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為了保證群眾能夠及時領到居民身份證,我省進一步縮短審核時間和制證周期,群眾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限由法定的60天,縮短為20個工作日。為出國、考試、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證群眾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居民身份證直通車服務,群眾提出申請理由后,省廳制證中心2個工作日內制出證件。不能因為辦理異地居民身份證而延長領證時間。群眾可通過郵政速遞方式領取,也可到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證中心直接領取。也可以隨時登陸吉林省公安“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查詢中心查詢居民身份證辦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