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養老,不能不提到法國。早在1851年,法國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達到10.1%,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老齡化國家。
作為西方社會福利體系較完善的代表國家之一,法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有著高度碎片化、普惠型的特點,通俗來講,就是覆蓋全面但又差別有序。當然,在二戰期間改革前,法國的養老制度也經歷了繁瑣復雜、五花八門的階段。
根據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目前,法國的養老制度分為四大系統:覆蓋所有私營部門工薪階層的普通制度,覆蓋農業相關勞動者的農業制度,覆蓋軍人、公務員、礦工、海員等的特殊制度,以及覆蓋所有自由職業者的自由職業制度。據悉,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因為年齡和享受金額不同形成了130種保險標準,這些標準意味著養老受益的不同。
法國高度細分的養老保險政策促進了社會公正,另外因為它牽涉到社會各個細分階層的具體利益,使得法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每一步改革都必須充分考慮到相關利益群體的反應。
目前,法國普通工薪階層的平均月凈工資收入為2082歐元,白領受薪人員的平均工資為3950歐元,而養老金的領取標準一般為工資額的50%至70%。此外,在法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建立了最低養老保險金制度,對于那些沒有收入或者收入不夠維持生活的老人,國家會發放老年保障金,標準大體上是一個人每月650歐元,一對夫婦每月1000歐元。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醫療費可以100%報銷。
法國還為喪失自理能力及行動不便的老人設立了不少補助,比如自理能力補助金、房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