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6月15日文章,原題:周永康妻兒雙獲刑子被判刑18年并處罰金3.5億元新華社周三報道,宜昌中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04.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系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濱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4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告人周濱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同時認定,周濱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9億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億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另據宜昌中院官方微博,近日宜昌中院依法對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妻子賈曉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賈曉曄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同時處罰金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