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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視野下大學章程中學生主體作用探析

2016-11-30 09:08王敏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大學章程法治學生

摘 要:高校的基本職能中人才培養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但在實際工作中是容易被忽視的。本文采用邏輯分析等方法就法治視野下大學生主體作用展開研究,首先,介紹與分析學生主體作用加強的法律基礎與相關要求;其次,對比分析五所高校章程中有關學生的條款;最后,根據依法治校的應然要求就相關問題提出兩點建議,以期對實際工作產生一定作用。

關鍵詞:法治;學生;大學章程

大學章程是一所大學的“憲法性”規范,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大學章程中合法合理體現學生的意志、保障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是建設現代化大學的應有做法和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一、高等教育領域與學生相關的法治建設情況

1995年頒布實施的《教育法》與1999年實施的《高等教育法》中強調了學校對學生的管理,但缺乏關于學生權利的具體規定。這兩部法律在某種程度上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治在國家與社會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教育實踐呼喚加強法治建設,教育部先后發布了多個相關意見、辦法等軟法性規范。

1999年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加強教育法制建設的意見》,2003年發布了《教育部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2012年印發了《全面實施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以及2010年國家層面發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這些軟法性規范強調,努力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加強章程建設,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

2012年1月教育部頒布實施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共由五部分組成,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維護學生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相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實施監督的權利?!钡谌碌谑鶙l規定,“章程起草組織應當由學校黨政領導、學術組織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相關專家,以及學校舉辦者或者主管部門的代表組成?!钡谑邨l、第十八條規定,章程起草過程應當廣泛、公開聽取各方意見包括學生的意見。

2012年11月教育部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綱要》第四部分“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中要求學校依法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以及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第五部分“依法辦學,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環境”中要求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第六部分“健全學校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中要求,完善學生權利救濟制度。

二、對比分析五所高校章程中有關學生的條款

本文選擇經教育部核準的《北京大學章程》、《清華大學章程》、《中國人民大學章程》以及經河南省教育廳核準的《河南師范大學章程》與《河南理工大學章程》,以這五所高等院校的大學章程文本為例,就與學生相關的問題進行分析。

1.形式上對比分析與學生相關的條款數與章節順序

就與學生相關的條款數和所占比重進行對比分析,《河南理工大學章程》與《中國人民大學章程》中與學生相關的條款數和所占比重最高,并且這兩所高校把與學生相關的條款單列為獨立的一章,形式上可以推定對學生主體的重視。這一對比方面,依次是河南師范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

就章節順序方面對比分析,中國人民大學把《學生》一章放在了《總則》之后,按照一般的依據重要程度依次排序的思維方式與做法,排在最前面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由此可見中國人民大學對學生主體的高度重視。這一對比方面,依次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河南理工大學和河南師范大學。

通過對五所高校的大學章程中與學生相關的條款數和比重以及章節排序的形式上分析,中國人民大學是五所高校中最重視學生主體的高校。

2.與學生相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分析

關于相關具體內容方面,除清華大學以外,其他四所高校均就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第一方面是,關于學生的概念以及學生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第二方面,就學生個人在校期間的重要學習、生活事務給予了規定;第三方面,鼓勵、支持保障學生會、學生社團依法開展活動,就學生個人或學生組織參與學校事務給予明確規定,賦予了相關權利。就學生主體作用而言,五所學校的章程中均有相關的規定。

三、從紙上到落在實處的建議

大學治理作為利益相關者參與學校重大事務決策的過程,其實質是大學決策權力的安排問題; 以此為基礎的大學治理結構,則主要是各種決策權力的分配結構和制度安排。①學生是大學教育的服務對象,是大學治理中利益相關者的重要主體力量,在事關學生重大乃至細微事項方面,學生應該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救濟權等重要權利,并應當踐行到實際大學教育管理中去,否則學生的權利形同虛設。例如,在權利救濟方面,學生上課期間宿舍財物被盜,是否應給予補償(賠償)以及如何給予補償(賠償)問題。

“從紙上到落在實處”,這條路看似很近但是確很遙遠。筆者試圖拉近這個距離,現就兩方面提出建議:

1.轉變思維模式、以法治方式治理校園

從行政管理思維到服務學生思維。大學行政化嚴重是目前必須面對和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管控思維在部分大學管理者考慮問題和實際行動中有著明顯體現,大學管理者應該養成法治思維做到依法辦事。

2.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暢通溝通渠道

五所高校大學章程關于學生方面的事務應該具體細化,高校內部的《學生手冊》是關于學生事務的規范性文件匯編,是大學章程的具體化體現之一,應以法治思維與做法貫穿于文件的撰寫與修訂中去,并向善治目標努力邁進。

注釋:

①韓淑霞.大學治理中的章程問題[J].現代教育科學,2010,(11).

參考文獻:

[1]韓淑霞.大學治理中的章程問題[J].現代教育科學,2010,(11).

作者簡介:

王敏(1985~ ),女,河南工業和信息化職業學院基礎部,助教,研究方向: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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