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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管理問題及對策

2016-11-12 04:52季英偉
中國市場 2016年37期
關鍵詞:公共領域網絡輿論微博

季英偉

[摘要]“短、平、快”的微博在互聯網時代對公共事件的進程有著重要的影響,其通過構建虛擬“公共空間”有力地推動了公共事件的良性發展進程和政府治理創新,但只有對其負面效應——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的監管,才能將引導微博網絡輿論朝著建設和諧社會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公共領域;微博;網絡輿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188

在21世紀,隨著互聯網在中國的普及,國人的生活方式深受影響,網絡已成為塑造中國社會形態不可忽視的重要途徑。隨著互聯網革命愈演愈烈,輿論形態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互聯網為主要載體的新媒體以其信息量巨大、擴散范圍廣、傳播速度快、互動性強等優勢,逐漸取代了電視、報紙、廣播等傳統媒體的主流輿論傳播地位,成為當下最具影響力的新興輿論媒體。這其中微博以其“短、平、快”的特點在眾多網絡媒體中嶄露頭角,成為翹楚。

在2009年7月,新浪微博正式上線,標志著我國“自媒體”時代的來臨,即每個人都是信息的生產者和創造者。微博以其短小性、快捷性、互動性、廣泛性、即時性和原創性,在近年公共事件的發展進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成為具有鮮明的網絡民主和治理色彩的虛擬“公共空間”,而這一虛擬“公共空間”與哈貝馬斯筆下的“公共領域”有著驚人的相似。

1“公共領域”下的微博網絡輿論監督

“公共領域”是哈貝馬斯所創立的當代哲學理論和議題,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闡釋道:“公共領域”是“介于私人領域和公共權威之間的一個領域,是一種非官方公共領域。它是各種公共聚會場所的總稱,公眾在這一領域對公共權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作出評判”?!肮差I域就是公權力領域和私權力領域的中間地帶”。公共領域構成有三要素:一是參與成員的平等性;二是討論議題的開放性;三是參與成員的廣泛性。

微博有著與“公共領域”相符的特性:第一,微博是介于私人領域和官方領域之間的非官方公共領域;第二,微博中的民意表現出對公共權威和公共政策較為明顯的批評性;第三,微博的參與者都是網民,在虛擬世界中消解了現實社會中的身份差異,具有自由發表言論的平等性;第四,微博中所討論的議題大多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話題,具有特定的“公共性”;第五,微博的參與者——網民具有遍布社會各階層的廣泛性。由此可見,微博是我國互聯網時代所誕生和存在的新“公共領域”,與哈貝馬斯筆下“公共領域”有所差異的是,微博是虛擬的“公共領域”,是全國性的虛擬溝通場域。而且這一虛擬“公共領域”其規模、范圍、交互性和影響力要比哈貝馬斯筆下傳統的“公共領域”更大。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微博創造了“自媒體”時代。在微博中,網民通過客戶端發布140字的信息,具有傳統媒體難以企及的快捷性,而且可以即時發布、回復和評論,讓原本缺少利益訴諸渠道的草根階層的參與性和創造性得到了極大提升,引領了大量用戶原創內容呈幾何級數增長。相應地,微博用戶也呈現爆發性增長的趨勢。據2010年新浪發布的《中國微博元年市場白皮書》顯示:2010年3月至6月,國內微博市場覆蓋人數從54521萬人增長到10307萬人;月度有效瀏覽時間從76107萬小時增長到303569萬小時。在2011年后,微博用戶數量從2010年年底的6311萬增至2012年年底的309億,使用率從138%增至547%。創造了人人都是生活的莎士比亞的“自媒體”時代。

第二,微博推動了“草根”民主和政務公開。微博通過開啟“自媒體”時代,使得草根階層人人都有機會現場發布信息,回復、轉發和評論,并有機會介入到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無數的草根階層通過微博匯聚的民意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網絡民主力量,在公共事件中起著重要的輿論傳播和民主監督作用。微博積極推動了公共事件中問題的聚焦和解決,日益推動著我國政府的公共決策朝著公開化、透明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在2010年1月25日,中國社科院學者于建嶸教授在新浪和騰訊上設立了“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的專題微博,得到了網友的熱烈響應,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各地網友上傳了2000多張流浪乞討兒童的照片及相關信息,與此同時,新浪微博在2月9日設立了“兒童救助尋子平臺”,發起“解救兒童、傳遞尋子信息、微博在行動”的公益活動。這一系列活動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關注,并有人大代表在“兩會”上針對此問題提出了議案和提案,有效推動了2010年公安部全國統一“嚴打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行動部署。該活動成為了其介入、參與公共事件并進一步推動公共決策制定、出臺和執行的標志性案例。

第三,微博推動了政務公開。在微博迅速改變媒體格局和網絡治理結構的情況下,一些政府機構和政府工作人員也開始利用微博實現政務公開和建設電子政府。據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新浪網、騰訊網、人民網、新華網四家微博網站共有政務微博賬號258737個,較2012年相比,增長率為4642%。其中,黨政機構微博賬號183232個,黨政干部微博賬號75505個。一些政府機構、政府人員、人大代表在微博上發布政務信息,聽取網友建議、吸納民意,回復網友的提問和質疑,收到了網友的積極回應和好評,使得“微博問政”一時成為時尚。微博在推動了我國政府實現政務公開的同時,也有效地促進了電子政府的建設,增強了互聯網時代科層制政府的靈活性和回應性。

多元、差異、共存和協商使得微博所創造的虛擬“公共領域”沖擊著我國輿論生態和政治生態,制造了“鯰魚效應”,激活了我國社會的創造力和活力,成為互聯網時代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種媒體路徑,對彌補社會階層分裂、凝聚社會共識和促進建設和諧社會有著重要意義。但凡事都有兩面性,在過去幾年微博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微博在促進信息公開、公共討論、輿論監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微博也成為謠言集散、偏激情緒聚集的平臺。微博的發展使得網絡輿情事件呈現上升趨勢,輿情的疏導與管理也隨之變得越發復雜化。從這個意義上講,互聯網時代的政府治理離不開網絡輿情治理,而網絡輿情治理又離不開對微博的輿論監督和治理。如果放任對微博的網絡輿論管制,任由微博上的網絡謠言產生、傳播,對公共事件的進程和社會發展都會引起十分消極的負面作用。

2我國政府加強微博網絡謠言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政府加強微博網絡謠言管理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網絡謠言的負面性上,其負面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微博網絡謠言影響社會穩定。其不僅對公民的隱私和權利造成危害,還會危及國家權力、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例如:2011年2月17日,網絡上出現了一篇《內地“皮革奶粉”死灰復燃長期使用可致癌》的文章,一經傳播,立刻引起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幾大國產奶企的股價也應聲下跌,而后經有關部門查證此文章純屬虛假造謠,但對國產奶企的中傷已成事實,以致國人對國產奶企產品質量堪憂的印象至今揮之不去。

第二,微博網絡謠言加速社會分裂。微博大V的存在是其與其他網絡媒體顯著不同的所在。微博大V往往擁有上百萬的粉絲,一呼百應,其微博的回復率和轉發率要遠高于普通微博用戶,其話語對公眾的價值觀和公共事件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一些網絡大V利用其網絡影響力和優勢話語權,為謀取經濟利益,被境外機構所利用或收買,不惜造謠惑眾,顛覆主流價值觀,危害國家安全。例如:因飾演《激情燃燒的歲月》而名噪一時的孫海洋,是一名微博大V,擁有二百多萬粉絲,其卻在微博上屢屢用虛假的言論和證據攻擊社會主義,鼓吹普世價值和基督教,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爭議,如果任由這樣的言論傳播,不可避免地會引起社會價值觀混亂和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認同,勢必會影響到社會共識的形成,最終導致社會分裂加速。

第三,微博網絡謠言侵犯個人隱私和權利。目前微博造謠呈現了專業化、組織化和商業化的特點,并暗中成為一個牟取非法利益的商業組織。這些組織主要以微博等網絡平臺制造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惡意詆毀公眾人物,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例如:2013年,北京警方破獲了一起罕見的有組織的網絡造謠案。網名“秦火火”“立二拆四”的爾瑪公司自2010年3月成立以來,主要從事網絡推手、網絡營銷等業務,為擴大知名度和謀取經濟利益,大規模、有組織地在網絡上散播謠言,虛假包裝和推銷網絡人物,惡意中傷公眾人物,嚴重侵犯了個人隱私和權利。

3我國政府微博網絡輿論管理存在的問題

如果任由微博網絡謠言散播和發展,不僅會降低微博作為“自媒體”的積極意義,而且會危害私人權利和公共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互聯網媒體的根基。因此,對微博的網絡輿論監督和治理是勢在必行的。但目前我國還缺乏有效的微博網絡輿論監管體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第一,缺乏專門針對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的行政法規。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意圖對互聯網信息進行規范和管制,但是該辦法偏向于綱領性和政策性指導,缺乏具體可操作的細節規定,針對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的條例更是乏善可陳。

第二,缺乏專門的微博網絡輿論監督機構。網絡輿論監督是我國網絡治理的一個重點和難點,而網絡輿論監督的有效執行依賴于建立專門和專業的機構進行監管,但是目前我國的互聯網監督體系中尚缺乏這樣的監督機構。若想建立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的長效機制,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是必不可少的,否則網絡輿論監督會陷入無機構受理、無人員執行的尷尬境地。

第三,缺乏微博網絡輿論監督預警體系。目前微博網絡輿論監督預警主要靠網友自發舉報,由微博管理員審核,這樣的預警措施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擊網絡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傳播行為,但具有較強的主觀性、隨意性和滯后性,因此,要想防患于未然,降低網絡謠言治理成本,只有建立微博網絡輿論監督預警體系才是長久之計。

4完善政府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管理的對策

目前我國微博的網絡輿論監督主要以政府為監管力量,在互聯網媒體飛速發展的新形勢下,針對以上我國微博網絡輿論監督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進行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管理。

第一,建立微博網絡輿論“公共領域”的合法性基礎。微博對促進我國政府的民主和法治進程,對促進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科學性,對促進公共利益和多中心治理都有重要作用。因此,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尤其網絡發表言論的自由,是維護微博這一“公共領域”合法性的必要基礎。

第二,建立和完善有關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的行政法規。依法治理破壞網絡秩序的行為,懲處利用微博散播謠言的行為。立法對網絡發言權、用戶隱私權、信息的真實性和網絡發言實名制做出專業和詳細的規定,減少和杜絕不法分子利用微博造謠、傳謠。

第三,建立專門的微博網絡輿論監督機構。在現行的互聯網監管系統中,成立專門的微博網絡輿論監督機構,建立和健全微博網絡輿論監督機制,為打擊微博網絡謠言,為完善微博網絡輿論監督管理,為微博健康輿論的建設和管理提供組織保障。

第四,建立微博網絡輿論監督預警體系。通過技術手段,建立基于“文本挖掘”和“日志挖掘”的微博網絡謠言的預警體系,在大數據背景下完善微博網絡輿情分析技術,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杜絕微博網絡謠言的擴散和危害。

總之,微博作為我國當代最靈活和最有活力的網絡媒體之一,其在構建虛擬“公共領域”的積極意義和其對建設和諧社會的促進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只有通過建立完善的微博輿論監督體系,才能對微博網絡輿論進行有效的治理。

參考文獻:

[1]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M].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65

[2]哈貝馬斯在事實與規范之間——關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國的商談理論[M].北京:三聯出版社,2003:4-5

[3]唐濤網絡輿情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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