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兩年前,我與李某協議離婚,隨后我便離開家鄉去南方打工。不久,我發現自己懷孕了。我確信,這個孩子的父親是前夫李某。我克服種種困難,堅持把孩子生了下來。前不久,我通知李某,他有兒子了,并要求他支付兒子的撫養費。沒想到,李某不但不高興,還拒不承認這是他的孩子,堅決不支付撫養費。我提出做親子鑒定,李某也不肯配合。請問,如果我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孩子與李某的親子關系,能申請法院強制李某做親子鑒定嗎?
黎琳(黑龍江齊齊哈爾)
律師意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2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睋?,如果您向法院提供了孩子的出生證明、孕檢證明等必要證據,同時向法院提出親子鑒定申請,而您前夫李某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李某與孩子有親子關系,而不必強制李某去做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