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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收益報告價值相關性實證研究文獻綜述

2016-10-17 05:47初春虹
2016年27期
關鍵詞:國外

初春虹

摘 要:本文對近年來國外收益報告的研究進行了分析與綜述,從國外準則制定回顧與有關收益報告價值相關性的實證研究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并基于文獻的分析,提出了我國收益報告價值相關性未來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已實現收益;收益報告;國外

經濟環境的變化促使收益報告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但會計程序和技術都限制了全面收益的確認和報告。在當前經濟發展背景下,西方學者對于收益報告的研究頗為豐厚。學者們不僅采用大樣本對全面收益的決策有用性采用不同的模型進行了研究,還探索著從行為金融學等角度深入分析了該問題。由于國外有關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應用及綜合收益報告的發展都早于國內,其研究方法較為成熟,研究成果也較為豐富,對國外研究的總結和探析,可以發現當前研究存在的不足,探索提升的路徑,為我國的研究指明方向。本文對國外盈余報告的改革和價值相關性進行了研究,以加深對問題的認識。

一、國外準則制定回顧

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計算機技術的日益突破,要求收益報告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但會計程序和技術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全面收益的確認和報告。然而,這種阻力在某一方面又化為各國會計準則委員會進行改革的動力,在促使會計準則委員會運用不同的方式進行了各種嘗試和挑戰。下面本文就綜合收益相關的準則制定過程進行總結和概括。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這一概念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1980年首次引入到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的。全面收益在實踐中真正應用的時間卻是1992年。在這一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開始要求編制全部已確認利得與損失表。隨著融資活動和投資活動在商業活動中的日益突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創新和信息需求的不斷增長,在借鑒英國要求披露全部已確認的利得與損失的基礎上,1997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公布了No.130 SFAS《總括收益報告》。SFAC第6號在《財務報表要素》中將總括收益概括為在一個營業期內企業股權變動金額。受英、美等國的影響,1997年8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提出兩種方法來表述已確認的利得和損失,一種是單獨的“已確認利得與損失表”,另一種是權益變動表。因為這一報告準則是根據每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其內容和形式上的必然存在一些不同,從而影響財務報告的可比性。為了克服這一不足,G4+1頒布了在發布了有關業績報告發展狀況這一公告的基礎上,在次年又頒布了業績報告的改革路徑這一報告。G4+1將企業的收益分為經營收益、理財收益及其他利得和損失三個部分。為了實現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目標,2004年4月FASB和IASB兩個委員會同意進行共同研究。2007年9月6日,兩個委員會發布的IAS1(《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列報》),其明確提出企業應提供綜合收益信息。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間財務業績的可比性,FASB和IASB兩個委員會隨后在共同發布的意見中明確要求提供單一的全面收益表。

在國際上一系列相關準則的推動下,全面收益作為一種全新的收益模式逐漸在實務界得以普及和應用。全面收益的列報模式也由最初的單一列報,轉為結構更為嚴謹和合理的綜合列報。同時,學術界也開始對其進行深入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可以分為對全面收益經濟后果的研究和影響全面收益披露要素的研究。由于研究方法、回歸模型、控制變量及數據選擇的差異,學術界對于全面收益所產生的影響這一問題的看法并不統一,本文主要是關于全面收益的經濟后果的歸納和剖析。

二、國外有關收益報告價值相關性的實證研究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新西蘭等許多國家或地區都引入了綜合性收入報告。國外學者基于以上數據實證檢驗了全面收益是否具有決策有用性和其是否可以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增量信息,但學者們并未得出一致的觀點。

Kanagaretnam,Mathieu,Shehata(2005)認為之前學者之所以在其它綜合收益的價值相關性上存在爭議,是由于在SFAS 130實施之前,在其它綜合收益的內容構建上存在不同。通過選用在美國上市的加拿大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他們證明了其他全面收益項目的價值相關性及全面收益預測未來業績的功能,并且在1998年實施SFAS130后這種相關性得以增強。Dennis Chambers等人(2006)研究認為在SFAS130頒布后,投資者利用其他全面收益做出定價決策。此外,他們發現投資者對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其他全面收益比在收益表中時更加敏感。上述學者的研究說明其它綜合收益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決策有用的信息,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全面收益的披露讓投資者能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投資決策。

然而,也有很多學者根據他們的研究對全面收益以及其他全面收益組成項目的價值相關性產生了質疑。Cheng Cheung Gopalakrishnan(1993)對比了三種收益信息在投資決策中的決策有用性。他們認為在決策有用性的對比中經營收益低于凈利潤,而凈利潤又低于全面收益,經營收益與凈利潤的差額具有決策有用性,但他們并沒有發現其它綜合收益具有信息含量。Dhaliwal,Subamanyam和Trezevant(DST,1999)的研究表明投資者僅僅關注了可供銷售證券利得或損失,投資者并不關注全面收益中的其它項目。在衡量公司業績方面,他們認為,凈收入比綜合收益有更多的優勢。采用歐洲上市公司的數據,Igor Goncharov 和Allan Hodgson(2008)認為綜合收益在價值評估和預測方面低于按GAAP披露的凈收益,綜合收益的引入使原本保守的凈收益更傾向于及時確認好消息而不是壞消息。綜合收益的分解項目對于分析師更為有用。IASB等準則制定機構要在是否忽視未實現收益的波動性來滿足分析師的需求還是減少會計在代理契約中會計所扮演的保守決策做出抉擇。Paul Pronobis 和Henning Zülch(2011)采用德國上市公司的數據研究了在IFRS下綜合收益及其組成部分的預測能力。他們認為,預測公司的經營業績時,綜合收益不高于凈利潤。同時他們也沒有發現證據證明其它綜合收益及其組成部分在預測下一期業績方面具有增量預測能力,但其它綜合收益的組成部分在預測除下一期外其它各期的業績方面具有增量預測能力。最后他們的研究認為IASB和FASB的“財務報告列報”項目損害了綜合收益和凈利潤的預測能力。

針對綜合收益是否優于凈利潤的問題,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學者們試圖找出其產生的原因。Biddle,Choi(2003)認為在估值及簽訂契約時不同的收益類型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他們的研究表明雖然傳統披露的凈收益有一定作用,但全面收益對報酬率的變動更具有解釋力,相對于傳統凈收益,全面收益中的每一個組成項目都具有增量價值相關性。他們的研究肯定了全面收益的決策有用性。

由于市場的非完全有效性,在報表的不同部分反映其他綜合收入很可能對企業、投資者和市場的影響是不同的,許多學者試圖通過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來找到答案。Hirst和Hopkins(1998)在行為實驗的環境下檢驗了SFAS130的有用性,他們的研究認為對使用者的經濟決策而言,未實現利得和損失在全面收益報告中報告比在權益變動表中報告更有用。Maines和McDaniel(2000)他們證實了綜合收益報告方式會對非專業投資者對綜合收益關注程度產生影響,非職業投資者在決策時會考慮在全面收益報告中披露的全面收益,但會忽略分散于財務報表中披露的全面收益信息。

三、相關研究評述

通過上述對國外準則制定歷程的回顧,我們可以看到英國、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等都在試圖突破財務會計原有的技術,以提供更相關和全面的財務業績信息,滿足信息用戶的整體需求。他們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在不斷的努力和嘗試,他們整體的改革思路是相似的,即增加新的企業收益報表或在原有財務報告的基礎上披露全面收益,但他們在“是否需要重分類調整”,“全面收益報告格式的選擇”以及“全面收益項目的分類”等具體操作細節上又有所不同。這為學者們提供了豐富的研究背景和很大的探討空間,同時也為報表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可能。

全面收益在世界上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是全面收益信息的價值相關性仍然存在爭議。理論上學者們一致認為全面收益更能滿足當前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相對于傳統的凈收入更具有決策有用性,但在相關的經驗研究中,學者們并未形成統一的結論。國外關于盈余報告價值相關性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于對綜合收益價值相關性、綜合收益組成項目價值相關性以及綜合收益報告形式價值相關性的檢驗。相對于國內,由于國外收益報告的改革起步較早,因此,這方面的研究相對比較完善。國外學者使用了不同的模型、評價指標、控制變量及數據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一些學者將收入模型作為基本模型,一些學者選擇價格模型作為基本模型;有些學者使用的是某一年的截面數據,有些學者選擇連續幾年的時間序列數據;一些學者使用線性的回歸模型,一些學者選擇建立聯立方程;有些學者使用的是事件研究法,有些學者選擇關聯研究法。除了在回歸模型和研究方法上的差異導致學者得出不同的結論外,其他綜合收益不同,市場是不完全有效的,其他綜合收入是不同的都很可能對企業、投資者和市場產生影響。在上述原因的作用下,學者們運用不同國家的數據,使用不同的回歸模型都有可能得出存在差異甚至是相悖的觀點。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回顧了國外有關全面收益披露準則制定的過程,在此基礎上對對盈余報告的價值相關性相關的文獻進行了總結。對于全面收益是否具有增量決策有用性,國外學者還沒有達成共識。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明確提出,在利潤表中披露全面收益和其他綜合性收入的總量,這是收益報表改革的重大突破,是第一次把綜合收益作為合規的會計術語在我國會計實務中得以應用。2014年我國財政部對其他綜合收益的分類列報進一步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這次修訂的直接后果是讓信息使用者可以更加明確哪些其他綜合收益會對未來的利潤產生影響,從會計穩健性角度對綜合收益的列報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會計準則的不斷完善既能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也進一步減少了會計準則的國際差異。這為在經濟新常態下,研究財務報告列報方式的價值相關性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研究機會,為我國學者在這方面取得進一步突破提供了數據上的支持。(作者單位:山東工商學院會計學院)

基金項目:本文系山東工商學院青年基金項目《基于已實現概念視角的收益報告價值相關性實證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3QN011。

參考文獻:

[1] Bamber Linda Smith,John (Xuefeng) Jiang,Kathy R.Petroni and Isabel Yanyan Wang.2010.Comprehensive Income:Whos Afraid of Performance Repor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85,97~126.

[2] Kanagaretnam Kiridaran,Robert Mathieu,Mohamed Shehata.2009.Usefulness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Reporting in Canada,Journal of Accounting & Public Policy,28,34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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