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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庭審

2016-05-30 10:48黃志勇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關鍵詞:行政訴訟

摘 要:加大行政訴訟制度改革的力度,對行政案件的庭審劃分為四個環節。一、庭前準備環節,重點在于明確舉證責任、庭前證據交換,明確爭議的焦點,合議庭成員了解案情并明確分工。二、法庭調查與辯論環節,重點在于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的審查。三、評述與宣判環節,重點在于充分說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與公正性。四、庭后工作環節,重點在于維護裁判的權威性,擴大行政審判的社會效果。

關鍵詞:行政訴訟;庭前準備;法庭調查

行政訴訟的本質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行政爭議,進而維護和監督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障和發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秩序,化解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的矛盾,從而達到國家長治久安的目的。行政訴訟的價值在于:①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②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自由,包括關于人身權的自由,關于財產權的自由,關于行為權的自由;四、秩序,包括實體秩序和程序秩序?!缎姓V訟法》規定了合法性審查原則,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依法裁判不調解原則。要充分、全面地實現行政訴訟的價值,在《行政訴訟法》三大基本原則的指導下搞好行政案件的庭審至關重要。筆者試就行政案件的庭審(包括向前延伸的庭前準備環節和向后延伸的庭后工作環節)談一些淺見。

行政案件的庭審可以分為庭前準備、法庭調查與辯論、評述與宣判、庭后工作四個大的環節。

一、庭前準備環節

庭前準備環節是為開庭審理作好準備的重要環節,這一環節的重點在于明確舉證責任,庭前證據交換,明確爭議的焦點,合議庭成員了解案情并明確分工。

在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的同時送達《舉證通知書》,載明以下內容:①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應由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如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應舉證證明提出申請的事實,在行政賠償案件中應舉證證明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及權利的被侵害與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等等。為了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監督和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應當告知原告可以提供證據、依據反駁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及適用的法律依據,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②舉證的期限。超過舉證期限不得再補充舉證,有正當理由的除外。③舉證不能或舉證不充分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的同時送達《舉證通知書》,載明以下內容:①被告應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②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③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包括申請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和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向第三人送達《起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的同時送達《舉證通知書》,載明以下內容:①第三人可以提供證據、依據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②舉證的期限。超過舉證期限不得再補充舉證,有正當理由的除外。③舉證不能或舉證不充分的法律后果。

在原告、被告、第三人舉證的基礎上,合議庭組織召開預備庭:①告知各方當事人不得在正式開庭時提出預備庭期間未提出的證據,有正當理由的除外。②各方當事人互相交換證據。③詢問各方當事人對其他當事人的訴訟主張、證據、依據是否有異議。④歸納出各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作為開庭審理的重點。開庭審理時應以預備庭期間提出的證據為舉證、質證、認定的對象;圍繞爭議的焦點,有的放矢、有針對性地進行。

強化合議庭的職能?,F行模式的庭前準備環節:往往是主審人積極介入相關的工作,合議庭成員不介入,直到開庭審理時才介入。要強化合議庭的職能,必須要求合議庭所有成員從庭前準備環節就同時介入:①主持召開預備庭。②閱讀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依據,全面了解案情。③根據案情及爭議的焦點,明確合議庭成員在庭審過程中的分工。

二、法庭調查與辯論環節

法庭調查與辯論環節是行政案件庭審的核心環節,這一環節的重點在于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的審查。

(1)對于行政作為案件,首先由被告陳述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然后由原告陳述請求及理由,被告進行答辯,然后由第三人陳述訴訟主張,再根據舉證責任的分擔進入舉證、質證、認證。對于行政不作為案件,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理由,然后由被告進行答辯,然后由第三人陳述訴訟主張,再根據舉證責任的分擔進入舉證、質證、認證。

(2)對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應按以下順序進行: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職權或者超越職權。沒有相應的職權或者超越職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需審查其他內容即可認定不具備合法性。②是否違反法定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需審查其他內容即可認定不具有合法性。③主要證據是否確實充分。④定性及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⑤是否濫用職權或者顯失公正。

(3)在舉證、質證過程中,可以組織各方當事人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和證據證明的事實,證明的效力以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影響進行小型的辯論。

(4)對證據證明的內容明確、充分,各方當事人無爭議或爭議較小的,可以一證一質一認,對證據證明的內容不充分,各方當事人爭議較大,需要與其他證據互相配合、互相印證的,可以多證多質一認。在訴訟中,法官應明確闡述確認的證據證明了什么事實,并進行充分的說理。既要立論——說明確認什么,為什么予以確認的道理;又要駁論——說明不確認什么,為什么不予確認的道理。通過充分的說理,清晰、詳盡地展示證據在法官心中得到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思維過程。同時還應加大當庭認證的力度,除了證據疑難、復雜,必須休庭評議的外,都應當當庭認證。這樣既強化了庭審功能,提高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又體現了公正與效率。

(5)合議庭應組織、引導各方當事人在質證的小辯論和認證確認的證據、事實的基礎上,圍繞爭議的焦點,就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全面、充分地進行綜合辯論。第一輪辯論結束后,應當歸納出各方當事人意見一致的內容和有爭議的內容,同時提出應當在辯論中辯明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及的內容,引導各方當事人在下一輪辯論中補充發表意見,如比循環至無新的意見發表為止。

(6)經過舉證、質證、認證和辯論,對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具有合法性的,合議庭可以進行一定的協調工作。這里的協調并不違反依法裁判不調解原則。調解是以處分權為前提,而協調并不要求任何一方處分自己的職權或權利。協調是通過合議庭的工作,使被告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促使被告主動改變其違法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及時地救濟或恢復原告的合法權益,從而使行政爭議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

三、評議與宣判環節

評述與宣判環節是審判職能的集中體現,是整個庭審活動的高潮。高質量的評述和宣判,會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一環節的重點在于充分說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與公正性。評述應闡明以下內容:

本案的事實、證據、依據,要注意避免與認證說理的過多重復而造成庭審時間的拖延、效率的降低。

各方當事人在辯論中爭議的內容的評析,對各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采納及理由,各方當事人的訴訟主張是否成立及理由。要總結各方當事人的觀點,引導各方當事人充分衡量爭議所依據的事實,理解相關的法律依據規定,以事實和法律依據為基礎闡述理由。

詳盡地闡明裁判結論賴以形成的邏輯推理過程和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理由。

評述應當規范、全面、詳盡,向各方當事人及旁聽群眾充分說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與公正性。

四、庭后工作環節

庭后工作環節是庭審的向后的必要延伸,這一環節的重點在于維護裁判的權威性,擴大行政審判的社會效果。

(1)告知各方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如裁判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等),確保裁判的權威性和生效后能及時得到有效的履行、執行。

(2)對于在庭審中發現的被告的較為普遍、嚴重的問題或不足,依法提出司法建議,促使被告建章立制,規范行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擴大行政審判的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1]江必新、梁鳳云.《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2]梁鳳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批復答復釋解與應用.訴訟程序卷》.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3]江必新、梁鳳云.《行政訴訟法理論與實務》.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

[4]董治良.《中國行政審判研究》.中國審判理論研究叢書.第2輯.法律出版社,2014年出版.

作者簡介:

黃志勇(1972.06~),男,現任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歷任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大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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