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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探討

2016-03-19 19:21黃仕學廣西百色力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廣西百色市533000
低碳世界 2016年34期
關鍵詞:總包分包市政工程

黃仕學(廣西百色力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廣西百色市533000)

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探討

黃仕學(廣西百色力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廣西百色市533000)

市政工程作為城市建設中最為基礎的設施工程,其質量好壞與市民的出行安全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所以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提高工程管理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即加強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隨著市政行業的蓬勃發展,市政設施項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設工期短,工程量大,對資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較大,且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故需要做好一個建設項目依靠施工單位自身的能力較難實現,而對工程實行分包管理占據重要地位。而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實現他們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相關的詳細內容就需要簽訂合同,從而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也將成為確定當事人在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中開展相關工作的最直接標準,也是明確雙方經濟活動范圍、平衡雙方工作關系以及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根據。因此加強企業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關重要。

1 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問題

1.1 分包人為不適合主體

依照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人為違法主體將造成分包合同無效,存在以下兩種情況:①沒有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②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訂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資質條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將導致總包方需要承擔分包合同無效的民事責任。假如出現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是導致總包合同工期被耽誤等問題,總包方需要向業主承擔違約和賠償的連帶責任。但在具體的工程實踐里,總包方由于各種原因經常在責任承擔之后難以在分包人處獲得真正的賠償。

1.2 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據《建筑法》第29條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條之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則,業主將市政工程交付給總包方進行施工,是其對總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對其資質審查之后的信任為基礎,總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時有必要先得到業主的認同許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建設內容由本單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來說即屬于重大違約行為,以法律角度來說雖屬于一般合同行為,但其內容違法。

1.3 違法分包

不僅在總承包合同協定的內容之外進行的分包屬于違法分包,沒有經過業主許可的分包行為也屬于存在風險的違法分包。雖然在許多市政工程項目里,業主的招標文件和總包合同里都詳細規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許多總包方卻忽視該點規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立法及監督管理等執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種復雜社會因素,例如發包方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導致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難以查出,或者雖然被查出,由于立法執法系統的缺陷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些無疑放任了承包方的違法行為,使得違法分包現象頻發。

1.4 轉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為

根據《建筑法》第28條之規定,可知,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憑借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為禁止性行為,第29條第3款規定可知,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再分包也為禁止性行為。此外,《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對該類行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規定。在具體操作中,一些施工單位就連項目經理都缺乏足夠的合同意識,經常為了獲得額外管理費將其承包的項目轉包或者拆解以后掛分包的名頭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是分包人對工程進行再分包。某些單位看似開設了項目經理部門,卻在實施具體管理工作的時候只安排一兩個人進行現場監管,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直接不安排監管人員,全部交給接受轉包的單位進行施工與監管。這些行為無疑給工程質量帶來巨大隱患:不但總包合同的工期、質量與安全很難得到保障,還經常導致總包方所承擔的實際虧損遠超出其獲得的管理費用。

1.5 分包合同簽訂格式不規范,必備條款遺漏

根據法律簽訂的正規合同是明確并約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根據。目前,施工單位經常更重視的是合同的成功簽訂,卻忽視對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條款等認真審查,對于合同工期、質量監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驗收、違約責任等經常出現約定不明或是未作約定,導致分包合同無法順利完成,例如當合同一方違約形成糾紛后,另一方因沒有合同約定,而無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 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體措施

2.1 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簽訂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應盡可能選擇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體操作時,由于合同格式不規范而出現經濟爭議的實例屢見不鮮。因此如果不是發生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選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從而實際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條款和存在必備條款遺漏等現象。與此同時,還能加強行政管理部門對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便于仲裁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爭議,使得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

對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體內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對工程項目的進度進行深入考察,從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預見作用,此外還要對合同做詳細探討,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條款存在分歧。與此同時,要能夠保證訂立一個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項材料完善、合同條款無遺漏、合同用語精確以及能充分預見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現象。

2.2 完善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統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合同管理步驟十分復雜,包含合同的協商、草擬、審核、訂立、責任拆分、履行監控、變更、中止、解除以及終止等,建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步驟都貫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從而讓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據有約束。在合同訂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階層的項目管理者以及每個工作小組的責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對合同的重要條款進行解釋與闡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 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實時管理

目前,在工程進行中合同變更現象愈加頻繁,而合同的變更通常會造成索賠爭議,故在簽訂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應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實施實時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嚴格管理現場簽證。在依據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時,要避免提前、超量簽證,尤其是在合同變更添加條款的簽證要特別小心,簽證一定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條約來確定,能夠實現互相制衡。特別不能忽視設計更改以及施工圖失誤,這種簽證只要求簽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

(2)迅速記載、收集并清理項目有關的所有材料,審核并詳細研究對合同變更內容。在具體操作時,合同變更需和索賠的提出同時完成,要業主和承包方形成統一觀點之后再完成合同的變更。

(3)迅速解決停工的虧損(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虧損),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協議的期限用書面形式,根據正規步驟簽字確認和停工有關的詳細事項。

(4)對于定額的約定應該嚴格遵守,沒有對定額進行約定時,需按照工程具體情形或是參照同等類的定額標準與相關的規定進行彌補。

2.4 加強相關人員法律意識

對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學習能力,加強工程分包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建設單位要不斷加強所屬員工尤其是各級領導、項目經理以及和經營財務等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風險防范意識。使相關工作者能積極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組織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風險屏障。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作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關鍵,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應該以它為中心實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現已是國內市政工程建設實現可持續規范發展、嚴格監管的關鍵工作。不能讓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變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為一個實時變化的工作,在進行管理時要運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視管理的靈活性。故,應以重點明確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為基礎,在具體操作中摸索并迅速總結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點,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風險,從而使參與工程建設的每一方都主動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條約,以此減少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風險,維持建設市場秩序穩定,保障市政工程項目能在工期內圓滿完成。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J].中國招標,2013(01):30~31.

[2]欒筱艷.試述市政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J].企業科技與發展,2011(06):57~59.

TU99

A

2095-2066(2016)34-0279-02

2016-11-20

黃仕學(1980-),工程師,本科,主要從事(建設單位)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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