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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2016-07-11 10:18葉桐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12期
關鍵詞:風險規避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葉桐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動力是高新技術企業,然而高新技術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不能很好的利用稅收籌劃政策處理納稅問題,導致企業稅負過高,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及資本結構進行了稅收籌劃,針對其風險的特點,探討了風險規避的方法。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風險規避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1

一、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稅收籌劃

本文所指的技術開發費用是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三新”費用(“三新”是指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關于該部分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依賴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的研究開發“三新”的費用,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全部計入當期損益,并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50%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完成開發后,按照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的150%進行攤銷。

所以,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籌劃思路是在保持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將研究開發費用中的大部分份額移至符合資本化條件這個時點之前,同時盡量減少符合資本化條件支出的數額。在不影響開發效果的情況下,若企業預期能夠實現較大利潤使得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加計扣除這一政策,則開發費用前期可以適當多一些,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使研發費用在不同年度之間進行調整。下面就用一個具體的案例來說明:

案例長江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某種新技術共需要技術研發費用270萬元,若2015年技術開發費為170萬元,利潤總額為2500萬元;2016年的技術開發費為100萬元,利潤總額度預計為1000萬元。則:15和16兩年共繳納企業所得稅:(2500-85)×15%+(1000-50)×15%=504.75(萬元)

凈利潤=1000+2500-504.75=2995.25(萬元)

若2015年的技術開發費用為100萬元,2016年的技術開發費用為170萬元那么2016年預計利潤總額為(1000-70)=930萬元,則:

兩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共計:(2500-50)×15%+(930—85)×15%=494.25(萬元)

凈利潤=2500+930—494.25=2935.75(萬元)

相比之下,在研發費用相同的情況下,前一種方式提高了企業的稅后利潤59.5萬元。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本結構的稅收籌劃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本結構的稅收籌劃本文選取的研究對象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需要大額籌資時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兩者相結合三種途徑實現。其中發行債券定期支付給購買者的利息符合稅法扣除條件的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在選擇籌資方案時要綜合考慮銀行利率水平、發行債券的利率水平及手續費、發行股票與債券之間的比重等因素。

以下用一個案例加以說明:

黃河高新技術企業為上市公司,準備首次公開籌集資金10000萬元,該企業財務經理擬訂了兩種方案備選。

方案一:增發普通股,每股面值l元

方案二:既增發普通股又發行債券

(1)增發普通股股票5000萬股,每股l元,發行債券5000萬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

(2)增發普通股股票4000萬股,每股l元,發行債券6000萬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7%

(3)增發普通股股票2500萬股,每股1元,發行債券7500萬元,債券票面年利率為9%

假設:黃河高新技術企業的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5%,不考慮其他調整因素,則:

方案一:應交所得稅=1000×15%=150(萬元)

凈利潤=1000-150=850(萬元)

每股收益=850÷10000=0.085(元)

方案二:

(1)利潤總額=1000-5000×6%=700(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債券利息=5000×5%=250(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250)×15%=112.5(萬元)

凈利潤=700-112.5=587.5(萬元)

每股收益=587.5÷5000=0.1175(元)

(2)利潤總額=1000-6000×7%=580(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債券利息=6000×5%=300(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300)×15%=105(萬元)

凈利潤=580-105=475(萬元)

每股收益=475÷4000=0.11875(元)

(3)利潤總額=1000-7500×9%=325(萬元)

允許稅前扣除的債券利息=7500×5%=375(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375)×15%=93.75(萬元)

凈利潤=325-93.75=231.25(萬元)

每股收益=231.25÷2500=0.0925(元)

按理說發行股票的籌資成本是最低的,方案一的每股收益應該是最高的。但通過分析發現,方案二的第二種方法,每股收益為0.11875元,是所有方案當中最高的,這是原因是負債有抵稅效應,公司為債券所支付的利息有部分是能夠稅前扣除的,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最終導致每股收益提高。方案二中的最后一種方法,按照前述分析,發行債券最多,利率最高,按理其扣除的利息最多,每股收益額應該最高才對,但是事實上不是,這又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債券的增加導致的利息費用的增加遠遠大于其帶來的抵稅效應,使得凈利潤降低而導致的。所以高新技術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要充分利用負債帶來的抵稅效應,但也不能忽略利息費用增加對凈利潤的影響。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規避

企業價值最大化是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的總體目標。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師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更不能僅僅將重心放在節稅上,必須將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總體目標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簡單來說,稅收籌劃是以提高利潤水平為目標,而不是簡單的降低個別稅種的納稅負擔。因此,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不僅僅要考慮如何降低單一稅種的稅負,還要考慮多個稅種間的相互影響,最終達到提高企業利潤水平的目標。其次,必須立足全局,因為節稅收益并不是企業利益的全部,稅負降低并不能一定增加企業的整體利益。所以在有多個備選方案時,應該選擇是的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

作者簡介:葉 桐(1989-),女,江蘇泰興人,會計學專業,研究方向: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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