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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 “國家—社會”關系理論及其對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啟示

2016-09-20 13:35張雪梅
理論導刊 2016年9期
關鍵詞:良性互動制度保障國家治理現代化

張雪梅

摘要:馬克思的國家-社會關系理論在人類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統地論述了社會決定國家的歷史觀,科學地界定了國家和社會的本質,提出了國家和社會最終統一的發展方向。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歷史演進對中國國家治理具有深刻影響。馬克思的國家-社會關系理論對于我們正確認識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發展符合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的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啟示。

關鍵詞:國家治理現代化;馬克思;國家-社會;良性互動;制度保障

中圖分類號:D6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16)09-0018-04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是馬克思主義政治哲學的邏輯起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表明我們黨執政治國理念的提升創新和方式的轉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就是在社會成長與國家治理之間構建良性的和諧互動關系,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使國家治理體系能夠有效適應現代性公共問題的治理要求。馬克思國家-社會關系理論對于我們正確認識國家與社會關系,找尋國家與社會互動邏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啟示。

一、馬克思的“國家—社會”關系理論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首要闡明的基本問題。馬克思尋找唯物史觀這塊基石“就是從研究國家社會關系開始的”。[1]早在馬克思之前,西方就有了國家與社會相分離的理論傳統,并由此出現了兩種關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經典理論研究范式:一是近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們的“市民社會先于或外于國家”的研究框架。該范式以理想化的自然狀態為理論出發點,將社會看作是依憑人的天賦權利組織起來并先于或外于國家的共同體,國家僅是社會為實現自然狀態所隱含的自由和平等價值的一個“理性產物”。從而在邏輯上確立了社會先于或外于國家的理論范式。運用該范式來論證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邊界,就為西方社會制約和控制國家政治權力提供了學理基礎,進而為建構“有限政府”和“有限國家”提供了政治框架和理論范型。二是黑格爾的“國家高于或優于市民社會”的理論框架。黑格爾在承認國家與社會二元分離的前提下,將市民社會研究的重心轉向了經濟活動,從而“擺脫了自由主義理論家通過虛構的自然狀態來建構國家和社會關系框架的理論模式”。[2]在黑格爾眼中,市民社會雖是獨立存在的,但它是一個“個人私欲的戰場,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場”,[3]309只有外在的最高的公共機構——國家,這個“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東西”,才能解決市民社會自身的矛盾沖突。因而,在黑格爾的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的三位一體的邏輯學中,國家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者和社會的管理者,它具有絕對的權威和神圣性,國家決定社會,個人和社會只是國家的工具和附庸。因而,“人們必須崇敬國家,把它看作是地上的神?!盵3]285

馬克思通過清理傳統社會契約論和批判性改造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關系學說,并在此基礎上,從“現實的”而不是抽象的研究方法中闡明了“社會決定國家”的原則,找到了開啟唯物史觀的鑰匙,創立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國家與社會及其相互關系的分析范式,從而為人們科學把握國家與社會關系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1國家來源于社會,社會決定國家。國家與社會何為第一性?究竟誰決定誰?這是馬克思創立唯物史觀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在對黑格爾法哲學的系統批判中,馬克思發現,建立在“理性”基礎上國家與社會相分離的思想,雖是歐洲近代社會現實的反映,但黑格爾的理性國家觀并沒有科學揭示公民社會和國家的關系,因而它所構建的也不是指向未來的理想化的“國家—社會”模式。究其原因是未能闡明科學國家的本質和來源。國家并不是人類理性的體現及其普遍利益的代表,因而,不能把理性國家作為現實國家的批判尺度。理性國家本身必須被批判。于是,在對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批判與揚棄中,馬克思立足于現實歷史建立了自己的“新社會觀”,進而確立了“社會決定國家”的原則?!皣沂菑淖鳛榧彝ズ褪忻裆鐣某蓡T而存在的這種群體中產生出來的”,因而,“政治國家沒有家庭的天然基礎和市民社會的人為基礎就不可能存在,它們是國家的必要條件?!盵4]252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更是從人類學的視域闡明了國家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一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5]170國家表面上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但“絕不是國家制約和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制約和決定國家”。[6]247國家是家庭和市民社會生存和發展過程的結果,市民社會是政治國家的原動力,而政治國家則是市民社會的正式表現形式,是一定歷史階段整個市民社會獲得的集中表現形式。

2國家與社會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在馬克思的政治哲學中,國家與社會是對立統一的。馬克思“社會決定國家”原則的革命性意義在于,它在唯物史觀上是確立了國家與社會二分的原則,明確了國家與社會分屬于兩個不同的領域:國家是普遍性領域,社會是特殊性領域;國家是自主性領域,社會是自在性領域;國家是政治領域,社會是經濟領域,[7]從而科學闡明了國家與社會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國家作為從社會分化出來的管理機構,它體現的“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5]116但國家的本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的各個人借以實現其共同利益的形式”。[8]132當國家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它代表的不是某個階級而是整個社會。國家既是社會的代表,又是階級統治的政治工具。國家的自主性存在最能說明國家與社會的對立統一的關系。恩格斯對國家經典定義中所說的“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之內”,[5]170這種力量就是國家自主性的體現。這種自主性主要是針對被統治階級的,是少數人自由的制度化、合法化,反映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和偏好;同時這種自主性又是相對于統治階級,以公共利益或“虛幻的共同體形式”出現,代表整個社會,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

3政治國家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復歸于社會。國家與社會對立統一的二元化,實際上已經預示著“社會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的歷史性方向。但是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資本對雇傭勞動的剝削,卻使得國家不斷脫離社會的控制,日益凌駕于社會之上。怎樣才能真正全面、徹底地消除國家與社會的矛盾?早在19世紀40年代研究比較歷史上的各種政治制度時,馬克思就提出了一個精辟的觀點:“歷史任務就是要使政治國家返回實在世界?!盵4]283馬克思認為只有“民主制”才是國家和社會統一的唯一途徑。而在國家與社會的統一中,“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國家就消失了”,[4]282國家開始自行消亡。巴黎公社的經驗,更使馬克思意識到,無產階級新型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把社會委托國家的那些權力重新還給社會,“把靠社會供養而又阻礙社會自由發展的寄生贅瘤——‘國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歸還給社會有機體?!盵9]57-58這樣,隨著社會中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參加國家政治管理,國家將不再是一個“虛幻的共同體形式”,而是全社會普遍利益的真正代表。馬克思強調,隨著國家重新回歸社會,國家的政治權力將失去存在的意義,“那時,對人的統治將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盵10]755

二、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嬗變對我國國家治理的影響

“國家治理”是現代國家的內在規定性,是在“治理”方式上揚棄“國家統治”和“國家管理”概念基礎上形成的。國家治理可以界定為國家按照某種既定的秩序和目標,對全社會的運行與發展進行自覺的、有計劃的控制、協調和引導的活動。我國國家與社會關系經歷了國家與社會同構一體一元結構——國家與社會有限分離二元結構——國家與社會相互建構的有機互動的歷史變遷。這種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嬗變折射出社會普遍利益與特殊利益的變動和治國模式的轉換。

1國家統領社會及其對國家治理的影響。在傳統中國,國家、宗族、家族三位一體的結構,使得國家政治權力通過家族或宗族滲透和擴張到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國家與社會同構一體,高度粘合,這里既沒有明確的政治國家或公共權力觀念,也不存在獨立的私人活動領域和社會經濟生活。因而,社會長期處在國家權力的籠罩中。20世紀的中國在外來力量的沖擊下,整個傳統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全面崩潰,為挽救民族危亡,近代中國政治變革勢力試圖依照西方社會制度模式,建立憲政基礎上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近代體制,但國家的過渡性和國家統一的雙重使命使這一任務不能實現,中國只能通過社會革命來達到國家制度的重建。

新中國的成立,不僅標志著一個真正的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的誕生,更在中國開創了由社會多數人掌握國家政權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來自于人民且屬于人民,人民既是社會的主體,又是國家的主人。掌握國家權力的主體與社會的主體的這種高度一致性,為我國從根本上避免資本主義條件下現代國家與社會的異化矛盾創造了前提。但是,在嚴峻的國際環境和經濟文化極端落后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后現代化國家的特殊趕超任務,如何確保人民有效統治和治理國家,是一個新的歷史課題,成為中國共產黨人所面臨的重大歷史任務。為此,中國共產黨人一方面通過一系列制度建設,為國家治理建立制度根基;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以俄為師”,通過社會主義改造,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政治文化體制,逐步建立起了國家統領社會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實現了國家政治權力和社會結構的高度統一。在這種模式中,國家實現了對社會的有效管理,同時社會對國家權力也呈現高度依附的狀態。但這種全能型的國家體制,不僅限制了現代社會在中國的發育和成長,而且也限制了現代國家在中國的逐步形成和發展。

2國家與社會的分離與互動及其對國家治理的影響。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我國社會開始發生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深刻轉型和整體變遷。在此過程中,國家與社會關系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同構一體向有限分離和良性互動演變。改革開放之初,整個國家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歷史性地推行經濟體制改革,國家開始逐步向社會放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國有企業改革等措施,逐步改變了國家對社會組織的全面管理方式。先前以政治原則統一各領域的社會結構方式和運行機制得以改變,中國的社會自主力量開始產生并迅速發展。這種國家與社會的有限“分離”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結構,成為大量新的社會關系、新的社會現象產生的基礎。隨著改革的深入,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參與沖動的高漲使得社會政治參與的實踐不斷擴大和深化,國家頒布的一些制度規則和政策措施,特別是國家選舉制度的改進和基層民主制度的健全,為社會大眾直接或間接參與政治過程提供了多種渠道和方式,社會的發展也將逐步擺脫過度依賴國家扶持的狀態,走上一條自主發展、自主管理、自主監督的道路。由此,國家的治理主體逐漸由一元向多元轉變。私營部門、公民個人和各種社會組織,通過一些制度化的方式向政府部門提供意見咨詢,也使得我國的國家治理方式正在由集權化向民主化轉變,治理理念由階級統治向治理現代化轉變。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與社會雖已進行分離并有限互動,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仍然處于失衡狀態。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與現代化轉型同步進行的階段,我國現有的體系制度與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之間還存在脫節現象,表現在:隨著公共事務復雜性程度的提高和社會多元化的發展,權威回應型政治機制失靈的現象有所顯現;國家權力仍然沒有受到嚴格的限制和監督,國家行為的約束在許多領域是自我約束,還沒有轉換成制度約束;在政治參與方面,雖然社會在某些領域已經可以與國家進行對等協商,但還沒有獲得法治所保障的獨立地位,再加上社會組織發育不完善、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的能力不足以去承擔獨立運營和有序表達的功能,使得社會對政治的影響還相當有限。國家治理現代化直接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現代化程度,內在反映的則是國家與社會在各領域中的相互關系。因此,正視當前國家與社會關系格局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才能有效地構建出新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格局,從而探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與社會關系變革之路,推進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

三、馬克思國家-社會關系理論對我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啟示

中國社會的現代化是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不斷調整與完善的一個過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公私矛盾運動的必然趨勢與結果。當前,我國的國家與社會模式正處在由“強國家—弱社會”向“強國家—強社會”模式的轉型過程中,“強國家—強社會”作為我國國家與社會關系改革的目標模式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存在著耦合性,即“良性互動、協同共治”。從馬克思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出發,探討兩者互動的內在關系和解決沖突的方式,有助于實現國家與社會良性互動與相互形塑,最終實現國家所維護的普遍利益和社會所捍衛的特殊利益和諧共生。

1堅持國家以社會為基礎的基本價值理念。國家是從社會中孕育而來的,沒有強大的社會就沒有現代國家。馬克思主張國家的普遍性,反對國家成為統治階級特殊利益的特殊性;主張國家回歸社會、成為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領導的社會性,反對國家對人統治的政治性。所以,國家應以社會為本,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實現社會普遍利益。

社會主義國家與社會關系格局的長遠目標是要造就一個具備完善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的社會。著眼于這一長遠的發展,在中國目前社會發展整體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培育社會成長是優化國家與社會關系格局的重要舉措。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來看,一個虛弱的社會無力支持一個國家持久的強大和發展。減少腐敗,有效制約國家權力濫用的出路在于讓社會權力強大起來。但目前仍然存在著行政管理主體還沒有充分適應從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轉變;一些政府主體存在輕視、不信任甚至恐懼社會組織發展的錯誤觀念;社會對國家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督力量不足、監督效果有限等問題,阻礙國家與社會關系合理化轉變。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應當有針對性地在各級政府中持續灌輸“治理”這一理念,通過建立一系列相關制度,特別是建立社會協同參與機制和外部監督制度逐步削弱社會管理中單純依靠行政管理的色彩;堅持社會本位觀,發展社會事業,改善民生,培育壯大社會力量,在“現代化”這個更高層次上為社會將國家權力重新收回創造條件。

2強化國家能力建設,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能力主要是指國家將自己的意志、目標轉化為現實的能力,它既是政府的能力,也包括公共權威的能力。英國學者邁可·曼(Michael Mann)將國家權力分為專制權力和基礎性權力兩個層面。在他看來,“強國家”是指國家擁有強大的基礎性權力,而非專制權力。[11]18邁可·曼的這個區分,不僅可以避免國家為其濫用權力侵害公民而尋找借口,而且為我們加強國家能力建設找到了立足點,即通過提高國家的基礎性能力(如汲取能力、調控能力和合法化能力等)來加強國家能力建設,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國現代化屬于“后發外生”型現代化,“現代化的開展并不是一個自然演進過程,而是在國家行政權主導下推進的現代化,而當今政治化的進一步發展依然需要強有力的具有現代化導向的政治權威?!盵12]加之我國又處于社會急劇轉型期,矛盾錯綜復雜,社會自治能力較低。在這樣的背景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應以馬克思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基本原則為指導,強化國家對社會的主導性功能,并同時實現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協同發展,建構起一種良性的社會秩序。當前,構建現代國家面臨雙重任務,即“在縮小國家權力范圍的同時增強國家的能力,在限制國家專斷權力的基礎上強化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13]社會需要的并不是一個守夜人式的“弱國家”,而是一個有限且有效的政府。就政府需要減弱的權力而言,應該減少政府領導者不經社會協商而獨斷專行的專斷性權力。就政府需要強化的能力而言,它必須擔負維護社會穩定與保障全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責任。一方面,政府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履行好維護市場秩序、提供公共產品、調節收入分配、穩定宏觀經濟、維護社會公正等職能,以彌補“市場失靈”;另一方面,還要根據我國體制機制轉軌及其市場發育不完善的實際,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矛盾問題,為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強社會組織和社會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社會力量。社會組織的發達程度及其在社會治理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社會成熟與否和社會發展進步程度的標志,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需要一個強有力的、能夠對社會各個領域進行有效控制與協調的國家政權,更需要一個充滿生機與活力,富有自主創新能力、組織能力、發展能力、服務能力的社會。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責權、依法自治、發揮作用”[14]的原則解決影響我國社會發展問題,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社會組織要在積極爭取和維護政府對其合法性認可的同時,努力提高自身專業能力、自治能力和發展能力的建構和財政的自主性,使自身具備與政府交流與對話的平臺,真正實現與政府的合作與互動;二是黨和政府應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發展,從資金、制度和精神等方面支持和鼓勵社會自主發展的同時,給予社會以足夠的自治空間,讓社會按照自身的邏輯和法則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從而把各種社會組織蘊藏的巨大的組織資源轉化為強國家-強社會建設的動力和源泉。

4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應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軌道。國家與社會的分離是相對的,當人類社會進入到共產主義階段,國家將走向消亡回歸社會,實現二者間的統一。對處于轉型中的國家而言,我們曾經呈現過高度一體化的“國家一社會”關系模式,改革使得這種關系模式逐步被打破,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轉變已經對中國的政治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為建構國家與社會互動互強關系,防止國家自身權力的濫用以及社會的無序行動,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應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的軌道,做到有章可循。一是通過現代民主制度建設,建構國家與社會之間制度化聯系的鏈條。二是國家與社會的相互建構中要把握好“強國家”“強社會”的尺度,以免越位或缺位。一方面,根據“法定權限”原則,實現公權力的“法無授權即禁止”;另一方面,對社會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政府必須主動加以解決,以免社會與政府之間留下“真空地帶”造成國家和公民的權益受到損害。三是積極主動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消除那些阻礙社會成長成熟的體制因素,讓社會能夠通過正式和非正式渠道向國家反映訴求,切實參與到國家政治和政府決策中來,并促使其能夠成為一支獨立自主的監督力量,以有效地監督制衡國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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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閆生金】政治與社會政治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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