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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集中核算制下的內部審計工作探討

2016-05-30 14:00朱秀杰
中國經貿 2016年11期
關鍵詞:內部審計探討

朱秀杰

【摘 要】會計集中核算制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會計核算形式,其正式實施以來,給內部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使得內部審計工作所面臨的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也對當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新環境下,內部審計工作的良好開展,本文將針對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策略與途徑展開探討。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制;內部審計;探討

一、會計集中核算制實施對內部審計的積極意義

1.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

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實施能夠很大程度上減少內部審計中的冗余環節,改變了以往內部審計的零散狀態,這也能夠很大程度上提高資金使用的公開化、透明化程度,這樣就能夠更加快速準確的發現資金使用與賬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相較于傳統的資金監管模式而言,會計集中核算制下的內部審計往往能夠發揮出更好的監督作用,而集中統一核算也能夠有效縮短審計工作所需要耗費的時間,并減少審計漏洞的出現幾率,這對于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是十分有利的。

2.有利于降低內部審計的成本

在以往內部審計工作模式下,由于審計環節較多,審計重點不明確,審計成本的控制也往往較為困難,而在會計集中核算之下,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通過集中核算中心將各部門會計信息材料進行統一整合,并進行分析與審計,這樣能夠大大減少內部審計過程中對于人力物力的需求,并且也能夠從整體角度著眼,準確判斷審計的重點,減少了因環節冗余、重點不明確所產生的不必要的成本消耗,實現對內部審計成本的有效控制。

3.有利于對“小金庫”的控制

會計集中核算之下,所有的資金統一歸入集中核算中心賬戶進行管理,資金的合規合法性一目了然,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以往多賬戶共同存在的情況下,單位部門自設“小金庫”的情況的出現,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只要發現有核算中心統一管理范圍以外的資金出現,便可以直接認定為“小金庫”,并更加快速有效的展開調查與處理,這對于規范資金使用,控制“小金庫”的存在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消極影響

1.增加了內部審計責任認定的難度

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實施,也使得資金載體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建立,使得內部審計的客體隨之增加,由原本的單一客體變成了兩個客體,當發現問題時,兩客體之間的責任認定往往難以明確,容易出現對責任的互相推諉,這對于內部審計的責任追溯與問題處理也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2.增加了財務違紀行為的隱蔽性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一般單位或部門的資金財務信息都具有較強的公開性,這也就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財務違紀的難度,但同時少數單位或部門也可能會通過更加隱秘的方式實現財務違紀,如將資金轉移至與自身有一定的關聯的下級單位或組織,這樣在核算中心的集中核算與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中,就往往難以發現,這也將一定程度上加劇資金風險。

3.加大了資金合法性的判斷難度

會計集中核算機制實行以后,雖然將各個單位、部門的資金進行了集中管理,但是會計核算中心沒有設立專門的人員對各個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不能清楚地掌握各單位的財政開支狀況,核算中心的會計在進行審計時只關注各單位的票據、手續等表面性的問題,而對于這些開支的具體流向缺乏細致地了解,因此對個單位資金的合法性無法進行判定,從而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

三、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策略

1.明確審計主客體關系及責任

主客體關系不清晰是影響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前,必須要對新環境下的審計主客體關系進行梳理,首先,審計主體依然是內審部門,但審計的客體則在原本的被審計單位、部門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會計工作的相關原則,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依然是實際的責任主體,要負責會計資料的提供與簽證,也有責任保證其所提供會計資料簽證的真實性,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應明確其責任主體地位,當出現會計資料及信息失真的情況時,其應作為主要的追責對象。其次核算中心的主要責任是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由于相關資料都是送交核算中心進行統一核算處理,因而核算中心有保證資料完整性的責任,并且有義務配合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通過明確的關系梳理與責任劃分,保證新環境下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有效性。

2.加強對審計重點的有效把握

在會計集中核算制下,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應針對薄弱環節采取加強措施,結合不同單位部門的責任劃分,準確把握審計工作的重點,尤其是核算中心沒有完全覆蓋的領域中,更應予以加強,嚴防審計漏洞的出現。這就需要明確集中核算對于被審計單位、部門的影響,并重點注意對其收入的核查,要加強對資金暗中轉移的監督與審查,同時做好資金支出情況的合理性分析,全面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確保資金收支的合理性與規范性。

四、總結

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實施對于內部審計工作既有積極的意義,也有消極的影響。因此,在當前階段,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必須要以會計集中核算制所形成的新環境背景為基礎,發揮會計集中核算制的積極作用,并加強對薄弱環節的把控,防范集中核算對內部審計的消極影響,從而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 黃秀娟.淺談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優化及對策[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中旬刊),2016(02).

[2] 周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內部審計工作的變化與調整[J].物流工程與管理,2012(04).

[3] 杜雪.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技術開發,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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