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利益相關者的公立大學財務治理的研究

2016-11-24 15:23劉銀燕
2016年32期
關鍵詞:財務治理利益相關者

劉銀燕

摘 要:文章以利益相關者為視角,界定了我國公立大學的利益相關者,分析了我國公立大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按照大學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以及監督機構的組織結構來設計大學財務治理結構,規范了各利益相關者在大學財務治理結構中的權利和責任,提出完善我國公立大學財務治理的對策。

關鍵詞:利益相關者;公立大學;財務治理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成長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群體,比如雇員、債權人、股東、供應商和消費者等[1],特定組織治理的主要目標是要明確利益相關者的職責,主張在進行管理的時候都要涉及到各方的利益,不能只強調一方的利益,要實現一種基于相關利益者共同治理的目標。

當前公立大學財務治理的制度安排中,利益相關者趨于多元化,必須清楚的界定大學的相關利益者,界定各方利益者的責任與權利,對大學財權進行合理規劃配置,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2]。

二、公立大學財務治理中利益相關者的界定

我國公立大學的財務治理就是要通過財權的合理分配,形成有效的約束與激勵制度,實現大學財務資源的帕累托最優。大學利益相關者應具備為大學注入資產、分享剩余價值和財務治理權、簽訂商貿合同及承擔事務財務風險等條件[3],滿足前者條件的利益相關者有以下幾個:

(一)出資者。公立大學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捐贈和社會集資辦學經費、社會團體及個人辦學經費、事業收入及其他教育經費。大學的出資者應包括政府、社會出資人員以及企業和科研經費出資人。

(二)管理者。在我國公立大學中,校長作為法人代表。因此,大學的高層管理者主要包括校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和中層管理者。管理者不僅要向大學及大學學生傳授自有的專業知識,還應向投入相應的管理知識和經驗。管理者在獲得相關報酬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一部分財務治理權。

(三)銀行。近幾年來,大學的銀行借貸資金隨著其規模的擴張也在不斷增加。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作為大學的主要債權人,為大學注入一定的債務資本并收取利息。鑒于銀行同大學的行為目標不一致,加上信息不對稱,因此,銀行需通過借款合同等制度安排以參與大學的財務治理,對大學的財務行為進行合理約束。

(四)學生和家長。由于大學是一個特殊的組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它的顧客和供應商是學生和家長這一群體。同時,學生和家長也是大學資本的投入者。因此,大學學生在享有受教育這一權利的同時,也承擔著大學教育質量的風險,必然要求享有大學一定的財務治理權。

(五)教職工。教職工是大學中人力資本的投入者,在投入自己的專業技能與知識時,也承擔著自身報酬減少風險和失業風險。因此,教職工理應享有大學的報酬權,另外,對于直接參與大學管理的教務人員,在制度的安排上也應當賦予他們一定的財務治理權。

三、公立大學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各利益相關者角色失衡,職責界定不明晰。目前,在我國公立大學中校長和黨委的權責界定并不明晰,權利制度嚴重失衡。這是由于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既要要支持校長獨立行使職權,同時又要保證黨委的集體領導,這就造成了實際工作中校長與黨委的職責界定不清晰,進一步造成了大學在發展中很少從本校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具有戰略性的規劃的現象,而是僅僅圍繞政府相關部門的目標來開展大學的相關活動。

政府作為資金的主要提供方,并不直接管理大學,重大財務事項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議等研究確定。由于政府本身缺乏對大學的監管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政府這一角色在大學財務治理中幾乎形同虛設;而銀行、學生及家長、以及資金捐贈者等大學資金供給方,基本沒有機會參與到大學的財務治理活動中。

(二)大學治理主體地位不凸顯,權利配置失衡。大學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根本目的是強調大學黨委決策權與校長行政權力應當共同實現。在學校內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管理高層的行政命令決定大學的各項事務,缺乏利益相關者的決策參與和監督。因此如何正確處理政府和大學之間的矛盾,如何正確理清學校中黨委和校長與教職工之間的矛盾,是我國大學治理結構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4]。

在大學,最終決策權的高度集中容易導致高層管理人員(如校長和黨委)專斷專權現象的發生,一些決策者對學?;鶎拥呢攧涨闆r尚不了解就可能會做出錯誤的決策判斷,最終給學校造成重大的損失[5]。學校內部監管機構無法真正發揮其監督和約束的作用。這就造成了一種普遍現象:大學經濟責任不明晰,決策者做出的經濟決策的主觀性較大,責任難以落實到個人。

(三)大學外部財務治理機制缺失。目前社會對大學的財務監督除了會計師事務所、教育主管部門的審計外,缺乏專門實施對大學財務制度化、法制化的監管評估,導致大學財務治理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6]。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逐步建立多樣化、多功能的監督機制,完善大學外部財務治理制度的運行機制。

四、我國大學財務治理對策

(一)轉變政府的治理職能,落實大學的法人地位。為明確我國大學的辦學宗旨和辦學方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透明、及時的財政資金撥款制度,恰當地引入競爭機制;為建立切實有效的大學財務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行為,就要使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活動有法可依。要明確政府的地位和職能,維護大學法人的地位,而不能讓政府越權,讓大學校長形如傀儡。在大學財務治理結構中,給校長一定的實權,兼顧各個利益相關者,進一步完善大學財務治理[7]。

(二)完善大學治理結構,將財務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進行合理配置。為了解決大學財務存在的問題,一個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完善大學治理結構,明確財務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將這些權力合理分配給相關負責人。因此大學的財務工作應該由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具體工作內容包括:第一:提出學校年度預算決算報告,并在一定預算內審議有關學校自身發展的重大資金調度及安排;第二:合理規范并有效執行學校日?;顒?,如各項或支出等經濟活動[8]。除此之外,大學應該著重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進行培養,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系統的職業規劃和培訓。所以學校校長以及各個利益相關者應該掌握最終的決策權,而不只是單方面的黨委掌握。

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校務會則是執行權的代表,這兩個代表大會處于學校委托代理鏈中的核心環節。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校務會按照上級的命令認真的執行。有教師和學生代表的這些執行代表,更加代表了教師、學生這些不同的利益群體,這樣的做法使得大學的財務監督工作能夠更加的獨立有效[9]。他們不僅負責日常大學的一些運行管理,還要對這些決策執行后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一些意見。

(三)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大學財務治理中職責不明確、權利制度分配失衡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監督制度不完善。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可以讓大學在財務決策和執行時能夠保障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防止大學內部負責人意志取代民主決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監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財務行為的盲目性以及隨意性等弊端[10]。還可以有效的防止大學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大學財務監控的弱化。(作者單位:連云港市灌南縣財政局會計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 孫穎.我國高等學校財務治理研究[D].蘭州商學院,2008.

[2] 翟華云 鄭軍.基于利益相關者視角的大學財務治理模式研究[J].商業時代,2012(13):124-125.

[3] 陳偉曉 鄧彥 李華軍.我國大學財務治理結構現狀及優化對策研究[J].會計之友,2015(03):104-106.

[4] 李晶 劉劍.利益相關者視角的非完全契約大學財務治理模式[J].現代商業,2015(02):189-190.

[5] 趙建軍.我國高等學校財務治理問題研究[D].廈門大學,2006.

[6] 周菲.公辦大學財務治理評價體系研究[D].長安大學,2014.

猜你喜歡
財務治理利益相關者
中國電網企業利益相關者分析報告
展會品牌利益相關者的構成及其網絡結構研究
利益相關者視角下四川省實施民辦高校分類管理的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