堂上黨爭局面的牢不可破。熙寧七年(1074年),新法已經全面展開,變法派內部出現了嚴重的政治分裂,新法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詔書頒布前的“市易違法案”②給了守舊派以攻擊新法的口實,而此時的詔求直言無疑使得反變法派獲得了借天災攻擊新法的良機。

二、熙寧七年(1074年)三月乙丑的詔求直言

自熙寧六年(1073年)入冬以來,久旱不雨,宋神宗便于次年三月應災下詔求言:“朕涉道日淺,晻于致治,政失厥中,以干陰陽之和。乃自冬迄今,旱暵為虐,四海之內,被災者廣。間詔有司,損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責消變,歷月滋久,未蒙休應,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興,震悸靡寧,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聽納不得與理斬歟?獄訟非其情歟?賦斂失其節歟?忠謀讜言鬰于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眾歟?何嘉氣之久不效也?應中外文武臣僚,并許實封言朝政缺失,朕將親覽,考求其當,以輔徵理。三事大夫,其務悉心交儆,成朕志焉?!盵3]6 137-6 138

旱災被古人視為帝王因過失而招致的天譴與天罰。為適應“天人感應”這一理念,古代帝王一般都會下詔罪己,廣開言路,作出一副積極反省和安撫民心的姿態,此次詔書的頒布也不例外。在采取避殿及減膳的措施后,災情仍未緩解,神宗反復自問,是否存在賞罰不明、賦斂失節和忠愚不辨,以此表示悔過和檢討。這是宋神宗為答天戒,迎合當時社會文化心理作出的積極反應,在穩定人心與維護統治方面的作用無可厚非。但此詔書頒布的關鍵在于,反變法派有意將旱災的產生轉嫁到新法的實行上,這就給了舊黨攻擊新法和新黨的口實和契機。因此,此次因災求言詔書的頒布就成為新舊兩黨展開新一輪政治角逐的發令槍。

此詔是由翰林學士承旨韓維擬定的,他有意將旱災之因與青苗法聯系起來,并欲借此挑起批判新法的言論。他先是談論避殿和減膳不足以應天變,希望皇帝能“痛自責己,下詔廣求直言”,后又言,旱災之際,“督索青苗錢甚急,往往鞭撻取足”“重罹此苦”[4]6 138,成功地將災害與新法聯系起來。有了韓維的這一引導,反變法言論開始甚囂塵上。

于是,舊黨首領司馬光上了一道《應詔言朝政缺失事》,對新法進行全面攻擊。他指出,“六年之間,百度分擾,四民失業,怨憤之聲,所不忍聞,災異之大,古今罕比”[4]323,并將原因歸咎于新法的實行,稱新法派違背了神宗欲變法圖強的本意,以物質利益為誘餌來達到排斥異己的目的。他又稱“方今朝政缺失,其大者有六”[5]323,包括使民負債的青苗法,致民失業的免疫法,與民爭利的市易法,疲擾農民的保甲法,勞民費財的水利法以及自不量力地侵擾四夷,而前兩者尤甚。不僅如此,他還提出了解決此6事的具體措施,“青苗錢分作數年催納”“差役并依舊法”“罷保甲教閱”“所興修水利,委州縣相度,凡利少害多者悉罷之”[5]323。其言下之意不外乎是要停止實行新法,一切如舊,司馬光對新法痛恨之深的程度可以想見。

同時,知青州滕甫亦上疏言:“應熙寧二年(1069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悉罷,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4]6 168,要求罷去自新法實行以來的所有不便者。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馮京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他認為所行之法應“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則天下受賜矣”[4]6 174-6 175。宋廷對此作出回應,令“熙寧以來創立該更法度,令具本末,編類進入”[4]6 175。如果說上述兩位保守派的攻擊是緩和的,那么光州司法參軍鄭俠的指斥則是尖銳的。他明確指出:“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罷安石,天必雨”,又言:“安石作新法為民害,惠卿朋黨奸邪,壅蔽聰明”[4]6 207,并直接提出罷黜惠卿,以馮京為相。

司馬光、滕甫、馮京和鄭俠4人的奏文都將天災和新法聯系起來,是北宋“天譴論”的典型代表。天譴論者認為,災異是上天對當前政治失敗的發怒并譴告其改正的現象,它作為一種理論思想在漢代就已確立成型。這是反變法派附和此理論,趁機攻擊新法和新黨的一種輿論手段。為回應反變法派的批判,變法派將災異與人事分隔開來,認為異?,F象的發生并非有特定意義,重要的是皇帝自身要修仁政,其中以王安石的反駁最為典型。王安石以為水旱天災乃常數,連堯和湯這樣的明君在位期間都不免發生,當今圣上應該做的是“修人事,以應天災”[4]6 148。盡管王安石對反變法派的攻擊不以為然,但是,反變法派的攻擊言論仍不容小視。針對變法派提出的“免役出錢或未均”的弊病,呂惠卿提出更換原先之簿法,以手實法代之,即“令人戶具其丁口、田宅之實也”[4]6 227。而張方平稱手實法雖已實行,但“鄉閭甚擾”“增益賦調,不復更生業”“徒騷擾于天下,實無濟于國家”[4]6 316。宋神宗最終聽從了張方平的建議,于同歲十月廢除了手實法。

不僅如此,面對反變法派的連連指責,宋神宗一改以往一味支持的態度,開始關注變法中出現的種種弊端。在談及市易利害之時,他稱市易法違背了便民的初衷,欲修繕新法,“盡罷保甲、方田等事”[4]6 147,引起王安石的極大不滿。為了防止神宗動搖,他對神宗施加壓力,不惜以辭職相抗。神宗雖未允,但已顯露出他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理直氣壯地維護王安石了。而后,慈圣和宣仁兩太后的反變法情緒讓神宗更是無力招架。兩太后“流涕上言新法之不便者”[4]6 169,堅定地認定安石禍亂天下。種種壓力下,神宗變法雄心有所衰弱,不得不屈服于輿論與現實。于是,為了平息人怨,使呂惠卿代安石為參知政事,繼續推行新法。由此看來,此次詔書的頒布可視為王安石罷相的一個導火索。面對反變法派直言的不同態度,王安石堅決回擊,不惜以辭去相位相抗;而神宗面對反對派的輿論聲浪,為了緩和與穩定,竟然不惜犧牲王安石。但是,宋神宗的“修人事”與反對派們的“修人事”有著本質的不同。因此,在王安石罷相后,他又任用了新黨人物呂惠卿。宋神宗以為犧牲掉王安石(王安石罷相)可以緩和頗有聲勢的反變法派的怨氣,同時啟用呂惠卿這個新黨人物,便可以繼續自己的“修人事”,但宋神宗沒有料到失去了王安石的新黨竟然不堪重用。新黨本就是一個渙散的組織,內部存在著各種利益關系的矛盾,只不過礙于王安石在相位主政,新黨內部才相安無事。王安石罷相后,新黨內部矛盾逐漸公開化,一些趨炎附勢的投機分子很快便形成了以呂惠卿為首的小宗派集團,極大地削弱了新法派勢力,加劇了新黨的分崩離析。

三、熙寧八年(1075年)十月己亥的詔求直言

由于違背變法初衷的種種弊端不斷暴露,新黨與舊黨以及變法派內部的分裂與紛爭不斷,朝內朋黨專權,奸邪欺蔽,再加之宋遼關系再度惡化,內憂外患的危機引起了宋神宗對王安石的懷念。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宋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繼續開展變法。但同年十月彗星出東方,神宗又再一次頒布求言詔書,此次詔書的頒布仍與上次有異曲同工之妙,是答天變,奉例行事,以求安穩人心的舉措,也又一次為舊黨罷新法和攻訐新黨的輿論井噴提供了機會。

熙寧八年(1075年)十月戊戌,神宗手詔王安石等曰:“朕以寡薄,煨承先帝末命,獲奉宗廟,顧德弗類,不足仰當天心。比年以來,災異數見,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星出東方,變尤大者。內惟淺昧,敢不懼焉!其自今月己亥,不御前殿,減常膳,如故事。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于民者以聞”[5]573,遂詔臣僚直言朝政缺失。

在中國古代,只有少數彗星被視作祥瑞,大多數彗星出現都被視為災禍的預兆。此次彗星的出現正值新法全面開展之際,反變法派借機將此次天變看成是不祥之兆,堅持認為是由于新法之失,上天對皇帝作出的警示。因此,反變法派又借此對王安石等變法派群起指責。

在詔書頒布之前的同月,御史中丞蔡承禧就數次彈劾呂惠卿,并列舉出呂惠卿的18種罪名,稱他“有滔天之惡……發口則欺君,執筆則玩法,秉心則立黨結朋,移步則肆奸作偽”[4]6 589,這種針針見血的指斥也得到了神宗的認同。神宗曾言“惠卿自許太過”[4]6 488,又“忌能、好勝、不公”[4]6 480,再加之呂惠卿數與宰相韓絳相左,又結黨營私,于是呂惠卿知陳州。

詔書頒布后,富弼、張方平和呂公著發表了對新法較為緩和的言論。富弼稱此詔的頒布使人心歡喜,和氣充塞,希望神宗能在“萬機之暇,一一親閱,擇其眾說所合者,力賜施行”[2]437。張方平在談了同富弼相同的觀點后,直言天變是由新政引起,稱“就中役法一事,為天下害實深,累經更變”[4]6 613,卻一無長策,希望改動新法以防憂患。而呂公著稱此次天降彗星是除舊布新之象,“非謂今日法令皆不可行”[2]439,宜去新法之不便者。由此可見,這些反變法派人物的言論已經有了微妙的變化,即由原來不分青紅皂白的全盤反對新法,改為了部分反對,這本是完善新法的建設性直言,把握好了可以完善新法緩和黨爭。但是派系成見已深,黨派矛盾和黨派偏見終于不可調和。

御史蔡承禧和權御史中丞鄧綰借此機會大力彈劾新黨成員章惇,稱他“與惠卿同惡和濟”“佻薄險輕”,專權罔法,“徇私作過,欺君罔上”[4]6 598,不忠不孝,再加上蔡承禧的彈劾:“朝登陛下之門,暮入惠卿之室”[4]6 600,于是“罷章惇三司使”[4]6 599。不僅如此,鄧綰又言“王庭老、張靚朋附呂惠卿”[4]6 600,司農寺主簿王古被加之以不公和失職的罪名,不幾日便罷去王、張兩人。本在變法推進時期,應進一步規范新法實施的程度和效果,但新法派成員不僅沒有通力合作,還遭到連連罷黜,這無疑挫傷了一部分上層變法派分子的積極性,同時也打擊了本就渙散的新法派。

王安石本著“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3]10 550的原則,針對此次天變和政敵的攻擊奮起應戰。他援引晉武帝兩遇彗星卻未短壽之說以及子產不信星占,鄭國仍安然無恙的歷史,告誡神宗星占不足信,關鍵要“盛德至善”[4]6 598,勤于政務。然而,舊黨對新法和新黨的鋪天蓋地的攻擊還是起到了一定效果。此時的王安石受到了變法派內部分裂的嚴重影響,又加之變法派所依靠的宋神宗“益厭之”且“事多不從”[3]10 549,他感到已經力不從心,便于熙寧九年(1076年)再次請辭相位。

王安石于熙寧九年(1076年)十月第二次罷相后,吳充上書乞召回司馬光、呂公著、蘇頌和韓維等被王安石斥退的數十人,宋神宗接受了鄭潤甫召用舊黨人的上疏,任用了部分舊黨人物,此時的新黨雖仍居上風地位,但其勢頭已經大為削弱。伴隨著新法實施過程中各種弊端的暴露以及新黨內部矛盾的加劇,反變法派的力量不僅沒有削弱,反而進一步加強了。這種政治格局預示了宋神宗身后“元祐更化”的歷史必然。

從表面上看,熙寧年間的兩次詔求直言是例行故事的因災求言,但實際上,這兩次求言又是新舊兩黨勢力此消彼長的政治晴雨表,反映了舊黨勢力的強大,為其攻擊新法,攻訐新黨提供了合乎宋朝政治傳統的輿論平臺。重要的是,在這期間王安石先后兩次罷相,既反映了舊黨通過應詔上疏取得的勝利,也反映了宋神宗面對反變法派強大的政治壓力,在支持變法方面態度的微妙變化。

王安石的兩次罷相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變法派的力量,是反變法派掀起的“變法斗爭的第二個浪潮”[7]190。熙寧七年(1074年)三月詔書的頒布,直接導致了王安石第一次罷相,使變法派內部逐漸分裂,形成了以呂氏兄弟為首的小集團。隨著變法派內部的分化,新法雖仍在繼續,但出現了許多弊端。而熙寧八年(1075年)求言詔書的頒布,在舊黨連連的輿論攻擊下,王安石于次年再次罷相,這又給了反變法派以可乘之機,掀起了攻擊新法的又一浪潮[8]。

從整體上來講,熙寧年間,盡管朝中仍由變法派占主導地位,但兩次詔求直言使得熙寧變法以來新舊兩黨斗爭的雪球在新法展開的過程中越滾越大。宋神宗的這兩次應災求言詔書,其理論依據是天人感應論的天罰觀念[9]287,從形式上符合中國古代皇帝的政治行為邏輯,或許還夾雜著宋神宗異論相攪的統治術,其客觀效果則是為反變法派提供了發表反對新法和新黨輿論的良機,進一步強化了當時和此后北宋朝堂上新舊黨爭的格局。

注 釋:

① 參見李軍的《論唐代帝王的因災求言》(載《首都師范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謝元魯的《唐代的求言和上書制度》(載《天府新論》1998年第6期)等。

② 熙寧七年,天大旱,不斷有人控告呂嘉問提舉市易務多有違法之事,神宗命曾布調查此事。但王安石堅決否認曾布揭發的市易違法事實,認定曾布彈劾呂嘉問是為了泄私忿,便要求增呂惠卿參與調查。雖然曾、呂二人同為新黨,但他們本就不合,又因此事雙方大起沖突,矛盾愈演愈烈。

[1] (宋)邵伯溫.邵氏見聞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3.

[2] (宋)趙汝愚.宋代諸臣奏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3] (元)脫脫.宋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7.

[4] (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M].北京:中華書局,1979.

[5] 王根林.司馬光奏議[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6] 司義祖.宋大詔令集[M]北京:中華書局,1962.

[7] 漆俠.王安石變法[M]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8] 王廣林.試論王安石兩次罷相[J]史學月刊,1986,(3):20-26.

[9] [日]溝口雄三,小島毅.中國的思維世界[M]江蘇: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

(責任編輯 薛志清)

The Two Imperial Orders for Opinions from Prime Ministers during the Years of Xining of Emperor Shenzong of the Song Dynasty

CHEN Xiao-jian

(Research Center of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Emperor Shenzong of the Song Dynasty sends two orders for opinions from prime ministers respectively in March of the 7thyear(1074)and in August of the 8thyear of Xining(1075).The superficial purpose of this practice is to respond to natural disasters and quiet the public sentiment,but in fact it contributes to the political struggle around the political reform led by Wang Anshi.Along with the two resignations from the position of prime minister of Wang Anshi,the two orders are an important node of the rivalry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parties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Shenzong.On the one hand,this shows Emperor Shenzong’s attitude towards the reform;on the other hand,it reflects his ruling art of creating conflicts among prime ministers.Besides,it has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later political situations.

Emperor Shenzong of the Song Dynasty;Xifeng reform;the imperial orders for opinions from prime ministers;rivalry between parties

2016-04-15

陳曉儉(1990-),女,河北滿城人,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中國古代史專業在讀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古代政治史。

K 24

A

2095-462X(2016)06-0054-05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1128.1032.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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